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科学量化俸禄,依法规范俸禄,杜绝法外支俸。 俸禄历来是国家府库最主要的支出项目之一。正如唐人所说“养贤之禄,国用尤先。”明人也指出“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在寻求俸禄与府库收入平衡点的基础上,拟定合理的俸禄标准,量化官吏待遇,使得官吏财产透明化,既有利于官吏收入稳定与发挥才干,也有利于对官吏进行考课、监察,加强对官吏的廉洁监督。历史证明厚俸与薄俸都不是养廉的关键性因素,合理的俸禄是养廉的前提。养廉的关键还在于将俸禄的标准、收支及监督纳入法律的范围内,给俸禄配之以法律的制度保障,用法律来规范俸禄,杜绝法外支俸。廉政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俸禄只是其中条件之一,合理的俸禄制度只有依靠法律的保障,并与考官之法、考课之法、监察之法等法律制度相结合,才能发挥俸以养廉的目的,实现官僚队伍的稳定与廉洁。 第三,为政在人,培养官员廉洁自律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俸禄太薄忽视了人的需要。厚俸养廉忽视了人的欲望。重法惩贪忽视了人的品行。我们以史为鉴讨论俸禄与廉政问题时,不可忽略人自身的作用。中国古代以诗书礼乐相尚,用以提高官员的人文素养,培养引导其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官吏廉洁奉公,不为俸禄厚薄等外界环境所动摇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个人的内在修为。“礼义廉耻”、“三纲、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传统价值观念已经深入其心,有助于其保持名节,克己奉公。宋苏辙就曾指出,“若朝廷诚患吏贪,但使官得其人,则吏之受赇,自有分限。若犹未也,则虽重禄深法,不能禁矣。”因此选用品行好的人为官对于养廉尤为重要。为政在人,保持官吏的较高素质,有助于维持官僚队伍的稳定,发挥官员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核心词 俸禄的称法和形式 中国古代官员的俸禄有多种称法,如月给、月俸、月钱等。俸禄主要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形式。商周时期,公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采邑,将封地内的经济收入扣除应上缴天子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实际俸禄。因此,商周时主要是以土地作为俸禄的支付形式,封地的大小就是俸禄多寡的标准。而春秋末年至隋唐之际,主要以实物作为官员俸禄的支付形式,其中又以粮食作为实物支付的重要种类。唐代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则主要以货币发放给朝廷官员作为俸禄支付形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