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效解决了民族语文专业人员实际困难 一直以来,从事民族语文研究、编辑、教学、播音和翻译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要按规定统一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由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过关,许多专业人员的职称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据《条例》的规定,民族语文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取消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使这些从事民族语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切实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效果显著,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条例》的贯彻落实重视程度有高有低,对《条例》实施的监督力度不足,缺乏与《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性法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还需从多方措施入手,确保《条例》的实施与成效。 (一)不断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保障、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推动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二)争取将《条例》列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 督促云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省级相关部门落实“单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经费”。积极争取将《条例》列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以使《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刚性内容得到贯彻落实。 (三)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办法 推动云南省地、州、市、县各级政府制定出台《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及时跟踪、研究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需要,推动相关地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四)发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独特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需要提高各族群众的语言文字能力和水平。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独特作用,加强民汉双语教学和民族语文新闻、编译、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的建设,加大对民汉双语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