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到目前为止,在科学旗帜下进入中国的考古学,在认识中国远古历史的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考古学家发掘、研究了大量的古遗址、古墓葬,其中出土了数以万计的古人类遗骸。对于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古人类遗骸,通常的做法是由考古发掘研究机构收集、保管,以供学术研究之用。这一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考古学家们似乎没有认真考虑过研究之后如何处理这些重见天日的古人类遗骸。虽然,考古学家们并无意于冒犯古人,但似乎缺少了对古人的尊重,在科学研究的名义下,特别是时不时冒出的发掘古代帝王陵寝的呼声表现的尤为典型。也因此,考古学家们似乎很少考虑过自己是否也需要一些人文关怀,是否应该给予那些创造了我们民族辉煌历史文化、已成为遥远历史的古人以应有的关怀与尊重? 在可预见的未来,在现实需要(即配合工程建设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的双重背景下,考古发掘依然不可避免,而这也就必然意味着将会有更多古人类遗骸的发现,或青史留名或默默无闻。而无名或有名,却都是历史的一个部分。无名或有名,可能对历史进步、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有大有小,然而作为人却都是需要值得尊重的。 在人文主义、人文关怀已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面临考古发掘中随时可能都会有古人类遗骸出现的情况,以探索未知的科学研究为己任的考古学家到了应该思考考古学的伦理道德问题的时候了,如何在科学研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逝者。因为,我们对逝者的尊重,不仅仅因为他们是我们民族历史与文化的创造者,也不仅仅因为他们是与我们有比较密切关系的先祖,而更是对我们人类自身以及人类尊严的尊重,即使他是已经年代久远的逝者,也可能与现在的我们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在新的社会思想潮流和学术环境下,考古学家们一方面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另一方面还需要努力使尊重古人与考古研究行为两者之间尽量达到平衡、和谐,这样才能使科学研究行为能够与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相符合和满足人们的精神及心理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至于在考古学的具体实践中如何做到尊重古人与科学研究两者之间和谐,则需要考古学家们的共同努力和创造,而前人的做法或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例子。20世纪30年代,在西安莲湖公园汉墓发掘结束后,陕西考古研究会的罗懋德先生“购瓦罐将掘出之骸骨置入安埋, 盖思有以慰坟墓主人于地下也。”对此,他解释说“近有人反对掘坟,谓‘何必掘坟,然后为学’,此诚属情感之言耳。古人因宗教迷信,对于埋葬极为重视。今世之考古学,多赖古坟,如埃及之金字塔,荷马时期之‘蜂巢’坟,希腊之墓碑,伊特拉斯康之坟窟,皆考古学中最有名者,倘不得掘发,则古代史将为一大残缺。古人地面之生活遗迹,多已毁灭,惟坟墓尚能保存。吾人可由坟墓之构造及其遗物,窥见古人之生活,状态与技术程度,且可进而研究其宗教与艺术。但吾人发掘后,须将骸骨埋入,坟面须使复原,如能设祭设醮,则尽善矣。”[5]。著名学者葛剑雄先生也提出了“在发掘结束时,应该妥善掩埋或保存遗骸遗骨,保持其应有的尊严”的建议[6]。 最近笔者获悉,在陕西蓝田北宋吕氏家族墓园发掘完后,陕西考古研究院在发掘地点立碑,以纪念吕氏先贤为中国文化所作的贡献[7]。这或可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后记:现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大众共同的热点话题,一个众所周知的宣传口号是:保护文化遗产,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那么,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是否也要对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以保护和尊重呢? 参考文献 [1] 罗宏才:戴季陶挑起的一场考古学大论战,文博,1998,(5):72-77 [2](汉)刘向:新序·卷五杂事,宋刻本 [3] 胡雨舒:发墓者诛,窃盗者刑——关于保留刑法对盗掘古墓等死刑判决规定的几点意见,中国文物报,2011年2月18日,第2版 [4] 葛剑雄:尊重名人古墓就是尊重自己,文汇报,2010 年,2月2日,第5版 [5] 转引自:罗宏才:戴季陶挑起的一场考古学大论战,文博,1998,(5):72-77 [6] 葛剑雄:尊重名人古墓就是尊重自己,文汇报,2010 年,2月2日,第5版 [7] 张 蕴:考古发掘与吕氏后人的情缘,中国文物报,2011年,6月10日,第8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