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户籍管理走向成熟 元朝入主中原之后,为强化国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设立“诸色户计”制度,居民被划为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儒户、医户、阴阳户、打捕鹰户等近百种户籍,职业一经划定,代代相承,不得随意变动。 明朝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时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管理之严厉大大超越于前代。沿袭元朝做法,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这种做法有利于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但居民的人身被紧紧束缚在户籍上,不得自由流动,社会的活力也因此丧失殆尽。直到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以及张居正“一条鞭法”的推行,户籍制度才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宋朝时的开放性、流动性。 清初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由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因此户籍管理相比明朝宽松。但是这也从另一方面保证了户籍统计比以前更加科学、客观。清代在治安方面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总体而言,出于专制王权的需要,各朝各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户籍管理,从而形成了日臻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