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把培养双语法官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语言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每个基层法院平均有3-5名双语法官和翻译人员。 一、始终坚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面对新疆严峻复杂的反分裂和反恐维稳斗争形势,高院党组要求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政治建院”方针,把政治上坚强作为首要目标,把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工作总目标,在双语法官培训中开设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演变史和宗教演变史)教育,深化“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教育课程,组织各族干警“结对子”开展思想交流,互帮互助,努力打造经得起风浪考验的法院队伍。 二、始终坚持加强司法能力培养 (一)借助援疆平台开展培训交流。自2011年以来,选派少数民族骨干法官赴援疆省市法院培训133人次,跟案学习127批435人次;选派法官赴援疆法院学习交流126批1030人次。 (二)组织参加巡回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和各援疆省区高级法院先后组织21批讲师团来疆开展视频和巡回培训,受训干警达29280人次。新疆高院每年组织师资到各地州法院以民、汉两种语言进行“订单式”巡回培训。 (三)加强挂职在职培训。新疆高院和各分中院有计划地选派初任法官和拟任法官,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两年,重在强化双语学习;边远地区基层法院选派庭长以上法官到新疆高院和各分中院挂职锻炼1年,重在培养综合素质。 (四)积极开展远程网络培训。针对新疆地域广大,干警集中轮训困难的问题,新疆高院制作和购置了70多部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展远程网络教学。 (五)努力编译民文教材。先后组织编译出版了《新民事诉讼法条文解释理解与适用》、《新刑事诉讼法条文解释理解与适用》等一批民文教材,受到广大少数民族法官的认可。 三、始终坚持强化双语能力培训 采取鼓励自学提高、集中培训、委托培训、挂职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相结合,积极营造学习双语的良好氛围。 一是集中强化培训。每年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4期200人次左右,分层次、分对象实施教学。政治部对每期培训班都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和反馈,以此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委托大学培训。与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每年选送40名左右的少数民族法官进行4个月的集中培训。自2007年以来,依托高校已举办10期,培训548人次。2015年5月起,在新疆大学举办汉族法官学习维吾尔语培训班。 三是参加“夜大”培训。各级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地方党校举办的业余双语培训班,特别是南疆各地州法院明确提出,干警晋升要与双语学习成绩挂钩,要求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从提倡学习到必须学习,从口语学习到口语和文字同时学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