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推行使用壮语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壮族人民的权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壮族人民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是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体现。做好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对更好保护传承弘扬广西主体民族文化,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以此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保障机制。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恢复并继续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作用,理顺职能部门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的领导。建议继续由自治区领导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可由统战部、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民宗委、文化厅、民语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继续从高层部署、指导、协调、解决壮语文推行使用工作重大问题;各级教育、民语委(办)等职能部门应配齐壮语文专业人才。其次,加紧宣传教育。要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民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统战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等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在我区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我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重要体现;二是我们有效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壮族文化的重要途径;三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壮族干部群众并增进彼此感情的重要纽带;四是我们确保国家文化安全,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区分化渗透破坏,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重要举措。让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和广泛认可,自觉学习和使用壮语文,为壮语文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干部群众基础。第三,加大经费投入。现在自治区教育厅部门预算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专项经费是1200万元、自治区民语委部门预算民族语文工作经费500万元,这些经费安排到相关项目和全区各地壮汉双语学校或教学点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要逐年提高壮语文工作专项经费,尤其要确保各级教育、民语委工作部门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壮语文推行使用相关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一方面,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我们应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关于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也应得到贯彻落实。不应厚此薄彼,二者不能偏废。因此,要营造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壮族干部群众学生在学好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讲好自己母语,大力提倡不同民族之间互相学习对方语言文字,达到壮汉双语兼通,使壮语文和汉语文在不同的领域和范围内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对民间自发开展的壮语春晚、壮语歌曲和壮族山歌网络推介等要给予关注支持。教育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各级学校壮汉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三)制定出台特殊扶持政策,加大壮语文人才培养力度,保障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可持续发展。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是民族公益事业,不能完全依赖市场配置资源,不能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搞一刀切。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壮语文招生、就业、教育、教学、研究、出版等方面特殊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壮大和稳定壮语文工作队伍,不断推动该项事业进步发展。比如在学校教育和就业方面,普通高校在招录壮语文专业时应增加招生指标、降低录取分数线、减免学杂费、给予生活补助;在基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民语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设置专业等刚性条件;大力支持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入驻南宁教育园区,并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其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四)拓宽壮语文应用领域。壮语文应该进入壮族聚居区文化、教育、广播、影视等各个领域。研究探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恢复壮语广播的可行性方案;广西电视台和广西电台应逐渐增加壮语节目和播出时间,合理安排播出时段,并研究设立壮语电视频道、壮语广播专门频率;设立并办好壮文官网;在机场、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增加壮语播报服务;定期举办壮语歌曲、壮族山歌和壮文作品创作征集大赛。不断拓展壮语文社会应用领域,推动壮族文化繁荣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