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始终保持着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保持着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探析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经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向前发展,不仅对于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全国来讲也具有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经验 第一,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根本保证。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前进,坚持民族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持依法治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带领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特别是近年来自治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进步,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方式持续转变,城乡环境不断优化,民生得到了极大地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2013年,内蒙古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比上年增加2347元,增长10.1%;内蒙古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96元,比上年增加985元,增长12.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7%,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6%。2014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增长12%,连续5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这些数据是非常可观的,说明内蒙古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各族人民有力巩固发展了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实现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事求是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推动革命事业、建设事业、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多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三不、两利”、“稳、长、宽”政策,还是在农村较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牧区率先实行了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和推动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还是“8337”发展思路,都体现出内蒙古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审时度势,始终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正确路线。正是始终坚持这样的正确路线,内蒙古才不断适应新形势,驾驭新难题,不断开拓创新,使得内蒙古大地焕发出巨大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重要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和完善。而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条件,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组织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对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在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下,培养了一支数量充足、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据统计,目前全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干部达5.2万人,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1.8%,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22%的比例,盟市和旗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到50%和47%。同时,鉴于内蒙古包括相当一部分汉族人口,自治区内有些地方汉族人口占多数,在培养和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时,也注意合理培养和配备汉族干部。各族干部在促进内蒙古各项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共同谱写了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壮丽篇章。 第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为做好民族工作打牢基础。 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学生中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各级党校都把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作为必修课程,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设了民族团结基本知识教育课程。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例,该校早在1982年就恢复开设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这门公共必修课程,在广大学生中有效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也得到长期有效的开展。据统计,内蒙古已经连续30多年广泛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表彰创建活动。如今,全自治区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这促进形成了内蒙古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自治区做好民族工作打牢了基础。 如何继续推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内蒙古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将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继续前进,使内蒙古“模范自治区”这块金字招牌更加熠熠生辉。 第一,在维护民族团结事业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民族团结。 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内蒙古的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安全稳定大局,关系到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全局,关系到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抓好了民族团结,使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社会稳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兴旺发达。 今后继续推进内蒙古民族团结工作,一要坚持和发扬内蒙古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具有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多年来,内蒙古这个全国最早建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一直被誉为模范自治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使“模范自治区”这块金字招牌更加熠熠生辉。 二要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结合内蒙古的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抵御分裂渗透、实现团结稳定的思想基础,是“三个离不开”的文化纽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同时,要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民族团结知识,力求形式新颖、多样化,使民族团结思想入脑入心,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认同”,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三要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当前,世界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周边局势也日趋严峻,一些西方敌对势力日益把民族分裂主义当作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棋子,打着所谓“民族”“宗教”的旗号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内蒙古作为一个多民族边疆自治区,内连八省,外接俄蒙,地处反分裂、反颠覆、反渗透的前沿。面对这一形势,要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指导网络建设成为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严厉打击极少数别有用心、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要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决不手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 第二,牢牢把握党的民族工作主题不动摇。 民族形成以后,民族问题相伴而生。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所以内蒙古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凝聚智慧、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快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具体来说就是,全力以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抓手,努力使全自治区各族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研究落实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向农牧区、特困人群倾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力求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贫扶到家。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各族人民共享国家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应该走在前列,起到表率作用。 首先,各族干部群众要深刻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达赖集团、‘东突’分裂势力就打这个旗号,要求汉人等都退出西藏、新疆,包藏的祸心就是搞民族分裂。我们的同志不能照这个逻辑走!”各族干部群众要牢记习总书记的教诲。 其次,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研究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要全面贯彻,也要正确贯彻,二者不可偏离。既要解决政策执行难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第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内蒙古自治区要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挚的、勤政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让各族干部深刻认识到:不管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应该以党和国家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讲大局、讲团结、讲责任,决不能搞以民族划线的你你我我、团团伙伙。党对党的干部的要求是一致的,不分民族。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许多事情他们去办,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内蒙古自治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党员干部的表率,以身作则地做好基层民族工作。 第五,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内蒙古城市化率已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后,在实践中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网络,扩大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覆盖面,不断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注重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坚持民族平等对待,防止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的宗教信仰,及时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