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古学 > 收藏鉴赏 >

杨婧: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藏清代妇女再醮文约

http://www.newdu.com 2017-09-19 中国文物信息网 杨婧 参加讨论

    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过程中,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清理了一件《清光绪二十四年唐陈氏丧夫别嫁谷纯麒名下为妻杜后无累文约》,长41.5 厘米,宽35 厘米,共18 行,235 字,纸质粗糙泛黄且有折痕,现将内容释读如下:
    甘立承认再醮杜后无累文约人唐陈氏情因夫殁数载,膝下乏嗣,兼之世道不美且日食无度,耐难/素守,是以再三请凭族戚商议,自行央媒叠请不就,迄今请得谷洪兴从中说合为媒,另/行甘愿出嫁与谷纯麒名下为妻,即日凭证面议化氏夫灵铜钱四串,正水礼各套,眼同人证给楚去讫/但谷姓所虑氏族内族外及外氏人等日后妄索,是以预立字样,自认之后,氏只有随身衣物并无别/故至氏夫所受之业,悉行付侄领楚永远管业,醮后如有族戚藉故等情,一概有侄唐思文挺身承认/不得异言推卸。此系二家心甘意悦,并非押逼哐哄,今恐人心不古,特立承认再醮杜后无累一纸,付与谷姓为据。(签押)
    见证
    唐万和 邹崇善 成万全 陈正喜 陈正兴 陈正发谷聘三 谷吉太 陈锦堂 欧鹿苹
    代笔
    同在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甘立承认再醮文约人唐陈氏(签押)
    文约,即文书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条款,多涉及买卖、抵押、借贷、租赁、委托、承揽等事项,用以保障双方利益。现存最早的文约可追溯到距今两千多年的居延汉简,它的发掘让我们得知汉代契约的原貌,并可以将其对照文献资料,进行相关的研究。此后在新疆、敦煌、安徽等地也相继发掘或收集到自魏晋到宋元时期的文约。明清至民国时期,文约数量巨大,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也较多,除了财产关系之外,也涉及家庭和婚姻关系。
    “醮”本意为古人婚嫁时举行的酌酒祭神的仪式,后用“再醮”逐渐演变为专指妇女再婚,称为“醮妇”。“水礼”相对于贵重礼物而言,特指酒食之类的普通食物。文约内容显示,唐陈氏丧夫多年且没有子女,面对艰难的世道无以度日,自愿再三央求族人亲戚请媒人说合,改嫁谷纯麒为妻。在出嫁之前,先备置酒食焚烧纸钱祭拜亡夫,再将亡夫产业悉数交于夫侄管理,自己只带走随身衣物。改嫁以后唐、陈两家如有争端,自有侄儿唐思文承担,与谷姓无关。为避免纠纷杜绝后患,在众多证人的见证下订立字据。
    中国古代妇女的节烈观早在先秦时期便已形成,儒家提倡妇女不二嫁,孔子更是主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种观念贯穿了男权至上的中国古代社会,成为约束禁锢妇女的枷锁。宋元以降,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对女子节烈观的提倡更为严苛,甚至与男子的忠君相提并论,“忠君不侍二主,烈女不更二夫”。很多家训也明确表示妇女应该依从遵循节烈观,如王相母《女范捷录》载:“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重婚,女无再适。”到了明清时期,这种观念更是深入人心。上层社会里,作为道德表率的皇室和官僚阶层,不娶醮妇是维护礼教伦常的应尽义务。官员们也都以身作则,因为社会普遍认为娶醮妇是“忘廉耻”的事,他们深知家庭关系若不能清正,也很难被相信为官刚正,虽然律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官场里是绝对心知肚明的禁区。明清对官员之妻册封的条款里,也明确指出醮妇不得受封,《清律》:“再嫁之妇不得受封,所以重名器也。命妇再受封,义当守志,不容再嫁以辱名器。”妇女再醮在社会中上层阶级里受到很大抵斥,失去婚姻的女性承受着巨大的伦理压力。
    但是,处在社会底层的醮妇,面临的除了名节压力外,更多的是严重的生存压力。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里,辛苦耕作是劳动人民获取温饱的唯一途径。醮妇们在失去家庭支柱之后,既要从事生产,又要操持家务侍奉翁姑,且和青壮年男子相比,女性在体力上的劣势不言而喻,如遇天灾苛税,生活便无以为继。到了清中晚期,国力衰弱民生凋敝,其生存状态更是雪上加霜,“闾阎刺刺之家,因穷饿改节者十之八九”,文约中“世道不美且日食无度,耐难素守”,是这一时期贫苦醮妇不堪生活压力的真实写照,再婚是她们的迫切需求和生存保障。加上清晚期男女比例失调,妇女资源相对稀缺,贫民因无力娶妻转而求娶醮妇的情况较为常见,所以“’从一而终’并没有成为部分中下层妇女的基本价值取向,至少与官府和理学家们的期望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不仅反映了民间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的错位,也映射了现实生活中妇女自身的诉求和主观能动性。政策性的规定不得不屈从于现实力量,清代中后期,在社会中下层家庭里,寡妇再婚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孀妇再嫁的头绪也较为纷杂,一般会牵涉到娘家、前夫家和新夫三个不同家庭,特别是与前夫家族关系的处理,往往成为最关键和慎重的事情。再嫁之前,醮妇通常会确认并了结与前夫家族的经济或其他纠纷,避免干涉到新夫家庭。文约中“自认之后,氏只有随身衣物并无别/故至氏夫所受之业,悉行付侄领楚永远管业,醮后如有族戚藉故等情,一概有侄唐思文挺身承认/不得异言推卸”即可佐证。
    (2017年9月19日7版)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