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民族“去政治化”与“文化化”
都永浩
【内容摘要】 民族的核心内涵是政治属性。民族有多种存在形式,民族与国家同质是短暂的现象。“去政治化”即“去民族”,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新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创新。中国未来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向是建构完全的公民国家,而不是“创造”一个与国家同质的“大民族”。
【关 键 词】政治属性;民族;“去政治化”;公民国家
【作者简介】都永浩,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所长,省民族研究学会理事长。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4922(2009)03-0001-13
人类脱离了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社会以后,进入了以地缘关系为主构成的民族共同体阶段,民族与国家脚前脚后降临。原生形态的国家是由民族创造的,最初的民族共同体与村社和军事民主制社会是同质的。国家的社会组织机构是从氏族、部落或其联盟的基础上形成的村社和军事民主制社会挪移来的。例如,以氏族为基础的生产与军事组织“牛录”挪移到了后金、清朝的国家组织机构中,成为具有政治、军事、生产职能的八旗制度;古罗马以财产和地缘为原则的百人队①大会来自于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②大会,等等。在氏族、部落与原生形态的国家之间,必定有民族共同体的存在。民族的组织机构被国家“使用”之后,民族便放弃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职能,在民族的自我认同意识中衍生出国家认同。在完成了创造国家的夙愿后,民族便成为游走于国家、公民、种族、宗教之间的幽灵,永远纠缠不清、挥之不去,成为人类骄傲、辉煌、安全和困惑、对抗、灾难的根源。在氏族社会以后,人类具有持久稳定自我认同意识的群体只有民族与公民。民族共同体有多种存在形式,有可能与国家同质,民族与国家相重叠;也有可能与国家异质,民族包含于某一多民族国家之内,或分布于数个国家。移民国家作为一种特例,老移民们正在熔铸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而新移民们则怀揣着故土的民族认同,在犹豫、迷茫中寻找着新的认同。国家不可能创造民族,但可以认定并加速某些民族的形成,比如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民族;也可以型塑、整固某些民族,比如,法兰克王国及随后的西法兰克王国对法兰西民族的型塑和整固,法兰克王国及随后的东法兰克王国对后来的德意志民族的型塑和整固等;还可以捏合某些民族共同体的碎片,如移民国家正在形成中的新的民族共同体。但民族绝非是无源之水,她是连续的、相对稳定的。在民族共同体的旅途中,必定发生许多变故,如融合、同化、迁徙、分裂、消亡,等等。 民族共同体的历史遗产,血缘、始祖、语言、文化、历史,包括共同记忆,都有可能被偷梁换柱,由于时光久远,完全有可能以假充真。对于民族共同体而言,所有的符号都可以忽略不计,比如血缘,尽管多数民族声称自己的单一性和纯洁性,但所有的民族都是大杂烩;比如文化,都是从一棵“文化之树”上分出的枝叶;比如语言文字,说不清有多少词汇是来自于他者。腓尼基人主要利用古埃及象形文字中的音符字母,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套拼音字母,古希腊字母、阿拉米亚字母均来自于它。希腊字母后来发展成为拉丁、斯拉夫字母,阿拉米亚字母后来发展为印度、阿拉伯、亚美尼亚、畏吾尔等字母[1]。蒙古文是在回鹘字母的基础上形成的,女真文是参照契丹文和汉文创制的,满文是在蒙文基础上创制的[2],等等。比如始祖,虽然笼罩于神圣的光环下,但只是卓越的氏族或部落首领而已;再如共同的历史,民族精英的主要职责,就是修改、修正、甚至虚构和美化本族的历史,其时间跨度可达数千年,今天的科技、信息如此发达,然而虚构仍在继续。于是,很多民族争相抢夺一个历史时段等等,而对不利于自己的历史遗产,则弃之若屣。在不间断的记忆和修正记忆过程中,民族共同体的链条被连接起来,至于每段链条的质料构成,自然是充满杂质。所以,民族共同体是依靠着并不可靠的共同记忆维系的共同体,也是被其成员以最美好的愿望虚构的共同体。然而,这个共同体是确实的存在,至今看不到其消遁迹象,根本原因,就是除了国家以外,还必须有民族共同体来维系其成员的安全或安全感,保证其生存的空间,而这一切的核心,就是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属性。 一、政治属性在民族共同体中的作用 政治属性攸关民族共同体的存亡。若无政治利益的血液流淌于民族共同体的肌体中,民族就如同一颗枯树。政治属性赋予民族共同体以稳定的自我认同,这也是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标志。这个世界根本就不存在“文化民族”,如果存在,也是“他者”主观认定的。没有政治属性,文化就像一层薄雾,很快就将散去。特定的地域和环境创造文化,民族不是文化的设计师。在相连的地域和类似的环境下,会产生差异不大的文化,在其环绕笼罩之下,可能生存着很多的民族,譬如俄罗斯的远东地区,生活着十余个文化上相似的渔猎民族。而文化差异明显的氏族、部落与民族间,因政治利益一致而凝聚为一族的例子很多。北魏的统治民族鲜卑,实施封建化的政策,重用汉族名门望族,并使其进入统治集团。共同的政治利益使鲜卑族放弃了自己的固有文化,在将汉族文化“据为己有”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融入汉族中[3]。蒙古民族的形成则更为典型。“蒙兀室韦”西迁后,就同突厥语族的民族相融合。尔后于12世纪,形成了部落集团。共同参与蒙古民族形成的,还有贝加尔湖周围的三个部落,及占据回鹘汗庭故地的三个突厥部落[4]。蒙古部首领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靠的是政治利益的博弈和军事利器,文化在那时无足轻重。蒙古各部统一后,才开始了蒙古族共同文化的创造过程。东周的楚、齐、秦、晋、吴、越六大国中,仅有齐、晋有较浓厚的华夏意识,楚国以蛮夷自称,秦被视为戎狄,吴、越则属蛮族之邦。在战国七雄中,戎狄色彩浓厚的秦国率先变革,成为最强大的国家。秦统一后,实施“书同文”、“行同伦”、“车同轮”和划一度量衡等文化、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均源于政治利益和统治的需要,统一的华夏文化是从该时期进入创造阶段的[5]。锡伯族是个有趣的例子,她被蒙古族统治达四百多年,在此过程中,放弃了鲜卑化的固有语言,使用一种与蒙古语言近似的语言,当然也吸收、借用了很多蒙古族的其他文化元素。17世纪中叶,蒙古族统治者将锡伯族“转让”给了后金——清政权,锡伯族改用满语文,同样开始吸纳大量的满族文化元素[6]。今天,锡伯族成为满语文的保存者。锡伯族把文化当成了生存的工具,政治属性才是其生存的不二法门。文化对于民族而言,其实只相当于身上的衣服,既可改装,亦可弃旧换新,一切皆源于需要。为了需要,既可夷变夏,亦可夏变夷。文化从来不是民族产生的土壤,更不能创造民族。文化是民族根据需要“制造”的,从始祖神话、起源传说、风俗习惯到宗教等等,都可以经过精心的裁剪而穿在“民族”的身上。从文化本身,是不会形成稳固的认同意识的。具有稳固的认同意识的一定是政治性的民族。“文化民族”是不存在的,因为文化本身不会形成纽带,任何氏族、部落和民族都不会以文化作为结盟的条件,利益是永恒的黏合剂。“文化纽带”是一种假象,没有政治属性,文化就是一盘散沙,会随风飘荡。如果真有“文化民族”存在,或者“民族”可以改造成“文化民族”,民族问题也就不会存在,困扰世界数千年的民族幽灵即会散去。果真如此的话,“民族”就成了一个无足轻重的符号。各不同地域的、文化差异很大的汉族、藏族、彝族等,假如没有共同的政治属性,就会形成一个个“文化族群”,既没有共同的认同,也没有共同的政治诉求。同样,居住在毗邻地域上的不同民族,因文化元素的相近而可划为一个共同的“文化族群”。上述图景,犹如梦呓。民族共同体不是由“他者”的眼光和标准识别的,也不可能识别清楚。民族也不是以文化标准识别的,自我认同是唯一的标准。政治属性是民族本身所固有的,在多民族国家,给予弱势民族适当的(不危及国家核心利益)政治利益,可能会构筑一个和谐的、至少是平衡的社会,而一旦剥夺这个适当的政治利益,民族反而会追求脱离实际的、威胁国家安全的政治利益。在一个由势力相当的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则要协调好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政治属性是“去”不掉的,还有可能愈“去”愈强。能够把民族边界划清的,恐怕只有民族成员本身,即共同的自我认同。“他者”的认定仅仅是一个蹩脚的幻想而已。 对于民族共同体而言,政治属性既是其基本的框架,又是其内涵。没有了政治属性,民族也就不复存在。在人类群体中,不可能存在不以利益为纽带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没有共同的利益作为纽带,就不会产生自我认同意识,没有了认同,也就失去了界分的必要。以文化、区域、种族为基础对人群进行主观划分,没有太大意义,这些人们共同体不会对国家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古今中外,具有恒久的、持续的自我认同的稳定人群,除了国民共同体外,就是民族共同体。对于后者,不管其处于何种状态,或用何种语言的何种词汇称呼她们,均可视为“民族”或其过渡形态。我们所有关于各种文字的人们共同体称呼含义的争论,其实没有任何意义。政治属性对于民族共同体而言,至少有四种功能。 一是强化记忆功能。民族共同体是靠不断重复的、修正的、调整的共同记忆来维持的,而能够延续共同记忆的,只有利益的纽带。很难想象,互不相干的民族共同体成员会记忆那些已经遥远的历史遗产,况且这些遗产还可能是移花接木的或者是虚构的。为了民族的共同利益,民族的成员会不时想起或多或少的共同记忆,并勾起或喜或悲的思绪。政治性不断提醒民族的成员,本民族与他民族是有区别的。民族关系若处于不和谐甚至冲突状态,还会产生戒备甚至敌视的心理。民族的精英也会展开遐想,重新检视本民族的历史,对不理想之处修修补补,尽量使自己的遗产更加完美,更有说服力,也更令人肃然起敬。政治属性可以断断续续地使或多或少的民族成员打开记忆之门,回望自己的遥远的身世,在此过程中,共同的记忆逐渐明晰起来。 二是避险功能。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即使是和谐的、良好的,但不同民族的部分成员间,还是存在若隐若现的不安定感,这种不安定感,就是对他族或其成员可能侵犯的一种预期,即使这种预期是不真实的,但不安定感也不会马上消逝。如果民族关系处于摩擦甚至对立状态,那么就会产生不安全感,这时民族间产生冲突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那么,什么东西能使人们特别是少数的、弱势的民族成员拥有一种看似缥缈实则确实的安定感或安全感,这就是“民族”。民族作为稳定的共同体,使民族共同体成员若隐若现地感觉到一种保护功能,即使它是根本不需要的,但民族成员仍然宁肯对它有一种若轻若重的依赖感。民族成员有这样一种认识,个体更容易被侵犯,民族整体则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这一角度而言,民族也是命运共同体。因此,我认为,民族之间建立现实的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民族成员要对未来的民族关系有长期、稳定的良好预期,这个良好的预期决定了民族之间真实的现实关系。一旦民族成员间不把民族共同体作为安全屏障,民族之间的关系一定处于最佳状态。此结果的出现,需要国家管理者卓越的智慧。 三是联络功能。对于民族共同体的绝大多数成员而言,他们确实可能终生不得见面,但他们的联系是环环相扣的,民族成员被编制在一张十分牢固的网络中。在古代,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手段还非常原始,人们只能用书信和口耳相传(传说、故事、神话等)的方式传递着与本民族相关的信息,所以,民族共同体成员最好聚居一处,否则有可能丢失共同记忆,被其他民族同化。古代民族消亡的例子很多。然而在今天,除非是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这样的事例恐难再现。今天是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的时代,民族成员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特别方便地了解与本民族有关的历史与现状的所有信息。互联网是如此便捷,任何关于民族的信息,都有可能通过网络传播,并有可能引起民族成员的共鸣,甚至引发部分民族成员相互联络,交流意愿,最终还有可能付诸集体的行动。更令人担忧的是,互联网可以对信息进行修改或编造,从而使坏消息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在网络化的时代,民族意识的淡化更为困难,而民族主义的动员却相对便利,民族问题的解决更加依赖于良好政策的设计。但同时也应看到,信息化也为公民国家建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四是动员功能。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涵是自我认同意识,这就为民族动员功能的发挥埋下了伏笔。对于民族共同体的动员功能,古今统治者频繁地加以利用。对于国家而言,要时刻防范民族的动员功能,与公民动员功能不同的是,稍有不慎,民族的动员就有可能步入歧途。对于国家而言,培育与强化公民意识是最为紧要的,因为公民动员最容易激发爱国情绪,而民族动员则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对立甚至分裂。动员功能与民族政治属性是一对孪生兄弟,很难想象,人们会为无关紧要的事而冒很大的风险进行这种动员行动。 民族政治属性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活跃状态,倘若国家的民族政策非常有效,各民族的合理政治诉求和利益得到均衡、妥当的满足,那么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会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民族的政治属性和民族意识有可能处于隐性状态。 对于国家而言,民族的政治属性的负面效应更为突出,国家需要稳定的国民认同,而民族认同对国民认同具有稀释作用,极端的情况下还可起破坏作用。国民认同是建立于现实的国家需要之上的,其内涵根据国家需要而变化,可以不断充实、调整,是国家应该倾力培育的精神。作为政治属性的民族自我认同,其基础源于古代,具有稳定性、恒久性,有很强的动员力和号召力,是国家需要引导和防范的。对于国家而言,民族既是创造者,也可能是破坏者,所以需要稀释、弱化民族意识和地位。但强制的方式往往会结出事与愿违的果实,所以应当用包容的、自然的途径,由时光自然消磨。 二、民族“去政治化”与“文化化”的几个例证 马戎先生是力主“民族去政治化”的,他认为,“政治化”将使多民族国家分裂、解体,要想避免这一切,只能采取“文化化”的政策导向。抛开出发点,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而言,马戎先生的观点存在太多的可商榷之处。我在前文谈到,“民族”与政治属性是同质的,民族与国家同质是“民族”的短暂现象,“去政治化”即“去民族”,这是绝无可能实现的目标。马戎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一文中,反复提到前苏联、中国和美国,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典型例证,对印度也情有独钟。他认为,政治化的政策导向是“把族群看作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7]。“把具有不同文化传统、历史记忆、种族血缘关系的群体视为不同的文化群体,逐渐减弱其群体原有的政治色彩,这是族群‘文化化’的政策导向”[8]19。“文化化”能促进群体融合,并在融合的基础上谋求平等和共同发展;而“政治化”的政策导向,“都不利于群体之间的交往与融合,都会导致排他性的民族主义,危及国家的政治统一”[8]19。为了使他的观点更有说服力,他将前苏联、中国作为“政治化”失败的例证,将美国、印度作为“文化化”的成功的例证。从他所列举例证与其想要说明的观点而言,均不能支持他的提法。 1.前苏联 马戎先生认为,前苏联是把民族问题“政治化”的典型。在“政治化”的体制下,“一旦内部外部条件发展到一定程度,联盟就有可能解体”[8]19。马戎先生经常提到前苏联、新中国在民族问题上的“政治化”问题,似乎此前的沙俄、中国的民族问题就不是政治性的,或者如他所言是“文化化”的。我们回顾一下“十月革命”前的沙俄历史,就会了解前苏联其实是沿袭沙俄留下的“政治化”的民族遗产,而进行了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所以,前苏联在民族问题上从来就没有刻意搞什么“政治化”,其在民族问题上的制度安排,应属无奈之举。 俄罗斯是一个建国历史比较短暂的国家。9世纪才进入阶级社会。1462年,俄罗斯的国家领土扩大到280万平方公里,1581年,哥萨克越过乌拉尔山脉,进入亚洲,向东扩张。俄罗斯的历史,就是不断扩张、侵略的历史。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并入沙俄的历史也并不长。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直到18世纪末才被俄国吞并;19世纪初,格鲁吉亚、阿塞拜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北高加索、西部哈萨克斯坦并入俄国;19世纪上半叶,又把南高加索、整个哈萨克斯坦并入俄国;19世纪中叶,侵占了中亚诸汗国、高加索东北部、东亚美尼亚和高加索的黑海沿岸;1865-1876年,吞并了中亚的浩罕、布哈拉、希瓦三个汗国;1881年侵占了土库曼[9]56-59。这些被沙俄侵占的国家,从未放弃过重新独立的斗争。“十月革命”前夕,俄国已经分崩离析。1918年,苏俄放弃了波兰、芬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1918-1920年,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建立了独立的共和国,苏俄被迫承认。1919年2月,白俄罗斯还通过了共和国宪法[9]50-62。该时期的苏俄,事实上已处于四分五裂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只好选择只能在“个别的、特殊的情况下”,“用比较涣散的联邦统一代替一个国家政治上完全的统一”的国家。而实际上,列宁始终坚持建立单一制统一大国的目标,这是他的建国理想。对于联邦制,列宁认为“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10]。联邦制是一种例外,是发展的障碍,或者是由君主国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是在一定特殊条件下的“前进一步”[10]。在当时的情况下,苏俄若想在原有整个沙俄版图建立一个统一国家,只能采用联邦制,也只能给予相关民族以自决权。因此,加盟共和国的设计并非如马戎先生所言是“政治化”的结果,而是历史的延续和迫不得已,列宁和斯大林内心想要建立的是单一制的统一的大国。斯大林虽然是格鲁吉亚族,但却是个典型的“大民族主义者”。至于马戎先生提到的苏联搞过“民族识别”、民族身份修改须经官方程序,并未注明能够说明这些说法的出处。而事实上,前苏联从未搞过官方的民族识别,只组织过民族志调查,对民族人口进行统计是其中一项内容。识别和统计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苏联的内部护照上并未标注民族身份,而是加盟共和国的名称。前苏联也从未以某一民族为对象实施政策优惠,而是对包括俄罗斯族成员大量居住的民族政治单元进行援助和扶持。我认为,前苏联对民族政治单元的大量援助是深谋远虑的战略性的安排。因为在苏联早期,各民族间存在着极深的隔阂和猜忌,如不加速缩小各民族发展的差距和推动各民族之间的融合,苏联各民族的这种并不具备历史基础的联合就有可能化为泡影。 关于前苏联解体的原因,马戎先生归之于联邦制及民族“政治化”的措施。而事实上,前苏联的解体与其民族问题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是苏共亲手结束了苏联的历史。1985年,戈尔巴乔夫进行西方式的民主化改革,是前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苏联建立后,很快放弃了各民族联合建国的原则,成为一个徒有联邦制国家形式的高度集中的单一制国家,也是一个极度军国主义化的国家。西方式的民主化改革加上体制固有的特点和特殊的民族历史,解体是必然的。经济急剧恶化、腐败的普遍化等是其解体的另一个原因。前苏联末期,由于军备竞赛等累积的后果,经济处于严重萧条状态,庞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越来越困难,俄罗斯民众急于甩掉苏维埃联邦这个沉重的包袱。1990年6月12日,以叶利钦为首的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发表“主权宣言”,1991年3月17日,俄罗斯举行是否设立总统职位的全民公决,结果52%的俄罗斯选民赞成设立俄罗斯总统职位。所以,前苏联的解体是苏共和俄罗斯民族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不能得出民族问题导致前苏联解体的结论。 前苏联的解体也是一个宿命。16世纪末,沙俄开始向乌拉尔山脉以东扩张。各加盟共和国被吞并的历史很短暂,最早的始于19世纪初,最晚的是1881年。沙俄的侵略是血腥的,随后统治是严酷的,各民族反抗的浪潮从未停息。带着这样的历史记忆进入苏联,也就埋下了分裂的隐患。所以,一旦苏共和俄罗斯民族本身出了问题,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就不仅仅是民族精英之臬,也成为民众的行动。从现实的原因而言,高度集中的苏共的瓦解和俄罗斯民族认同的转变,也必然导致苏联的解体。联邦国家解体时,其裂痕只能沿着民族和历史的界限,就像古罗马、阿拉伯、奥匈等帝国解体时一样。 与马戎先生的观点相反,苏共领导人始终未放弃削弱民族影响力的努力。前苏联对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等的扶持政策,最终目标是为了推进各民族的融合。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借肃反为名,清除了很多民族上层。卫国战争期间,将8个民族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撤销其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在勃列日涅夫当政的18年间,积极推行俄罗斯化政策。比如,将一些民族从聚居地方迁往多民族混居之地、建立由多民族组成的生产集体、提倡异族通婚和推广俄语等。在这一政策主导下,大约有2500万俄罗斯族迁往民族地区。有人认为,在一些做法上,前苏联甚至不如沙俄时期[11]。赫鲁晓夫时期,有人建议取消加盟共和国,用单一制代替联邦制。勃列日涅夫宣布“在苏联已经形成了人们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12]的情况下,有人又主张取消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或者严格限制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剥夺它们退出苏联的权利和与外国交往的权利;建议撤销民族院,建立一院制最高苏维埃;甚至主张把“统一的苏维埃民族”的概念写入宪法[13]。前苏联的联盟院按选区和人口选举,规定一定数量的人口可以选举1名代表;民族院也不按民族分配名额,而是以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为单元分配名额。前苏联领导人试图削弱民族因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的努力是一贯的和连续的,但由于一系列的政策失误,最终未能避免苏联的解体。 2.中国 对中国的民族问题,马戎先生有两个观点:一是中国历史上采取了“文化主义族群观”的民族政策。“中国文化传统在看待和处理民族关系时,把各民族看做是具有不同文化传统(语言、历史记忆、宗教等)的群体,从文化(文明)的角度来看待族群差异。”[8]17-18二是新中国改变了延续几千年的民族融和方式,采取了“民族政治化”的做法,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上完全仿效了前苏联的经验[8]19。他还特别强调,1949年以来,中国“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设追随的是斯大林的苏联模式”[8]15。很明显,马戎先生的观点是错误的。 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文化互动、交融固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利益的博弈是民族关系的核心内涵,文化交融、民族融和是这一过程的副产品。 华夏民族形成后(以秦统一为标志),中原华夏民族与周边民族的关系,有两条主线,一是与西部、西北部的游牧民族的关系;二是与北方的渔猎—早期农业民族的关系。中原华夏民族与历史上的西、西北、北部的民族关系,是生存利益和空间的竞争关系,也是华夏民族扩张—防御和非华夏民族入侵—对峙的关系。当华夏民族强大时,就会越过传统华夷界限(如长城),进行征伐,并带来相当长时间的和平相处的局面,如汉、唐两朝;而当非华夏民族强大时,则有可能侵入中原,甚至建立民族政权,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两宋与辽、西夏、金、蒙古对峙时期,及元、清两朝。非华夏民族进入中原后,往往带来大动乱和华夏民族人口的较大损失,但最后的结果是夷变夏,入侵的非华夏民族整体或部分融和于文化发展水平远高于自己的华夏民族中,反而壮大了华夏民族。从历史看,华夏民族形成后,总体处于“守势”,而周边民族更多的时候处于“强势”,汉、唐是总体处于强势的代表性中央王朝。夏夷间频繁突破传统界限,根本原因是为了争夺更有利的生存空间。华夏民族据有中原,土地肥沃,地理环境更有利于人类生存;非华夏民族所居之地,大多环境恶劣,在技术非常落后的古代,尤其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发展。游牧民族是极具侵略性和扩张性的,风调雨顺时,游牧民族的人口会急剧增多,在争夺牧场的过程中,一部分游牧民族就会向农业地区和温暖的地域扩张;一旦遇上大的天灾,饥肠辘辘的游牧民族就会涌向农业地区和温暖的地带。匈奴人、突厥人、回鹘人、蒙古人等,就是按着这条规律向中国中原地区、南亚、中东和欧洲扩散。而欧洲中北部和西北部的凯尔特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等民族也向更温暖、更富庶南部扩张。这已经成了古代游牧民族的铁律。处于中国北部的渔猎—早期农业民族,其北部是更为寒冷的地带,向南发展是其唯一的选择。所以,鲜卑人、契丹人、女真人、满洲人一批又一批进入中原地区。与古埃及、两河流域、古希腊、欧洲大陆、印度次大陆相对开放的地理结构不同,中原地区的地理结构是相对封闭的:东临大海;南部是层层山峦;西南则被青藏高原阻断;西部是环境恶劣的沙漠—绿洲地带;西北则是茫茫草原和戈壁,再往北则是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寒带;东北是苦寒之地,往北没有发展空间。特别是西部和西北部,强族林立。所以,大量人口向温暖、富庶的的中原汇聚是必然的结果,并非如马戎先生所言是“教化”的结果,或“文化主义族群观”导致的。对待历史,必须实事求是。如果匈奴人、突厥人、回鹘人、蒙古人等向中原聚拢是“教化”和“文化主义族群观”导致的,那么其同样大量向南亚、中东和欧洲的扩散又是谁“教化”的结果呢?以现代人的视角和愿望看待古代的民族关系,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我们还应该看到,民族战争的结果并非都是血腥的、负面的,也可以导致民族关系新的平衡,促进民族间的融合、文化的交流和良好民族关系的确立,也是实现和平的一种途径。战争与和平的循环,为中国统一国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马戎先生关于“在中国历史上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都接受了儒家学说关于民族关系的基本理念和态度,继承了这一‘文化主义族群观’的传统”[8]17的论述,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很明显,马戎先生是以“他者”的身份和愿望,以现代人的眼光来评价历史和看待非华夏民族的。华夏民族和非华夏民族如何看待当时的民族关系,可以从历史文献和各民族的讲唱遗存中得出很多不同的答案。 马戎先生认为,新中国实施了与历史上“文化化”不同的“民族政治化”的政策,似乎中国历史上真的存在“文化化”的民族政策,新中国建立前夕的民族关系也是“文化化”的,而事实也并非如此。 秦统一中国后,华夏民族进入了形成发展期。她必然与周边民族接触、碰撞和整合,在此过程中,也就形成了华夏民族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中原王朝所制定的对非华夏民族的政策,所依据的是当时的民族关系状况,特别要考虑中央王朝的安危。古代,由于生产、科技水平的局限,民族生存的环境较为脆弱,民族之间为了争夺更有力的生存空间,不可能长期处于和平共处状态。所以,在古代的民族关系中,即便有“文化化”的因素,也是民族征服和扩张的辅助手段,或者是为民族征服、扩张政策服务的。世界上所有的古代国家的形成,毫无例外都是靠征服战争来实现的。民族战争带来的不仅仅是破坏,还推动了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比如华夏民族,就是与其他民族对峙、战争与和平的循环中形成、壮大的。战争给各民族带来了无尽的灾难,田园荒芜,生灵涂炭。但灾难过后,是各民族的大融合,有可能使国家进入统一进程,产生的是凤凰涅槃的结果。比如南北朝时期,单纯从人口数量看,长江以北的非华夏民族超过了华夏民族,并且逐渐融入文明水平更高的华夏民族中。所以,今天的汉族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缔造的,杂糅混同,难以厘清。民族既是实在的,又是虚构的。 历史上中原王朝的民族政策,就是依据民族间竞争与生存的原则来制定的。对于已经内附的非华夏民族,秦、汉设置道、属国等行政建置;唐、宋设羁縻府、州;元、明、清在南方边疆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和建置是土司制度[14]序。“和亲”是历代王朝奉行的一项民族政策。西汉与匈奴的“和亲”,是因为西汉弱、匈奴强;西汉与乌孙的“和亲”,是为联合乌孙打击匈奴;北魏与柔然“和亲”,是为了统一战争;隋与突厥、吐谷浑、高昌诸族“和亲”,是为了维系和平局面;唐代与各族的“和亲”,是为了巩固统一局面;清代与蒙古王公贵族的“和亲”,是为了灭亡明朝和加强满蒙政治联盟[14]序。依据各民族间的政治关系状况,历代中央王朝采取了不同的民族政策。比如清朝,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对维吾尔族,采取军政合一的伯克制;对于漠南蒙古族,采取军政合一的鄂托克、爱马克制,后来改为盟旗制;藏族是政教合—制;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是土官、土司制等[14]611。中国的历史上,相当长的时期处于分裂状态,每一次统一,都是强势民族武力统一的结果,没有任何其他的途径。由于国力羸弱,南宋无力与周边的民族政权抗衡,只能与辽、金、西夏议和,称臣纳贡。 新中国建立前夕,边疆形势十分严峻。20世纪初,“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向新疆渗透,构成了20世纪新疆分裂主义的源头。1933年1月12日,成立伪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成为新疆分裂主义的旗号。尽管其仅存在了三个月,但危害极大,产生了分裂主义的“领袖”。1944年11月12日,“伊犁解放组织”宣布成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并开始排汉。该分裂政权存在了一年零八个月,对新疆的政治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15]31-32。1941年,西藏地方政府落入分裂势力之手,直至1949年[15]270。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达成了《十七条协议》,其中第四条内容为: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第五条内容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15]294。根据历史情况,中央为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置了过渡期。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势力均未到达内蒙中、东部地区,蒙古族各阶层提出了争取民族解放的要求,发起民族运动,并建立起一些政权和组织。1945年8月16日,原伪蒙疆政权和组织的一些官员和一些青年知识分子成立了“内蒙古人民委员会”和蒙古青年革命党,以此为基础,9月9日成立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并试图取得蒙古的支持,但遭拒绝。后来在乌兰夫等人的努力下,改组解散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16]28。8月8日,“内蒙古人民解放委员会”以内蒙古人民党的名义发表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提出要在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指导下加入蒙古人民共和国,以解决蒙古民族的解放问题等主张,并派代表团前往蒙古,提出内外蒙古合并的请求,但也遭到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拒绝[16]29。总之,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及最初时期,新中国面临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状况和历史遗留的沉重的民族问题难题,面临一个关键的选择:是沿袭历史上的民族政策或照搬苏联的民族政策?还是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避免历史积弊的新的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后者,既杜绝历史的重复、循环,又拒绝照搬苏联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开创了一条中国式的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新途径。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独创,既照顾了少数民族固有的政治诉求,又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完整,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是中国数千年的民族交流历史,历史基础是这一制度能够实施和产生良好效果的主要原因,而前苏联则没有这样的历史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统一完整性表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的遵守和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照顾了少数民族的政治诉求: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尊重和保护各少数民族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自治区、州、县(旗)政府的主席、州长、县(旗)长由自治民族担任;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灵活的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情况的,报经该上级机关批准,有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权利,等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法律上彻底根绝了中国历史上民族分裂的根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等的完全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不影响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满足了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员的政治诉求,最大限度地削弱了分离意识,是防止分离意识滋生和蔓延的防火墙。为打击分裂主义势力奠定了法理基础,并极大地缩减了分裂势力的成员构成。马戎先生认为,新中国“在民族政策上完全仿效了前苏联的经验”,事实证明新中国并没有仿效前苏联的民族政策。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独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有天壤之别;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前苏联没有;中国实施了以民族整体为单元的优惠政策,前苏联则以民族政治单元为对象进行援助和支持;前苏联的联盟院和民族院是以选区、人口数量和民族政治单元为对象分配名额,中国则是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中照顾民族成分。马戎先生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不得而知。 3.美国、印度 马戎先生非常推崇美国和印度在民族问题上的做法,认为是“文化化”的典型,甚至认为美国“无师自通”地把种族、民族问题“文化化”了。回顾一下世界的历史,其实大多数国家都是移民国家。除北欧几个国家不够典型外,欧洲大陆的多数古代国家是由移民构成的。中东、中亚、北非的古代国家也是由移民构成的。印度是典型的古代移民国家,她的居民成分不断被换血。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宋与辽、金、西夏、蒙古对峙时期,中原形成了华夏民族与非华夏民族杂居状态。尽管古代移民与中世纪以后的移民在原因和途径上不尽相同,但最后的结果有可能相同,即融合为一个新的民族,或融入优势民族中。这些老移民国家没能摆脱民族的窠臼,至今具有民族与公民两种认同。历经数百、数千年,古代的移民并未给我们创造哪怕是一个单一的公民国家。那么,今天的移民国家能给我们一个惊喜吗?在信息化的世界,创造这样的“太阳城”③绝非易事。美国等新移民国家短时期构建单一的公民国家的机会十分渺茫。老移民们正在构造一个新的共同体,而新移民们与母国藕断丝连。为了生存,新移民们必须压抑自己的民族认同,其民族的认同会很长时间停留于他(她)们的心中。犹太人数千年怀揣着这种认同,“在美国对自己既是犹太人又是美国的双重经验并不陌生,它们是两种身份的混合,其间的界限却又不是那么分明。长久以来,传统上界定两者的方式是,宗教上,他们把自己当成犹太人,‘国家上’,则是美国人”[17]243。“拥有美国‘国籍’,也就是既具有那种民族性又拥有公民身份,既是政治的又是文化的,这种感觉不断在犹太人中间增加,一代接着一代越来越美国人。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很脆弱、很犹豫,经常有某种格格不入的感觉插进来,对于自己归属美国社会到底有多远、有多深,难免疑虑,对于自己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犹太人是否距离越来越远,也难免犯嘀咕。于是,对于欧洲与巴勒斯坦的犹太复国主义,美国犹太人变成了主要的支持者,并积极表现在财富与政治方面”[17]244。像犹太这样的民族,在美国还隐藏着多少,恐怕还是个谜。有那么一天,当美国不可避免地衰落时,当人们感受不到美国是天堂时,当有些国家顶替美国的地位时,美国的民族意识就会公开展现给世人,美国也有可能遵循历史的规律成为多民族国家。美国的民族问题与中国是完全不同的,犹如牛头马嘴。如果在美国(印第安人除外,美国对印第安人进行了政治化的安排)搞民族化、政治化的东西,那么美国人的大脑一定出了问题;如果在中国的民族问题上搞“文化化”,则是很不妥的做法。中国的民族问题不可能“文化化”,“文化化”的措施一旦实施,民族问题中最敏感的那根神经就会被触动,自毁和谐与平衡。中国与美国的民族问题,就像太平洋两岸那样遥远,它们是一个循环的两端,不能比拟。中国民族问题的特殊性是确实的存在,掌握这个特殊性,才能拿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钥匙。那种以为世界民族问题有很多共同点和规律的观点,本身并无问题,但如果放弃了掌握特殊性,就如同丢掉了钥匙,而拿起撬门的铁棒。 马戎先生将印度视为“文化化”成功的典型。如果说美国是新移民国家,印度则是典型的古代移民国家,被称为“人种学博物馆”。一批批的地中海人、雅利安人、阿尔卑斯迪纳拉人、突厥人、蒙古人等纷纷进入印度次大陆。这些大大小小的民族进入印度后,开始了民族大融合,形成了一个个新的民族,并带来了种姓制度和两大宗教。目前的印度,被种姓制度、宗教冲突和民族冲突所困扰。印度很难建成完全的公民国家的最大障碍来自种姓制度,而两大宗教冲突成为影响印度稳定和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最大因素。印度的宗教、种姓冲突从未停止。印度教教徒与穆斯林之间的冲突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地区也越来越广。印度的民族问题是影响其国家建构的第三位因素。印巴分治和印度独立后,土邦被合并。1956年,由于要求以语言为基础进行区划的呼声越来越高,重划了行政区划,并兼顾了各地建“语言邦”的要求[18]2。各邦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利,享有66项独立的立法权和47项与中央共享的立法权[18]109。即使这样,印度仍深陷民族冲突的泥潭。印度的民族分离主义十分突出,并且表现形式为持续性的严重暴力冲突。如,阿萨姆分离主义势力于2009年4月6日制造5起爆炸,导致10人死亡,80多人受伤。1979年成立的“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旨在以武力方式谋求独立,据印度内政部统计,至今已有万人因此丧生[19]。类似的民族分离主义组织,在印度有数十个。 以上,我对马戎先生的四个例证进行了简要分析,很明显,都不能支持他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文化化”的提法。 三、逻辑学与认识论上的悖论 马戎先生的《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选题与思路》一文,是由一组组逻辑学和认识论的悖论组成的。 马戎先生反复强调,民族问题“政治化”可以导致多民族国家的分裂或解体,所以他在分析前苏联解体的原因时,陷入三段论悖论。如: 民族问题“政治化”可以使多民族国家分裂、解体(大前提)。 前苏联把民族问题“政治化”(小前提)。 所以:前苏联解体。 民族本身就是政治化的,政治属性是其内涵,即使对民族问题采取了进一步“政治化”的措施,也不必然导致联盟的解体或分裂。所以,他的大前提是错误的。小前提也是错误的,前文谈到,前苏联不仅没有进一步将民族问题“政治化”,而且始终如一地采取了削弱民族影响力的一系列举措。最后的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因为前苏联的解体并非因民族问题所致,也不是“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解体的政治基础”。 可以用三段论分析马戎先生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观点。如: 民族“文化化”可以“推动文明传播发展而不危及政治统一”,推进民族融和(大前提)。 中原王朝发展出“文化主义”族群观(小前提)。 结论: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文化主义”的民族融和方式。 国家的政治统一和民族融和是不同民族间竞争的结果,战争是推进政治统一和导致民族融和的最主要的途径,这是古代社会无数次证明的规律。文化融合是政治统一和民族融和的副产品。另外,在古代社会,不同民族之间的竞争不可能用文化的手段解决。所以,大前提是错误的。从中国数千年的历史看,中原王朝和非华夏民族政权并未把民族问题视为文化问题,这一点,我们可以认真梳理一下中原王朝和地方民族政权的文献,可以肯定,这个小前提没有任何历史依据。最后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和思路》的核心是对新中国民族问题的分析。马戎先生首先确认新中国将民族问题“政治化”,没有把群体间的差别视作“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出“文化主义”的族群观,而是完全仿效了前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或者仿效了“前苏联的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新中国“改变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民族融合方式”。他的这些观点也可以概括为三段论: 前苏联把民族问题“政治化”,导致前苏联解体(大前提)。 新中国完全仿效前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小前提)。 结论:新中国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不利于中国的统一。 大前提是不成立的,这一点,前文已作了分析。小前提则纯属附会。新中国的民族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而不是列宁逝世后前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更不能说成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及以后前苏联领导人所奉行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是有本质差别的。斯大林实施的是大民族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后的前苏联领导人所实施的民族政策,与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又有很大区别。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如民族平等的原则,也包括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但是在具体做法上,又有很多创新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早期曾提出民族自决,后来根据中国国情提出并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实践上的重要贡献和创新。新中国所进行的民族识别,民族身份标注化(户口、身份证及各种统计、申请表等),在各级人大、政协中为少数民族安排名额,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优惠政策等,与前苏联是有很大不同的。尽管马戎先生并没有正面指出新中国民族政策导致了什么后果,但他的结论是清晰的,而他的这个结论又是完全错误的。马戎先生从一系列错误的推论出发,提出了中国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文化化”的命题。“民族”是政治性的,“去政治化”就是“去民族”,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去政治化”政策如果实施,将为极端民族主义提供更多的滋生土壤。马戎先生试图以形式的改变而改变民族的实质,进而改变民族的认同,其想法很难实现,而且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有些学者提出了与马戎先生相似的观点,比如“国族”论,中华民族是“自在的实体”和“自觉的实体”,这些观点表面看是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凝聚力,而实质上是建设公民国家的巨大的人为障碍。因为“国族”论也好,“自觉实体”、“自在实体”论也好,都首先需要少数民族成员认同,而这是绝无可能的,还为极端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提供了更多的借口。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总体方向是建构完全的公民国家,需要逐步弱化、淡化包括汉族在内所有民族的民族意识和认同,构建以公民意识为主的认同体系,也就是中华人民或中国人的认同意识。而“国族”论,“自在、自觉实体”论,只能强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少数民族成员有可能认为,“国族”,“自在、自觉的民族实体”就相当于汉族。“国族”论和“自在、自觉实体”论,将中国的民族问题引入了无解的死胡同。 马戎先生认为,各族的精英分子和普通民众心目中最重要的、核心的认同群体,如果把自己的“某族”身份的重要性放在“国家公民”之上,人们就会通过争取自己“民族”的独立建国来争取自己的群体的利益[8]16。这种非此即彼的论述模式,很容易形成悖论。马戎先生将一种存在与可能的结果之间画上一条连接线,将一个本来复杂的辩证问题变成了一个简单的悖论。在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公民国家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公民认同成为各民族的最主要的、主流的认同也需要一个长期培育过程。目前的中国,某些民族的部分成员可能存在把族体的认同置于公民认同之上的情况,但并不一定会“通过争取自己‘民族’的独立建国来争取自己的群体利益”,可以有很多表现形式,很多结果。存在这种认同的民族成员,不一定就是民族分裂主义者,同一个民族成员,也不一定在所有问题上都将民族认同置于公民认同之上。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各民族尽管存在诸多矛盾和纠纷,但在抗日上取得了较高的认同。马戎先生将民族问题“政治化”与国家的分裂、解体划上了等号,将盖然性的问题绝对化,将可以出现很多结果的问题单一化。是否分裂、解体,涉及历史、现实等复杂的、综合的因素。除了宗教,恐怕没有什么问题比民族问题更敏感。民族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性,民族的政治属性的消失只能等到民族的消亡,因此,国家注定要终生“陪伴”政治性的民族。国家要与民族相伴相生。在国家的“卵翼”下,民族是建设者还是破坏者,全赖国家采取的具体政策。如果按马戎先生的思路,即“去政治化”,触动民族的核心利益和生存的基体,就会改变民族的“安全”预期,从而唤起自我保护意识,反而会追求更多的民族利益和权力。“去政治化”不仅不能解决民族问题,反而会使民族问题更加激化。民族的政治性未“去”掉,还会使民族的政治属性得到加强,更加激进,成为极端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滋生的土壤。解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首先要满足各民族、特别是少数的、弱势的民族的政治的、利益的诉求,并把民族的利益限制在不威胁国家利益的范围内,更不能威胁国家的稳定和统一。解决民族问题,要兼顾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最佳的政策效果是能使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融为一体,达到巧妙的平衡。解决民族问题,需要所有民族特别是多数的、优势的民族共同淡化民族意识与认同,强化公民意识与认同,使公民认同成为主流认同。这一过程是十分艰难的,也会充满波折。民族的利益应“关”在法制的“笼子”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是一个现代化的、富裕的和民主化的国家。 马戎先生将以民族整体为单位实施的优惠政策视为民族“政治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他甚至认为,这种政策“使汉族成员从个人角度考虑,认为自己受到不应有的不公平待遇(没有在法律和制度上得到平等的竞争机会),从而降低了学习、工作热情和帮助少数民族族群的积极性”[8]23。马戎先生的观点没有任何说服力。我国的民族优惠政策,大部分是针对民族地区的,受益的是民族地区的各民族人民。比如,对口支援、兴边富民、扶贫、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民贸网点补助费和民贸县优惠等等政策。还有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必须采取的政策,比如,在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地区设立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学校,中考、高考时允许用几种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以少数民族语文为媒介的文化、宣传机构等。针对少数民族整体的优惠政策,有生育政策、高考降分投档政策(是否录取由高校自行决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政策、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政策等。 以少数民族整体为对象的优惠政策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取决于这一优惠政策是否来源于历史遗留的特殊性,如果是,这种优惠政策就构不成对其他公民的损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洲国家给予土著民族很多优惠和扶持,而这些国家恰恰是公民建构比较突出的。我国的民族优惠政策,就属于历史遗留的特殊性的范围④。如果这些优惠政策是不合理的,那么东部沿海优先开发政策和一些大城市的经济、教育等“福利红包”是否合理?在东部沿海开发时,集中了全国的财力、物力进行支持,对于其他地区的公民而言,这实质上也是一种不公平,但由于这项政策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其他地区的多数公民是持赞成态度的。在东部沿海开发时,民族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廉价的资源类产品,这对民族地区的公民是否也构成了损害?所以,对民族优惠政策不能进行庸俗的解读,而要看它是否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不实行这些政策,对国家的稳定、和谐、融合会产生什么不利影响。民族间发展程度的严重差异可能导致猜忌和对立,这是历史反复证明的。各民族只有在高度发达、富裕、民主的基础上,才能走向完全融合之路。现代化、富裕和民主是融合的时间窗口。我们是维持严重的差距,还是设法缩小这种差距,当然要为后者而努力。 马戎先生的观点还带有浓厚的唯名论色彩。他把民族问题的解决寄托于名称和形式上,而不是从民族问题的本质入手。他把中国作为不成功的民族问题“政治化”的典型,而把印度作为成功的“文化化”的典型,依据仅仅是中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民族识别,以民族整体为对象实施优惠政策,以“民族”称呼特定的人们共同体,然而事实是,中国的民族问题解决得相对较好,民族分裂主义的影响是个别的、局部的。中国目前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历史上从未达到过的。中国民族关系现状,也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不能因个别的事件和极少数人的分裂行为,而否定整体政策效果。从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看,中国实施的各项民族政策,总体看符合中国国情,成效显著。以今天的眼光看,这些民族政策可能存在不尽善尽美之处,但我们也应设想另一种结果:如果我们没有实行这些民族政策,我们的民族关系现状可能远不如现在,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可能更为强烈,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恐怖主义可能更为猖獗,更为普遍。今天印度民族问题的现状,更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猜想。印度不仅深陷于种姓冲突和宗教冲突,民族分离主义和民族冲突已成为印度的梦魇。自20世纪中叶以来,印度民族之间的冲突越来越表现为严重的暴力冲突,民族骚乱、种族屠杀、武装冲突屡见不鲜,数十万人因此丧生。具有民族主义和印度教教派色彩的人民党的迅速崛起,正是印度民族、宗教关系的反映。印度糟糕的民族关系现状,说明印度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存在严重的问题。即便是美国、加拿大等公民国家建构突出的国家,也会面对很多棘手的问题,比如美国的印第安保留地问题、新移民潜伏的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意识、一些州的分离意识⑤等。加拿大面临的是魁北克法裔民族的独立问题。1995年,在魁北克独立问题的全民公决中,独立派仅以0.5%的微弱差额失利。所以,民族问题不仅是古老国家需要面对的问题,新移民国家的未来,也必定无法摆脱“民族”的纠缠。 四、结语 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各国从本国具体情况出发采取了各种民族政策。努力的方向只有一个:逐步淡化民族意识,弱化民族在国家的影响和地位,构建一个以公民认同为主的国家。完全的公民国家是保证每位公民权利的最佳选择。 构建途径的选择非常重要,弄不好,就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民族是延续性、凝聚性和敏感性很强的共同体,如果她感到国家在削弱其影响和地位时,她的认同反而会加强。所以,只能采取互相尊重的、包容的和平等的政策,只有在各民族不存有戒备心理,觉察不到不安定和不安全的感觉时,民族成员才不会把“民族”作为安全的屏障,民族间才可能走上完全融合之路。民族只有感到其地位“安全”的状态下才能步入融合之旅。当民族成员不再需要“民族”时,以公民的身份可以保证平等地获得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时,并且“民族”还有可能成为其“羁绊”时,他(她)才有可能选择单一的公民认同。民族身份的放弃和单一公民身份的选择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平等、包容和自愿,达到这一状态,需要国家管理者设计出具有自然推动力的制度和政策。 方向的选择同样重要。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是选择直接建构公民国家,还是先创造一个“统一的民族”,决定了多民族国家的未来。前者是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后者是实现不了的目标,还会使各民族增强自我认同意识。如果选择了前者,国家应该促使各民族的认同向公民认同和国家认同过渡,倾力培育中国精神,经过漫长的岁月,用中华人民和中国人概念逐步取代各民族的概念。在我们的国家精神中,源头是秦对中原的统一,核心是各民族共同塑造了汉民族和华夏文明,汉民族是各民族的象征。如果选择了后者,就会提出“中华民族自觉实体”论、“国族”论等,这是不太可能实现的目标。一个国家最美好的境界是完全公民化的国家,这是人类美好的理想。我们每个人不必再为“民族”所累,更好地实现人生的理想。然而令人沮丧的是,所有的民族最担忧的是被其他民族同化。因此,我们的目标是中华人民或中国人,而不是更大的民族。龙的传人、炎黄子孙、皇帝崇拜等如果被国家大力倡导,实际上就是选择了“中华民族自觉实体”的目标。 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从结果看是中国历史上最成功的。但每项政策都不会十全十美,需要以自愿、自然的原则向更有利的方向改进。民族识别违背了民族自我认同的原则,“强族所难”,“制造”了很多“错误”,但无需推倒重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成功的,有效的,以今天的角度看,从称呼、范围、形式上,留下了遗憾,但从利弊考虑,亦无改变的必要。“民族身份标注”的做法是可以优先考虑改革的。对于新中国的各项民族政策,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认识:它是解决当今民族问题的方法,同时也是走向真正公民国家的必然途径。 按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文化化”的思路,我们不仅不能实现真正的公民国家的目标,就是不切实际地“创造”与国家同质的“大民族”的目标,也仅是遥遥无期的遐想。 注释: ①各等级自备武装的古罗马军队。 ②大氏族,由10个氏族组成。 ③意大利文艺复兴后期空想社会主义先驱者之一的康帕内拉(1568-1639)虚构的一个城邦。在这个城邦里,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富人穷人,人人平等,都参加劳动。 ④香港、澳门也属于历史遗留的特殊性范围,对其实施优惠政策,对其他地区的公民构不成损害。 ⑤不久前,因对联邦政府高税收不满,得克萨斯州全民“抗税”,州长佩里甚至露出“独立”之意。至今,得州到处可见美国国旗和“孤星旗”并立。“得克萨斯独立运动”是一个公开主张独立的团体,1995年,该组织宣布成立“得克萨斯共和国”,并制定了宪法,建起自己的共和国网站[20]。 【参考文献】 [1]崔连仲.世界通史(古代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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