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肃吏治整肃吏治是雍正朝要政,“吏治贤否,关乎民生休戚”,而赵弘恩则很好地实践了这一点。 首先,他先礼后兵,将江西、安徽多县官员或滥用胥役搜刮肥私、或政令废弛、或贪婪渎职等情弊通报各司道,痛斥这些县令“如此忍心害民,不法已极”,命有关司道严饬属下改悔。他还告诫地方官员,自己“言出法随,慎勿以身轻试”。 之后,赵弘恩在雍正十二年春夏连续参奏多名文武官员。他列举了江西瑞州(今高安市)知府杨廷翼冒销粮谷、克扣工价、封官诱贿、“索借”下属银两等恶行;南昌总兵陈王章向属下强卖瘦马勒财、借荐拔将官索贿、对不送财礼的下属寻隙刁难甚至殴打、纵容心腹虐占粮饷等劣迹。此次奏劾得到雍正帝肯定,要求将涉案人员交部议处,还批了“参奏甚当”“杨廷翼屡负朕恩,是属可恶”等语。 同时,赵弘恩重点清理了两江的胥役。他了解到不法胥役利用其特殊地位为非作歹、刻剥百姓,而有些官员却加以纵容或串通渔利,遂严示彻底革除。赵弘恩先后查办江苏丹徒、上元两县侵蚀银米的贪役,惩处山阳、武进、嘉定等县逼死人命、诬拷良善的恶捕,又恢复按里甲挨次明令催征之法征收赋税,以杜绝胥役侵民之源。雍正帝对此举作了“好,竭力整理,务使弊绝风清”“胥役不可丝毫稍有宽假”等多次朱批,以示肯定。 雍正十二年秋,徐州铜山县发生李、郭两族械斗案,事涉直隶总督李卫的堂弟李缙、堂兄李绾(wǎn)。为此,赵弘恩特别奏报两次,表示将“秉公执法穷究,既不使奸豪逞志欺凌良懦,亦不得因系宦弟故为屈抑”。雍正帝在朱批中答复:“汝其揆情酌理,秉公执法审理具奏。”李卫堪称大义灭亲,就此事在雍正帝前屡次详奏,直指堂兄李绾为“授计主使”,必须并究。“北李南赵”两位总督不避权贵,不徇私情,成为古代廉政史上的一段佳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