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沿海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排序为浙江、上海、江苏、广东、天津、北京、福建、山东、辽宁、河北、海南,其市场化进程指数分别为9.78、9.78、9.63、9.35、9.17、9.08、8.07、7.93、7.00、6.19、5.94。相比之下,西部民族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则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具体排序为四川、广西、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新疆、青海、西藏,其市场化进程指数分别为6.62、6.51、5.26、5.10、4.94、4.85、4.04、3.49、2.53、0.62。在西部民族地区10个省、自治区中除四川、广西略高于东部沿海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排名后二位的河北、海南外,其余8个省区均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排名后二位的河北、海南。市场化程度偏低,成为制约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体制机制因素。加之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内的统一大市场实际上始终没有形成。在此情形下,互联互通形同一句空话。[4]为此,要求我们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加体制机制方面的支援、帮扶内容和类型,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第一,建立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双向交流、挂职制度,在工作中学习、引进和输入发达地区成熟的体制机制。对于西部民族地区来说,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就是一个在工作中发现、学习、模仿和超越东部沿海地区的过程。 第二,西部民族地区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将干部派往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定期任职,在工作中感受、体验和学习发达地区成熟的体制机制。 第三,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对口支援”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范畴,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由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有关干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西部民族地区干部。 二是在培育和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加强府际合作,在“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的“共赢”。 2015年3月,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求:“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因此,探寻“对口支援”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契合点,推进它们之间的有机衔接,要求在培育和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加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合作,实现“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转型和战略转型。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发展外向型经济,通过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利用其技术以及依靠出口创汇等方式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经过近40年的发展,今天的中国不仅资金雄厚,而且有些技术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如高铁、核电、光伏、航天、卫星导航系统等,而且产能过剩。因此,当前的对外开放不能依然重复以往只是引进国外资金、利用国外技术和增加外汇储备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要让中国的资金、技术以及过剩产能走出去,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流动和活跃起来,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发展开放型经济,并且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的水平。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发挥其政策和战略功能,要求实现“对口支援”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机契合,加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地方政府的府际合作,在培育和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实现“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转型和战略转型。[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