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一些专业领域,比如“社会史”、“文化史”,与“思想史”既有紧密的联系,也有相对比较明确的区分。比如,按照目前基本一致的理解,较之“思想史”常常以重要的思想家们对于社会历史的各自反思,“文化史”往往关注较为一般和普遍的社会历史现象,以及作为群体的社会大众而非社会精英在一个长程的社会变动中扮演的角色。从作为“文化史”这一学科奠基人的布克哈特(JacobBurckhardt)关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研究,以及伯克(PeterBurke)和普瓦里耶(PhilippePoirrier)等人对于“文化史”的直接界定,即可了解“文化史”这一领域的特点。因此,“文化史”不但常常整合“人类学”的方法和成果,就连晚近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关于“公共领域”的论述和格尔茨(CliffordGeertz)关于“深度描述”的观念,由于同样注重人类社会的整体与共同经验,也成为支持“文化史”的理论援军。至于“社会史”,则可以说是史学与社会科学更进一步的结合,甚至不再被视为人文学科的一种,而是一种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看待历史现象的社会科学。像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对于公民社会其他方面的研究,都可以包括在“社会史”这一范畴之下。最能代表“社会史”研究取径的似乎是法国年鉴学派了,不过,在史学史的发展中,社会史可以被视为发生在史学家之中的一个范围更广的运动。无论如何,和“文化史”类似,“社会史”最大的特点也许在于其关注的对象不是精英的思想家,而是社会大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史”通常也被称为“来自下层的历史”或者“草根的历史”。 其实,在我看来,至少在中文世界的学术研究领域,“思想史”是介于“哲学史”、“观念史”与“文化史”、“社会史”之间的一种学术形态。以往我们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基本上是相当于“观念史”的形态。“观念史”的取径重在探究文本中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比如一个观念自身在思想内涵上的演变以及这一观念与其他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等等。站在“哲学史”或“观念史”之外,从“思想史”的立场出发,当然可以说这种取径不免忽视了观念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从“文化史”、“社会史”的立场出发,当然可以说这种取径甚至无视其所探讨的观念之外的文化活动的丰富多彩,无视观念所在的社会的复杂与多变。但是,话又说回来,“哲学史”或“观念史”的基本着眼点或者说重点如果转向观念与其环境之间的互动,转向关注于文化的多样与社会的复杂多变,那么,“哲学史”和“观念史”也就失去了自身的“身份”而不再成为“哲学史”和“观念史”了。 事实上,学术的分门别类、多途并进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仍然为“哲学史”或“观念史”、“思想史”、“文化史”以及“社会史”保留了各自的地盘,并未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下造成相互淘汰的局面,就说明这些不同的取径其实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彼此之间虽然不是泾渭分明,没有交集,但却确实各有其相对独立的疆域。站在任何一个角度试图取消另一种研究范式的存在,比如说,站在“中国思想史”的角度批评“中国哲学史”存在的合理性,实在恰恰是“思想”不够清楚的结果。“思想史”、“哲学史”、“文化史”、“社会史”等,其实是研究不同对象所不得不采取的不同方法,彼此之间本谈不上孰高孰低,孰优孰劣。恰如解决不同问题的不同工具,各有所用,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抽象、一般地说哪一个更好。打个比方,需要用扳手的时候当然螺丝刀没有用武之地,但若由此便质疑后者存在的合理与必要,岂不可笑?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我经常讲,各个学科,包括“思想史”、“哲学史”、“文化史”和“社会史”等等,分别来看都是一个个的手电筒,打开照物的时候,所“见”和所“蔽”不免一根而发。对此,设想一下手电筒光束的光亮在照明一部分空间的同时,也使得该空间之外的广大部分益发黑暗。通过这个比喻,进一步来看,对于这些不同学科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应当有比较合理的理解。显然,为了照亮更大范围的空间,我们不能用一个手电筒替换另一个手电筒。无论再大的手电筒,毕竟只有一束光柱。而我们如果能将不同的手电筒汇聚起来,“阴影”和“黑暗”的部分就会大大减少。医院的无影灯,正是这一原理的运用。事实上,不同的学科不过是观察事物的不同视角而已。而我这里这个无影灯比喻的意思很清楚,“思想史”、“哲学史”、“社会史”等等,甚至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之间、文理科之间,各个不同学科应当是“相济”而不是“相非”的关系。否则的话,狭隘地仅仅从自己学术训练的背景出发,以己之所能傲人所不能,正应了《庄子》中所谓“以为天下之美尽在己”的话。另一方面,却也恰恰是以己之所仅能而掩饰己之所诸多不能的缺乏自信的反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