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正式颁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作为中国古已有之的户籍制度因此有了质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回望我国古代户籍制度,对当下的户籍管理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 殷商时已有户籍管理 《史记·萧相国世家》中说:“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刘邦之所以得天下,最关键是因为萧何得到包括户籍资料在内的所有秦朝的文书档案: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由此可见,人们很早就意识到户籍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我国最早的户籍管理还可以上溯到殷商时代,可谓是源远流长。 在既有的殷商甲骨文残片中,已经多次出现“登人”字样。这里的“登人”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是,当时的登记人口是以人丁为计量单位,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军队的需要,尚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并按时上报。周朝已具有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各诸侯国纷纷以“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进行严格的户籍登记。“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做出预算,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商鞅还通过户籍制度来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秦孝公病死之后,商鞅遭到政敌的迫害,他带着家人连夜出逃并到一客栈投宿,没想到却因为没有凭证遭到店主的拒绝,说“商君定有法律,谁让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谁就要连坐”。商鞅自己制定的户籍管理制度到最后却束缚了自己,真是吊诡!但是这也说明当时的户籍制度已经深入人心。 秦朝户籍管理更加严格和完备,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做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汉代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户籍,这被后世称为“编户齐民”。从法律意义上说,所谓“编户齐民”,是指所有编入户籍的居民,不论东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国家的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义务是向国家提供赋税与徭役。政府要求各县每年进行“案比”,更造户籍,登记的信息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籍贯、家庭成员的数量、性别及其与户主的关系、财产(包括奴婢数目)等。20世纪20年代出土的张掖郡居延汉简记载这样的一个户籍信息:“徐宗,年五十;妻一人;子男(户主儿子)一人;男同产(户主兄弟)二人;女同产(户主姐妹)二人。宅一区直三千;田五十亩,直五千;用牛二,直五千。”内容已经相当详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