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和运行,其所依据的1911年11月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中规定: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呈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复议。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临时大总统须颁发执行。此即所谓总统制政体中的总统否决权。孙中山在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期间,曾三次依此法行使否决权,留下了民国初建之时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运行的记录。 否决以五色旗为国旗的议案 武昌起义爆发后,湖北革命党人使用的是十八星旗,江浙地区在宣布独立后,则普遍使用了红黄蓝白黑五色旗。1911年12月4日,在上海江苏教育总会召开了共和联合会大会上,陈其美、程德全、汤寿潜等人与留在上海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部分代表商定,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他们认为,此旗“既可表明革命行为系为政治改造而起,非专为种族革命;又能缓和满、蒙、回、藏各族的心理,与汉人共同努力赞助共和。”此议没有遇到任何反对意见,此外,还确定以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并将图案刊布于报端。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1月10日,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的各省代表会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定式”,并咨请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即饬部颁布各省施行”。但是,孙中山否决了这个议案,于1月12日咨复各省代表会云: 贵会咨来议决用五色旗为国旗等因,本总统对于此问题,以为未可遽付颁行……而欲俟满虏既亡,民选国会成立之后,付之国民公决。若决定于此时,则五色旗遂足为比较最良之徽志否,殆未易言。 一、 清国旧制,海军以五色旗为一二品大官之旗。今黜满清之国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体。 二、 其用意为五大民族,然其分配代色,取义不确,如以黄代满之类。 三、 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阶级。 夫国旗之颁用,所重有三:一旗之历史,二旗之取义,三旗之美观也。武汉之旗,以之为全国首义尚矣;苏浙之旗,以之克复南京;而天日之旗,则为汉族共和党人用之南方起义者十余年。自乙未年陆皓东身殉此旗后,如黄冈、防城、镇南河口,最近如民国纪元前二年广东新军之反正,倪映典等流血,前一年广东城之起义,七十二人之流血,皆以此旗,南洋、美洲各埠华侨,同情于共和者亦已多年升用,外人总认为民国之旗。至于取义,则武汉多有极正大之主张;而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国为远东大国,日出东方,为恒星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义,著于赤帜,亦为三色。其主张之理由尚多,但本总统以为非于此时决定,则可勿详论。因而知武汉所主张,亦有完满之解说,究之革命用兵之际,国旗统一,尚非所急……故本总统以为暂勿颁定施行,而俟诸民选国会成立之后。 咨文后并附有青天白日旗的样式。 孙中山的真实想法是欲将青天白日旗作为中华民国国旗,这在咨文中表现得很明显。他甚至在总统府自己的办公室内悬挂了一幅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子,“总统府职员及宾客多见之”。 待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北京临时参议院续议国旗统一案,并于6月5日最终议决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那就是后话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