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关乎全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国家民委实行委员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国家民委各委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如今,国家民委有32家兼职委员单位。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列入工作计划,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形成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作为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履行职责,对民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指导民族地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开展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等工作,拟定民族地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提出建议,指导和协调了民族地区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住建部将如何加快民族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居住条件,记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唐凯总规划师进行了专访。 问:我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自2008年7月全面启动以来,各地新建和改建农村危房的步伐在不断加快。请介绍一下在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都做了哪些努力,取得哪些成效?针对民族地区农户有何特别政策? 答: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地区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要求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优先解决,特别是对民族地区居住在危房的少数民族同胞要给予更多的倾斜照顾。2008年以来,中央已累计安排民族八省区共495.3亿元补助资金、支持637.3万贫困农户改造了危房。 近年来中央资金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由平均每户6000元增加到7500元,对陆地边境一线贫困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的额外补助也由每户2000元增加到2500元。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2013年起,中央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单列任务,并将其户均补助标准由7500元再提高到了8500元。民族八省区414个贫困县,从2013年起享受较高的户均补助标准。 今年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时,继续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同时,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完善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管,严格执行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稳步解决包括民族地区贫困户在内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问: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是热门话题,请问将如何推动民族地区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答: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蕴含有各民族特有的丰富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财富,是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的文明瑰宝。我部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3座;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已分6批次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76个,其中名城22个、名镇32个、名村47个位于民族地区。这些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保护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我部将继续指导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做好保护工作,加强对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同时,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加大对位于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资金使用倾斜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 2012年我部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并会同文化部、财政部将两批共1561个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有700个村庄位于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约占总数的45%。今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制订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监督和公众参与等制度,制定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分地区、分类指导工作。开展传统民居调查,在民族地区开展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试点。 加强对民族地区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的指导。我国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8处,其中民族八省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6处,占22%。2006年至今,经我部组织申报,涉及民族八省区的南方喀斯特、中国丹霞、澄江动物化石群、新疆天山均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意,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在风景名胜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安排中,我们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2006年至今,中央财政支持民族八省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专项补助资金共计4785万元。 问:近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尽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总体滞后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民生问题十分突出,民族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问题日益凸显,请介绍一下对民族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倾斜性政策。 答:我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民族地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和老城区棚户改造等的支持力度,指导民族地区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问: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热潮给民族地区带来了发展机遇。请问将如何支持民族地区建筑业发展? 答:我部将结合工作职责,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在相关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定和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变更等方面予以支持,结合各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政策,酌情考虑部分民族地区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问题;完善个人执业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优化人才流动环境,加强各民族建筑业人员交流,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消除地区保护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各民族地区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升各民族地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我们还将帮助民族地区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新疆等民族地区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岗位培训考核评价试点工作。举办援藏、援疆及对口支援青海玉树和定点扶贫培训班,培训民族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指导民族地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土建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