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第二种语言材料的翻译(比如少数民族文本先被翻译成汉文,然后汉文译本再被翻译成英文或其他的语言,在这里汉文就是第二语言),这种方法除了有可能提及该少数民族的族称,表演者和收集者的姓名外,极少或几乎没有语境方面的信息,同时也缺乏基本的地理民族志资料和表演资料。 二、同样也是在第二语言的基础上进行的翻译(比如说,彝语文本先被翻译成汉文,然后汉文再被翻译成英文或其他的语言),包括充实的民族志背景、表演惯例的信息、表演者的背景,尽可能地附上了表演段落的原语言样例(或完整的“对白”版本),等等。 三、直接从语言A到语言B的翻译,包括丰富的民族志背景、表演惯例的信息、表演者的背景,以至部分(或全部)原语言的段落(拉丁字转写或原有的书写字母),田野工作者的看法,完整的文本过程等等。这个层面的翻译方式,基本上是美国“表演理论”学派的民俗学家们所推崇的方式,也是中国学者巴莫曲布嫫等人所持的立场。该方式是理想的,尽管要求各种条件的兼备,包括后勤、接近途径、语言和文化上的深悉程度,如果缺乏学科制度上的主要支持,这种方法是难以实现的,或是不可能达到既定的目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