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修衙的惯例延续到明清 为什么一处已经成为危房的官衙,让两任杭州的苏轼如此窘迫?他可不可以自作主张挪用公款大兴土木,将官衙修得漂漂亮亮呢?如果他真那么做,等待他的将是弹劾丢官。 宋代之前,地方官还有自主修衙的权力,如唐代的李听当邠宁节度使时,发现“邠州衙厅,相传不利葺修,以至隳环”,李听不管三七二十一,“命葺之,卒无变异”。但到了宋朝,如果地方官私自修建官衙,将受到弹劾、处分。 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还是在杭州,知州薛映被人告发“在司擅增修廨宇”。朝廷马上派遣御史调查,一查,果然如此,经大理寺议罪,薛知州被贬为“连州文学”——一个小地方的闲职。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汝州知州李寿朋在春荒时节“令郡人献材木,修廨宇亭榭,重为劳扰”,也被御史弹劾,受到降职处分。 大宋朝廷对地方官府修衙之事控制很严,慢慢便形成了“官不修衙”的惯例。应该说惯例从宋代为开端,一直延续至后来的明清时期。 明朝万历年间,北京宛平县有个叫沈榜的知县,写了一部《宛署杂记》,据其中描述,宛平县虽然是京畿首县,但县衙却非常简陋:“廨仅一所,与民间比屋,曲直不齐,各佐领衙与市民联墙,声音可通。吏大半无廨地,僦借民居。顾不知创自何时,何所迁就,而因陋就简,粗备如此也”。 宛平县自永乐帝迁都北京至万历年间,已设县接近两百年,这么长的时间,居然一直未能将县衙修建得像样一点。因为实在太粗陋了,跟“天下第一县”的身份极不相称,沈榜只好在万历十八年重修了衙门的大门,但想扩建,县财政却拿不出一两银子来。 清代中叶,成都的官署也是年久失修——“文官衙署向皆欹侧欲倾,破烂不堪”;“两县以下之各官署,或荒凉如僧庐,或朽蚀如陋室,虽列省会地面,而萧条僻陋之气,怆然满目”。地方政府一来“无款培修”,二来官员也缺乏修缮的动力,皆因地方官一任三年,谁愿意做这种后人乘凉自己担坏名声的事? 当然也不能说宋朝之后,所有的官衙都不修缮。修衙之事,还是见诸史志。但总的来说,古代官员对修衙极不热心,即便是非要修衙,也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再三强调原来的官衙破败不堪,非修不可,则要申明在修建过程中并无扰民之事。 地方建设预算序列中,官衙永远排在后面 在旧时朝廷的工程立项与预算日程表中,修衙门通常被列为“不急之务”,远远排在其他公共工程的后面。如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宋廷“诏京城内外除修造仓场、库务、店务、课利舍屋外,自宫殿、园苑以至百司廨舍、寺观等,并权停。过七年取旨”。即暂停京城一切官廨的修建,七年后再说,因为政府要优先建设仓场(贮存粮食的仓库)、库务(国库)、店务(公租房)、课利舍屋(税所)等公共项目。 民国时汇编的《明代建筑大事年表》中统计出,明朝开国之后,洪武朝凡三十一年,各地新建和重修学校674所,而同一时期才修衙26所;到了宣德朝,官衙才大规模兴建,但也只是修了55所,而同期各地兴建或重修学校则有159所。 清代甚至规定,地方官想修建衙署,一概由官员自掏腰包,从他们的养廉银中分期扣款,这种情况下,哪个官员愿意吃饱撑的去修官衙? 因此非修不可的官衙所需资金,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有的地方官将自己的俸禄或财产拿出来,或者接受民间富民、士绅的个人捐助。苏轼修衙,除了从僧人度牒中想办法,还捐出自己的“公使钱”五百贯。公使钱,是宋朝财政拨给地方长官的特别经费,由地方长官自主支配,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为什么古代王朝要严格限制修缮官衙呢?首先,传统社会的政府一直是“小政府”,财政规模非常有限,通常不设专门的修衙经费。 其次,旧时修衙,难免要劳民伤财,招募或征调民力。宋代以降这种公共工程招来的民工都要雇佣付款。官府资金紧张,很多时候会无钱支付,因拖欠工程款而闹点大事出来——这可不是官员们愿意看到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