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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华:饶宗颐先生与他的甲骨书札(3)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文汇报 沈建华 参加讨论

    《甲骨文通检》(饶宗颐主编,沈建华编著《甲骨文通检》:第一册先公先人,第二册地名,第三册天文气象,第四册职官人物,第五册田猎,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9年至1999年出版。自1995年我参与所里建设汉简帛书电子资料库的工作后,祭祀分作上下册,此项工作进行了一半,以后再也没有机会完成,至今是我心里最纠结内疚的一件事)第一分册先公先王初稿完成后,内地新的甲骨资料也已陆续问世,根据饶公的意见,我又开始补充《小屯南地甲骨》《英国所藏甲骨》《天理大学附属天理参考馆藏甲骨文字》的资料索引。
    在此期间,我又接到饶公来信(1987年4月1日),要求我在《甲骨文通检》第一册全稿后,将日人高嶋谦一《殷虚文字丙编通检》先公、先王、先妣、贞人这一部分索引作为附录补充。见饶公1987年4月1日信:
    前寄去《丙编通检》一书中“贞人”及“先公先王”部分。请将其片号打出如:
    王亥 003、100、112……
    032、047、051……
    可以作为我书附录,以便检者。此书十分有用,沪上如无,请函知,当令人购一本寄上。“大夔”097——此条欲补于第一页。如是。下面号码便不必移动。
    甲骨学界都知道,高嶋谦一的《殷虚文字丙编通检》(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八十五,1985年。以下简称《丙编通检》)一书,是在张秉权编著的《殷虚文字丙编》(《殷虚文字丙编》附考释,上二、中二、下二总六辑,“中研院”历史研究所影印本,1957、1959、1962、1965、1967年。以下简称《丙编》)的甲骨资料基础上,编撰的一部甲骨辞汇索引工具书。众所周知,《丙编》大部分甲骨资料早已被《甲骨文合集》精选收入。也就是说,我书凡引用《甲骨文合集》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包含了高嶋谦一《丙编通检》中的先公、先王、先妣、贞人这一部分,比如“大夔”就已被收录在《合集》24963片。饶公提出要增补此书,岂不是多此一举吗?当时我十分困惑、不解。“编撰甲骨工具书,为方便读者,作者往往都尽量提供完备的资料,饶公想法也是如此。”父亲的这一番解释,让我得以释怀。
    就这样,我按饶公要求将《丙编通检》中的先公、先王、先妣、贞人索引增补附在书后,同时在凡例引用书目中增补了《丙编通检》。其实饶公完全出于公心,想为读者多提供一种方法检索甲骨资料,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此举日后造成一桩学术公案,成了他三十年来内心最大的隐痛。1991年1月17日,我在东京收到饶公来信,在与我讨论地名体例时,饶公附加了一句“《丙编(通检)》资料从第二册起削去不收”,没作任何解释,这让我懵了。以往的信中,饶公对《丙编通检》向来是主张增补的,见1988年9月26日来信:
    《丙编》通检资料作为附录,首册体例如此,以后亦当列出作附录。《丙编》通检方法甚佳,一字多处兼收,极便寻检。
    究竟为何突然要“削去不收”?我猜想可能饶公所虑与我当初的想法不谋而合,因此取消了,心中不免暗喜。
    1991年10月,我结束了三年九个月的日本旅居生活,第二次应饶公之邀来到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继续《甲骨文通检》的编纂工作。时隔八年,几经辗转,似乎多添了几许沧桑之感。记得抵港第二天,在金钟地铁站内的小咖啡馆与饶公小聚,饶公诙谐地用“尺蠖之屈,以求伸也”的古语形容我这次来香港的选择。与饶公谈话中获知,1990年台湾史语所院士评选会上有人宣读投诉来信,指出《甲骨文通检》一书有掠美之嫌,我这才恍然大悟饶公为何要取消收录《丙编通检》。生平第一次见到饶公脸上带着激动愤懑的情绪,我感到十分惊愕,看得出来这件事对饶公的精神伤害程度。作为参与者,没有人比我更清楚此事的真相,由于自己在编辑上的失误,使饶公声誉蒙受莫须有的耻辱,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请求饶公给我机会澄清,并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机会终于来了。1994年夏天,饶公去澳洲度假,寄到所里给他的信件由我负责接收。8月4日美国学者何炳棣先生来信,关于1990年“中研院”19届院士评选会议事件,信中提道:
    兄似有欲向“中院”提出补偿名誉之意。弟对此意具有无限同情,并愿尽力支助。目前所极需者为事件真象及始末(诚如面示,人名索引不足十页)。内中如有程序上小小疏忽之处,亦请解释。此项解释及声明收到之后,弟当再与兄缜密函讨推行步骤。
    从信中知道,何炳棣教授当时亟须了解事件始末,我已等不及饶公回港,立即给何炳棣教授写了一封信,说明编辑的经过,将《甲骨文通检》第一分册凡例和附录影印说明,展示日人高嶋谦一《丙编通检》已列入《甲骨文通检》所引用资料。由于编辑上缺乏规范,漏署名字,以致造成后来不必要的误解。但凡稍有常识之士都会看得清楚,这明明是一个编辑上的疏漏,作者完全可以通过香港中大出版社或直接与我沟通的方式来解决(我当时就在东大东洋文化研究所高嶋谦一研究室参加《甲骨文字字释综览》项目,与高嶋先生同一间办公室),却何以被台湾方面小题大作?“中研院”史语所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恐怕连《甲骨文通检》一书都没有仔细看过,而轻易将此事提到议事日程上,对饶公人格和心灵上造成的侮辱和伤害,恐怕是永远无法抚平的。如果要掠美的话,试问又何必在凡例和附录中注明《丙编通检》一书以示区别呢(详见饶宗颐主编《甲骨文通检》第一册第21页,附录第30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9年)?《甲骨文合集》已经收录了《殷墟文字丙编》的甲骨资料,我们的目的是为了给读者多提供一种相关的参考资料,明明是好意介绍,换来的竟是这般羞辱,让人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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