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皇”之一的女娲分属于两个不同时代 作者在梳理了众多的文献和民间传说后,提出作为“三皇”之一的女娲分属于两个不同时代,称之为前女娲和后女娲。前女娲代表的是伏羲之前的母系氏族社会,是母系氏族社会中无数个氏族部落首领的统称或代号;后女娲是和伏羲同时代,且又延续了很长时间的一个部落名称。李琳之认为,“三皇五帝”及众多神话传说和文献记载中的远古人物都不是具体的生命个体,而分别是绵延了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部落名称。这种见解等于把“三皇五帝”及众多远古英雄人物,从虚无缥缈的神话中拉回到了坚实的大地上,这对于我们“三皇五帝”文化的研究有着正本清源的作用,对我们如何在批判中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德治和法制并举才是尧文化精髓 李琳之认为,尧舜禹所处的时代正是王振中先生所说的“邦国”联盟时代,亦即史书所称的“万邦”时代。尧、舜、禹都是各自的“邦国”首领,同时也先后担任了“邦国”联盟的首领,后人因此称之为帝。“帝”是必须经过民主协商,得到大家的公认后才能上位的。尧的重大历史功绩在于他能够顺势而为,完善原有规则,最后创立了符合历史潮流的“民主禅让制”——这种制度有着一整套遴选、推荐、考察和任用等竞争上位的具体规则。正是这些具有法制意义的具体规则才保证了尧舜禹时代帝位的传承交接能在和风细雨中顺利完成,也由此成就了尧舜禹三代“圣王”光耀千秋的美名。 中国最早的国别史著作《国语·鲁语上》说,和其他“四帝”相比较,尧治天下的特色是“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尚书·尧典》也说尧:“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说明尧是非常重视“依法治国”的。由此可见,德治和法制并举才是我们应该吸取的尧文化的精华——这恰恰也是现代文明治国理政的核心要点。 怀疑、颠覆、考证、重建——我们从中看到了李琳之先生持之不懈的努力:不拘泥于前人之见,不囿于权威之说,立足于考古学的成果,挺立于现代文明的潮头,以放眼全世界的胸襟和气魄,去还原一个真实的中华上古世界,去重构一种科学的中国古史文明体系。 (作者为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