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拱而治是治国的一种境界,也是一种努力的方向。中国古代爆发过很多次农民起义,证明以前的社会还没发展到垂拱而治的程度。客观上,那时候统治者的思想理念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都不具备垂拱而治的条件。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病症在哪里?明清之际,中国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有一句名言:“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就是探讨封建体制、郡县制度的弊端所在。 所谓“封建之失,其专在下”,便是指西周赋予封国之主权过大,最终形成指挥失灵、尾大不掉的分裂之局。而“郡县之制,其失在上”,则是指宋元明以来中央过于集权,造成地方无力施政的状况,可谓一针见血。 顾炎武还说到“小官多者,其世盛也;大官多者,其世衰也”,即小官多了,这个朝代就会兴盛;满街都是大官,那么王朝就会衰败。这句话直到今天对我们也有借鉴意义。 “吏”治之弊 久居地方的“吏”,成为最大的地方势力和利益集团。 传统中华帝国皇权专制制度的一大特征是,国家在地方行政系统中尽可能少用“朝廷命官”,但却随意地大量使用胥吏和衙役去承担基层繁杂的行政事务,因而历代王朝末期的非正式官员人数总是比初期大得多,通常会膨胀数倍甚至数十倍。 中国自宋以来,“官”与“吏”就是分离的,官以科举出身,擅长的无非是经史辞章,但对于财税、经济、司法,均一无所长,于是只能将后者委之于吏。宋、明、清之体制,官常有升迁、有调防,而吏却是永不升迁、不调防,这势必造成久居地方的“吏”,成为最大的地方势力和利益集团。在这种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中,存在漏洞最多、隐患最大、隐蔽性最强、盘剥老百姓最直接、造成社会危害最严重的莫过于这种“县政”之弊。正如明代隆庆年间著名清官海瑞所说,我凭借一己之力“日与群小较量是非”,仍感到“窝蜂难犯”,“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这种社会政治现象曾经被宋代大诗人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形象地比喻为“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 这种变态的“尾大不掉”问题,就像“历史幽灵”一样缠绕着皇权专制集权制度不放,一直伴随它走向灭亡为止。基层治理模式是国家体制在乡镇的一种反映,深深地打上了那个时候统治集团治国理政理念的烙印。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环节上最大的问题,就是皇权色彩太重。 “吏”像幽灵一样始终对应着古代的王朝体制,就像笔者在《倾覆与重构:中国古代农民起义大起底》一书上讲到的,体制是藤,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各种各样不正常的问题,就是那根藤上长出的歪瓜。在专制体制下,吏治的弊端被不断放大。 一方面吏是统治者的工具,统治者必须通过他们来稳住乡村;另一方面,吏可以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挖统治集团的墙脚。这种矛盾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民或底层老百姓把吏看成皇帝,因为他们在基层代表了皇权,也代表了皇帝。所以,他们在暴动的时候,先反吏杀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