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八旗子弟,高官、高官子弟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清朝旗人在政治与经济上占有特殊重要地位,受到朝廷多方面的关照。但八旗子弟中有相当一部分由暗中贪污、盗窃到公开明火执仗地抢劫,给清朝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影响。清朝多数帝王为了维持其统治,除了频繁申谕,加强教育外,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迁居。清初统治者对于屡教不改的八旗子弟,尤其是宗室子弟,令其到东北地区观摩满洲旧俗或移置东北,长期定居,重习满洲淳朴旧风。这样可以一举两得:虽然清政府口头上说移驻宗室70户都是安分朴实可以造就之才,实际上是将不安守本分的人撵出京师,减轻京师治安压力。这一做法确实对加强宗室教育,改变奢侈风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严惩。对于触犯刑律的八旗子弟坚决绳之以法,甚至处以极刑。清朝前期,对腐化堕落的官员,哪怕是宗室、将军、亲王、公伯之爵,查处也是很严厉很及时的。乾隆末年,杭州将军富春,由于每日听戏,自求逸乐,被革退所有职衔。这些官员,被革职后,还恐其在原地仍扰害地方,常常向边区艰苦地方发遣。 三是取消旗籍,这是对旗人的一个较重的处分,它意味着不再享有旗人待遇,不再是统治集团一员。八旗子弟因奢侈、唱戏等多有被削去旗籍者。 在任职制度上,清朝对高官及高官子弟任职有明确规定。清代对官员任职有外官避籍(包括本籍、祖籍和寄籍)、同官避亲(即亲属,特别是直系亲属)、京官不得在同一衙门、外任官不得在同一地区任职、科考监试官员子弟回避在本地考试以及禁止内外官员交结的一整套规定。监察官员不仅要带头执行这些回避制度,而且鉴于其工作性质,又为其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回避制度。比如在科考官员的人选上,《台规》有明确规定,对于御史也规定“应回避本省”。御史本为京官,不在回避本省本籍之例,但因职司稽察,特于乾隆十三年明令回避本省。《台规》中这类特殊的回避内容颇多,应该说定制较为合理且非常严密。 (作者为河南科技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