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为而治”:中国式管理之道 西方管理学容易造成管理主体 “缺位”,而中国管理哲学是一门 “以人为本”的“正己正人之学”,其原则、模式和手段都建立在“人学”的基础上。中国管理哲学中所谓的“人”,不是被物化了的 “机器人”或“经济人”,而是有道德、有智慧、有理想的“全面人”。管理是始于“正己”而终于“正人”的过程。“人”是中国管理哲学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刚才谈到了中国管理哲学的本质,那它的基本模式是什么? 葛荣晋:中国管理哲学的基本模式,归根结蒂分为两大类:一是“有为而治”,二是“无为而治”。“有为而治”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指以儒家为代表的“以德治国”的柔性管理、以法家为代表的“法、术、势”三位一体的刚性管理和以 《孙子兵法》为代表的智性管理。“无为而治”的管理模式是中国最具特点的管理之道。 在中国管理哲学中,“无为而治”虽是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首先提出的,在道家管理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它并不专属于道家。中国古代道家讲“无为而治”,儒家、法家和黄老学派也都讲 “无为而治”。“无为而治”虽是道、儒、法和黄老学派四家共同追求的管理模式,但各自对它的内涵和外延解读却不同。 从现代管理学角度出发,道家的“无为而治”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对管理主体而言,所谓“无为”,就是如何通过道德修养使管理主体具备 “无为”、“好静”、“无事”、“无欲”、“不言”等高尚品格,以达到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管理境界。 第二,管理方法上,相对于兵家的“以智治军”、法家的“以法治国”和儒家的“以德治国”的“有为”型管理模式,道家主张以“道法自然”为基石的“无为”型管理。“无为而治”并非是管理者无所作为的懒汉哲学,而是一种“无为”型的科学管理模式,探讨管理主体何者“有所为”,何者“有所不为”。在管理场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 “有为”与“无为”的关系。 第三,“无为而治”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最高管理境界。《老子》第三章云:“为无为,则无不治。”在这里,“为”是管理目的,“无为”是管理手段,“无不治”是通过“为无为”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这是一种以最小的管理行为获取最大管理效果的高超管理,也是一种让管理主体从烦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的人生艺术。道家的“无为而治”是管理主体、管理方法和管理境界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将它只局限于管理方法而忽视管理主体和管理境界,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应当加以克服和纠正。 儒家的 “无为而治”,是一种以道德为导向的科学管理思想。“德修于己”、“逸于得贤”的思想与现代管理学的“形象管理”、“分级管理”等原则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儒家所讲的“必先有为而后至于无为”,主要内涵有两点:一是从“懋于修己”到“安于恭己”,要求管理者在“修己”上有所作为。儒家重视“修德”,强调人的“有为”重点“不在政事上,却在德上”,在“德”与“政”的关系上,主张“以德先之”。只有“以德先之”,才能做到“政皆是德”,保证“不以智术笼络天下”,达到 “安于恭己”之境界。 二是从 “劳于求贤”到 “逸于得贤”。贤明君主应在“劳于求贤”上大有作为。一旦“得贤”,即可达到“百职不戒而举,万事不劳而成,端拱凝旒,立于无过之地”的“无为”境界。这叫“逸于得贤”。可见,“尚贤推德天下治”(《荀子·成相》),是儒家“无为而治”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特质。 法家则讲究“治吏不治民”、“自神之术”的“无为而治”。主要含义有:第一,“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指出:“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要求“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第二,“虚静以待”的“自神之术”。要求明主“无见其所欲”、“无见其意”、“去好去恶”方能使“群臣见(现)素(本色),则大君不蔽矣”。 黄老学派则强调 “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的“无为而治”。在管理上坚持“治大者不治小”的原则,即要求管理者在“小事”上有所不为,而在“大事”上则有所为。在用人上 “因材质而用众”——根据人的才能、品格差异而用人;根据人的兴趣、气质、特点而用人。 为了适应现代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企业经营的需求,必须全面深入地探讨中国“无为而治”的管理模式,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 (原标题:传递经世致用、崇实黜虚的正能量——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中国实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葛荣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