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辽宋西夏金元明清 辽宋西夏金元明清是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中极为活跃的一个时段,研究主题几乎涉及社会史研究的各个方面。在史料运用方面,无论是对官方与士大夫文献的充分挖掘,还是对族谱、碑刻、契约文书等民间文献的大力开拓,都体现出鲜明的研究特色。 在主要以正史、文集、笔记等文献为史料来源的宋代社会史研究诸论文中,对社会结构、社会性别与地域社会几个主题的讨论相对较为集中。 在社会结构方面,关于富民阶层的讨论一直是宋史研究的热点。提出“富民社会”理论主张的林文勋,对富民社会视野下宋元明清社会发展脉络作了理论梳理,即崛起于宋代的“富民”阶层,不仅构成了经济社会的核心,并对唐宋以来租佃契约关系主导地位的确立发展以及国家基层控制方式的转变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最终导致明清时期“士绅社会”的形成[19]。李华瑞则将富民纳入到“巨室”群体中进行讨论。通过比较后认为,宋代对“巨室”的防闲遏制较明代为严,而明代对“巨室”较为优容曲从,宋明对待“巨室”态度的差异,与两朝政治结构不尽相同密切相关[20]。 在社会性别方面,铁爱花从正史、文集、笔记、小说、方志、类书等文献资料中统计出宋代女性行旅中遭遇各类劫掠风险的案例53起,进而探讨了宋代女性行旅遇劫风险的类型、特征、危害以及如何应对等问题[21]。 在地域社会方面,章毅对理学在徽州取得支配性地位的历史过程进行了重新反思,认为理学的优势地位直到元代才完全确立,此前从北宋到南宋,徽州地域文化的主体经历了从道巫到佛教再到理学的逐步转变[22]。安光镐则围绕宋代《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中出现的本贯记录展开讨论,认为本贯的意义,一方面表现为魏晋以来门阀崇尚风潮的历史遗留,另一方面则是对于渡江后南宋文人而言的祖籍地认同意识。如果从世界文明史的立场来看,本贯的意义还在于从姓氏制度的角度去探讨东亚文化发展的不同路径[23]。 重视碑刻是辽金元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鲜明特征。饭山知保探讨了金元时期北方迅速普及的“先茔碑”社会现象,认为其与蒙元征服及其所引起的社会、文化变动有很密切的关系。新的碑刻形式的普及,一方面揭示了社会变动引起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文化融合,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在12—14世纪的中国社会中,文献族谱不是唯一的修谱和纪念家族历史的方式,从而有助于重新思考中国家族组织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地方差异[24]。 明清时期社会史研究成果更为丰硕,如果从史料运用的角度,可将相关成果区别为以实录、奏折、档案等官方文献为主要史料,以及以方志、族谱、契约文书、碑刻等地方文献、民间文献为主要史料两大类。 刘小萌主要参考实录、奏折等官方文献,对清代京师旗籍商人作了细致梳理,总结出旗人经商的主要特征,即旗籍商人主要由贵族高官、满洲亲贵家人、普通旗人三部分构成,经商多为旗人副业,且具有一定隐蔽性。旗人经商,拓宽了与民人交往的渠道,对陶融旗民具有积极意义[25]。常建华利用嘉庆朝刑科题本探讨了清中叶山西的日常社会经济生活,即山西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高利贷,借钱不敷使用则继续质卖财产;农民典当田地形式多样,到省内外地其他府县租佃土地谋生者较多,佣工多是按照时间定出工钱;佣工采取组合的形式,或是出力与出牛具的结合,或是出力与垫本垫种的结合等[26]。 徽州契约文书的发现、收集与整理,以及近年来鄱阳湖区文书等新材料的发现,推动了对地域社会以及经济史、社会史的相关讨论。汪庆元对散见于契约文书等文献中的明清徽州鱼鳞图总册的考证分析,厘清了学术界的相关认识。作者认为,鱼鳞图册制度体现了中国历史上地籍管理的最高水平[27]。刘诗古在对新发现的鄱阳湖区文书进行考察时发现,由于水面不能像土地一样进行空间上的物理分割,“水面权”的交易无法以面积为单位进行,因此在明末以降的鄱阳湖地区,其“水面权”交易市场只能以虚拟的“股”或“分”为单位进行转让[28]。 在对其他地方文献与民间文献的使用上,许檀细致梳理了山东聊城山陕会馆碑刻资料,并依据会馆碑刻中记录的抽厘率估算出清乾隆至道光年间聊城的商业规模[29]。谢湜在以乐清湾为中心梳理14—18世纪浙南海岛社会历史发展脉络时,引用了不少闽粤移民的族谱文献,通过这些谱牒文本透露出的考量重点,对照官方文书中所透露的中央与各级官员的政策走向,将地方招垦的“务实化”方案与民间的“合理化”解释视为一种策略的默契,从而更好地理解清初迁界、复界具体实施的地域语境和社会机制[30]。张爱华则以安徽泾县为样本分析了清代县志与族谱在编纂过程中的官民互动[31]。 将史料区分为所谓的官方文献和地方、民间文献,并不意味者二者的相互隔绝甚至对立,实际上大量的研究都是综合使用了各种类型的文献。邱源媛即是在口述与文献的双重视野下去寻找华北区域史研究中长期被疏漏的旗人群体的历史。其讨论的价值与意义,不仅体现在文献与口述的相互印证与补充,更在于将官方档案中的记载还原回具体地域社会的时空与人群之中[3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