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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后期英国保护“自然面貌”的环境管理原则及其利弊分析——以埃平森林为例(3)

http://www.newdu.com 2017-10-24 《学术研究》 严玉芳 参加讨论

    二、阻断铁路公司的侵占:保护“自然面貌”原则之利
    在保护“自然面貌”原则之下,公地保护者阻断了因经济利益试图占用公地等自然环境的人类活动,主要是挫败铁路公司的商业侵占行为。
    维多利亚时代晚期,伦敦经济生活领域显露出生活水准提高的迹象,包括物价回落、工资增长、交通费下降、闲暇日增多、消费场所增加,等等。同时,伦敦已散发出浓郁的现代都市生活气息:百货公司、连锁商店大量涌现,运动俱乐部、剧院、音乐厅也日益增多,各式各样的展览会更是令人目不暇接。[11]在金钱、时间的保障下,人们开始远距离购物或休闲娱乐,其中包括到公地等风景宜人处游玩。铁路公司趁机抓住庞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进行铁路支线、郊区线路的建设和城市中心线路的完善。铁路公司利用大众偏爱到景色宜人地区休闲的心理,打着服务公众的幌子,提出大量侵占公地的铁路议案。
    19世纪70年代末呈交到英国议会的诸多铁路议案均涉及危害公地的计划内容。每年都有大量危害公地的方案出台,甚至一届议会中收到的相关议案就不少于50个。[12]譬如,1877年伦敦和布莱顿铁路公司(London and Brighton Railway)向议会提交一项议案,打算建设一条通过米查姆公地中心的支线。[13]进入80年代,伦敦周围未被破坏的公地成为新一轮铁路建设高峰的受害者,埃平森林、温布尔登公地等相继面临铁路公司的觊觎。在公地保护协会首任主席乔治·约翰·肖—勒费夫尔(George John Shaw-Lefevre,1831-1928年)看来,铁路公司在铁路规划时蓄意选择曲线通过公地而不是直线通过其附近的私人土地的动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人反对;另一方面是购买公地的费用比私人土地便宜,低成本对它们的选择存在巨大的诱惑力。[14]为掩盖这一真实动机,铁路公司制造出为更多下层人民到公地休闲提供便捷途径的借口,这一“便民”口号颇受一些人欢迎。以埃平森林为例,大东铁路公司分别在1881年和1883年向议会提交议案,要求授权拓展从钦福(Chingford)火车站到埃平森林海比奇(High Beech)的线路,该方案的推动者及支持者的理由是:这样可为大众到森林最美处休闲提供便利。但是,如果要修通该路线,将会横切埃平森林西边的一个臂膀,砍伐200—300英亩的森林。这种破坏埃平森林自然面貌的方案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反对。
    以弗朗西斯·乔治·希思(Francis George Heath,1843-1913年)为首的对博物学感兴趣的人士发出了保护埃平森林完整性的呼声。受到希思的推动,1881年1月8日,埃平森林委员会和埃塞克斯郡田野俱乐部共同召开了一次会议,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委员代表大部分对博物学感兴趣的伦敦人的利益,反对大东铁路公司在埃平森林修建铁路的计划。[15]1881年2月19日,希思代表伦敦多家博物学协会(Natural History of Societies of London)向内政大臣(Home Secretary)呈交了一份备忘录,详述了签署者的多种反对理由,其一就是揭示铁路公司议案对森林自然环境的潜在威胁:1878年的《埃平森林法》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进一步的圈占;大东铁路公司的方案将埃平森林分割成两部分,形成一个铁路堤坝(railway embankment)和铁路断面(railway cutting),这不但会破坏其外表景色,还会破坏、伤害乃至严重影响该地的动植物;除了短期影响,将来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影响,因为铁路沿线将会有大量的居住区涌现,进而很快改变整个森林面貌。[16]1883年,在埃塞克斯郡田野俱乐部第36次会议上,英国昆虫学家拉斐尔·梅尔多拉(Raphael Meldola,1849-1915年)从博物学者的立场进行了“保护埃平森林”的发言,他说道:埃平森林是植物学家、昆虫学家、自然学习者等长期以来经常光顾的场所,该地为他们接触和学习自然提供了乐园;保护者应该遵从1878年《埃平森林法》的规定,尽可能保护森林的自然面貌,采取法律措施防止、反对和消除任何圈占、侵占和建筑的企图。[17]不久,该俱乐部派遣了一个代表团,向英国保守党政治家亨利·赛尔文—伊伯特森(Sir Henry Selwin-Ibbetson,1826-1902年)和尤斯塔斯·塞西尔勋爵(Lord Eustace Cecil,1834-1921年)陈述反对意见(铁路将对森林美景造成严重破坏),赛尔文—伊伯特森作为1878年《埃平森林法》的起草者高度赞同代表团的意见,并强调保护埃平森林的“自然和野性面貌”这一不变的原则。[18]
    此外,公地保护协会遵循其宗旨——它希望布满石楠的山坡、野花和草皮维持现状,警惕破坏并维持原样,如其被改造再也不能被替代或恢复,[19]极力反对铁路公司或地方当局企图占用被保护公地的计划。早在1877年,为了克服难以发现公地面临威胁的具体情况,肖一勒费夫尔就在下院的议事规程(Standing orders)中引进了新条款,即当私人法案的推动者提议占用公地时,要求他们在《伦敦公报》(London Gazette)或地方报刊中广而告之,陈述其详细计划。下院同意了该项新议事规程,此后任何企图侵占公地的方案很快就会进入公众视域,进而推动公地保护协会采取措施反对、阻止侵占行为。[20]进而,针对埃平森林,公地保护协会的一些成员从保护“自然面貌”的角度纷纷指出铁路公司议案的弊端。譬如,1881年1月14日,公地保护协会的秘书爱德华·W.菲西安(Edward W.Fithian)在写给《泰晤士报》的信中说:铁路穿过公地将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可从旺兹沃斯公地(Wandsworth Common)窥见一斑,公地被分割成条状,价值大打折扣。[21]1月17日《周六评论》认为:《泰晤士报》刊登的公地保护协会秘书的信,值得每一位希冀保护文明前进步伐尚未践踏处的自然美的人的注意;公地的美丽在于其野性、空间感和自由的特征,如果它被铁路切割或被路堤分成两半,这些优势便会消失,它的野性也将因“进步潮水”而湮灭。[22]修建通过公地的铁路议案终因会损害公地上的动植物和自然美而相继遭受挫败。
    除铁路公司对已被保护下来供公众永久使用的公地构成的威胁外,同样基于低成本的考量,地方当局企图占用公地的事件频发,它们希望在其上建设污水处理厂、墓地和水厂。譬如,1877年里士满乡村卫生局(The Richmond Rural Sanitary Authority)提议占用巴恩斯公地中临近普特尼公地的部分建立污水处理厂的方案等。[23]这些方案在公地保护员、教区委员会、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等的反对下逐一被否决。反对理由同铁路侵占相似,即这些方案会影响公地上的动植物,破坏自然美,违背保护初衷。
    总之,19世纪晚期英国人坚持保护“自然面貌”的环境管理原则,使那些试图开发、占用公共环境空间的计划相继流产,从而使被保护的生态环境免遭经济开发的蚕食而维持了完整性。不过始料未及的是,因缺乏生态学知识指导而产生的过度保护思想与实践却带来了与保护初衷相反的生态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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