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70年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就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与内蒙古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就是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探索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发展路子及其规律的历史。内蒙古自治区70年民族团结进步伟大成就深刻表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发展路子是民族工作的重要遵循。 7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走中国特色、内蒙古特点发展路子上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并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内蒙古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矢,射内蒙古实际之的”的重大观点。在西部蒙汉杂居地区的土地改革中,考虑到蒙古族地主占有土地较多,汉族地主占有土地较少,如果蒙、汉分别分配土地则不能满足汉族农民土地要求的实际,实行了蒙汉族农民统一分配土地,蒙古族农民按平均数多分一份的政策,既解决了汉族农民的土地问题,又加强了民族团结。在牧区工作中,明确提出了“一切工作要以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畜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为出发点,实现人畜两旺”和“千条万条,增加牲畜是第一条”等工作方针。针对牧业经济特点和牧区社会实际,牧区的民主改革采取了不分牧主牲畜,不斗牧主,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即“三不两利”)政策,有效保护了牧业经济,维护了牧区稳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针对牧区的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畜牧业经济相对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短期恢复等特点,采取了类似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以公私合营牧场的形式改造了牧主经济。在社会主义改造及其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强调并坚持了步子要稳妥、政策上适当放宽、时间上允许适当延长,即“稳、宽、长”方针。改革开放后,率先实行“草场公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 70年来,内蒙古始终正确处理了多民族国家的普遍性与内蒙古的特殊性的关系。始终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有着同为祖国大家庭中一员的共性。忘记这一点就要犯根本性的错误。另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又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汉族为多数的包括十几个少数民族在内的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资源丰富,地区辽阔,民族成分、经济构成比较复杂,各方面的底子都比较薄弱,在很长的历史时期,蒙古族处于被分割统治的状态。这又是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忽视这一点,就要犯脱离实际的错误。”始终强调“只有把共性和特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地处理自治区同祖国的关系,充分认识自治区的地区特点和历史情况,并从这些具体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区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才能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强调“解决民族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通过民族形式和照顾民族特点。”“民族形式反映了民族特点,通过民族形式是为了提高民族,发展民族”,“正确地运用和通过民族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提高少数民族,以便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民族大家庭。”也强调对民族特点“只能是切合适宜地适当地合理地照顾,而不能无原则地过分强调。”反对“无原则地强调民族特点,无原则地强调民族形式,看不到各民族人民间利益的一致性,忽视民族间的团结友爱。”强调“必须真正做到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在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正确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内蒙古正是因为长期正确把握和坚持了这样的认识,使各项工作在追求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高度统一中成为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具体行动,实现了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思想境界和能力水平双提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内蒙古特点的发展路子。坚持这个重要遵循,是我们在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需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的重要道理。 70年奋斗历程,70载灿烂春秋。内蒙古自治区70年民族团结进步历史所揭示的重大道理、重要规律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这就是我们隆重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根本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