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虽确认郭象抄了向秀的注,但他还是很肯定郭象此种做法的,称其“综合各家,集其大成……成为玄学发展的顶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4册第134页)。称郭象的《庄子注》是玄学发展的顶峰的说法,忽视了玄学思想此后藉助于佛学资料的进一步发展;就《庄子注》本身而言,冯友兰的这一说法,抹杀了上文所述向秀在理论阐述上的原创与开辟之功。 中华书局版《晋书》在《向秀传》中“述而广之”后用了逗号,下连“儒墨之迹见鄙,道家之言遂盛焉”一语。不必细读其上文即可知,那个逗号应改为句号。也就是说,儒墨之迹鄙,道家之言盛的情况,是由上文所述向秀“发明奇趣”与郭象“述而广之”共同产生影响的结果。 冯友兰为郭象辩护还举了一项理由,他说向、郭“这两个本子卷数和篇数都不相同”(《中国哲学史新编》第4册第130页),这是意在划开郭象注本与向秀注本的关系。其实,郭象的注本,恰是在崔譔、向秀的本子上,如上文所说,增加了六篇而成的。寿普暄对此曾作过探索:“《释文》内、外、杂各篇,陆氏以司马、崔、向、郭诸家音义杂然并列,但可异者,外篇《天道》《刻意》《田子方》,杂篇《让王》《说剑》《渔父》六篇,于崔、向二氏音义一无所引。……且以此六篇与二十七篇相加,正为三十三篇,与现存之郭本洽合。若然,则此六篇者,即崔、向本所不著,而为郭象增添者乎?”(《由经典释文试探庄子古本》,《燕京学报》第二十八期)无论具体篇目是否确为这六篇,除了假设存在陆德明所见向秀注本已有散佚这种可能外,那么郭象注本必定是从司马彪、孟氏这一系列的《庄子》注本中选取了六篇,才能有三十三篇之数。由于篇目的增多,郭象将司马彪本分为内、外、杂篇的做法也一并引入,用以部划区类了。 那么有没有可能,郭象是从司马彪、孟氏这一系列的《庄子》注本中删减而成三十三篇呢?部分论者即持此见,以为他的三十三篇本就是对司马彪五十二篇本进行以意去取的结果。 我以为,此种可能性很小,因为既然郭象注窃自向秀,他自然是以向秀的本子为底本的。如果他是从司马彪、孟氏这一系列的《庄子》注本中删减而成三十三篇的,那么,不仅其注本的篇目会和向秀注本形成较大的区别,寿普暄所发现的那种情况就不可能产生,而且他所需要补注的篇目也要多得多。如是,则关于他的注窃自向秀的议论就不会传播得如此久远,人们只能说他的注部分窃自向秀。 一方面因为在注释上有所择别与丰富,另一方面也因为增加了六篇文章,并且采用了内、外、杂的分类,且不论其注释是否窃据了他人的成果,郭象的注本还是成为了一个超过向秀原注本的读本。即就内、外、杂的分类来说,就比内、外的分类更为细致,因为《庄子》篇目的增多本是由“为其学者,各据闻见而附益之”的结果。对于附益篇目的时代早晚的认识,是划分外篇与杂篇的依据。也就是说,内、外、杂的归属,总体上说是对于时代先后的判定;而所处时代的不同,正是后学思想变化的原因。 郭象的注本既然成为了一个超过向秀原注本的读本,那么向秀及其他人的注本就只有遭遇被淘汰的命运了。这真是一个历史的悲剧:原创者失传,而窃据者留名。文化传播的历史如我在《文学史新方法论》中所阐明的,乃是一种读解史,因此,它是不认人的,它只认被读解物亦即书的价值。而《世说新语·文学》的相关记载及其流传,甚至被写入正史,总算是给予了悲剧人物以补偿,也将窃据者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在充斥着明抢暗夺、诬陷压制的残酷的历史淘汰中,向秀其实还不算是过于不幸。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国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