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闫丽娟(1962- ),女,甘肃张掖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民族社区发展;孔庆龙(1987- ),男,山东曲阜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社区发展。甘肃 兰州 730020 内容提要:人口较少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激发内源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关键。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从内源动力结构各要素的互动中着力,通过政府、社会和农民三种主体共同作用,实现外源动力向内源动力的转换,加速内源动力的成长,促进民族乡村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人口较少民族/内源动力/自我发展能力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甘青人口较少民族村庄的成长、转型及前景问题研究”(14AMZ006)、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变迁社会中甘青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庄发展问题研究”(15LZUJBWZD004)阶段性成果。 2016年3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被纳入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这是继2005~2010年和2011~2015年两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之后,针对我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说明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规划》特别强调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和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注重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增强自我发展能力。[1]激发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内生潜力,培育发展的内源动力,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同时直接关系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因此,重视开发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政策实践与反思:基于乡村社会发展动力源的分析 2005-2015年,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两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将“根蒂不深,人数又少”的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意在以国家的力量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贫困问题,使其分享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近年来,课题组对扶持政策在甘青人口较少民族①乡村的实践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查,所积累的田野经验为我们从理论上探索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发展的动力问题提供了支撑。 (一)外源动力主导取得的发展成绩 在政府大力扶持下,人口较少民族乡村社会面貌显著改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基础设施大为改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扶持的首选,效果明显:乡两级公路网络的建设和村庄内部的道路硬化,解决了农牧民出行难题;农田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解决了农牧民吃水和耕地用水问题;修建新村和危房改造,改善了农牧民居住条件。 第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方面成效最为突出,不仅实现了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还率先将义务教育的范围扩大到高中,女童辍学率下降,年轻人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普及,解决了农牧民的看病难题;农家书屋建设丰富了农牧民的闲暇生活和精神生活。 第三,农牧民收入普遍增加。随着国家各项减负政策的实施、生计方式的多元化,农牧民收入总体上比过去有了较大提高,虽与东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但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二)内源动力不足导致的发展困境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人口较少民族乡村仍有许多突出问题没有解决,甚至还导致了新问题,对进一步发展形成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策动力的效率较低。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低,大量资金被用于重复建设,或对实施的项目只重视前期投资,忽略了后期的监管,比如在某些村庄,只重视道路的建设,忽略了维修的重要性,部分道路的使用寿命仅短短数年;对养殖户、沼气户的扶持更是脱离了地方实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二是部分扶贫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演变为地方官员的政绩工程、“路边工程”,只追求表面的光鲜,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 第二,减负有效,增收乏力。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各项惠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等也惠及人口较少民族村庄,但这种以国家财政为保障的惠农政策,其出发点就在于减轻农民负担和保障农牧民的基本生活,对于增收效果并不明显。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地方财政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也无力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不可能为农民的持续增收提供发展空间。 第三,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家庭和村庄发展的负面影响。就家庭而言,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使家庭结构长期处于不完整状态,“三留守”问题突出。留守老人不仅没有得到必要的照顾,还要耕种土地和抚养孙辈;留守儿童成长中缺少父母的关爱,其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均受到影响;留守妇女独自背负生活重担,承受着较大的压力[2](P.142-152)。就村庄而言,青壮年男劳动力是能力与素质较高的村庄精英,他们的外出不仅在短时间内改变了村庄的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削弱了村庄活力,而且因其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超过了对村庄发展的关注,参政意识淡薄,对村庄管理主体造成冲击,村落的共同体性质衰弱。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弱发育。相对于中东部农民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西部地区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数量少、组织形式单一、行业分布窄、组织发展程度较弱,直接影响了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和乡村社区的发展。加之这些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弱,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一旦政府帮扶力度减弱或中断了资金支持就将面临夭折的命运。 第五,农牧民普遍的“弱势心态”和“等靠要”心理。“弱势心态”一般指生活在社会底层群体的社会心理,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话语权中不断被边缘化。近年来,人口较少民族的“弱势心态”和“等靠要”心理随着政府扶持政策的实施愈发严重:一是扶持政策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分配不均,引发了未能享受政策照顾(如低保、危房改造等)的村民的相对剥夺感;二是扶持政策使部分村民形成了“等靠要”的心理,弱势群体的身份成为受照顾的凭证,“弱势心态”长期延续,并制约了自力更生奋斗精神的发挥。 总体来看,目前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发展以政府扶持的外源动力为主导,内生动力不足。政府承担了发展的主要责任,没有把人口较少民族农牧民当作发展主体,从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到评估,整个过程中农牧民话语缺失,其利益和愿望无从表达,只能作为被动的承受者。长此以往,很有可能重蹈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运动之“乡村运动,乡村不动”的覆辙。此外,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忽略了区域和民族差异,一味的输血式扶持,抑制了造血功能的发挥,导致问题丛生。更严重的是,当一个民族的发展对外来的扶持形成惯性依赖时,不仅自身经济发展乏力,“在心理上也缺乏足够的自信去面对各种竞争,从而有可能影响其对自身文化的信心”[3](P.99)。因此,促进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注重把释放政策动力和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援助导向”须让位于“发展媒介”[4],从而使发展从政府行为转化为社区自主行为,将发展动力从外源推力转化为村庄的内在生长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