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灰色收入最惊人 清朝有一个名叫杜凤治的官员,先后在同治年间和光绪年间做了两任南海知县,去世前留下41本日记,详细记录了当时的官场生态。 据杜凤治日记描述,知府到任,下属们照例要各交一份“到任规”。换句话说,下车伊始就能挣一笔见面钱。到了过生日的时候,无论是知府生日还是知府太太生日,下属们照例要各交一份“生日规”。此外过中秋、过春节、过冬至、过寒食,也都能收到厚礼。 清代有人头税,时称“丁银”,朝廷给南海县派的任务是每年丁银4万两,可是地方官实际上征收的丁银竟然高达15万两,多收的这部分会被南海知县和广州知府瓜分掉。 在清朝中后期,广州西关赌场林立,南海知县常常派人禁赌,但永远是禁而不止。为啥?一是广州驻军缺饷,为了自筹饷银,军官们在赌场入了股,甚或自己开设赌场,南海知县如果真的禁赌,就得罪了驻军;二是广州知府迎来送往,开销太大,也默许亲信包庇赌场,从中收取“赌规”。据杜凤治估算,光绪二年西关赌场最兴旺的时候,知府能分到一万多两赌规。 清朝地方官往往不到三年就要改任,故此干部调动非常频繁,当快要调任的时候,为了前途着想,下级们自然要向知府行贿。清代知府没有任免知县的权力,可是却能在知县的绩效考核中上下其手,故此甚受知县敬畏。杜凤治说:“求差之月,同、通、州、县络绎不绝,记不胜记。”换届之时,同知(常务副市长)、通判(副市长)、知州(县级市的市长)、知县(县长),这些下级排着队向知府进贡,知府收钱收得都忙不过来了。 到任规、生日规、赌规、多征赋税、收受下级贿赂……知府的灰色收入名目繁多,数目惊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绝对是可能的。 有没有清廉的干部呢?当然有,可是在那个人人腐烂的变态时代,清官会混得很惨。例如雍正年间的潮阳知县蓝鼎元就是个清官,他刚到潮阳上任,就革除了“渔船换照陋规”——民间渔船要办牌照,朝廷规定只收工本费,地方官却加征种种杂费,使渔民苦不堪言,蓝鼎元为民着想,一举革除此弊,立马受到民众欢迎。可是领导们不欢迎:你蓝鼎元不盘剥百姓,你就发不了财,你如果不发财,我们作为上级的就分不了赃。于是乎,蓝鼎元的上级领导设了一个局,让他押运粮食,押运到目的地再作检查,发现“丢”了整整2000石大米,要求蓝鼎元赔偿。蓝鼎元又不是贪官,仅靠基本工资和养廉银过日子,勉强能做到收支平衡就不错了,根本没钱赔偿,于是他就被上级领导顺理成章地扔进了大狱…… 在监狱之中,蓝鼎元顿足捶胸,悔不当初:“误逞聪明,一举之干众怒!”(蓝鼎元《鹿洲公案》)。早知如此,我干吗要逞能废除陋规、惹领导不开心呢?您瞧,清廉竟然成了逞能,百姓主心骨竟然成了领导眼中钉,官场如此腐败,清廷如此黑暗,焉能不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