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出现最早城市户口 唐朝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团貌”是继承隋朝的“貌阅”制度,意思是说,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验查年貌,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验查无误之后,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男女3岁以下为“黄”,15岁以下为“小”,20岁以下为“中”,男性居民21岁以上为“丁”,60岁以上为“老”。成丁即意味着要承担赋役。唐朝按照人头实行“租庸调”制度。 因为有了“团貌”的程序,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还记录有人户的体貌如肤色、身高、面部等特征。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帐残卷中,就发现不少户籍资料都注明了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类的文字。这些对体貌特征的描述相当于今天户籍中的照片,可以防止作伪,也可作为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这充分显示唐代的户籍制度已非常严密,颇具有近代特征。 但是,唐代户籍制度跟秦汉时期的最大差异,并不是增加了“团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良、贱民之分实际上是对魏晋以来士族门阀制度的强化。 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战乱局面,因此全国人口增长迅速,开宝九年(976年),全国户数为309万户,熙宁八年(1075年)为1568万户,大观四年(1110年)则达到峰值2088万户。(数据源自漆侠《宋代经济史》)当然,短时间内人口不会如此膨胀,但是它却从另外一方面表明户口统计更加完整(少数民族因为政府的“羁縻之策”也不断被编入户)。宋朝的户籍制度不再区分“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乡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田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如道光《琼州府志》记载,宋朝琼州主户为8433,客户为530),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按财产划分户等,是出于征税、征役之需。宋朝的税制,完成了从以人头税为主到以财产税为主的转变。 户籍对于老百姓的人身束缚,正在减弱中。宋代商品经济相对发达,来自商业的税收与征榷收入超过了农业税,农民弃耕从商的事并不少见。客户没有田产,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因此流动性强,又被称为“浮客”。一些地方,由于“主户少而客户多,往来不定,口尤难记”,连户口登记都出现困难。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且管理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籍。 还值得一提的是,王安石当政时力推都保制(后世称为保甲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实现了王权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行之有效,一直影响到近代中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