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善为善政赵弘恩为官两江,还实行了一些惠民政策。其一,在省城江宁等地设立育婴、普济堂。雍正十二年二月,赵弘恩从所征收的江西盐规项中拨出3500两银子作为育婴、普济堂建堂费用;又从总督衙门养廉银中岁捐100两作为长久之需。 其二,设立义冢,收葬荒骨。当赵弘恩了解到苏州、松江等处因灾荒或陋俗而遭弃置的荒骨惨况后,立即通饬各地多设义冢,还要求苏州官员倡捐办理,使城内外及虎丘一带月内“扫数通完”。他自己特捐银40两,以激励善举形成风气。 其三,整治刑狱,减少滥刑。赵弘恩多次严饬各属在审案时“务须细心反复,详审确实,方许关拘质讯”,捉拿盐犯要当场人赃并获,不得任意妄拿,波及无辜。他开列了多种监狱非刑的名目,严令尽行革除,并严禁再犯,还下令改善监狱设施条件,使“高燥洁净,沟洫清通”,让罪囚不致因染病而暴死。 赵弘恩在两江任职期间,肃贪除蠹果决、考成赏罚严明、民本色彩浓厚、勤政而富热情,颇为雍正帝赏识,倚重一时。雍正十三年一月,皇帝在朱批中直接称赞并勉励赵弘恩:“自汝到此任以来,恪勤庶务,有何可谕。但勉始终一辙,莫移此志。”这类勉励还可以找到很多。不料在两年后的乾隆二年,赵弘恩却连受参劾,叠遭斥革,罪名竟然是之前他所痛斥的“纳贿”和“渎职”。此案详情失载,尚是未解之谜。不过在乾隆二十二年春,赵弘恩又得出任左都御史(大约相当于今天的总检察长)一职,从此来看其时他的罪名应已解除。 赵弘恩两江任内经历,与史上多位廉吏、名宦,如明代海瑞、清代于成龙(老于成龙)等的江南经历相似,都曾受某些地方官员与士民非难、攻讦。张居正曾对海瑞感叹“三尺法不行于吴久矣”,不能奈其何。从中可以看出,作为外地人,他们没有注意和当地胸怀天下之志、富有实学素养的望族士绅联手,以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而是仅靠行政号令施政,必然造成一些困难。同时,赵弘恩的一些措施明显有雍正帝个人色彩、比较激切,当雍正帝逝世后,出身低微、缺乏人脉的赵弘恩也就难以为继了。 作者简介 蒋明宏,1956年生,江苏宜兴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江南教育历史与文化、家族教育与文化、明清江南历史与文化等研究。著有《变迁与互动:清代苏南家族教育研究——以苏、松、常、太为中心》、《两江总督》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