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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南海 谁与评说(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光明日报 陈秋云 参加讨论

    不可回避的民间证据
    历代渔民为我们留下了更路簿,更路簿又记载着我国渔民最早发现和开发经营南海的历史事实,这是我国享有南海岛礁及相关水域历史性主权权利的铁证。
    依照现代国际法理,先占原则是国际法上确认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对无主地命名并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地名是实践先占原则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行使命名权作为国家主权行使的重要表现形式,已经成为一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行使命名权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一项重要表现,而我国早在古代就已对南海诸岛礁进行了命名行为,这在更路簿中有大量记载:更路簿记录了中国南海区域“峙”“线”“塘”等各类地名126处,这些地名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认定的岛礁沙洲等岛礁种类相对应,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际所认可的南海岛礁标准地名。
    简言之,通过更路簿我们看到的是我国最早发现、开发和命名南海诸岛并得到国内和国际认可的历史事实;从法理的角度而言,这是我国自明代以来对南海诸岛行使领土主权,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表现。因而,可以说更路簿中的历史公论便是:我国对南海诸岛礁及相关水域享有历史性主权权利。作为民间证据的更路簿是国际上讨论南海争端不可回避的历史真相,应对其在南海主权争端中的地位予以肯定。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专刊特约撰稿人、海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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