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禄作为古时官吏的薪给,是官吏供给所需、发挥治国理政职能的物质基础。俸禄制度关乎财政、税赋、廉政等各个方面,历史上有着以明朝为代表的采纳薄俸的朝代,也出现了宋朝那样的主张厚俸的朝代。 历史上诸朝多以薄俸为长策 明朝官员俸禄以微薄著称,出现了一批清官廉吏。据史书记载,洪武年间通政使曾秉正去职时,竟然“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吏部尚书刘崧,“兄弟三人共居一茅屋,有田五十亩。及贵,无所增益。十年一布被,鼠伤,始易之,仍葺以衣其子”。永乐时,户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秦纮任官四十载,“其妻菜羹麦饭常不饱……及卒,家无余资。未几,子孙有贫乏不能存者。”上述例子也说明了俸禄过低则官员基本所需不保,有悖于官之为官的显赫与殊荣。 明朝的皇帝几十年辍政不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主要得益于强大的官僚集团。历代皇帝都深感于官吏的重要价值,在薄俸政策背景下,对于官吏法定俸禄外的非法收入,如常例、家伙、耗羡等往往采取默认态度,并通过养廉银、养廉地、恩俸、赏赐等合乎法令的方式补充薄俸的不足。这样,官员的收入构成就由法定俸禄、默认的习惯收入、法定补充三部分组成。官吏的收入不仅仅限于法定的俸禄,出现了法外支俸的现象,使得法定的俸禄制度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针对薄俸采取的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薄俸带来的问题,但并没有改变俸禄不足的局面。官场出现 “大官贪污以求富,小官贪污以救贫”的现象。俸薄的官吏希求通过各种手段满足物质上的欲望,在默认的权利外寻求更大的刺激与满足。明初统治者力图以重典治吏,严刑惩贪,然人人不畏其法,仍继踵而为非,其原因就在于法定俸禄遭受制度性的破坏,纲纪废弛。官员供给在法定范围得不到满足,贪欲无限制。 可见,薄俸虽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轻徭薄赋,但官吏的基本所需得不到满足,不利于其发挥治国理政的才干。相比于官吏的收入构成,薄俸也足以致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