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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劳资关系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历史研究》2011年1期 田彤 参加讨论

随着近代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实业的发展,到民国时期,资方、雇主与工人或雇员的关系实际上已构成社会网络中最基本与最重要的生产关系与人际关系。劳资共处同一经济/协作体中,因经济利益不同而矛盾、冲突,又因互利、共生而合作。劳资间矛盾与合作关系的表象背后实则有着复杂的问题域,蕴含着社会走向的答案。举凡劳资关系虽然由与其直接相关的权、责、利左右,但又往往牵涉其所处的外在环境,劳动立法、金融政策、经济政策与状况、党政关系、社会网络、政治与经济地位、地域文化、工商管理,甚至农村社会状况、全球经济等诸般因素,均能影响劳资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劳资关系成为评价社会是否有序发展的重要指征。劳资关系是上述各要素的综合反映,而劳资关系研究的本身则涵盖着上述各类问题。
    自1920年代起,国内外研究者将劳资关系列为重点考察对象,取得极为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学术界对其总结与反思则与此并不相称。①为此,有必要继续梳理已有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新思路与新的学术生长点。
    一、1949年前研究状况
    

    1895年后,由于外企与新式民族企业的快速发展,劳资冲突范围因之扩大。随着“五四”前后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的传入,以及1920年代初民众运动的兴起,劳资纠纷、罢工遍及中国各地,演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出于不同动机,开始广泛关注劳工的生存状态与劳资关系。学者大多以中性的“劳动问题”立论,从劳动立法、劳资调解与仲裁、劳工团体、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寻求改善工人群体生产与生活状况、消解劳资冲突的手段。一批社会学者与北平社会调查所、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山大学经济调查所同人,长期致力于社会调查与研究工作,出版陈达《中国劳工问题》(商务印书馆1929年)、徐协华《铁路劳工问题》(东方书局1931年)、祝世康《劳工问题》(商务印书馆1934年)、冯华平《民国十六年至十七年天津手艺工人家庭生活调查之分析》(《经济统计季刊》第1卷第3期,1932年9月)、陶孟和《北平生活费之分析》(商务印书馆1930年)、陶孟和《中国劳工生活程度》(中国太平洋学会1928年)、吴半农《十六年一月至十八年六月河北省级平津两市劳资争议底分析》(《社会科学季刊》第4卷第3、4期合刊,1930年1月)、杨西孟《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个研究》(北平社会调查所1930年)、方显廷《天津地毯工业》(南开大学社会经济研究委员会1930年)、林颂河《塘沽工人调查》(北平社会调查所1930年)、余启中《广州劳资争议底分析:民十二—二十二年》(国立中山大学经济调查处丛刊1934年)、于恩德《北平工会调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0年)、陈振鹭《现代劳工问题论丛》(上海书报合作社1933年)、樊国人等编《商务印书馆工会史》(商务印书馆工会1929年)等成果。王清彬、林颂河等编纂的《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与邢必信等编辑的《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对全国主要省市工人工时、工资、劳动强度、工业灾害、生活水平、国民党劳动运动方案、劳动组织、劳资争议、劳动法令、劳动行政、教育与卫生、失业救济、惠工设施通盘统计。
    劳动立法方面,代表性论著为:李剑华《劳动问题与劳动法》(太平洋书店1928年)与《劳工法论》(上海法学编译社1931年)、曹剑光编《劳工法的研究》(南华图书局1929年)、方显廷《我国工厂法与纱厂业之关系》(《大公报》1933年11月15日,第3张第11版)、刘巨壑《工厂检查概论》(商务印书馆1934年)、史太璞《我国工会法研究》(正中书局1945年)、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正中书局1948年)等。上述论著注重劳动立法对工人经济权益的保护。
    国民党民运系统介入劳动行政,体现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立法原则,但党政机关的权限并未有相应法规明确限定,因此,党、政之间时常摩擦,各部门间遇事推诿,管理失秩。米寅宾认为党政职权不明是党政机关“工作常常发生冲突及怠职的大原因”。②张廷灏《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的研究》(大东书局1930年)、朱子爽《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1年)、刘鸿万《工业化与中国劳工问题》(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则从较长时段分别对国民党劳动政策指导原则、方针、实施及劳工状况特点与变迁详加论述。
    此外,鲁竹书编《失业问题》(中央国书馆1927年)、殷寿光《工会组织研究》(世界书局1927年)、刘晨星《劳工问题》(大东书局1933年)、何汉文《非常时期之工人》(中华书局1937年)、余长河编著《各国工会制度》(正中书局1946年)、阮子平编著《劳动问题研究》(华北劳动出版社1947年)等,多从学理与国际通例方面,论述工会与同盟罢工的合法性,探寻解决中国失业问题的方法,强调在“劳动保护”、救济工人的同时,应培养工人的社会责任感。
    同时,学者们还在《新青年》、《东方杂志》、《中外经济周刊》、《国闻周报》、《独立评论》、《新中华》、《清华学报》、《时代公论》、《国立劳工大学月刊》、《社会科学杂志》、《社会学界》、《社会学杂志》、《大中国周报》、《现代评论》等主流杂志发表相关论文。
    基督教会在《女青年月刊》、《青年进步》、《上海青年》杂志上或开辟专栏,或经常刊载有关劳资问题的文章,探寻劳工生活出路。有基督教背景的学者出版《今日中国劳工问题》(骆传华、洪达能著,上海青年协会1933年)、《中国劳工问题概要》(邓裕志著,上海青年协会书局1934年),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工伸张经济权益。
    国民政府、国民党十分重视劳工问题,目的主要为掌控民众运动、应对劳资冲突。国民政府劳工局、实业部劳工司,在诸如实业部劳工司司长朱懋澄、李平衡等劳动问题专家③领导下,编印《劳工月报》、《劳工月刊》、《实业部月刊》,刊载官方公文、劳动立法、劳动界新闻、调查统计报告及相关学术性论文;出版《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工商部1930年)、《二十一年中国劳动年鉴》(实业部编,神州国光社1933年)、《二十二年中国劳动年鉴》(实业部编,正中书局1934年)、《中国经济年鉴》(实业部编,商务印书馆1934年),详尽统计各地各行业劳动状况、工人团体、劳动运动、劳资争议、劳动法令与设施诸方面。铁道部总务司劳工科也曾于1934年编印《中华民国廿二年国有铁路劳工统计》。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普遍开展劳动调查。上海社会局在劳动问题专家蔡正雅局长指导下,编制《上海特别市劳资纠纷统计(1929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中华书局1933年)、《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中华书局1934年),编印《社会月刊》、《农工商周刊》,统计劳资争议。青岛社会局也逐年编制《劳动统计》,采用表格形式直观显示劳资纠纷的资方国籍、涉及厂号、人数、原因、结果。各省、市政府在所编行的各省年鉴与发行的政府刊物中均有劳资纠纷的统计。如《湖北省年鉴》(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37年编印)、广州市政府的《新广州》杂志。
    国民党各级机关通过检讨劳资关系反思民众运动、工人运动之得失。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编印《民国二十一年各地劳资纠纷参考资料》(无出版地和出版时间)、《二十二年劳资纠纷调查报告》(1934)、《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工作总报告》(1935年编印)、《二十三年劳资纠纷调查报告》(1935)、《中国国民党全国民众运动工作讨论会报告书》(1934年编印),并于1934年与1935年先后编印287页的《中国国民党领导下之工人运动今昔观》与582页的《上海工人运动史》。前者详细描述上海工人群体的产生、发展与五卅运动、1925-1927年的国民革命、1928年工人运动复兴、1929年上海工人运动持续发展的概况。后者着眼于全国工运、劳动立法、工会现状、劳资纠纷诸方面。一些国民党人也著书讨论劳动问题,其代表为马超俊(《中国劳工问题》,民智书局1925年;《中国劳工运动史》,商务印书馆1942年)、邵元冲(《劳动问题之发生经过及现代劳工事业之发展》,民智书局1926年)、陶百川(《中国劳动法之理论与实际》,大东书局1931年)、贺岳僧(《中国罢工史》,世界书局1927年)、许闻天(《中国劳工运动史》,国民党中央社会部1940年)等。他们关心劳工工时、工资、生活状况与工会,梳理与总结工人反帝与谋求经济利益的“奋斗史”。马超俊和余长河还系统比较欧美劳工组织、劳动政策、团体协约、劳动保护、劳工生活保障、劳资协调策略等方面,提出三民主义的劳动政策的努力目标(政府指导、增进劳工效率、国际劳工合作、发展工会组织、鼓励劳工参政、切实施行工会法、劳工分红与入股、劳工保险、工厂会议、强制仲裁等诸方面的统一整体);指出只要雇主切实奉行行政法令,了解劳资协调真谛,劳工努力提高知识与技能,发展工会组织,三民主义劳动政策即能实现。④
    为消弭劳资冲突,国民党、国民政府提倡“劳资合作”,并试图建构其“大贫小贫”与殖民地经济的理论,阎锡山却别开生面,提出社会变革性的理论。他组织劳资合一研究会,编印16万字的《劳资合一的理论与实施稿本》(太原劳资合一研究会1930年),宣传平等、平均式的劳资合作理论,谋求实现工人与资本家合一、农民与地主合一的“劳动者资本家化,资本者劳动化”的“经济大同”社会;由此,“中产阶级必能逐渐普遍,则经济的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必有逐渐减少以至于无,而贫富无悬殊之象”。⑤
    1930年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建立后,出版《国际劳工消息》、《国际劳工通讯》、《国际劳工》等杂志,刊登中外劳资争议、工运动向、学术论文、调查统计资料,旨在促进劳资合作。该分局出版吴至信《最近四年之中国工会调查》(1936),编印《中国劳工阶级生活费之分析》(《国际劳工通讯》第5卷第11期)、《近四年来上海的罢工停业》(1937)、《上海的罢工停业(民国二十六年)》(1938)、《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1939年)等材料。前后两任局长陈宗城、程海峰素有专攻,亲自从事大量社会调查工作。⑥
    马克思主义学者将劳动问题纳入阶级斗争范畴,相关研究以总结工运经验教训为旨归。如邓中夏《省港罢工概观》(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港罢工委员会宣传部1926年)、《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中原新华书店1949年)和赵一波《中国职工运动文献》第1卷(十年出版社1946年),均缘此而作。李汉俊《工会的意义与工会法的目的》(1923)从法律角度探讨工会的合法性与工会的作用。作为社会学者与职业革命家的顾准,系统调查上海各行业的工人来源、工时、薪酬、福利、工厂管理、劳动强度、家庭生活、文化水平、宗教信仰、工帮、革命意识,化名朱邦兴等编辑《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1939年假托香港远东出版社出版)一书。
    上述研究尽管各具学术性、政治性、宗教性、国际性等色彩,但有共同特点:一是具有极强的探寻解决劳资纠纷之道的现实目的性;二是以调查工人生产、生活状况与劳资冲突方面见长,缺乏具体深入的理论性分析;三是多强调通过发展工人组织、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来改善工人生活状况。
    民国时期,西方与日本劳动问题专家便开始探究中国劳资关系问题。美国劳动问题专家关心并多次在上海租界内开展工厂检查法的研究,Nym Wales(原名Helen Foster Snow)与经济学家Augusta Bertha Wagner曾分别出版《中国劳工运动》与《中国劳动立法》。前者以同情工人的立场阐述1922-1945年的工运,特别重视赤色工会命运。⑦后者全面论述抗战前各类劳动立法,对工厂法不能在上海租界全面实施的背景尤有详论。⑧Adelaide Anderson与Eleanor M. Hinder以亲历者、工业调查人、劳工福利专家的身份,撰写《人性与中国劳工》、《上海社会与工业问题》、《上海劳工生活》,记载、分析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劳工生计及其成因。⑨Israel Epstein所著《中华民国劳工问题记录》,介绍、批评抗战时期劳工状况与官方强硬且不切实际的劳动措施,并附有美国驻沪领事Julian R. Friedman关于1945-1948年间工人情况报告。⑩
    西方专家注重实证研究,日本专家则更关心中国劳资关系中的政治倾向。小山清次较早涉足中国劳资问题,其《支那劳动者研究》(东京东亚实进社1919年)通论中国劳工运动,强调中共对工运的影响及对外国的威胁。同类著作尚有:上海商务官事务所的通商报告《最近中国罢工事情》(1925),宇高宁《支那劳动问题》(上海国际文化研究会1925年),长野朗《世界的威胁:支那劳动者及劳动运动》(燕尘社1925年)、《支那的劳动运动》(东京行地社出版部1927年)和《长江流域的劳动运动》(东京日刊支那事情社1927年)。此后,注重工人阶级形成与斗争史的研究主导日本学界。左派学者铃江言一《中国革命的阶级对立》第2卷(初版1930年,阪谷芳直校订本,东京平凡社1975年)、游部久藏《中国劳动者阶级状态》(东京好学社1948年)均是其代表。同时,藤平田文吉《满洲矿山劳动者》(大连南满铁道矿业部地质课1918年)、青岛守备军民政部《山东劳动者》(1921)、社会局第一部编纂《上海儿童劳动调查书》(东京1925年)、宫本通治《满洲工业劳动事情》(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庶务部调查课1925年)、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庶务部调查课《支那的劳动争议调查(一)》(1925)、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庶务部调查课编《支那工场事情》(满洲日报社1928年)、宇野利右卫门编《支那的劳动状态(一)》(大阪三光社1926年)、津金常知编《最近上海劳动事情》(兴亚院华中联络部1940年)、中村孝俊《北支那的矿山劳动》(东京龙文书局1945年)等,对中国工人的工时、待遇、生活状况、工效、劳动条件、企业管理、劳资争议等有较为详尽的调查。
    这一时段美、日的研究还谈不上理论分析,其目的主要是为本国在华企业与对华政策提供咨询。
    二、1949-2000年研究回顾
    1949年后,大陆工运研究是革命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劳资关系史等同于劳资斗争史,大量的资料集、回忆录、工运领袖传记与专著持续出版。据统计,仅1978-1999年间出版的工运史专著与资料集均在百余种以上,(11)其中,反映工运的史料尤为丰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人民出版社1954年编印)搜集1924-1927年间左派报刊所刊载的工运评论、报告等。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1994年)收录大量反映1911-1949年党、政、工运、工会、劳动问题等详细文献,为研究劳资关系提供必要的基础。新编资料主要有中国工运史料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纂的《中国工运史料全书(轻工业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浙江卷)》(中华书局2000年)。
    中国近代社会中有自成一体的“秘密社会”。曾为改组派上海工运骨干的姜豪,出版《“和谈密使”回忆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展现1930年代改组派、蒋系、中共三方工运的复杂关系。上海工运头号人物朱学范,在《上海工人运动与帮会二三事》(陆坚心等编《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10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中讲述帮会操控工会的情形。
    诸种工业史文献内也包括大量反映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材料。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1895-1914)(科学出版社1957年)、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4辑(三联书店1957年、1958年、1961年)、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4册(三联书店1957年)、刘明逵《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1840-1919)》第1卷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合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启新洋灰公司史料》(三联书店1963年)、《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编辑组编《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上海市粮食局等编《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中华书局1987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江南造船厂厂史(1865-1949)》(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与穆烜、严学熙编著《大生纱厂工人生活的调查》(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对工厂管理与工人生产状况、工资、工时、行会、罢工有较系统调查。
    论著中,刘立凯和王真《1919-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工人出版社1953年)、齐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与《东北工人运动史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12)武汉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武汉工人运动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上海华联商厦编《上海永安公司职工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王守谦主编《唐山工人运动史(187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刘明逵和唐玉良《中国工人运动史》6卷本(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王永玺《中国工会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上海江南造船厂工人运动史》编写组编《上海江南造船厂工人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偏重中共与工运的关系。1994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发行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总工会编辑的“上海工厂企业党史工运史丛书”第1、2辑22种,内容涉及海员、铁路、机器、纺织、电话等行业企业发展与工运史。陆象贤《中国劳动协会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在叙述中国劳动协会1935-1949年间成立、发展及并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过程中,揭示黄色工会为维护自身政治与经济利益而不惜与国民党及其政府冲突的史实。
    劳动法原本是民国时期研究重点,但直到1990年代始为大陆学者关注。饶东辉全面厘清从清末民初到全面抗战前劳动立法的动因与过程,在此基础上,条分缕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会法、工厂法、工厂检查法、矿场法,并且评价其功用;进而指出国民政府劳动立法基本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实现与国际劳动立法的接轨,对于改善工人劳动状况、规范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行为、缓解劳资关系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强调由于政出多门、法律脱离国情等因素,劳动法规在总体上实施成效并不显著。(13)
    1949年以来相关论文颇多,1979-1999年发表论文即达600余篇。这些论文除大量延续革命史话语外,始自1990年代,一些论文开始客观讨论帮会与工运、国民政府劳动法规、工会等议题。(14)实际上,这种客观实证研究承接1950年代若干学者的研究路径。李时岳1957年发表《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工人运动和中华民国工党》,通过考察中华民国工党(1912-1917)组织结构、政纲,以及该党举办工人文化福利事业、创办企业、领导支持各业(翻砂业、豆腐业、小木作业、银楼业)罢工的利工行为与立场,指出由资本家与工人合组的中华民国工党虽然主张阶级调和论,但该党确实致力于“改善工人经济生活和待遇的斗争”,肯定其与工人运动关系密切,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15)台港相关研究最初以工运史为论域,只不过强调国民党对工运的领导,代表人物与代表作主要为马超俊主编的工运编年史纲《中国劳工运动史》5卷本(台北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59年)。到1980年代,受过美国学术训练的陈明銶、赖泽涵、刘石吉等人开始有意识地从事实证研究。陈明銶发表《民国初年劳工运动的再评估》,从民初政治社会因素、学界新式思潮与热心分子的鼓动、工人自身客观经济地位等方面,阐述工运的“自发性”。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的风起,谭人凤、陈其美、徐企文分别发起自由党、工党共进会、中华民国工党,促使工人觉悟,组织工会,激励工人为谋求自身经济权益,反对外资企业和租界当局的压迫。因此,工运并非始自五四运动,也非因左派鼓动而起,不过是清末以来工人爱国运动的产物而已。(16)赖泽涵关心国民政府劳工法令产生的动因与结果,其《战前我国的劳工运动》一文,既指出国民政府保护劳工的动机,又揭示其无奈的结局。他强调,国民政府出于防共、规范工运与获取工人阶层的拥护的需要,出台有关工人组织、生产、福利保障与劳资调解等各种劳动法规,期望“达到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主要目标”;然而,“这时期所有的法令规章事实上大部分是无法或无机会付诸实施”,“对工人也无实际利益可言”,“反而给资方各种口实而压抑工人”。(17)刘石吉注重方法论,在《一九二四年上海徽帮墨匠罢工风潮——近代中国城市手艺工人集体行动之分析》一文,从工人群体层级化、差异化及社会史视角,将既“不涉及党派斗争与对外关系”、又对政治局势无“重大冲击”的传统墨匠罢工,置于工帮背景中讨论,指出此次罢工虽然具有“齐行叫歇”的传统特点,但罢工的调解最终则由官方与业缘性的工会、而非乡谊组织所完成。(18)郑为元从社会学角度诠解1919-1937年的工运由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由对外斗争到对内斗争的转变过程。(19)
    这一时期海外学者的研究以工运史见长。日本学者户田义郎《中国工业劳动论》(东京严松堂书店1950年)、中村三登志《中国劳动运动史》(东京亚纪书房1978年,王玉平译,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年)、手岛博《中国劳动运动通史》(东京东阳书房1985年)均注重考察中共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其中,中村、手岛博尤与刘明逵等人思路相同,均较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发展,工运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以及工人运动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关系。1993年《史林》第3、4期连续发表法国谢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经历》一文,该文虽然译自其《中国劳工运动(1919-1927)》英译本的第6章中的四个部分,(20)但基本能反映谢诺注重探讨中国工运由“自发”向“自为”转变的外在动因的主旨。该文指出早期的劳工组织和劳资混合社团,带有行会、乡土观念、秘密会社特点,决定中国劳工运动不可能产生革命性改变,正是由于中国激进知识分子向工人传递苏联革命的影响,中国劳工运动才在1921-1923年间突然高涨,中国工运从此走上无产阶级革命之途。
    即使是有关劳动立法的专论,亦反映出左派学者的立场。日文《中国共产党的劳动立法》(打印稿,共124页,作者、出版时间与地点均不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野泽丰文库藏书),全面梳理从中共建党到1963年的43年间,中共立法的内容、主旨与特征,指出:与资本主义相异,中共劳动立法虽然注重发展生产,但其根基则是建立在保护工人利益之上。
    三、近十年来研究动态
    

    工运史、中国共产党史范式的研究仍然是近10年来的重要特色之一。在文献整理方面,刘明逵、唐玉良合编14卷本《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全面收集1890-1949年间大量报刊、书籍中不同地域、不同行业有关劳资生活、生产、工人运动等资料,延续了刘明逵编著的《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第1卷第1、2册的工作。此外,李文海、夏明方、黄兴涛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社会组织卷)》(劳工上、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分别辑录31种在当时较有代表性能反映北平、上海、重庆、南京、无锡等地工厂工人、矿工、人力车夫的文献,及9种工会调查报告。
    论著方面同样有新的进展。上海是近代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运的重镇,因此相关研究成果仍然较为集中于沪上。教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群体,基本参与了民国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同时还以罢课、罢教、索薪表达其主张、谋求职位与改善生活,但鲜有以教师为主体展开的系统性研究。《上海教师运动史》较为全面展现上海教师群体从五四到新中国成立期间的各种爱国与维权行动,同时描述其工作与生活状况。(21)群众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成功的三大路线之一。朱华等从中国共产党上海地下党群众工作的视角,探讨中国共产党何以能从在野党转变为执政党,同时揭示中共地下党争取群众的基本模式和主要经验。他们通过大量个案分析,指出地下党以坚定的政治信仰与献身精神、高尚的道德操守、出色的职业素质,在劳资冲突中坚决站在工人一方,维护工人利益,并提出群众信服的斗争目标、口号,实行正确的策略,赢得群众的信任,因此才可能依托工会、储蓄会、福利会、消费合作社、补习学校、慈善机构、同乡会、基督教团契等各类合法团体宣传共产主义,逐渐并最终在工人群众中获得权威。(22)
    在总体史方面,高爱娣的《中国工人运动史》,颜辉、王永玺主编的《中国工会纵横谈》(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较有代表性。前者是较好的工运教材。作者在通盘厘清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转型期工运历程外,还注重劳动制度、劳动政策与立法、工人组织、劳工状况的考察,丰富了工运史研究。(23)后者可谓是接续中华全国总工会编《中华全国总工会七十年》(中国工人出版社1995年)与王永玺的《中国工会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余脉,以专题形式从工会思想与理论、工会状况与特色、工会与中共的历史关系、工会职责等方面,探查工会宗旨、组织原则、工会运动,并简析港、澳、台地区与欧美工会历史与现状,拟通过宏观比较,更好地总结中国工会的发展经验。
    民国时期厂矿失事较为普遍,每每引起劳资冲突,但有关工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与此相关的企业管理一直是研究弱项。孙安弟的实证性专著《中国近代安全史(184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不仅厘清晚清、民国时期大到国家层面、小到企业所颁布的各类工厂法、工厂检查法及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过程,而且通过大量工业灾害的统计数据与实例,详细反映全国各地航运、厂矿运行状况。
    在大陆学人学术省思与国外学术界影响下,有关劳动场域的研究在中共党史、工运史框架外,逐渐形成若干特色。
    第一,不再简单地将国民党、政府视为资方的代理人。王奇生从三友实业社起伏的罢工中,展现工人、资本家与党政之间错综复杂的既联合又斗争的关系,揭示与以往认知不同的黄色工会抗衡法律与党政机关干预的面相。(24)1927年苏州铁机丝织业工人罢工,抗议资方“放机”,要求增加工资,国民党苏州党部撇开此前具有调解商事纠纷法定义务的商会,而扶持商民协会充当调解主角。王仲通过分析这一过程,指出“随着专制的强势国家的建立,民间社团的权力便不可避免地被削弱甚至消除”,“成为党权的附庸”;强调正是在国民党干预下,资方“放机”打算落空。(25)黎霞详论近代武汉码头工人概况、码头工人生存实态、码头工人和雇主的互利与冲突、码头工人的生存竞争、政府对码头工人的管理与控制,同时不否认政府有护工之作为。(26)冯筱才以个案昭示党商关系,指出苏州铁机工潮与地方党部的整合进程及其党商关系的调整紧密相连,工人利用党商矛盾争取权益。(27)吴志国分析民初天津鞋业劳资纠纷案例后,指出官方虽支持资方,但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治安的考虑,并非单纯出于阶级利益的观念。(28)笔者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着眼,全盘“复原”国民政府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过程,指出从政府、劳、资三方代表的选举与审批,政府向国际劳工大会提交的议案与国民政府批准的公约、草案来看,政府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确有化解劳资矛盾的动机。(29)
    第二,注重考察国民政府劳动法与劳工福利政策对改善劳资关系的功用。中央政府颁布系列相关劳动法规,从宏观上规范劳资双方的权责,以规避“清党”前喧嚣至极的劳资争议,那么,其效果如何?汪华通过对上海的实证分析,论述政府依劳动法所采纳的社会保障措施未能提高工人福利水平。(30)拙文通过考察宝成纱厂将《工厂法》中最难为企业接受的八小时工作制的原则付诸实施却未能改善劳资关系的个案,指出实施劳动法与劳资关系的改善并无对应的关系。(31)陈竹君指出南京国民政府虽然采取开办劳工教育、兴建住宅、倡办福利社等举措,但由于经费短缺等各种原因,这些福利政策对改善劳资关系的作用极为有限。(32)
    第三,开始注重劳资合作探讨。1927-1937年间,国民政府、国民党将“劳资合作”作为施政的基本法则,这一政策是否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有序?霍新宾指出,工商两界本着传统行会“劳资互助”的理念,多联合抗争政府的经济压力,在抵税运动中表现尤为典型。与此相应,工商间的劳资纠纷多呈温和态势发展,其调解亦循“工商协调”的基本模式运作。(33)他在分析“无情鸡”纠纷后指出,工人代表会在“无情鸡”纠纷中由“阶级斗争”至“工商合作”的策略转变,适应了“工商合行”的传统行会理念,且与国民党“阶级协调”的劳资政策一脉相承。劳资协调与合作成为广州工商两界最终解决“无情鸡”事件的价值取向。(34)魏文享通过分析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处理劳资纠纷的案例,认为工商同业公会作为雇主组织,并非如一般所认为的与工人及其工会处于完全对立的位置,其与工人亦有合作一面。(35)徐思彦结合案例论述20世纪上半叶资方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及两者关系,承认资方为缓和劳资冲突而有条件对工人妥协的可能性。(36)
    劳资合作的主张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地区产生不同的效果。笔者通过统计1927-1937年数据分析,强调劳资即使在争议之时,仍有资方体恤工情、工人主动降薪、双方磋商解决矛盾等合作的可能与事实。(37)通过对“劳资合作”的多面性解释、民众运动与工人基础、工人运动与意识形态等方面较为系统的考察,笔者指出,由于国民党与政府对劳资合作与阶级斗争非此即彼的宣传,从反面强化了工人的阶级斗争观念。与此同时,在中共、基督教团体、学者等外界势力的引导下,工人很快形成有别于其他群体的自主意识,逐渐强化对自身社会地位、语言与生存状态的认同,并将公开宣称代表工人利益的中共视为自己的政治代表,将中共号召的阶级斗争当作自己的政治信仰及与资方抗争的手段。一个新的阶级——工人阶级,在这个自我认同的过程中不断壮大。(38)
    第四,以党政机关处理劳资关系为视角,考察国民党与政府的社会动员与执政能力。王奇生前揭文即阐述国民党、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在平衡工人与资本家利益过程中两面不讨好而失去双方认同的过程与原因。黄岭峻通过论述1940年代后期武汉地方政府疲于应对徐家棚、赵家墩、文昌门与平湖门码头工人纠纷,表明政府已然失去社会控制权。(39)
    第五,从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的角度探讨劳资关系。刘丽华、何军与高超群因所选分析案例有别,见解相反。前者认为科学管理有助于厂方控制工人而强化劳资矛盾,后者则认为推广科学管理有利于建立一种新型制度文化与劳资关系。(40)
    第六,探讨基督教组织与工人间关系。赵晓阳、钟圣妮分别从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女工夜校、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事工立论,认为女工夜校对女工具有思想启蒙的意义,指出女青年会的事工有益于女工个体的思想成长与团结精神的培养。(41)
    需要说明的是,工运史有其特定的研究目标与路向,与上述研究相比,起到了相互印证、相得益彰的效果。
    近年来,西方学界普遍重视社会学、政治学与新工人史理念与方法的综合研究。其中以哈佛教授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为典型代表。裴宜理力图将英国史学家汤普森研究英国工人群体的方法论推及到中国史研究领域。该书从地缘政治、党派政治、产业政治三大方面,关注工人罢工、工会与政党关系、工人文化、生活状况。其最大特点:(一)注重工运中的行业差别,以及同一企业内部不同类型工人之间的差异,包括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男工与女工等。(二)注重工人集团的文化背景,由此开始寻找上海工人的起源及政治倾向。(三)将中国工人、工运与西方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她推导出“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的结论。但由于该书内容仅以上海一地罢工为限,而其全书结论却以“中国工人”为论断,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再者,作者曾认为工运史中“最有前景的课题”是有关工人与国家间的关系,可惜作者在该书中对此发挥有限。(42)其新作《为革命巡逻:工人民兵、公民与近代国家》,系《上海罢工》的姊妹篇,通过从上海三次武装起义到“后毛”时代的“长时段”考察,呈现了工人民兵始在劳动抗议中产生、终则成为国家栋梁的演化过程,重点讨论在革命主张形成与“国家—社会”关系的持续建构中的民兵的公民性,探讨工人运动与现代国家发展的关联,拟以此解释中国革命的渊源与后果。(43)
    工人运动与政治因素的相关性,是特拉华州立大学庞百腾教授的考察重点。他在《清末劳资关系与劳工行动》一文中,阐述1895-1911年近代工业劳动者工作条件与罢工的基本概况,特别强调研究工人在抵制美货运动中与商界、学生“配合默契”,及在日俄战争期间“与俄国工人并肩作战”史实的重要性。(44)他在另一篇论文《辛亥革命前夕的工业劳资关系》中考察1895-1911年工业环境、工人生产与生活状况、劳资关系,并分析鹿蒿玻璃厂、桐君阁制药厂、萍乡煤矿劳工管理案例,发现管理人性化的企业劳资关系融洽,指出“参与革命的那批劳工实为一个独立的团体,他们的活动与组织罢工的工人的活动并无联系”。以此说明中国劳工运动有其自身的目的,不一定与国民革命关系密切。(45)
    高家龙在企业史研究中探究“秘密社会”的力量。他发现英美烟公司经过10年努力,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前,仍无法控制拿摩温或取消其对工人的控制权,荣宗敬也曾引入“学生制”打击工头势力,但到1937年棉纺系统中最大的企业申新一厂与九厂依旧保留某些工头,没能像在无锡那样将工头赶出工厂,建立自己绝对权威。申新九厂4680名工人中,仍有1200名包身工为20名工头所掌管。间接证据表明,荣宗敬可能是败在杜月笙之手。他同时指出青帮还可操纵工潮:“从内外棉的立场来看,通过青帮调节与劳工关系立即带来的好处是3年来几乎是连绵不断的罢工突然结束了。在经历了1925-1927年的44次罢工后,内外棉在以后的10年里仅发生过3次罢工。”(46)
    近10年来,日本的中国劳动问题研究逐渐淡出日本主流学界,但中日合作研究已开端绪。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曾独霸中国一方,但相关研究却与其当年的经济、政治势力极不相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与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等4所日本大学的学者,经过长达6年协作,出版《满铁与中国劳工》(解学诗、松村高夫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从社会学角度在殖民地分析架构中论述满铁工人构成、生活、工运,反映工人群体中的一个特殊面相。
    如果谈到理论与方法的运用,较之其他领域,中国学者并未如有的西方学者那样刻意探究新的理论与方法,但可能多多少少受到西方叙事史学的影响,一般研究均以“故事分析”寻找事件背后的“意义”。个案研究的肯綮之处,与所选案例典型性密切相关。有些个案只是偶发事件且无任何后继影响,此类个案解析的价值可能要打折扣。
    四、问题与思考
    

    纵观以上研究进展,可以说民国时期的劳资关系研究,是民国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枢纽。围绕此一主题,大多研究实际上已经超出劳资关系的范畴,促进并深化民国史的总体研究。回溯、检讨颇为丰富的劳资关系研究的学术史,引发笔者若干有关理论与具体问题的思考。
    (一)界定“劳”、“资”内涵,将“劳资关系”进行分层研究
    现有研究虽然已开始将“劳”、“资”作分层化或分型化剖析,但多局限于私人企业中的劳资冲突,未充分关注国企、外企劳资关系,且常推导出难以令人信服的一般性结论。
    劳资关系的研究必须始于“正名”。“劳”、“资”与“劳资关系”,既是全称判断,又有具体所指,研究中必须戒绝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与具体所指的混淆。
    “劳工”一词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为,凡在工厂从事生产以谋生计者。广义为,凡以劳动换取工银维持生计者。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劳动年鉴编纂委员会曾将农民也列入劳工范畴。民国时期,有学者将工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与居间工作者,统归于劳工之列。其中,居间工作者包括运输、码头、店员等。(47)还有学者将一切“自食其力”者皆称为劳工。比如,“所谓劳工不单指在工厂里用力的人说,就是用心的如学校教授、报馆记者无一不是劳动分子”。(48)“凡执其艺以发挥其本能而为社会劳动服务者,皆谓之劳工”。(49)所谓“劳工”或“工人”、“职工”、雇员,采纳民国时期大多数学者的共识,系指除农民之外,所有以劳动换取工钱者。凡雇用劳工、职员者,即为资方或雇主。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者亦为资方。
    从资本属性论,“资”分外资、民族资本所有者两大类;民族资本又分为国有资本、省市所有制资本、私人资本。私人企业中还有一种党政官员入股的企业。有关研究表明,“抗战爆发以前,中国的工矿企业中民营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除了交通邮政以及军工行业以外,国有工矿企业不仅为数甚少,而且基本上还不存在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系统”。抗战时期以及抗战胜利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则日益上升。(50)因此,应加大探求国企劳资关系的力度。
    从实业性质论,“资”又可分为产业资本与职业资本(金融、服务类)。与之相应,工人或职工分属不同性质与种类的企业。此外,尽管身处同一企业之中,工人/职工尚有工种之别。除前面提及的外,张瑞德按工人业别、工种、职工界别、年龄、性别、宗教政治信仰、个人际遇、地域分别,考察抗战时期大后方工人的民族与阶级认同,也是谨严之作。(51)然而,这类研究数量有限,与民国时期学者所留下的大量调查文献实不相符。与之相应,也亟待加强对资方的分层研究。
    与“劳”、“资”的分型对应,劳资关系同样分为不同的类型。类型化研究能够将劳资关系建立在历史的、具体的史实之上,避免大而化之的结论。
    (二)建立整个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知识谱系
    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总体态势是“冲突”抑或“合作”?何者为历史的“常态”?何者为历史的“变态”?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学界不乏对劳资冲突的解析,但对1912-1949年劳资合作的表现形式、劳资合作的原因均未能给予全面、系统的理论阐释。阶级矛盾与斗争是工运史分析框架的立论依据与核心逻辑,不仅适于分析民国时期的劳资关系,而且成为当代英国产业关系牛津学派代表理查德·海曼等人分析1970年代西方劳资关系的方法论。(52)该分析模式预设劳、资两者是一对“天然”的死敌,两者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一理论构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劳资关系的尖锐冲突是民国时期经济走向衰颓、南京国民政府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能解释民国时期众多单个经济体及民国时期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1912-1949年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阶段,近代工业体系在此期间逐步发展并确立最初的型制。汤宜庄曾说过:“在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促使民族工业在1927-1937年的时期内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设厂的种类和绝对数以及总产量的增长,酸类、氮气、人造丝、橡胶等新兴工业,填补了我国工业的空白。此外,‘五卅’惨案、‘五三惨案’、‘九一八’、‘一二八’和‘一二九运动’所触发起来的人民广泛的爱国反帝浪潮,抵制外货,提倡国货,也为民族工业提供了发展的余地。”(53)这既承认劳资合作的事实,又明示劳资合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关系,同时指出劳资双方之所以能够合作的重要原因,即以“民族认同”代替“阶级认同”。一些研究表明1927-1937年间国统区工业经济总体上迅速增长,(54)同样也有研究表明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间,国民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政府西迁损失大批工矿企业)一批兵工厂、煤矿、钢铁、机械、水泥工业,从而提高这几个部类的产量,对于中国抗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55)
    劳资共处同一经济体中,因经济利益等诉求不同而矛盾、冲突,又因互利、共生而合作。劳资冲突(争议)表现为双方主要因工资、待遇、雇用与解雇、工作制度而产生纠纷、怠工、罢工、停业。(56)纠纷目的在于实现某种要求,罢工、停业为达到目的的方法与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待遇,是劳资双方的永恒矛盾,但并不是二者关系的全部。
    劳资合作的表现形式大体分两类:1.劳资双方和谐相处,保障企业正常运转。2.通过劳资双方直接磋商或第三方的沟通,劳资冲突或称劳资争议(纠纷、停工、怠工、罢工)的解决即是劳资合作的实现。劳资合作之所以能够达成的原因无非四点:(1)资方主动或被动实行惠工举措、提高待遇、采纳工人建议。“劳资合作”并非雇主的口号与空头支票,一些雇主开办医院、俱乐部、图书室、浴室,采纳八小时工作制,以福利劳工;申新三厂甚至营建工人新村,极力营造劳资和谐的企业氛围;商务印书馆、英美烟公司也曾以米价上涨幅度为加薪标准。(57)(2)职工主动提出或被动接受降薪与减低待遇。(3)劳资共同妥协,达成互适关系。比如,1933-1936年上海市因团体协约而罢工停业案件,半数以上均是劳资双方互有让步而结束。(58)(4)劳资双方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对外。劳资合作就是建立在认同企业发展与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互助与妥协。
    总体勾勒民国时期劳资关系,应该在工运史、西方新工人史的基础上,具体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注重劳资关系内、外两个系统。劳资关系的内在“小系统”,即由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契约、合同所限定的责、权、利的关系,及维系责、权、利关系的手段。二是注重劳资关系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性“大系统”。三是考察“小系统”与“大系统”的互动。由此全面呈现劳资之间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及其背后线性与非线性的缘由。惟其如此,才可能阐释北京政府、孙中山广州护法军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辖区不同时期的劳动立法、劳资调解与仲裁、党政机关、劳资团体、社会经济状况、国际组织劳工组织、社会保障体制、工人自身组织、社会地位、劳动报酬、工人日常生活、精神状态、工帮文化、工人政治派别与政治选择诸多因素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并且在此基础上探讨劳资关系与社会变迁、政权更替的互动与经验。
    当然,这个知识谱系所揭示的并不一定是所谓规律性认识,而是侧重于劳资关系的总体走向及各阶段的总体特征。为此,更应该在实证研究的前提下,具体运用政治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理论与方法,对上述分论题予以专题研究。
    (三)“他者”的劳资关系与“自认”的劳资关系
    所谓“他者”的劳资关系,即指某一个经济/协作体外的集团或群体对此经济体内的劳资关系的认识。这类集团或群体包括相属或不相属工会、公会、同乡会、帮会、党、政、舆论等诸方面。“自认”的劳资关系,即某一经济体内劳资各自对双方关系的认识。“他者”构建的劳资关系与“自认”的劳资关系是否存在差异?两者有怎样的关联?是否有与外界无涉的“自认”劳资关系的存在?
    劳资团体各有其社会网络。总体而论,产业工会、职业工会一般都有同行业的纵向或不同行业的横向与全国性的总工会(中国劳动协会)。即使外资企业工会,大多与华资企业工会有联系,甚至是其下属机构。同样,商会、商民协会、同业公会间也存在着体系内纵向与体系外横向联系。在劳资冲突中,劳资团体常常各为互援。省有、私有制企业工人团体相对较弱,多方寻求社会网络支援,更依靠同业公会、帮会、同乡会调处与维持良好劳资关系。相反,铁路、邮政等国有企业工人团体较稳固与强大,多通过自身纵向组织与资方谈判。当然,劳资团体亦存在各种合作关系。劳资团体的人脉并不完全决定劳资关系走向。一些劳资团体中的首脑任职于党、政部门,其团体基础更加稳定,甚至更可能与政府、党部相抗衡,但在劳资冲突中不一定占上风。基督教青年会一般与外资、私有制企业工人关系密切,始终关爱工人有加,比如成绩卓著的沪东、沪西公社的建立,其宣传的“博爱”有时却转化为工人对资方的“恨”。劳资双方共同参加的同业公会、职工会、同乡会、帮会,是劳资双方对话的合组团体,在某种程度上是劳资双方的中介机构。南京国民政府在保障职工会、同业公会合法性的同时,还通过组团参加国际劳工组织,构筑政府、劳、资三方协调机制。这应该算作由政府主导的劳资合组的国际网络。
    归根到底,劳资关系与劳资之间的互相认识或评介密切相关。在我们通常知识背景中,劳资在对方眼中互为矛盾不可调和的仇敌。考虑到劳资的不同类型与双方合作的事实,劳资间的互相评价应该并非如此简单。
    在单个经济体中,包括管理、惠工措施、企业经济状况、企业家精神等企业内部环境机制影响着劳资关系。科学化管理是当时大势所趋,一些企业废除工头制、实行民主管理,诱发劳资冲突,因此改回旧制。一些企业则坚持工程师制,一改工头左右劳资关系的历史。工头作为资方与工方的中介,具有可资可工的身份。工头往往是劳资关系的中轴,在平衡劳资关系中追求生存空间。工头本身既是生产方式,亦是管理方式,尤值得研究。民国时期的劳资冲突,多因人事权(雇用、解雇权)、工资、待遇、工作制度引起。在人事权方面,有的资方可以包容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但出于保障开除素质低劣与“政治”工人的权限,严把人事权,引起工方不满。更值得深究的是,有些企业实施惠工措施,开办合作社、建立劳工自治区,或能保障企业运转,或诱发新的劳资冲突;相反,有些企业并无实质性惠工措施,劳资关系尚且融洽。在学理上,经营状况与工资是维系劳资关系的重要纽带,然而,经营状况良好、工资标准较高,往往与良好的劳资关系并无必然联系。(59)民国时期,企业家中不乏慈善家,但因善款大多源于超额剩余价值,其社会公益之举,易为本企业职工视为“假行善、真剥削”,再启劳资紧张关系的阀门。(60)
    影响劳资关系最直接的因素,应该是劳资双方在各自心目中的形象,即劳资之间的相互评价。这种形象反映在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互相称谓、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对劳资合作的态度等方面。一般而论,工方视资方为“吸血鬼”,资方则常视工人为“懒骨头”。劳工多以“老爷”、“先生”、“大人”称呼资方,资方多直呼工人之猫、狗类俚名。这样的称呼加深劳资间不同社会阶层的区隔,刺激工人殴打资方以复仇,感叹社会不公,甚至产生与资方争平等地位的朴素念头。规章制度(厂规)在资方看来是职业操守,在工方看来是谋生的枷锁。无视厂规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劳工之中。资方为此常以“狡诈”、“散漫”两词修饰工人,但努力营造企业文化、培养工人的职业道德。上海永安公司1929年5月1日创办的《永安月刊》第1期,即刊发《职员的修养》一文,奉劝职工“和气生财”、“勤谨地工作”,上海新亚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也向工方宣讲“服务道德”,(61)此举常会引起工人的反感。劳资双方均认同劳资合作的理想,却无不希望各自利益最大化,普遍将实现劳资合作的责任寄托于对方,一般都要求对方先行“合作”之举。同时,一些劳工认同管理者与自己尊卑有别,服从厂规,虽羡慕资方生活,却满足于现状。在专业性较强的企业中,工人本身文化素质、敬业精神较强,不太容易因经济利益而与资方冲突,对资方的评价更多从企业管理着眼。比如,1940年昆明地区国有工厂劳工普遍指斥资方“官僚习气”太重。(62)私人业主对工人看法相差较大,即使陆费逵这样拥有商务印书馆、电车公司等多家企业者,对商务印书馆职工与对电车公司职工的看法都不相同。“真实”的劳资关系,可能只有生活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的劳资双方“冷暖自知”。
    此外,劳资彼此间的认识与期许,能否得到公众舆论的认可?是否符合社会的要求与期许?甚至还可以进一步追问:苏俄与国际劳工组织对中国劳资关系的认识又如何?种种问题同样值得讨论。
    (四)工人群体的政治化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
    劳资关系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劳工本身是一个不断分化与演进的群体,它的分化与演进可以概括为“工人群体的政治化”及“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过程。
    到1949年,无产阶级化、工人阶级化的工人数量,到底占全国工人总数的几成?这种工人阶级以哪类工人为主体?其自身有何特点?这部分无产阶级化的工人与非无产阶级化的工人的关系如何?作为全称判断的“中国工人阶级”实体到何时才得以真正确立?这是已有研究未能深入探讨的课题,亟待新的解读。
    通过现在掌握的文献,能概括出这样的线索:洋务运动后,工人群体日益扩大。中共成立之初,与国民党将工人群体视为合作者与被领导者有别,即将自身与工人群体视为一体,高度肯定工人群体为反帝、反军阀的主体与核心力量。北洋政府时期,国民党作为在野党,将劳资矛盾视为因劳资经济利益而起的社会基本矛盾,认为劳资矛盾解决的前提为“反帝”的成功,与中共一同发起罢工反帝,但在广东根据地主要强调“劳资协调”。共产党将劳资矛盾视为阶级矛盾,赢得工人群体的响应。直到1930年代中期,上海英电、法电职工仍有不少人以参加上海三次武装起义为荣。(63)1927年到1938年间,是工人阶级实体产生的重要时期。国民党工运调和劳资关系、标榜劳资合作,不把提高工人待遇设为直接目的,对大多数工人缺乏吸引力。国民政府、国民党只将工人群体当作社会的生产者,主张口惠实不至的“劳资合作”。工人群体认同中共阶级斗争的主张,将国民党、政府与资方视为斗争对象。(64)全面抗战期间,西南国统区劳资关系并未因国难而和缓,双方关系依然紧张。抗战胜利后,国统区劳资关系骤然趋紧,政府宣传的“劳资合作”仅停留在口号层面,工人群体分化日甚。
    解放区的劳资关系则较为融洽,工人群体认同中共领导,迅速向工人阶级转化。新中国建立后,中共继续实行“劳资两利”政策,保障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建立坚实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直到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自此“工人群众”等同“工人阶级”。
    总体而论,作为实体的“工人阶级”最初不过是中国工人群体的一部分,它在多种政治力量与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与发展。工人群体政治化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即是工人阶级实体产生、壮大的过程。
    民国劳资关系史研究历经八九十年的发展,时至今日在国际学术界仍然具有极强的学术魅力。笔者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寻绎学术同仁富于启思的研究进路,提出不成熟的研究设想,就教方家。相信在中外学术同仁的努力下,将会不断推出兼具实证性、思想性的佳作。
    注释:
    ①陈明銶《中国劳工运动史研究》一文(收入《六十年来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第599-639页)最早、最为全面亦最为权威地综述1920年代到1989年中国内地、台港与欧美的研究成果;此外有刘晶芳《工人运动史》(收入曾业英:《五十年来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346-381页)、《九十年代中国近代工运史研究述评》(《世纪桥》1999年第6期)与彭贵珍《近代中国劳资争议研究述评》(http://www.socmh.org.cn/Article/zongshu/200910/972.shtml),因总结视角所限,不可能全面检讨有关劳资关系史研究。
    ②米寅宾:《工运之回顾与前瞻》,上海:南华图书局,1929年,第34页。
    ③朱懋澄刊发文章有:《振兴实业与劳资合作之关系》(《实业季报》第1卷第1期,1933年9月1日)、《劳工新村运动》(《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局工厂检查第一期第二、三次报告》(天津:天津社会局,1936年)、《工厂法与工业生产之关系》(《纺织周报》第1卷第3期,1931年5月1日);李平衡刊发文章有:《劳工行政之经过及今后设施》(《劳工月刊》第1卷第1期,1932年4月15日)、《中国工会运动之过去及现在》(《劳工月刊》第1卷第2期,1932年5月15日)。
    ④马超俊、余长河:《比较劳动政策》(上、下),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年,第719-723、730-736页。
    ⑤阎锡山:《劳资合一的理论与实施稿本》,太原:太原劳资合一研究会,1930年,“序”,第2页。
    ⑥陈宗城:《劳工论文拾零》(无出版信息)、《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东方杂志》第25卷第19号,1928年10月10日);程海峰:《国际劳工组织》(南京:正中书局,1944年)、《一九三七年之中国劳工界》(无出版信息)、《一九三五年之中国劳工界》(《东方杂志》第33卷第17号,1936年9月1日)、《一年来的中国劳工》(《劳工月刊》第4卷第1期,1935年1月1日)。
    ⑦Nym Wales, 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 New York: The John Day Company, 1945.
    ⑧Augusta Bertha Wagner, Labor Legislation in China, Peking: Yenching University, 1938.
    ⑨Adelaide Mary Anderson, Humanity and Labour in China: An Industrial Visit and Its Sequel(1923 to 1926), London: 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 1928; Eleanor M. Hinder, Social and Industrial Problems of Shanghai, New York: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942; Eleanor M. Hinder, Life and Labour in Shanghai: A Decades of Labour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New York: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944.
    ⑩Israel Epstein, Notes on the Labor Problems in Nationalist China, New York: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949.
    (11)详见陈明銶:《中国劳工运动史研究》,《六十年来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下册,第616-622页;刘晶芳《工人运动史》、《九十年代中国近代工运史研究述评》。
    (12)有关评价详见刘明逵:《〈东北工人运动史纲〉读后》,《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5期。
    (13)饶东辉:《南京国民政府劳动立法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
    (14)刘晶芳在《工人运动史》与《九十年代中国近代工运史研究述评》中对此有详细评析,恕不赘述。此外较有代表性论文尚有:刘晶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刘少奇对白区工运策略的探索》(《江汉论坛》2000年第2期)、杜万启《国民党政府1929年〈工会法〉述评》(《工运》1992年总第15期)。徐思彦在《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通过对商会等资方团体与劳资纠纷案例分析,着重探讨资本家、国民党对劳资关系和劳资纠纷的态度、主张,以及国民党政权有关政策的演变。
    (15)李时岳:《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工人运动和中华民国工党》,《史学集刊》1957年第1期。
    (16)陈明銶:《民国初年劳工运动的再评估》,《中华民国初期历史研讨会论文集(1912-1927)》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875-891页。
    (17)赖泽涵:《战前我国的劳工运动》,《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1928-1937)》上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143页。
    (18)刘石吉:《一九二四年上海徽帮墨匠罢工风潮——近代中国城市手艺工人集体行动之分析》,《近代中国区域史研讨会论文集》上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第411-427页。
    (19)郑为元:《罢工工人之诉求与劳工运动之兴衰:抗战前中国工运的研究》,《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58期,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84年,第193-224页。
    (20)Jean Chesneaux, 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 1919-1927,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H. M. Wright,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第6章共有6部分,该文译自导论、第1节、第2节和第5节。
    (21)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教师运动史(1919-1949)》,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
    (22)朱华等:《获得权威:上海地下党群众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23)高爱娣:《中国工人运动史》,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
    (24)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25)王仲:《国民党与商会:一例劳资纠纷案折射出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商会权利的沦丧》,《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26)黎霞:《近代武汉码头工人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江汉论坛》2008年第10期;《民国时期武汉码头劳资纠纷及其影响(1927-1937)》,《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负荷人生:民国时期武汉码头工人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
    (27)冯筱才:《劳资冲突与“四一二”前后江浙地区的党商关系》,《史林》2005年第1期。
    (28)吴志国:《由对抗到对话的背后:民初天津鞋业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1期。
    (29)田彤:《国际劳工组织与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从改善劳资关系角度着眼》,《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30)汪华:《劳资冲突视野下社会保障有效性与合理性的反思——基于民国时期上海社会保障的一项实证研究》,《华中科枝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31)田彤:《宝成三八制与劳资关系——兼论1929年〈工厂法〉》,《浙江学刊》2009年第1期。
    (32)陈竹君:《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福利政策研究》,《江汉论坛》2002年第6期。
    (33)霍新宾:《互助与合作:广州大元帅府时期的工商关系》,《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5期。
    (34)霍新宾:《“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35)魏文享:《雇主团体与劳资关系——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劳资纠纷的处理》,《安徽史学》2005年第5期。
    (36)徐思彦:《合作与冲突:劳资纠纷中的资本家阶级》,《安徽史学》2007年第6期。
    (37)田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劳资争议总体概述》,《近代史学刊》,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7-128页。
    (38)田彤:《目的与结果两歧:从劳资合作到阶级斗争(1927-1937)》,《学术月刊》2009年第9期。
    (39)黄岭峻:《工人冲突、政府介入与经济秩序——以20世纪40年代后期武汉地区码头纠纷事件为中心的考察》(上、下),《长江论坛》2007年第6期、2008年第1期。
    (40)刘丽华、何军:《科学管理运动兴起原因新探——从劳资互动关系看科学管理运动的兴起》,《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高超群:《科学管理改革与劳资关系——以申新三厂和民生公司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
    (41)赵晓阳:《基督教会与劳工问题——以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女工夜校为中心》,“性别与历史:近代妇女与基督教”学术研讨会(2005年)论文;钟圣妮:《近代中国的民众团体与城市女工——以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的劳工事业为例》,《东岳论丛》2005年第3期。
    (42)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
    (43)Elizabeth J. Perry, Patrolling the Revolution: Worker Militias, Citizenship and the Modern Chinese State,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6.
    (44)庞百腾:《清末劳资关系与劳工行动》,牛大勇等编:《中外学者纵论20世纪的中国》,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93-214页。
    (45)庞百腾:《辛亥革命前夕的工业劳资关系》,林启彦等编:《有志竟成——孙中山、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上),香港:香港方舟机构有限公司,2005年,第274-303页。
    (46)高家龙:《大公司与关系网:中国境内的西方、日本和华商大企业(1880-1937)》,程麟荪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172、168、171、141页。
    (47)杨放:《实施劳工教育刍议》,《劳工月刊》第1卷第2期,1932年5月15日;《中国劳工之现状——陈宗城在里昂中法大学演讲词》,《劳动季报》第5期,1935年5月10日。
    (48)实业部总务司商业司:《全国工商会议汇编(1931)》(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20辑第196册,第4编,第19页。
    (49)陈润东:《今年五一节应庆祝政府实施劳工教育》,《中华邮工》第1卷第2、3册合刊,1935年5月5日。
    (50)张忠民、朱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有企业(1927-1949)》,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94、393页。
    (51)张瑞德:《战争与工人文化——抗战时期大后方工人的认同问题》,黄克武:《中央研究院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历史组(军事组织与战争)》,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2年,第243-268页。
    (52)详见理查德·海曼:《劳资关系——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黑启明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
    (53)汤宜庄:《1927-1937年民族工业命途浅探》,《苏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54)王卫星:《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工业发展策略》,《学海》1998年第6期;朱坚贞:《应重新评价1927-1937年的国统区工业经济》,《经济科学》1988年第4期;王方中:《1927-1937年间的中国民族工业》,《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6期;朱宝琴:《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工业政策》,《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张忠民、朱婷:《略论南京政府抗战前的国有经济政策》,《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朱荫贵:《如何评价近代中国国家资本企业》,《学术月刊》2006年第8期。
    (55)张燕萍:《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经济动员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2、199、231、254、262页。
    (56)民国劳动问题专家对下面几个概念的解释仍具有极强的学术价值:(1)劳资争议包括劳资纠纷与罢工、停业。凡雇主与工人间因雇用条件的维持或变更而发生的争端,称为劳资争议。参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近五年来上海之劳资纠纷》,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第1页。(2)所谓劳资纠纷,是劳资进行交涉而厂号内并未停止工作的劳资争议案件。或谓凡劳资在进行交涉而一方继续工作的劳资冲突便是劳资纠纷。见上海市社会局编印:《上海市社会局工作报告》,1932年,第20页。(3)罢工、停业,是指工方或资方使厂号内暂时停止工作,以求达到某项要求或拒绝某项要求的劳资争议案件。邢必信:《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第2编,北平: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第84-85页。(4)罢工与停业之分,则视冲突事件由工方主动抑或由资方主动而定。前者称为罢工,后者则称为停业。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第12页。
    (57)《实行调节劳资之初步》,《劳资冲突问题》,上海:三民公司,1927年,第8页。
    (58)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近十五年来上海之罢工停业》,第12页。
    (59)王玉茹的《近代中国物价、工资和生活水平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一书,编制出近代天津、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物价指数、城市工资指数、城市生活费用指数,能为了解城市工人的收支状况与生活状况提供新的参考。
    (60)严翅君在《“急进务广”的现代化推进方式及其悖论——论张謇现代化实践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一文中,对资本家“济民(社会民众)劳民(工人)”的现象有所论述。
    (61)《服务道德是什么》,《新亚》第15期,1939年3月15日。实际上,《新亚》半月刊在1939-1944年间都在不断向工方灌输职业道德。相关研究尚可参见叶文心:《时钟与院落——上海中国银行的威权结构分析》(王笛主编:《时间·空间·书写》,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24页)。
    (62)史国衡:《昆厂劳工》,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118页。
    (63)朱邦兴等:《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59、290、147页。
    (64)笔者曾在《目的与结果两歧:从劳资合作到阶级斗争(1927-1937)》对此作过粗浅解析。
    

作者简介:田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武昌430079
    

责任编辑: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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