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的需求弹性极小 回到近现代意义上来分析,我们会看到盐的特性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一般而言,人对食盐的需求弹性极小,盐供应少了会被迫淡食,但盐产量过多的时候并不会增加需求,因此食用盐的地区总需求主要取决于当地的人口数量。 比如英国在印度孟加拉地区实行食盐专卖的一项重要理由就来源于当时对孟加拉地区用盐的调查结果,即著名的“6西尔法则”(西尔seer,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的重量单位,约合2.057英制磅)。这项调查共取样33户人家,总共634个人的盐消费习惯。调查发现,每个家庭的盐消费量非常不一样,但盐消费量与个人收入之间没有联系。盐消费量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口味的不同,一小部分是因为种姓制度的规定。这634人一共消费了3787西尔的盐,平均每人每年消费6西尔的盐。这些调查者表示,即便盐变成免费的他们也不会再消费更多的盐。6西尔也是富人家庭的平均消费量,虽然对这些富人家庭来说,他们可以想消费多少就消费多少,不受价格的影响。对穷人而言,盐的价格尽管占生活开支的重要部分,他们也不会消费低于每年6西尔。 由于盐的消费对每个人来说既不会多也不会少,因此对盐征税——无论是采取直接征税还是专卖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除非人口发生剧烈变化,否则盐税不会有所减少。对政府而言,盐税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与农业税受气候、环境因素变化剧烈相比,盐的税收只与产销量相关,而产销量又十分固定。除了需求稳定之外,盐专卖收入稳定的另一因素是盐的价值和需求量均较低,一般人每天只需盐6到8克。尽管盐税的税率很低,但由于贸易范围广阔,统治者仍能征收到丰厚的盐税。 行政性专卖与普通征税的区别在于,前者将产、运、销统一于行政领导之下,由政府进行分配和销售,将“税”以“利”的形式体现出来;后者只是按部就班征商品税或流通税,与一般商品无异。实践显示,由于食盐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具有需求刚性,即消费量受价格影响较小,因此采用专卖制度能极大化统治者收入。 在专卖体系之外运销食盐属于走私行为,而如果采用对盐征税的方式,则最多属于偷税漏税,可见专卖制度本身比税收制度更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得益于专卖统销这样的运营模式,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过程也比较集中,减少一部分交易成本。不仅如此,专卖式的行政垄断还能附带产生权力租金,如英国历史上在印度惯常使用的“许可证”制度所带来的额外收入。 当盐与其他商品一样,征收微薄的生产税与流通税时,人们几乎感受不到盐税的存在。 盐政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 黄天华对此次开放盐的销售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今后居民能够吃到各种各样功能的食盐。 按照计划,发改委预计在2016年废止食盐专营制度,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到2017年新的方案将全面实施。具体负责盐业管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亦表示,将加紧研究制订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的方案。盐业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专营。专营的必要性有二,一是稀缺性。因为盐的相对容易获取性,短缺的问题并不存在,所谓短缺是出在销售上。二是盐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中国的盐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为5.49%,到1985年盐税收入占整体税收的比重首次降到1%以下。从1994年开始,盐税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税种,而是被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如果按照目前每吨25元的最高盐税征收额度计算,2013年盐税收入还不到国家税收的0.02%。改革盐政,将避免为别人跨省“带盐”导致违法受罚的窘事再次上演。 改革的好处则是显而易见:长期专营导致不思进取,盐化工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水平低。可以说盐生产工艺千年来没有大的进步,食盐品种不足,远不如海外丰富。制盐工业产业化进程也十分缓慢,海盐苦卤利用率不足20%,这意味着每年有5万吨的溴资源、50万吨的钾资源和500万吨的镁资源被浪费。 目前构成食盐专营的法规有多部,此次废止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只是第一步,今后是否完全取消盐税还有待观察。黄天华建议,我国放开试验专营必须要有相对严谨的改革路线图和改革时间表,并让全民众晓周知。在放开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盐作为生命必需品的重要性,必要时刻国家必须提供有力保障,以避免过去多次“谣盐”事件的重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