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促进条例》和《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列入2017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推行使用壮语文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自治区教育厅、民宗委、民语委已经完成这两个条例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已送达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呼吁在自治区60周年大庆之前完成这两个条例的立法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8月29日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通过了《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自治区人大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和支持这两个《条例》的立法工作,大力推进涉及壮语文工作法治化进程。 (六)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逐级打造双语和谐示范村屯(乡镇、市县),促进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具体实施方案,促进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民委、教育部2017年2月印发《关于命名首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的通知》,我区宁明县城中镇馗塘村等全国7省区共7个乡镇或村(社区)获命名全国首批双语和谐乡村(社区)。我区各市县(区)双语和谐群众基础很好,应通过逐级打造更多的双语和谐示范村屯、乡镇、市县(区),最终创立广西是全国双语和谐省区的亮丽品牌,推动我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少数民族语言逐渐消失的进程。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壮语文承载和记载着壮族人民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壮族及其文化应该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一卷).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4 [2]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桂发[1988]17号).1988.10.17 [3][4]该数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提供。 [5]该数据由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壮文翻译室提供。 [6]该数据由广西民族出版社提供。 [7]该数据由广西民族报社提供。 [8]该数据由《三月三》杂志社提供。 [9]该数据由广西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