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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与美台关于沿海岛屿的交涉(1954.12~1955.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学月刊》2005年06期 金光耀 参加讨论

摘要:《共同防御条约》签署后,台湾当局与美国围绕如何处置大陈及金门、马祖等岛屿展开了新一轮交涉,由于立场不同双方出现了分歧和矛盾。顾维钧在这一交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与蒋介石等对沿海岛屿可能导致“两个中国”问题的警觉,为台美之间最后达成关于沿海岛屿的协议设定了一个底线。
    关键词:顾维钧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沿海岛屿 第一次台海危机
    作者简介:金光耀,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法学(国际关系)博士。


    1954年12月2日,台湾当局与美国经过一个月的谈判后签署《共同防御条约》。台美之间围绕《共同防御条约》的交涉由此进入递交各自立法机构批准的最后阶段。此时人民解放军对在台湾当局控制下的大陈诸岛发起进攻,沿海岛屿遂成为台美批准条约过程中的一个焦点。围绕如何处置大陈及金门、马祖等岛屿问题,台美之间展开了新一轮交涉。有关台美《共同防御条约》的谈判和签订学界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注:例如苏格的《美国对华政策与台湾问题》(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七章,张淑雅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签订:1950年代中美结盟过程之探讨》,《欧美研究》(台北)第24卷第2期,1994年。)但大多集中于美国政府这一方面,而对台湾当局的探讨则相对而言显得薄弱些。本文拟以此时担任台湾“驻美大使”的顾维钧为聚焦点,考察台美之间在沿海岛屿问题上的分歧及其最终解决,以及顾维钧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顾维钧作为台湾当局的“驻美大使”以及谈判《共同防御条约》的两个全权代表之一(另一名为台湾“外交部长”叶公超),自始至终参与了台湾与美国间关于条约交涉的整个过程。1954年12月2日,叶公超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华盛顿签署《共同防御条约》。12月10日,台美双方按谈判时的约定,就条约所涉及的领土范围内使用武力须共同协议的问题完成换文手续。此时条约尚待双方立法机构正式批准,条约中涉及的美国所承担的防御区域及责任等敏感问题则成为各自立法机构审批条约过程中的焦点,而台湾的对美交涉仍由顾维钧及留在美国的叶公超承担。顾维钧在为条约的谈判和最终签署竭尽全力后,转而倾力推进条约的正式批准。12月8日,顾维钧就台湾“外交部”有关美国批准条约情况的询问向台北报告了自己的看法。顾维钧认为,根据美国政府的惯例和运作程序,总统将在1955年1月将条约递交国会,而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最早将在1月底或2月初才能完成对条约的审议并交整个参议院讨论表决。因此台湾正式批准条约的最佳时机是在美国参议院开始讨论之前,以免美国有个别参议员反对条约而导致争议,并引起台湾的连锁反应。至于作为条约附件的换文,因为实际上台湾对美国作出了不经其同意不向大陆发起进攻的承诺,台湾当局希望美方能不予公布。但顾维钧认为,美国国内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不允许政府方面向国会隐瞒任何与条约相关的信息。为此,他表示将和叶公超一起与美国国务院协商,希望能达成清楚、明确的谅解。[1](p12~13)
    12月13日,顾维钧与叶公超就与条约批准相关的问题与美国助理国务卿饶伯森进行了会谈。会谈中,台湾方面催促美国最好能在2月之前批准条约,并希望能对换文予以保密。但饶伯森表示2月之前参议院无法讨论通过条约,而且换文也必须提交参议院。于是,叶公超提出了在条约谈判过程中未能解决的美国对沿海岛屿的支持问题,强调双方应就美国向沿海岛屿提供补给支持确定一个原则。叶公超此举实际上是想逼美国进一步表明在沿海岛屿问题上的立场。美国在整个条约谈判过程中始终故意含糊其对沿海岛屿所承担的防御责任,因此饶伯森答复台湾方面不应在此问题上催逼太紧。此时,善于察言观色的顾维钧提出,台湾方面将向美国务院送交备忘录阐明自己的立场。[1](p16~18)这一做法避免了双方继续僵持的困境,又较为正式地向美国表达了台湾希望加强对沿海岛屿支持的意愿。
    1955年1月6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向参议院递交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请求批准。在此之前,美国国务院已通知台湾驻美使馆,换文将与条约一同送交国会。顾维钧获悉这一消息后,明白一旦换文送交国会,其内容就会被媒体披露,必将引起各方注意并导致各种揣测,从而产生对台湾不利的情况。因此,他召集使馆内负责对外宣传的陈之迈和顾毓瑞,向他们阐明如何向外界解释换文的内容,重点是消除外界对台湾放弃进攻大陆的权利的疑虑。[1](p28)
    就在台湾当局担忧换文内容公布后将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商讨如何应对之时,作为对美台签署《共同防御条约》的回应,人民解放军于1月10日对国民党军队控制下的大陈岛、一江山岛等浙江沿海岛屿实施大规模空袭。新的军事形势使美国在条约谈判过程中刻意回避的沿海岛屿问题凸显出来。台湾“国防部长”俞大维急电驻美使馆,希望向美方提出,将已被美方排除在条约之外的沿海岛屿包括进条约之内,即要求美方承担起对沿海岛屿的防御责任。但顾维钧认为这一要求既不合时宜,也有违蒋介石先前只请求美国向沿海岛屿提供补给支持的指示。[1](p35)
    1月12日,顾维钧为大陈诸岛形势紧急约见助理国务卿饶伯森。顾维钧首先表示,尽管对大陈诸岛在军事上的战略价值存在不同看法,但如果台湾失去这些岛屿,心理上的影响将十分深远。因此他呼吁美国采取对策,制止中共的军事进攻,并提出五点具体请求:1.美国政府尽快发表正式声明,确认对沿海岛屿有利害关系,如果中共进攻这些岛屿,美国将向台湾提供精神和物资两方面的支持;2.美国应派一名高级军官作为总统特使,全权与台湾方面处理大陈岛问题;3.美国明确向台湾保证,为沿海岛屿防卫提供补给支持;4.第七舰队应派分队至大陈岛周围执行巡逻任务,威慑中共军队;5.迅速向台湾交付军援计划中规定的急需项目。顾维钧还表示,希望能在近日内与国务卿杜勒斯会面,当面表达台湾方面的看法。[1](p36~41)[2](p16)由于对美国的国内政治有深切的了解,顾维钧在这次会谈中并没有将俞大维的要求向美方提出。
    在沿海岛屿军事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美国国内一些原就反对与台湾签定防御条约以免被拖入中国内战的人,更是反对批准条约,主张应通过联合国在台湾海峡实现停火,使台湾与大陆分开。顾维钧对这一将导致“两个中国”的主张忧心忡忡,及时向台北报告各种相关言论。而随着1月中旬人民解放军对大陈和一江山岛攻势作战日趋猛烈,台湾方面更急切地希望美国表明它对沿海岛屿的立场。1月18日,蒋介石致电驻美使馆,要求立即与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联络,请美方就大陈诸岛的形势给予明确而充分的答复,并保证第七舰队保持在大陈岛区域经常巡逻,以给台湾在精神和道义上的支持。[1](p55~56)
    尽管台湾方面十分看重大陈诸岛,一再要求美国提供精神和物资方面的支持,但美国政府出于整个远东战略的考虑和国内政治的压力,仍坚持其原有立场,不愿卷入沿海岛屿,以免与大陆发生军事冲突。1月18日,国务卿杜勒斯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一江山岛没有特别的重要性,大陈岛对防卫台湾和澎湖列岛也不是必不可少的。19日上午,艾森豪威尔总统在记者招待会上也认为大陈岛对台湾和澎湖并不具有重要意义。当天中午,艾森豪威尔、杜勒斯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雷德福讨论大陈岛区域的局势,作出了鼓励国民党军队从大陈岛等沿海岛屿撤出的决定。[2](p43)于是,围绕着国民党军队从大陈岛撤出的问题,台美之间展开了一轮新的交涉。
    
    
1月19日下午顾维钧与叶公超同往国务院与杜勒斯会谈。稍早在当天中午,他们与杜勒斯已有过半个小时的会谈。在那次会谈中,叶公超根据蒋介石的指示,要求美方对大陈局势“明确表示态度”,“弗再作影响我大陈军民心理之声明”,并请第七舰队照常在大陈区域巡逻。但杜勒斯表示,如果台湾希望第七舰队的巡逻是对中共作出的威慑姿态,美国不能答应,因为大陈岛并无价值,也无法防守。于是顾维钧希望美国能就大陈岛局势发表一个鼓励性的声明。下午的会谈是在艾森豪威尔、杜勒斯等人正式作出鼓励国民党军队从大陈岛撤出的决定之后,因此杜勒斯在会谈一开始就宣读美国政府的建议:1.国民党军队自大陈诸岛自动撤退,美可提供海、空军掩护;2.美国愿与台湾“协同采取确保金门区域安全之紧急措施”;3.在从大陈撤军后,美国或其他第三国将在联合国安理会提出停火建议。美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与其在条约谈判期间在沿海岛屿问题上的立场相比发生了一个重要变化,即将美台共同防御的区域扩大至原先排除在外的金门区域。由于此举可能使美国在介入金门的过程中与中共发生军事冲突,而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此时还未生效,因此杜勒斯告诉叶顾两人,艾森豪威尔将会请求国会授予他必要时采取行动的权力。面对美方从大陈岛撤军的要求,叶公超一方面表示国民党军队仍有坚守的决心和士气,一方面表示事关重大,须报告台北作出最后决定。随后,叶公超询问美国对位于大陈与金门之间的马祖岛持何态度,顾维钧则强调靠近台湾北部基隆的马祖与靠近台湾南部高雄的金门对防御台湾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希望美国承担更多的防御责任。但杜勒斯当时表示美国只负责帮助维护金门地区的安全,马祖如何处置由台湾自己决定。(注:杜勒斯在当天与艾森豪威尔的讨论中也提到了马祖,但未拿定主意。见FRUS,1955-1957,Vol.2,p.42。)[3][1](p68~72)[2](p46~50)
    1月19日会谈中杜勒斯宣布的美国对台海地区的决定对正在构建中的美台防御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美国承诺对金门的防御,使得尚待批准的《共同防御条约》中故意含糊的区域范围明确了,另一方面又要求台湾从大陈岛自动撤军,放弃除金门以外的其他沿海岛屿。对于美国的这一决定,顾维钧感到十分失望。他认为,这表明美国无意帮助台湾反攻大陆,而只想致力于维持现状。[1](p67)在与杜勒斯会谈后,顾维钧与叶公超联名致电蒋介石和“行政院长”俞鸿钧。该份电报除报告会谈内容并强调杜勒斯态度甚为坚决外,主要就台湾方面应如何应对提出了两人的看法。他们认为,台湾应对撤军有一妥善计划,以不使沿海岛屿在撤军后落入中共之手。而如果接受美国建议,有关撤军的技术问题也须与美方详细会商。对于美方提出协防金门,该电表示当然“无可反对”,并指出美国在此用了协同确保金门“安全”的字样,这比“防御”的范围要广,意味着允许台湾对阻止中共以进攻金门或台湾为目的的军事集结可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对于美国关于停火的建议,顾维钧与叶公超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应向美国讲明,“此项建议将导致两个中国之局势,美国朝野之主张两个中国者将因此而变本加厉”[4]。通观整个电报,其基调是赞同美国建议中的前两点,而反对第三点。
    蒋介石1月21日复电表示,由于美国拒绝协防大陈,因此不得已接受美国提议从大陈撤军,同时接受美国协防金门区域。但蒋介石要求必须告诉美方,“放弃大陈在战略上实属错误,中美双方在军事上将来必受严重影响”,且使台湾“民心士气大为沮丧”。因此在撒出大陈前,要求美方必须做到:1.全力协助所需之运输工具;2.第七舰队必须立即加强在大陈区域的活动,以阻止中共军队突袭,并与台湾详定撤退计划;3.美国协防金门区域与台湾撤出大陈的声明同时发表。由于对美国政府的意图存在疑虑,担心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承担对金门的防御责任后,会以此替代《共同防御条约》,使条约的正式批准无限期拖延下去,蒋介石同时要求催促美方迅速通过条约。而对美方提出的向联合国建议停火的方案,蒋介石表示坚决反对。在电报的结尾,蒋介石特别强调,从大陈撤退是为减少美方困难而作出的重大牺牲,因此上述要求美方做到的三点“可视为我同意撤出大陈之先决条件”。[5]
    蒋介石的电报到达华盛顿使馆时是1月21日上午,电文尚未完全译出,顾维钧与叶公超已赶赴与杜勒斯约定的会面。在这次会面中,杜勒斯通报了艾森豪威尔将向国会提交的请求授权于必要时在台湾海峡地区使用美国军队的咨文。叶顾两人最初希望咨文中不提国民党军队从大陈撤出之事,杜勒斯表示无法办到。于是,叶顾建议修改文字,希望尽可能避免国民党军队弃守大陈等岛产生的负面影响。会谈中,叶顾两人再次提出马祖岛问题,杜勒斯当即表示,鉴于马祖岛对防卫台湾的重要性,美国已决定协防。杜勒斯还提出台湾关于从大陈撤退的声明可在艾森豪威尔向国会提交咨文的同时发表。叶顾两人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发表这一声明的时间对台湾而言十分重要。由于尚未读到蒋介石的指示,叶公超称台湾将在确已准备实行撤退或撤退已在实施中时才发表声明。(注:关于叶、顾在这次会谈中对台湾发表从大陈撤退声明的时间,各种记录并不一致。在致台北的电文中,他们报告当时告诉美方,台湾的声明“应与宣布协防金门与马祖时同时发布”。而美国国务院的记录则记道“顾维钧大使建议在国会两院联席通过决议之后再发表大陈撤退的声明。”(《顾维钧回忆录》第12分册,第763页,《顾维钧文件》中有此英文原件,标明1月28日收到。)本文对此采取顾维钧在其回忆录中的记载。这一记载依据的是顾维钧自己当时的记录,比另两份更为详尽。)[1](p75~81)[6]杜勒斯对这一表示并未表示异议,从当时会谈过程看,他并不像台湾方面那样看重台湾发表声明的具体时间。
    这次会谈后,叶公超、顾维钧读到了蒋介石1月21日电报全文,次日他们再次与饶伯森会面。这次会面主要是根据蒋介石电报的内容,向美方进一步阐述台湾的立场,正式表示接受从大陈撤退的建议,催促美国尽快批准《共同防御条约》,反对向联合国提出停火建议。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叶顾两人强调了国民党军队从大陈撤退的三个先决条件。顾维钧特别提到,美国应在台湾宣布撤退计划的同时发表协防金门和马祖的声明(蒋电报中仅提金门,但因前一日杜勒斯对马祖已作承诺,故顾维钧增加了马祖)。在此问题上双方再次出现不同看法。饶伯森表示总统咨文不会具体提到金门和马祖。叶公超指出,台湾关心的不是总统咨文,而是美国决定参加防卫金门、马祖的声明,这个声明必须与台湾撤退的声明同时发表,以抵消撤退的消极影响。顾维钧接着强调这是蒋介石的看法,并且是自然而合适的步骤。根据顾维钧会谈后的记录,“饶伯森对这种解释表示感谢,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反对意见。”因此在会谈后顾维钧起草的致蒋介石的电报中,叶顾报告“双方同意当在美国会授权之后,彼此商定日期同时发表”[7][1](p85~92)。
    几乎与此同时,蒋介石在台北与美国驻台北的大使蓝钦进行了会谈。蒋介石虽然表示愿意接受美国建议从大陈撤退,但十分担忧撤退将带来的后果:“大陈撤退仅为第一步,继之以停火,继之以共匪进入联合国,再继之以承认两个中国”。蒋介石没有提出同时发表声明的问题,但要求美国尽快批准条约:“尽一切努力尽早使该约批准生效,方能昭示美国之决心而维系亚洲之信仰。”[8]这几次会谈表明,台湾此时最关注的是美国尽早批准条约,并在台湾从大陈撤退的同时发表协防金门、马祖的声明,以减轻弃守大陈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1月24日,艾森豪威尔向国会递交咨文,请求授予他在台海地区采取紧急行动的权力。次日,众议院以410票对3票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同意艾森豪威尔请求的决议案,并将其提交参议院。由于预计参议院也将很快通过此案,顾维钧与叶公超于1月27日走访饶伯森,会商此案通过后双方发表声明之事。根据对此前会谈的理解,台湾方面认为,一旦国会通过决议案,美国总统就会发表协防金门、马祖的声明,台湾也将随即发表声明。但饶伯森在会谈中明确表示,杜勒斯已将总统协防金门、马祖的决定通知台湾,美国政府不会再公开声明帮助防卫金门、马祖。尽管顾维钧强调内部措施与公开声明效果不同,台湾希望的是公开声明,但饶伯森并不松口。叶公超与顾维钧对此没有继续纠缠,而是将他们拟定的台湾声明草案递交饶伯森。这一声明草案强调台湾在与美国政府磋商后决定重新部署大陈驻军,并写明美国将参加金门和马祖的防务。叶顾此举是想获得美国对这一声明的认可。饶伯森表示他会将这一声明交杜勒斯。[1](p109~112)
    当日,台北致电叶公超和顾维钧,再次强调撤出大陈的声明必须与美国协防金门、马祖的声明同时发表,而台湾的声明应表明,撤出大陈出自美国政府的建议,是与美国协商的结果,并基于台湾自身的战略需要。[1](p121)显然,台湾十分看重美台双方同时发表声明的意义。
    1月28日上午,叶公超和顾维钧就声明之事约见杜勒斯,希望获得美国政府对他们所拟声明草案的正式反应。杜勒斯对声明草案表示,不应给人美台条约“业已成为事实之印象”,而提及沿海岛屿时也不宜指出金门、马祖等具体名称。对此两点,叶公超表示可作相应修改。随后顾维钧提出,在国会通过决议后,台湾“甚盼美方能作一声明”,表明正与台湾“磋商采取巩固外岛防御之措施,以增强台澎之安定”,以与台湾的声明相呼应。杜勒斯表示赞同,并当即指示饶伯森“拟稿备核”,并称参议院可在一两日内通过,艾森豪威尔可在1月31日签署决议案并印发声明。叶顾两人遂再次表示台湾将在美声明之后发表声明。此次会谈还涉及大陈撤退的时机、撤退后的大陈等问题。会谈结束后,叶公超和顾维钧即致电蒋介石报告情况,并送上根据杜勒斯意见修改的声明草案。[9][1](p121~125)在他们看来,美台各自同时发表声明一事已安排妥当。然而,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连外交经验丰富的顾维钧也深感意外。
    1月28日下午,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案,授权总统在他认为对确保台湾和澎湖列岛不受武装进攻必要之时使用美国武装部队。次日上午,艾森豪威尔签署了决议案,并随即发表声明。然而,由于决议案早于预期的时间通过,也由于美国方面对声明一事并不如台湾那样看重,因此杜勒斯并未将国务院已拟好的声明稿交给艾森豪威尔,所以发表的声明稿中并无原先商定的与台湾“磋商”和为从大陈撤退“提供帮助和支援”等词句,更未提及金门马祖。这与台湾预期的美国声明大相径庭,而美国方面根本没意识到此事有何不妥,饶伯森还告诉顾维钧,他认为声明很不错。因此声明发表后,艾森豪威尔与杜勒斯均离开华盛顿外出休假了。[1](p127)
    然而这一状况却使顾维钧与叶公超陷入困境之中。1月29日上午,叶公超通过电话与饶伯森交涉,寻找补救的办法。饶伯森提出台北可以先照会美国,请求对大陈撤防给予支持和帮助,然后国务院发出原先准备好的声明。虽然叶顾认为他们已修订过的声明稿不宜拖延至美国发表第二个声明之后,但还是马上致电向台北报告发生的一切及饶伯森的建议,同时主张先发表台湾自己的声明。[1](p128)[1](p137)当天下午蒋介石对1月27日叶顾与饶伯森会谈后所作报告的复电到达使馆。与叶公超、顾维钧当天交涉时的感受不同,蒋介石对饶伯森坚持美方不会公开声明协防金门、马祖的表态感到“不胜震骇”。因为根据叶公超和顾维钧在1月21日与杜勒斯和1月22日与饶伯森会谈后的报告,蒋介石认为双方已“商定美方协防金马声明与我撤出大陈声明同时发表,此二者为中美间相互约束之诺言”,所以美方“忽翻前议,殊属不堪想像,我方对此绝对不能考虑”。蒋介石命令叶公超、顾维钧“向美方明确要求履行诺言”,必须声明协防金门马祖区域。[1](p129~130)[10]由于美国正支持新西兰向联合国提案在台海地区实行停火,蒋介石疑虑美不愿承担协防金马的责任,因此坚持美国必须公开声明表明立场。蒋介石的这一强硬立场激化了美台之间的分歧。
    蒋介石发出上述立场强硬的电报后就获悉艾森豪威尔的声明,因此反应更为激烈,认为美国欺骗了台湾。但他又不得不调整原有立场,提出美国至少应照会台湾,正式通知协防金门、马祖,而由台湾在声明中宣布美国协防的内容。这一做法与叶公超、顾维钧转达的饶伯森的提议并不相同。蒋介石将他的这一立场告诉美国“驻台大使”蓝钦,并由“外交部”电告华盛顿使馆。[1](p132~135)
    国务院早于华盛顿使馆知道蒋介石对艾森豪威尔声明的反应。1月29日晚,饶伯森就此与顾维钧通过电话进行了交谈。饶伯森重复上午的立场,即由台湾提出要求后美国政府可再发一个声明。顾维钧答称此点已电告台北。但稍后饶伯森再次来电却称,杜勒斯已决定美国不便再发声明,台湾应不失时机撤出大陈并发表自己的声明。由于还未得知蒋介石的最新决定,顾维钧对此并没表示异议,并称他们也已建议台湾独立发表自己的声明。[11][1](p135~137)
    对于艾森豪威尔声明一事,台北主要是蒋介石看得远比在华盛顿的顾维钧和叶公超严重。由于台北与华盛顿之间的时差及译电需费时间,这一期间台美之间的交涉和电报往来多次出现交叉现象。因此顾维钧在1月30日的日记中写道:“双方都非常混乱。”[1](p144)1月31日,在双方都完整地了解蒋介石的立场后,顾维钧和叶公超与饶伯森在双橡园使馆进行了艾森豪威尔声明发表后的第一次面对面会谈。会谈前,艾森豪威尔刚通过蓝钦致电蒋介石,表示其根据国会授权决定帮助防卫金门和马祖以对付武装攻击,但双方公开声明的词句不应超出国会决议案的范围,即不应出现金门马祖字样。这是美国政府旨在安抚蒋介石强烈不满的举动。由于已经明白蒋介石的基本立场,叶公超坚持台湾发表的声明必须提到金门马祖两地,而饶伯森对此坚决反对。在双方僵持之际,顾维钧提出可以寻找写明这两个岛屿而不使美国政府为难的方式,即在台湾声明中“有关地区”一词后加上“包括金门和马祖”字样,但强调任何草案都须由双方政府最后批准。饶伯森表示此事须上报。[1](p145~149)
    由于在公开声明中是否提到金门和马祖这一问题上,台美双方坚持各自的立场,更由于此时杜勒斯仍在休假,饶伯森难以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而蒋介石的强硬立场也使顾维钧和叶公超缺少了之前谈判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因此在华盛顿的交涉陷入无法进展的困境。对此情形,叶公超和顾维钧在2月2日致台北的电报中这样说道:“三日来迭催国务院答复我前晚所提之加插金马等字样,均谓艾总统尚未决定,在最后一次催问时,马局长(即国务院中国科长马康卫)答谓其个人判断或仍须候杜卿(即国务卿杜勒斯)休假回京后方可作决定”。因为已经知道原先草拟的声明稿已被蒋介石否定,叶顾在电报中提出此后声明稿的修改可在台北进行,就近请示蒋介石。[12]实际上是在建议将台美谈判的重心从华盛顿转至台北,显露出对继续进行交涉力不从心的心态。
    艾森豪威尔1月31日致蒋介石的电报于2月1日到达台北,由于电文中明确表示将帮助对金门、马祖的防卫,打消了蒋介石原先的疑虑,因此在与蓝钦会面时他表示理解美方的实际困难,并调整了关于发表声明的立场,改为只要求美国同意台湾在自己的声明中提到协防金门、马祖。[1](p154)[2](p193~195)当时英联邦会议正在举行,2月2日美国报纸报道此次会议上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两个中国”方案。另有消息称英国将要求美国澄清关于国民党军队从大陈和金门、马祖撤出以及沿海岛屿中立化等问题,或安排召开另一日内瓦会议讨论台湾问题。[13]这些报道使蒋介石增加了紧迫感,急盼因艾森豪威尔发表声明而陷入僵局的台美关系取得进展。2月3日,蒋介石致电叶公超,明确指出“此时最主要工作在促中美互助协定从速通过,最好能在英国联邦会议未闭幕前通过”,以使该会议宣言中不至出现沿海岛屿中立化或移交大陆等主张,至于从大陈撤退的声明,“如由我单方面发表,必须提及金马在内,如美恐对协定通过有顾虑,则我声明待其协定通过以后发表亦可,届时双方若能同时发表声明则更好”,对台美双方同时发表声明蒋介石仍存一丝希望。[14]
    叶公超当天下午即根据蒋介石电报与饶伯森会面。[15][1](p168~172)由于这次会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饶伯森于次日安排叶公超、顾维钧与杜勒斯休假期间代理国务卿之职的副国务卿胡佛会面。但此次会谈仍然无法解决双方有关声明措辞方面存在的分歧,因此叶公超建议干脆将谈判移至台北。而胡佛则强调,美国第七舰队的舰艇已驶往大陈附近,台湾应在24小时内迅速作出撤防的决定,因为美军舰艇无法长久停留在大陈附近。会谈后,顾维钧亲自起草电报报告台北,特别强调美国要求台湾尽快提出帮助从大陈撤防的请求。[16][1](p174~179)
    美国的不断催促和沿海岛屿的形势终使蒋介石于2月5日决定立即照会美国,要求美国政府对撤离大陈岛提供帮助和保护。次日上午,蒋介石批准在台北重新拟定的从大陈撤退的声明草案。该草案在第一段中称:台湾“经与美国政府会商,决定重行部署外岛军事,将大陈岛屿之驻军转移使用于金门与马祖等重要岛屿”,而在第二段中提到美国决定与台湾共同防卫对于确保台湾澎湖有关之各地区与领土,力图以这种间接的方式表明美国与防卫金门、马祖的关系。[1](p182)叶公超与顾维钧在6日上午收到台湾新的声明草案后,即与美国国务院联系磋商。对这份台湾已做了很大让步的声明,美国方面仍不很满意,提出须将第一段中“经与美国政府会商”词句删除,即表明从大陈转向金门、马祖的军事部署与美国并无关联。叶顾两人对美国的这一修改均不反对,顾维钧还称他很高兴金门和马祖这两个“有魅力的”的名字得以保留了下来。[1](p184)因此他们同意将美方的修改稿报告台北。只是此时台北急于尽快发表撤防大陈的声明,而在蓝钦表示美国仍无法完全赞同草案的情况下,已经决定将“经与美国政府会商”从第一段中删除,而在第二段中改为“关于将大陈岛屿驻军转移使用一节,曾与美国政府举行会商”,随后就于2月7日凌晨发表。[1](p185~186)台湾最终发表的声明虽然未再征求美国意见,但基本上还是按照美国的愿望修定的。
    台湾声明发表的当天,美国开始帮助国民党军队从大陈地区撤退。2月9日,美国参议院批准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自条约签署后美台双方围绕沿海岛屿的新一轮交涉遂告一段落。
    
    
台湾当局与美国政府这一轮交涉中的分歧与矛盾集中在沿海岛屿问题上。台湾当局为抵消从大陈撤退的消极影响,避免在国际上形成退守孤岛无力反攻大陆的印象,也为了抵制一些国家制造“两个中国”的企图,竭尽全力要求美国参与对金门、马祖的防御。而美国政府关注的重点是台海地区的战火不要进一步蔓延开来,尽可能隔离大陆与台湾间的军事冲突,以免卷入其中,其对金门、马祖防卫的承诺主要是对国民党军队撤离大陈的一种补偿。对沿海岛屿的不同立场是台美之间出现分歧与矛盾的根源所在。
    这一立场差异具体表现为台美双方对发表声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人民解放军对大陈地区发起攻势的情况下,美国最为关注的是国民党军队尽快从该地实行撤出的措施,而将相关的声明只看做是一个连带行为。但台湾方面将美国公开声明承诺协防金门、马祖看做是弃守大陈的先决条件,因此对声明是否提到金门马祖及发表的时机十分看重。由于关注的重点不同,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就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在1月22日的会谈中,叶公超与顾维钧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强调了美国发表协防金门马祖声明以及美国声明与台湾同时发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为答复饶伯森明确表示美国总统不会在他的咨文中提到金门马祖,但因为美方对声明本身并不如台湾那样看重,因此对叶顾关于声明的解释没有进一步提出反对意见,而叶顾据此认为双方在此问题上已基于台湾的提议形成共识,并报告台北。1月27日,饶伯森再次表示美国不会公开声明协防金门马祖,但因为对1月22日的会谈已形成看法,叶公超与顾维钧对此没有坚持明确反对的立场,他们在当天的会谈中重点关注的是台湾声明的具体措词。这些理解上的差异成为台美之间在声明问题上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
    这一期间台美之间的交涉以华盛顿为主要舞台,由叶公超、顾维钧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全权代表台湾当局。叶顾两人对蒋介石的指示当然是全盘照办的,但他们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将之付诸实施的。例如在1月28日的会谈中,他们根据杜勒斯的要求同意将台湾声明草稿中原有的金门马祖几个字删去,并没认为有何不妥,而这正是蒋介石最为看重的,成为台美交涉最后关头的关键所在。正因为在这些关键问题上不如蒋介石强硬,叶顾两人在1月27日与饶伯森会谈后向台湾报告时没感觉有何严重问题,而蒋介石接读电报后却感到“不胜震骇”。华盛顿与台北之间客观存在的时空距离由于这一状况而被进一步放大了,并因而加剧了台美间在声明问题上的矛盾。也正因为如此,叶公超在台美交涉的最后阶段提出将谈判转到台北进行。
    就顾维钧而言,在整个台美交涉中,他主要是作为叶公超的副手出现的。但由于其资深的经历、丰富的经验和对美国的了解,其作用非一般副手可比。从与美方会谈过程看,叶公超较为强硬,常正面表达台湾方面的立场,而顾维钧则相对灵活,多对台湾的立场进行解释说明。在会谈陷入僵持时,总是由顾维钧出面转圜或另提办法,如1月31日会谈中对金门、马祖在声明中的具体表达方式。虽然由于长期职业外交官经历形成的灵活应对寻求妥协的习惯,在台湾发表声明的措词这样的问题上与蒋介石十分强硬的立场并不完全一致,但在防范由沿海岛屿问题导致“两个中国”这一点上,无论是顾维钧还是叶公超,都与蒋介石一样十分警觉,这就为台美之间最后达成关于沿海岛屿的协议设定了一个底线。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12分册[M].中华书局,1993.
    [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tied States(FRUS)1955~1957:Vol.2[M].
    [3]叶公超致蒋介石、俞鸿钧.1955年1月20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手稿与珍本图书馆.
    [4]叶公超、顾维钧致蒋介石、俞鸿钧.1955年1月20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5]蒋介石致叶公超.1955年1月21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6]叶公超、顾维钧致蒋介石、俞鸿钧.1955年1月22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7]叶公超、顾维钧致蒋介石.1955年1月22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8]沈昌焕致叶公超.1955年1月23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9]叶公超、顾维钧致蒋介石、俞鸿钧.1955年1月28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10]蒋介石致叶公超、顾维钧.1955年1月29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11]Note of a telephone conversation with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W.S.Robertson,Jan.29,1955,at Twin Oaks,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12]叶公超、顾维钧致沈昌焕.1955年2月2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13]沈昌焕致叶公超.1955年2月2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14]蒋介石致叶公超.1955年2月3日.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15]Note of a conversation of Foreign Minister K.C.Yeh with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W.S.Robertson,Feb.3,1955.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16]Note of a conversation of Foreign Minister K.C.Yeh and Ambassador Koo with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Herber Hoover,Jr.,Feb.4,1955.顾维钧文件[Z].第145盒.
    

责任编辑:田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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