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屏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不少人对《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民族”的那段重要论述未能进行正确认识和解读。“民族”和“阶级”是有紧密联系的两个不同范畴;民族意识与阶级意识相比较,民族意识更加强固,更加难以改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十分强调“民族”的问题必须服从“工人”的(即“阶级”的)问题,对东方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正是此种影响再加上读者理论水平等复杂因素,使不少人忽视了《共产党宣言》关于“民族”论述的重要前提条件,并把阶级因素视为导致民族对立和民族剥削的绝对的“因”,从而误解误读了这一极为重要的论述,在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实践中造成重大失误。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阶级;民族;范畴
【作者简介】陈玉屏,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历史学。
中图分类号:D63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10)10—0001—07 《共产党宣言》(下面简称《宣言》)以极为精炼的语言对“民族”的问题作了这样的论述:“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1](P.270)这一重要论述,奠定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关于民族问题认识的基石。由于受到极为复杂的因素的影响,我们有相当数量的同志,其实并未正确地认识和解读《共产党宣言》的这一重要论述,从而在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实践中造成了重大的失误。对此,有必要作出深刻的分析认识。 一、“民族”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马克思、恩格斯大量论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但从来没有对“阶级”作过定义。关于“阶级”的定义,是由列宁来作的: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2](P.10) 十分明显,“阶级”是依据对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劳动的支配与被支配状况来划分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说:“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3](P.4)足见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是深得马、恩理论之要旨的。 定义“民族”的问题就复杂了。长期以来,我们是以斯大林1913年所发表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所谓的“四要素”来定义民族的。随着人类学、民族学理论的发展,斯大林以“四要素”定义民族的局限性明显地反映出来。那么,到底该如何定义“民族”?著名的人类学家如韦伯、盖尔纳、凯杜里、安德森、霍布斯鲍姆等都深感头痛不已,安德森甚至把“民族”说成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4](P.9)笔者以为“民族”这个东西肯定是一个客观存在,但是,面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的生存条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状况、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俗尚的不同的人们群体,试图用简短的语言将他们的共同特点归纳出来并为大家认可,几乎是办不到的。人们只能通过不断的努力,使得对“民族”的描述不断接近“民族”的最本质、最具有共性的东西。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在认真总结我党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确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其中,关于“民族”的说法进行了新的调整: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5](P.23)十分明显,我们党关于“民族”的新说法是在斯大林四特征理论基础上调整、补充和进一步完善而成。“民族”不同于“种族”,其实质是文化(广义的文化)。人们普遍赞同将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说的“文化”(广义文化)划分为物质、制度、精神文化三个层次。如果用它来衡量“民族”,从上述对“民族”的最新描述可以看出,对“民族”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是建立在一定物质文化的基础上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和重大能动作用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十分明显,以文化,特别是以精神文化作为依凭划分范畴的“民族”,与以财产占有、支配和劳动的支配被支配为依凭划分范畴的“阶级”,有很大的不同。从历史范畴这个角度看,“民族”与“阶级”也有很大的不同。“民族”形成的标志是什么,学界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故而“民族”这个历史范畴的起始点划在什么地方存在着争议。但“阶级”消灭在前,“民族”消亡在后,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必将为历史所证明。因而,“民族”和“阶级”是不完全重合的历史范畴。但是,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历史上有相当长一段重合时期,在这段时期中两个范畴是有紧密联系的。决定“民族”的要素有“生产方式”。所谓生产方式是物质资料的谋得方式,是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生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因而,在阶级社会中,生产方式通过生产关系与“阶级”发生关联。决定“民族”的要素还有“文化”(狭义文化)和“风俗习惯”,一定的“文化”是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因而阶级社会中的文化也会与“阶级”发生关联,风俗习惯也必定受到“阶级”因素的影响。就历史范畴而论,“阶级”和“民族”要共同存在于阶级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且阶级社会对“民族”的问题造成的影响,在阶级社会结束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在认识“民族”与“阶级”时,不清楚地意识到它们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或看不到阶级社会中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都是片面的。 这里,有必要对“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进行分析和比较。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都是人们共同体的群体意识。由于二者都是人们共同体的意识,故具有相同之处;但作为不同的人们共同体的意识,二者又具有很大的不同。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首先强调区分“我者”和“他者”。在“我者”中具有共同的利益,故而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对于“他者”则注重判别“友”或“敌”,且始终保持着不同程度的防范意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民族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是先天注定的,非特殊情况一般是不可改变的,而阶级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是随时变动的。 2.民族共同体成员具有在漫长历史中积淀而形成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心理意识等特质,而阶级共同体的成员由于其身份的可变性,难以积淀产生这样的特质。从中国的历史上看,那种所谓能形成某种“家风”的贵族或世族官僚仅仅只是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成员,即便是这种少之又少的可以视为形成了“家风”的贵族或世族官僚,其所具有的特质的典型性和强固性,是难以与民族成员的特质相比拟的。故从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强烈程度而言,后者是难以与前者等量齐观的。 3.民族意识的产生是一种自发的行为,稍加鼓动即可以迅速发酵。阶级意识则不然。阶级成员特别是被剥削阶级成员可能具有一些“朴素的阶级感情”,但真正形成阶级意识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过程,是需要不断地教育、引导和一定的环境条件来保障的(比如通过行政力量不断地灌输与强化阶级意识)。当然在某种特定的政治环境中阶级意识亦可经过鼓动而发酵,但其稳固性和持久性是难以与民族意识相比拟的。 民族成员其身份不可改变,其民族意识很难改变;阶级成员的阶级意识基本上会随着阶级身份的改变而改变。封建社会起义农民在其所建的新政权中当官僚,其作威作福与老官僚没有两样;鲁迅说上海的工人攒了钱当了资本家,剥削起工人来比老资本家还凶。法国大革命时期“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因经济实力膨胀而成了所谓的“穿袍贵族”(老贵族被称为“佩剑贵族”),他们欺负起农民来比老贵族还凶,经常是老贵族站出来为农民的痛苦大声呼吁[6](P.67)。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对“阶级”与“民族”位置的摆放 从《共产党宣言》正文开篇第一句就可以看出阶级斗争学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P.250)后来恩格斯多次重申这一基本观点,1884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中说:“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至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3](P.4)1888年在《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序言中说:“因此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制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1](P.237)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一直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主导思想。直至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也说:“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7](P.1376)马克思、恩格斯的界定很清楚,这个“一切社会的历史”或“人类的全部历史”指的是阶级社会的历史。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表述存不存在一个解读问题呢?显然存在两种解读: 1.在阶级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阶级斗争贯串始终。许多历史现象都与阶级斗争有不同程度的联系,离开阶级斗争观点,许多历史现象都无法得到正确的认识,从而整个历史都无法正确认识。 2.在阶级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阶级斗争是一切历史现象的动因;不从阶级斗争视角入手,一切历史现象都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 应该说,第一种解读才是正确的,在阶级社会中,并非任何历史现象都必然具有阶级动因。然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东方世界的共产主义运动中,是不是有相当多的人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按第二种解读在认识阶级斗争问题,甚至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具体的政策?答案是肯定的。 以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的天才睿智和缜密的哲学头脑,不大可能按第二种解读方式那样极端地看问题,但他们高度重视阶级斗争的历史地位则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对阶级斗争的重视一是出于通过总结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所发现的事实上和逻辑上的必然性,这是基于理性角度的认识;二是出于对他们所处社会的现实的阶级剥削、阶级压迫的不道德性和阶级对抗与斗争的强烈体会,这不仅有基于理性角度的认识,也倾注了经典作家强烈的感情。正因如此,追求消灭私有制、建立没有压迫与剥削的社会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念中占压倒优势。而从当时的时空条件看,不论从对已经过去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总结或是对当时社会矛盾的研究分析来看,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是实现这一崇高理念的唯一途径。 “阶级”的问题被置于压倒一切的地位,“民族”的问题居于从属的地位。我们可以通过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著名论述,来认识他们是如何摆放“阶级”与“民族”的位置的: ——当每一民族的资产阶级还保持着它的特殊的民族利益的时候,大工业却创造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并与之对立的阶级。[1](P.67) ——现代的工业劳动,现代的资本压迫,无论在英国或法国,无论在美国或德国,都是一样的,都是无产者失去了任何民族性。[1](P.262) ——工人的民族性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民族性,而是劳动、自由的奴隶制、自我售卖。[8](P.666) ——各民族团结友爱,这是目前一切党派,尤其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贸易派的一句口头禅。的确,现在存在着一种民族的资产阶级兄弟联盟,这就是压迫者对付被压迫者的兄弟联盟。一个国家中个别资产者之间虽然存在着竞争和冲突,但资产阶级却总是联合起来反对本国的无产阶级;同样,各国的资产阶级虽然在世界市场上互相冲突和竞争,但总是联合起来反对各国的无产阶级。[1](P.287) 马克思、恩格斯类似上述的论述还有很多,因而这绝非他们一时的只言片语,而反映的是他们的一种明确的思想倾向。认真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论述,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关于阶级与民族的基本看法是: 1.民族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民族是划分为阶级的,无产阶级不仅在一个国家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资产阶级在一个国家内或世界范围内有利益冲突,但在对付工人阶级的问题,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2.既然民族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而资产阶级所谓的“各民族团结友爱”只是一种虚伪的谎言。 3.在政治斗争中,民族由于利益的不一致性不可能是一个紧密的集团,而阶级则由于利益的一致性(特别是无产阶级具有利益的高度一致性)结成紧密的集团。 在马、恩看来,民族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只有阶级的利益才是实际存在的东西。阶级的位置要比民族的位置重要得多。民族的问题必须以阶级问题的解决为前提,因而民族的问题必须服从于、服务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 列宁完全接受并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而且更为干脆地、直截了当地阐述出来: ——在任何真正严肃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发生时,集团都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而划分的。[9](P.104) ——民族问题和“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是无可置疑的。[10](P.548) ——资产阶级总是把自己的民族要求提到第一位,而且是无条件地提出来的。无产阶级认为民族要求服从阶级斗争的利益。[11](P.521) ——其实在“欧洲生活的各种问题”中,社会主义居于首位,而民族斗争不过居于非常次要的地位。[12](P.55)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上述思想已无可置疑地被视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最基本的观点,除被列宁强烈批评的“第二国际”被认为是背叛了上述思想外,东方世界的革命者,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和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坚持按上述思想观点来认识阶级与民族的问题。 三、对《共产党宣言》关于“民族”的重要论述的解析与思考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内容十分丰富,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有紧密内在联系的系统,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到种种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的限制,我们的不少同志在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候,并没有真正掌握好辩证法,没有将其视作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而是有意无意地将其中的某些部分与整个体系割裂开来、孤立起来认识,不知不觉地陷入到教条主义错误之中。我们不少同志对《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民族”的重要论述的认识出现偏颇,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 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居于统揽全局地位的理论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13](P.52)。这一理论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高度浓缩在《共产党宣言》中,因而恩格斯称阶级斗争原理是《宣言》的“核心的基本原理”。[1](P.237)《共产党宣言》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由于《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高度浓缩,故其中很多论述都是省去了论证过程的结论性的语言,而这些结论性的语言长期以来被我们作为“核心基本原理”且等同于“普遍真理”来认识。关于“民族”的论述就是如此。《共产党宣言》关于“民族”的论述高度精炼: 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1](P.270) 长期以来,我们是把这两句话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来认识的,将其作为观察、认识和分析民族问题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从未意识到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把这两句结论性的语言视为“普遍真理”到处搬用存在不小的问题。普遍真理具有超时空意义,这两句话被看做普遍真理毋需前提条件。实际上,这两句论断的成立是有前提条件的!所谓“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不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人对人的剥削被消灭或一个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的消失,而是指全世界范围内人对人的剥削被消灭和全世界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统统消失,即整个剥削制度、整个私有制在全世界被消灭,民族剥削与民族压迫才会被消灭,民族敌对才会消失。 少有人注意到,紧靠关于上述“民族”论述的前面,《共产党宣言》的另一段重要论述与关于“民族”的论述有什么关系。《宣言》说:“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这段话,实际上是在重申恩格斯1847年在《共产主义原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当然这也是马克思的观点): 这种革命(指无产阶级革命)能不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呢?不能。单是大工业建立了世界市场这一点,就把全球各国的人民,尤其是各文明国家的人民,彼此紧紧地联系起来,致使每一国家的人民都受着另一国家的事变的影响。此外,大工业使所有文明国家的社会发展得不相上下,以至无论在什么地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成了社会上两个起决定作用的阶级,它们之间的斗争成了我们这一代的主要斗争。因此,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1](P.221)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绝对不是被局限在一个国家之内,而是早已结成的国际的资产阶级联盟对各国无产阶级斗争;各国无产阶级要取得胜利,就必须联合起来: 现在存在着一个民族的资产阶级兄弟联盟,这就是压迫者对付被压迫者的兄弟联盟。一个国家中个别资产者之间虽然存在着竞争和冲突,但资产阶级却总是联合起来反对本国的无产阶级;同样,各国的资产阶级虽然在世界市场上互相冲突竞争,但总是联合起来反对各国的无产阶级。[1](P.287) 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无产阶级革命不可能在一国、只可能在各“文明国家”、至少在英、美、德、法等“主要文明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观点,即“多国胜利”的观点,只有“多国胜利”,才意味着无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马克思、恩格斯的思维逻辑十分清楚,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才是改造旧世界的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民族”的问题是服从于、服务于“阶级”的问题的;只有“阶级”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民族”的问题才能根本解决。而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要取得胜利,必须遵循“多国胜利”的原则。这样一来,“民族”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以“多国胜利”为前提。 如果我们对《共产党宣言》这一段关于“民族”的重要论述作尽可能严密的分析,就会发现它强调了两个问题: 1.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和阶级剥削压迫现象的消除,是在世界范围内,至少是在能主导世界潮流的“一切文明国家”或“主要文明国家”内,而非一个或少数几个“非主要文明国家”内。只有这样的格局下,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世界潮流才不可逆转,现存的民族敌对和民族间的剥削压迫现象才会走向彻底消除。 2.只有现存的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剥削现象消除以后,现存的民族敌对和民族间的剥削压迫现象才能消除。 长期以来,我们是不是误读了《共产党宣言》的这一重要论述?《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民族”的高度精炼的论述,即便被马克思、恩格斯视作“一般基本原理”,也是有前提的,脱离前提条件将上述结论搬到国际无产阶级尚未取得世界革命的决定性胜利、仅仅只是在一个或少数欠发达国家获胜的世界格局条件下使用,就可能大大低估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从而会对很多问题出现严重的判断失误。此为其一。其二,从严格的逻辑意义上说,《共产党宣言》有没有说“民族敌对和民族间的剥削完全是由阶级对立和阶级间的剥削导致的”呢?没有!但为数不少的人却形成了这样的逻辑思维,即把阶级对立和阶级间的剥削压迫视为绝对的“因”,把民族间的敌对现象和民族间的剥削压迫完全视为由前者导致的绝对的“果”。更有甚者,还有不少人把这个因果关系扩大到整个阶级与民族的“问题”上,于是就产生了一个著名的说法,即“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在那个视阶级矛盾为社会主要矛盾、阶级斗争愈演愈烈而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年代,所谓“阶级问题”被解读为阶级对立、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问题,既然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那么所有民族问题都直接同阶级对立、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挂上钩,一讲民族问题就在阶级斗争方面寻找动因,其对党的民族工作危害之大,对民族关系造成的后果之严重、教训之深刻可谓刻骨铭心。 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这样说,为什么我们会造成这样的错觉呢?笔者以为可能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 1.《宣言》正文第一句话就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句话对人们造成了极为强烈的印象。这句话的正确解读应当是:“在阶级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阶级斗争贯串始终。许多历史现象都与阶级斗争有不同程度的联系,离开阶级斗争观点,许多历史现象都无法得到正确的认识,从而整个历史都无法正确认识。”而我们很多人在长期形成的阶级斗争的语境中,将其解读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必须从阶级斗争角度去寻找原因”;只有从“阶级”和“阶级斗争”角度去认识问题,才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即实质),才符合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这几乎成了一种思维定势。 2.马、恩、列的民族理论强调“民族”的问题要从属于“工人”的问题,即从属于“阶级”的问题,对此人们的印象是极为深刻的。加之《宣言》的那段重要论述文字十分简练,其措辞为:阶级的剥削“一消灭”,阶级的对立“一消失”,民族间的剥削和敌对“就会随之”消灭和消失。这样的措辞极易使人们建立起这样一个逻辑关系:民族间的剥削和民族间的敌对完全是因阶级剥削和阶级对立产生出来的。故而认为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压迫与民族敌对和民族剥削压迫是一种绝对的因果关系。甚至有人推而广之,认为“民族问题”也是因“阶级问题”而生,完全由“阶级问题”所主导。 经典作家其实强调的只是阶级问题与民族问题二者在当时欧洲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相比较孰轻孰重,在他们看来,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当然是比民族问题更为重要的问题,“阶级”的问题不解决,“民族”的问题是不可能真正解决的。从这个角度讲,“民族”的问题要从属于“阶级”的问题。他们从来没有说过民族间的剥削和敌对完全是由阶级间的剥削和对立导致的,更没有说过“民族问题”完全由“阶级问题”所导致这样的话。 在阶级社会中,民族敌对、民族压迫剥削与阶级的问题有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说,离开阶级观点去看民族关系,很多问题会得出有违历史真实的错误结论。但是,把这种因果关系进行绝对化的解读,即认为民族敌对、民族剥削压迫绝对由阶级的因素所引起是否完全科学呢? 阶级对立和阶级之间的压迫剥削将导致民族敌对和民族间的压迫剥削,这是正确的。但是,在人类历史上,民族间的敌对和压迫剥削是不是只可能由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剥削导致,或者说没有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压迫,就绝对不会产生出民族敌对和民族间的剥削和压迫来?我们长期以来对此是作肯定性的理解的。这里有必要回顾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名著中对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论述。恩格斯是这样阐述奴隶制度的发明的: 对于低级阶段的野蛮人来说,奴隶是没有用处的。所以,美洲印第安人处置战败敌人的办法,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们的处置办法,完全不同。男子被杀死或当做兄弟编入胜利者的部落;妇女则作为妻子,或者把她们同她们的残存的子女一起收养入族。在这个阶段上,人的劳动力还不能生产超出维持他的费用的显著的余额。随着畜牧、金属加工、纺织以及田间耕作的采用,情况就改变了……特别是在畜群完全转归家庭所有以后。家庭并不像牲畜那样迅速地繁殖起来,现在需要有更多的人来看管牲畜;为了这个目的,正可以利用被俘虏的敌人,何况这些敌人像牲畜一样,也是很容易繁殖的。[3](P.51) 正因如此,恩格斯说:“这时奴隶制度也已经发明了。”[3](P.51)恩格斯的上述论述如果用简洁的语言来阐述,那就是:当人们的劳动除养活自身外几乎没有剩余产品的时候,氏族部落抓住敌对氏族部落的成员,要么杀掉,要么收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人们的劳动能够产生越来越多的剩余产品时,被俘虏的敌对部落成员就沦为胜利者的奴隶。笔者在这里不惜篇幅重复阐述一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众所周知的阶级产生的过程,是为了回答一个问题:最初的对立的阶级是怎样构成的?答案十分清楚,最初的剥削压迫阶级和被剥削压迫阶级是由不同的氏族部落的人员构成(本部落成员沦为债务奴隶,那是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后的事),是作为民族前身的氏族部落的冲突导致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压迫的产生!马克思•韦伯在研究利益问题时指出: 利益(实质的和想象的),而不是各种思想,直接控制人们的行为。尽管被各种思想创造出来的“大千世界”往往被当作决定行为轨道的机关,但利益才是驱使这些行为不断持续的动力。[14](P.13) 韦伯所论利益与思想的关系,这里不作评价。韦伯将利益解释为“实质的”和“想象的”,确实非常高明,人们群体确实常常因并非实质的利益冲突而仅仅为“想象的”利益冲突而冲突。在氏族部落时期,氏族部落之间的冲突并非全部都与利益有关,有的冲突的发生,仅仅缘起于互不了解、未得沟通情况下的互相猜忌与防范;或者说,仅仅是差异就足以导致这种冲突。既然在作为不同人们群体的不同氏族部落成员之间的互动中,可以从“我者”与“他者”有别的差异意识和排他意识出发,产生出剥削压迫“他者”的意识,并导致最早的阶级的产生,那么在后来进入阶级社会后,作为不同人们群体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互动中,当然更是可以从“我者”与“他者”有别的排他思维出发,对“非我族类”的“他者”产生剥削压迫的意识和行为。因为,在区分“我者”和“他者”的意识上,古代的民族与他们的前身即氏族部落相比较,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分析到此使笔者感到,把《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民族”的论述中,阶级对立、阶级剥削解读成绝对的“因”,民族敌对、民族剥削解读为由此才产生的绝对的“果”,无阶级剥削就绝对不会有民族剥削的逻辑是存在问题的。正是由作为民族前身的氏族部落在类似于后来的民族意识的氏族部落自身意识的支配下,创造出了第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制度——奴隶制度,而不是在同一个人们群体内产生出剥削压迫制度、分化出阶级之后,才将剥削压迫延伸用于其他的人们群体的。在阶级社会中,虽然剥削压迫已成社会的一种常态,但历史告诉我们,不同民族的人们往往存在着一种从民族意识的排他意识出发,对“非我族类”的他民族成员进行压迫、剥削和掠夺的欲望和行为,而且这种欲望和行为往往超出本民族内部社会压迫剥削的常规和限度。 综上所述,笔者所要阐明的是: 1.《共产党宣言》中关于“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一消灭,民族敌对和民族间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的重要论断的成立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是无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如果缺乏这个前提条件,民族敌对和民族剥削所呈现出的问题要复杂得多。 2.不能根据“民族敌对和民族间的剥削的消除有待于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的消灭”这一结论,推导出“民族敌对和民族剥削完全是由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导致的,没有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就不会产生民族敌对和民族剥削”的结论。因为,第一,经典作家讲过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会导致民族敌对和民族剥削,但从未讲过民族敌对和民族剥削只可能由阶级敌对和阶级剥削导致;第二,这样的推导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恩格斯对此早有阐述;第三,以这样的推导作为依据去观察和认识20世纪以来风云变幻的世界民族问题,很多问题我们就没有真正看懂、没有真正认清,教训是不少的。如果继续这种思维定势,对于今后世界格局的形成变化就有可能误判,就会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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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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