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九一八”事变前后,上海等地爆发了对日经济绝交运动。运动的肇因是1931年7月万宝山事件后韩国境内发生的排华暴行。上海各界组织了“上海市各界反日援侨委员会”。“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为运动增添了薪火,上海各界将反日援侨会扩大改组为“上海各界抗日救国委员会”。这两个组织的主要活动是开展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是这一运动的领导力量,中央党部认可并支持各地党部积极介入运动。国民政府和上海市政府虽然认为运动是民众爱国热忱的反映,但它站在行政机关的立场,需要面对日方不断要求取缔经济绝交运动的压力,在体认中国尚无力立即与日本开战的现实下,由对运动表示“忧虑”转向压制是其逻辑的合理展开。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过程中,国民党党、政方面的分歧表现得甚为明显。这种分歧始终是国民党执政时期困扰它的严重问题。应该说国民党压制运动及对日妥协有其现实上的无奈,但这极大地损害了国民党的声誉,而这正是国民党在历史上的不能承受之重。 关 键 词:“九一八”事变/国民党/对日经济绝交运动 作者简介:齐春风,(1970- ),历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国民党当局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方面的压力来自于日本,国民党不得不谋划日本侵占东北的应付之道;另一方面的压力来自于国内,包括民众要求政府出兵抗日和对日经济绝交。很明显,两方面的压力具有连带性,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施行不可能不受政府对日策略的影响。 尽管就国内方面来说,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应付学生涌向首都南京要求政府马上出兵抗日的浪潮,但此际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是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前最大的一场经济抵制运动①,对运动的掌控和日方不断要求取缔的压力也是空前的。国民党的麻烦还不止这些,党政由于立场不同,在处置问题时常处于不同调的境地,因此,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不能不注意区分党政双方对这一运动的不同态度。②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 1931年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在“九一八”事变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其导火索是万宝山事件后韩国境内的排华暴行。 1931年7月初,在吉林长春北的万宝山,韩国侨民强行掘渠与中国农民发生冲突,在日本警察的袒护下,韩侨终于达到了目的。冲突中,韩侨没有死伤,但韩国日文报纸和韩文报纸造谣说,在中国东北有大量的韩侨死伤,由此煽动起大规模的排华狂潮,大批中国侨民遇害。③ 这一消息传回国内,激起中国民众的极大愤慨,中国民众认为暴行虽由韩国人施行,但煽动者是韩国的宗主国日本,因此民众理智而自然地将斗争的矛头指向日本。上海首先行动起来。1931年7月13日,上海各界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反日护侨大会,大会通过宣言,号召要“以沉毅勇猛之精神,永远对日经济绝交”。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从中起了组织领导的作用,一至十区党部及各分部都参加了这次大会,并通过决议,呈请国民党中央党部,通令各地党部,领导群众,一致行动,“为政府交涉后盾,即日全国与之经济绝交”。在会上,决定组织成立“上海市各界反日援侨委员会”,委员定为39人,其中市党部委派9人,其他各界30人,表面上看党的人员不占优势,但同时规定,各界产生的委员名单要送市党部审查。可以说,自始上海反日援侨会就被牢牢地掌握在党部手中。④ 为了增加回旋余地,市党部决定不以团体名义参与反日援侨会,转而让党员以个人名义参加。因此,从表面上看,在反日援侨会中没有常委代表市党部⑤,但考察这7人的常委名单:王晓籁、王延松、陶百川、虞洽卿、后大椿、陈霆锐、陆京士,会发现这其中至少4人是公开的国民党员,如陶百川是上海市党部常务委员,王延松是上海市党部监察委员,后大椿是上海市党部候补执行委员,陆京士也是国民党员。⑥人员过半数意味着市党部在反日援侨会中已拥有了决策权。像虞洽卿、王晓籁等人虽然不是国民党员,但他们与国民党声息相通是众所周知的,如此一来,市党部的旨意推行起来就更加畅通无阻了。 反日援侨会成立后,日货的处置办法马上提上日程。处置办法制定后,市党部常委陶百川等负责审查。议定7月14日以前定购的日货,到反日援侨会登记后可以售运;14日后24日前定购的日货需要登记并缴纳10%的救济金后才能售运;24日以后定购的日货,一律充公,即不准再售运日货。⑦ 7月16日,市党部宣传部在《民国日报》上发表《对于韩民排华事件应有的认识与努力》一文,提出,“本市各界民众应在本党领导之下,作热烈持久而有效的反日运动,对日经济绝交,尤须在严密妥善的步伐中一致进行”。市党部还是具体的经济绝交事务的推动者。据报道,7月18日,市党部满腔热情地投入到运动当中,当时它关注的焦点是与各行会接触,敦促他们不要装卸日本货船的货物。⑧ 尽管上海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起初规模宏大,但到9月初,已呈有气无力的态势。一般认为,7月下旬武汉等地百年不遇的江淮大水吸引了全国各界的目光,各界投入到救灾当中,对日经济绝交相对地弱化了。⑨不过,“九一八”事变很快为已显疲软状态的运动添加了薪火。 “九一八”事变发生的消息于事发第二天传到上海,上海各界顿时群情激愤,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发表宣言,指出,“自救之道,在于唤起民族精神,团结民族力量,用全国民众之力,一致对日经济绝交,并请政府以革命手段,收复被占各地”⑩。可见市党部将对日经济绝交作为重要的反日手段来对待。 9月20日,上海市党部召开紧急扩大宣传会议,通过决议8条,其中包括“劝告全国同胞断绝与日本的一切关系”。9月21日,又召开特别会议,通过学、工、商界作业原则,在商界原则中,要求商会宣誓不卖日货。(11) 9月22日,反日援侨会发起的各界代表大会在市总商会召开,各界代表共5000余人参加,由王晓籁、王延松、后大椿、陶百川、陆京士等5人组成主席团。大会的主要成果,一是电请国民政府下令出兵收复失地;二是重申彻底对日经济绝交,“如有破坏者,格杀勿论”;三是反日援侨会变更名称为“上海各界抗日救国委员会”,并决定扩大组织,委员增加为60人,工作扩大为组织义勇军和对日经济绝交。(12) “‘上海各界抗日救国会’为上海工商学各界在市党部指导下之组织。”(13)市党部的指导作用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会名由市党部常委陶百川提议确定。在召开筹备会议时,有人提出将会名更改为“上海市反日救国会”。陶提议将“反日”改为“抗日”,理由是“抗日”更显积极,而且,此意味着中国人并不是反对日本,而是抵抗日本的侵略。如日本撤退军队,还我河山,中国仍将与其为友。(14) 二、市党部撮合各界在共同的组织中合作。在反日援侨会时期,该会(主要为学界)与商界处于貌合神离的境地,以致会务松懈,执行乏力。在筹备抗日会时,被目为上海“党皇帝”的吴开先与陶百川商议,要抵抗日本的侵略,必须发扬民气,组织民力,做政府的后盾。最好的办法就是抵制日货。为了消除学商两界的隔阂,他们分别拜访商界的钱新之、杜月笙、王晓籁,学界的刘湛恩、章友三,终于又将双方捏合到一起。(15) 第三,反日会主要成员或是市党部成员,或与市党部关系融洽者。9月22日,反日会选出执委60名,又从中选出常委11人。他们是:王晓籁(上海市商会执行委员主席)、虞洽卿(前上海总商会会长、现上海工部局参事会员)、王延松(上海市上海执行委员、上海市党部指导委员)、后大椿(中央党部委员、工会代表)、林康侯(全国商会联合会委员、主席,上海工部局委员,全国银行公会理事)、胡庶华(国立同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学会会长)、陶百川(上海市党部委员、教育会代表)、方椒伯(上海市商会执行委员)、陈霆锐(上海律师公会会长、上海工部局委员)、陆京士(工会代表)、傅德卫(邮务工会执行委员)。(16)从上可见,后、陶、王是公开的国民党员;根据国民党时代的惯例,工会领袖均是国民党员,即陈、陆两人都具国民党员的身份;虞洽卿、方椒伯、于晓籁历来与国民党声气相投,就是说,在11人中,至少有8人是国民党员或国民党的同路人。 第四,在市党部的推动下,抗日会制定了严格的对日经济绝交办法和对违犯者的惩戒办法。绝交办法分为8项:(1)不买日货,不卖日货,不运日货,不用日货。(2)不以原料及一切物品供给日人。(3)不乘日本轮船,不以货物装载于日本轮船,不起卸日货。(4)拒用日本银行钞票、拒提取日本银行存款,对日本银行停止收办。(5)不为日本人工作。(6)不雇用日本人。(7)不登载日人及日货广告。(8)不接待日本人。抵制范围空前地扩大了。惩戒办法分为:没收货物;公开警告;没收其财产全部或部分;拘禁示众;游街;穿卖国贼衣服,拍照示众;其他惩戒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方法。(17)“九一八”前的惩戒方法都被重新采用。 在市党部的坚强领导下,10月份以来,对日经济绝交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上海的日本商业差不多完全停顿了。在学生监视员的监视之下,在上海的华人商店里购买日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9月份之前,上海每个月进口的日货平均约为3万吨,而在这之后,这一数字直线下降为可怜的三百吨。(18) 但自10月以后,抗日会走上了下坡路。一是商界与抗日会的纠纷愈演愈烈,商界背景的抗日会执委纷纷辞职求去,如王晓籁、方椒伯、叶惠钧、郑澄清等。缺少了商界的配合,抗日会的工作成效打了折扣。(19)二是市党部自身已属自顾不暇,更没精力去管抗日会的事务。上海高校云集,在“九一八”人心激愤的时刻,大学生成为要求政府立即出兵收复失地的主力,一时间上海学潮风起云涌,上海市党政当局疲于应付。12月9日,上海大中学联合召开会议,听取北大学生南下示威团代表和中大学生代表的讲演。陶百川到会监视。会后,学生代表被绑架。上海学生5000多人包围了市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市长张群做出了将公安局长陈希曾停职查办和通缉陶百川归案的决定。陶不得不避走杭州10日。(20)受此事件影响,张群不久即引咎辞职,吴开先和社会局长潘公展也分别请求辞去党、政职务。(21)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胁迫就成为1932年1月压垮抗日会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二八”事变发生后,民众的注意力集中在援助十九路军抗日上。《上海停战协定》签订后,抗日会的环境并未改善,之后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走向恐怖袭击的途径,反日运动已成为国民政府和各地政府的大麻烦(详后)。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中央的行动要晚于上海市党部。9月28日,邵力子在中央纪念周上做报告,他认为,“一致厉行经济绝交,则日本不到半年,必发生变化”(22)。9月30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制定了24条对日宣传标语,其中第16条即是“激励反日运动,厉行经济绝交”(23)。由此可见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党部的对日意见是一致的。 二 在国际联盟的攻防中,中国代表团声明,“今中国人民不顾其自己利益所受之重大牺牲,而以抵制货物为爱国精神之表示者”,直指抵制货物“出于民意”。(24)对于日方倒果为因地不断指责抵货是中日战争爆发的原因,中国代表顾维钧郑重表示:“中国政府一方面深觉中国所受日本之暴行,一方面乃不得不表同情于此等抵货运动而容忍之。尤有进者,抵货运动,为合法之自卫手段,政府绝不能加以取缔。”(25) 如果说上述说法有在辩驳中争锋的意思,那么蒋介石于1932年1月在他的家乡浙江奉化武岭学校的讲演则基本上将他的真实想法表达清楚了,在提到抵货运动时蒋表示: 且近代国家与国家间之抗衡,非仅限于有军事动作者之战争也。折冲樽俎,纵横捭阖,此抗争而出之以外交手腕者也。国民义愤奋发,不可退抑,为经济之不合作,断绝贸易,停止买卖,此以经济方式相抗争者也。自东北事变发生以来,政府揭发日人之暴行于世,抗争于国际联盟之庭,俾侵略之真相无所掩饰,此政府已对日为外交之抗争矣。抵货运动普遍全国,且进而为一切经济事业之不合作,据日本大藏省之统计,凡三一年一岁之中,对华贸易额约减一万四千万元日金,是国民已自动对日为经济之抗争矣。近代之外交,既有国家外交与国民外交,而国与国间之交涉,即亦因之有国家之正式绝交,与民间本于爱国心之自动的经济绝交,此种自动的国民间之绝交,自非政府所能干涉。(26) 蒋介石与顾维钧的态度颇为吻合。 其实早在蒋介石被逼第二次下野前,他即对反日运动秘密地有所布置。1931年9月25日,蒋介石即以行政院密令的形式发布《各级党部指导反日救国行动工作纲要》,该文件包括救国行动的指导、调查、宣传、通讯四部分。在“指导”中规定:一、各级党部应指导当地原有的民众团体组织反日救国会;二、各地反日救国会应斟酌当地情形,拟订实际行动计划,商承当地高级党部的允许后努力实行;三、党部委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一致参加反日行动、工作;四、各地反日救国会活动时,对于日本商店及日人不能捣毁殴击。(27)即在运动初起时,国民党行政机关与国民党各级党部对于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态度还是一致的。 尽管政府认可包括经济绝交在内的反日运动是民众爱国热情的表现,然而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不可能恣意而为,不能给予对日经济绝交运动无保留的支持,因为它们体认中国尚无力对日开战,站在行政机关的位置上,不得不直面日方不断要求取缔经济绝交运动的压力。另外,自1927年“清共”以来,蒋介石始终保持对民众运动的警惕,这次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反日运动时而支持时而打压的情形就出现了。 1931年7月23日,宋子文、张群联合致电蒋介石,对经济绝交运动表示了极大的忧虑: 日人包藏祸心,正思乘隙以逞,而薛笃弼、陈友仁、刘纪文等又正在日活动,诡谋可知。现在各地反日援侨运动办法,实有审慎将事之必要。若中央地方党政各界步骤不能一致,势必授人以阶,徒益纠纷。况反动之徒,惟恐不乱,难保不混迹各地,鼓煽风潮,发生意外。其各地规定办法之中,易引起纠纷者原为检查处罚两事。沪市群正向各方接洽,以期纳诸轨范。各地恐未必都明瞭中央意旨,万一意气用事,或受人煽惑,自乱步伐,将必增加外交应付之困难,拟请钧座电知中央党部,转令各地党部对于日货之检查及违章之处罚,不为苛求,并电政府通令各地方政府特别注意,如有不法行动,应即取缔,以免为反动派利用,藉安人心,而防意外。 蒋接电后,于31日将来电转发中央党部秘书长丁惟汾及国府秘书长古应芬,令国民党中央及国府照办。8月4日,行政院按宋、张的意见发密电给各省市政府。(28) 1931年8月底,为了统一全国反日运动的步伐,上海反日援侨会委员郑澄清、叶家兴等人曾赴南京联络,筹划组织全国反日会。(29)但是,由于国民党中枢态度消极,全国反日会胎死腹中。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9月22日,蒋介石在南京市全体党员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断”的演讲。在演讲中,蒋不出意料地表露了他对民众不放心的心迹“此时务须劝告民众,严守秩序,服从政府,尊重纪律,勿做轨外之妄动,而为有秩序、有步骤之奋斗”(30)。 10月22日,国民政府给上海、镇江、南京政府发布命令,要求各镇压当地“轨外”行动,撕毁张贴的所谓“侮日”标语。(31) 尽管政府在对待对日经济绝交问题上谨小慎微,日方还是步步进逼。1932年1月18日,日本特务在上海使用苦肉计,打死打伤日本僧人,嫁祸三友实业社工厂纠察队,然后纵火焚烧了工厂。(32)1月20日,日本领事村井仓松乘机向上海市市长吴铁城抗议,并提出4项书面要求:(一)市长须对总领事表示道歉之意;(二)加害者之搜查、逮捕、处罚,应迅即切实实行;(三)对于被害者五名须予以医药费及抚慰金;(四)关于排侮日之非法之越轨行动,一概予以取缔,尔其应将上海各界抗日救国会以及各种抗日团体即时解散之。吴市长口头答复,第二项关于伤害罪之处分,中国律有明文,自当依法办理,一三两项亦可考虑,惟第四项事关民众运动,其在法律以内者,无权取缔,如有非法行动自当依法制裁。 吴铁城已预料以上答复日领不会满意,日海军陆战队等必采取行动。23日晚间,召集地方士绅讨论对策,大家的意见分抵抗及缓和两种。主张缓和者拟将抗日救国会解散,以求地方安全,有主张由政府命令解散者,有主张借辞改组自动解散者,惟多数主张采取缓和办法。 同日下午,孙科与汪精卫、蒋介石详商应付上海事件办法,都主张我方应以保全上海经济中心为前提,对日方要求只有采取和缓态度,应立即召集各界婉为解说,万不能发生冲突,致使上海被暴力夺取。至不得已时,可设法使反日运动表面冷静,或使秘密化,不用任何团体名义,使日方无所借口。(33) 这期间日本一直在实行恫吓的伎俩。1月21日,日本驻沪海军司令通告,如对日本要求不予以满意答复并立即履行,则决定采取必要手段,以保护日本的权益。1月24日,日本海军援兵开抵吴淞口外,日本总领事通知上海市长,称如果不在相当时刻内接到答复,或答复不能满意,则日本政府保留依照情势采取行动的权利。(34) 在严重的局势面前,1月27日,上海市政府下令取缔抗日会,其办事处于27日至28日夜由中国警察一一封闭。但日领事仍不满意,坚持非下令将凡有“抗日”字样的各种团体一律解散不可,并口头声明限28日下午6时以前圆满答复。(35)1月28日,上海市政府屈服,上海市府答复日总领事抗议书由市府秘书长面递,表示:“至来函所提关于取缔抗日运动一项,现查本市各界抗日救国委员会有越轨违法行为,业经令行政主管当局将该会取消,以维法纪。关于类此之越轨违法行为,本市长仍当本法治精神,令行取消。至其他各抗日团体,业已令局予以取消。”(36) 即便如此,中国方面的退让仍未使日本稍戢其凶焰,在上海市政府全面接受日方要求的当天,日本的侵略战争就已开始了。 5月5日,中日签订《上海停战协定》,协定没有提到抵货,只笼统地提到了影响上海事变结束的条件。但是,日方的理解是,吴市长1月28日接受日方的最后通牒使日方坚持抵制中止有了充足的理由。事实上,5月6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取缔所有抗日团体和结束抵货的命令。(37) 1932年7月,日军飞机到热河省朝阳上空投掷炸弹,东北稍事沉寂的战争硝烟再起。对日经济绝交运动也随之再起,但此后的运动有了显著的变化,即有团体以秘密投掷炸弹警告商人勿贩日货的形式来进行,亦即至此运动带有恐怖袭击的性质。这一风潮7月自上海兴起,迅速蔓延至天津、北平、南京、福州、厦门等地。从事这一活动的团体繁多,但以“血魂锄奸团”的名称最为常见。(38) 对于这一新情况,上海市政府的反应是,吴铁城于9月1日发布布告:“本市自一·二八事变以来,人们激于爱国热诚,咸与为国家社会谋自救,其义愤所及,每行诸激烈之行为。惟爱国运动应严守法律范围,庶不致碍社会之安宁,贻他人之口实。否则爱国适足以误国,救民反足以害民。查迩来屡有以血魂锄奸团或其他名义投函恐吓,甚或在特区掷弹伤人,扰乱治安,破坏秩序,莫此为甚。本市长为维持地方治安,迭经谕饬取缔,倘仍置国家社会安危于不顾,自当执法以相绳。”(39)蒋介石的反应是,于9月6日发布命令,令各军事机关积极取缔锄奸团。(40) 三 在国民党党政当局与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关系中,有两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一)是国民党党政双方对待这一运动的态度差别。 在运动初期,政府虽不否认民众的爱国热情,但对运动更多的是抱持温和的“忧虑”态度,担心激起日方的激烈反应是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但到后期,尤其是恐怖袭击阶段,政府对运动已不能容忍。党则自始至终认为经济绝交是抵抗日本侵略的消极手段,不应也不能取缔。由此双方由不同调走向对立。我们看一下首都南京的情况。 “九一八”事变后,南京成立许多公开、秘密的抗日团体,南京军警当局以事属爱国运动,未加以任何干涉;这些团体也没有越轨举动,与当局之间相安无事。这种局面自1932年9月20日起被打破,从此开始直到1933年9月,一年间分别有“铁血锄奸团”、“驱日前线敢死队”、“青年铁血锄奸团”等团体向商店、戏院等投掷炸弹,并留下恐吓信,要求到南京首都各界抗日会缴纳贩卖日货的罚款。南京警备司令谷正伦从恐吓信的内容判断,这些团体系首都抗日会的化名组织,“假借名义,恐吓商民,甚或抛掷炸弹,损毁物件,伤害他人,不独迹近诈财,抑且危害地方,关系首都治安,尤非浅鲜,倘不严予彻纠,其将何以维持法纪,而戢刁风”,因此认定首都抗日会“名虽爱国,实足病民,若不严行取缔,不独无益于救国前途,亦复有害于地方秩序,似应依法严拿彻究”。但抗日会是市党部领导下的民众团体,取缔它要得到党部的首肯,于是谷备文军政部请转中央党部处理。(41) 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将来函转到南京市党部,南京市党部回复,首都抗日会“并无不轨行动”,“并无诈财情事”,铁血锄奸团等与抗日会无关,这些组织“多系出于爱国热忱,制裁无耻奸商,并无扰乱治安、危害社会举动”,全盘否定了谷正伦的指责;并且认为,“若斤斤以法律为言,从而摧残之,则首都所在影响所及,将使爱国志士寒心,全国民众尤必深资疑虑,贻反动派以攻击中央口实,而无耻奸商必肆无忌惮,抗日运动从兹而隳”。(42)由此可见,党政双方出发点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也南辕北辙,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国民党。 (二)是取缔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对国民党的影响。 李新先生在晚年回忆《上海停战协定》签订时的情形时写道:“应该说,在当时情况下,中国既不可能对日全面开战,则对日的妥协就不可免。只是因为中国军队在沪战中的英勇表现,才取得协定中的那些条件。按这些条件妥协,并不是投降。但当时全国的抗日情绪特别高涨,只要是妥协,便认为是屈膝投降,便为举世舆情所不容。”(43) 这是半个多世纪以后睿智老人的持平之语。当时的人们则不这样想,陈独秀即愤怒地指出: 不用它手里的警察、法院、监狱,以惩办亲日卖国的官僚奸商和逃将,而用以逮捕审判拘禁爱国学生、日货检查员以及革命的工人与青年。……取缔排日排货及排日教育。“镇静”和“切实保护日侨”,国民党政府早已三令五申;最近天津及福州,都已明令禁止反日运动,上海、广州和湘潭,都枪杀过反日民众;上海法院惩罚过日货检查员;教育家竭力提倡“救国不忘读书”,“埋头读书即是救国”,“科学是救国要图”这些理论,甚至由学校通知学生家属“如来校读书,不准再作爱国运动”(一月十五日《申报》本埠增刊),这不是根本铲除了排日教育吗? 由此陈独秀得出结论“由反日运动走到反国民党,这本是运动发展之极自然的逻辑”。(44)取缔反日运动对国民党的杀伤力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蒋介石何尝不知道这些,后来他写道:“诚如报上所载‘对外不能肆应横逆,对内又岂易求谅民众?’处境之艰,立场之苦,并世国家绝无其匹者;余以为求之古今中外之历史,亦无其例也。”(45)诚哉斯言,以国力不济而委曲求全,这是国民党在历史上的不能承受之重吧! 注释: ①日方认为这是到1932年为止最大规模的抵货运动,参见[日]国际连盟支那调查外務省准备委员会编印《支那ニ於ケル对外ボィコット》,东京,1932年,第29页;美国学者雷麦也认为这是“最紧张、最有效、最绵长”的一次抵制运动,是中国抵货运动的“最高峰”,参见C.F Remer,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ir Economic Effectiveness (thereafter 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 Baltimore: John Hopkins Press, 1933, p. 155. ②通论中国近代抵货运动、经济绝交运动的著作除前揭雷麦著作外,尚有[日]菊池貴晴《增補中国民族連動の基本構造——对外ボィコット運動の研究》,(東京)汲古書院1974年版。以“九一八”时期对日经济绝交为主题的著述有,郑丽榕:《九一八时期上海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硕士学位论文,(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1990年6月;Jordan A.Donald, Chinese Boycotts versus Japanese Bombs: the Failure of China’s “Revolutionary Diplomacy” 1931~1932,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1;张华:《1931至1933年抵制日货运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6年4月;周石峰《抵制日货的计量检视:1931~1934年》,《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③近据崔喜兰研究,遇害人数为1500余人,受伤数千人。参见崔喜兰:《万宝山事件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06年,第22页。 ④《反日护侨大会》,《申报》1931年7月14日。 ⑤《反日援侨会发出重要警告,禁止商界再进日货》,《民国日报》1931年7月16日。 ⑥陶、王、后的身份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47页;陆的身份见张宪文、方庆秋主编《中华民国史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9页。按,陆1925年即加入国民党。 ⑦《处置日货办法》,《申报》1931年7月30日。 ⑧⑨(18)(31)(37)C. F. Remer, 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 p. 157, p.159, p. 162, p. 171, p. 166. ⑩《日军暴力强占沈阳》,《申报》1931年9月20日。 (11)(16)(23)上海日本商工会議所编印:《满州事变后の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第16、16、9-10页。 (12)《今日全市下半旗志哀》,《申报》1931年9月23日,第13版。 (13)(17)(28)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四),第257、266~267、141~142页。 (14)(15)陶百川:《困勉强狷八十年》,(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版,第12、11页。 (19)(38)郑丽榕:《九一八时期上海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硕士学位论文,(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第26、31~34页。 (2)温济泽主编:《九一八和一二八时期抗日运动史》,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111页;陶白川:《困勉强狷八十年》,(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版,第61页。 (21)《吴开先电辞市党委职务》、《市商会挽留潘公展》,均《申报》1931年12月29日。 (22)(30)陈觉:《九一八后国难痛史》第3卷,东北问题研究会1933年版,第241页。 (24)《参与国际联合会中国代表团说贴》,1932年,第186、21页。 (25)(34)罗贝:《中日纠纷与国联》,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76、292页。 (26)(35)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台北)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318、420页。 (27)《行政院密令》,1931年9月25日,JACAR(ァジァ歷史資料センタ一):B02030334500(第24画像目から),《满州事变排日及排货関係》第24卷(A-1-1-0-21-5),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 (29)《全国反日会在筹备中》,《中央日报》1931年8月31日。按1931年12月,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陈公博等14人提出“确定民众运动方案案”,其中“应准许民众团体成立全国的纵的组织”的提议未被通过。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第346页。 (32)参见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1~53页。 (33)以上参见中央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九一八事变》,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29~531页。 (36)中央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九一八事变》,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34页。 (39)《上海市政府布告第42号》,《申报》1932年9月2日,第9版。 (40)日本外務省编:《日本外交文書-满州事变》第三卷,東京:日本外務省,第754頁。转引自郑丽榕前揭文,第70页。 (41)《军事委员会致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函》,1933年9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档案,卷号721~02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2)《中国国民党南京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公函执字第727号》,1933年9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档案,卷号721~02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3)李新:《流逝的岁月:李新回忆录》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 (44)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 (45)古屋奎二主笔、《蒋介石秘录》翻译组译:《蒋介石秘录》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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