这一学术工作,应遵循的基本编纂原则与点校体例是,严格依照国家古籍整理规范,并考虑少数民族文士、作家的民族元文化特点,制定科学的凡例。我们应在既有的文献目录基础上,展开更广泛、细致的调查、搜集,尽可能摸清清代少数民族文士汉语文诗文别集的创编、流存状况,编列成目,并对其各自版本系统进行考证研究。进而以各家别集的内容、艺术水平、历史意义、学术价值诸方面,进行品评考量。应按照族别归类,再按作家的出生年代先后为序,生年相同者,则按卒年先后依次排序,生卒年不详者,则依据史料所载其活动年代或其交游人物的生活年代,插入适当位置。对于跨越明清或清与民国的作家,其主要文学活动在明代或民国的,也不予著录和收录。 清代少数民族诗文家生平大多“隐而不显”,所以我们必须花大力气钩沉索隐考证其生平事迹,学界虽已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努力。但必须指出,这一工作才仅仅是开始,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应避免在一些少数民族族别文学史著作中会出现诸如“丁澎是丁鹤年之孙”等不考之论。同时我们在辑校作家作品时要以求全为第一原则,在此基础上,在版本上求善,在校勘上求精。对其中民族语言的个别词汇的汉字音写,特殊民族习俗风物进行必要疏注。其他汉语词汇典故,不再赘注。另对具有重要历史文献和版本价值的诗文别集,应附录原刊封面等书影。最后,将以上点校整理的诗文作品建成可资利用的数字文献库,并编设多种检索系统。 这一学术工作综合运用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等诸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针对清代少数民族汉语文诗文创作的存在方式与独特形态,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辑录、编纂与整理,从而辑校出迄今为止最为丰富、最为完备、最为系统的清代少数民族诗文创作文献资料集成,也会为学术界奉献一整套丰富而坚实的研究文献资料集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汉文化交融中的清代少数民族文学家族研究”[14BZW156]阶段性成果。) (多洛肯,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