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有其成功的一面,也有值得反思的一面。成功的地方在于,清朝用有限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等资源,实现了对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辖,保证了地方政治局势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并在中前期有效应对了来自内部的准噶尔扰乱西藏、外部的廓尔喀入侵西藏的军事压力。而清朝治藏政策的教训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过度崇奉格鲁派的宗教政策,导致脱离社会生产生活的僧侣阶层的急剧增加,使西藏的人口出现长期迟缓增长的状况,从而也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次,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严重钳制了西藏地方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使农奴生活在物质和精神双重压制之下,严格的等级制度和严酷的刑罚,剥夺了农奴的基本人权和尊严,让整个社会丧失创造的活力和机会。此外,在清朝的西藏治理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一、管理体制问题 第一是决策与执行体制。清朝对西藏的大政方针是由朝廷议政王大臣和军机大臣等商议,最后由皇帝来决定的。皇帝的英明、朝廷重臣的重视和驻藏大臣的尽职,对制定正确而可行的治藏政策,并使之切实得到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君臣协商,上下同心,实现了西藏地方的大举稳定。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西藏地方内外矛盾交织,政治局势十分复杂,却比较好地应对了各种挑战,顺利实现了政局的转换与过渡,并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章程和制度。 1653年(顺治十年),清朝正式授予前来朝觐并即将返回西藏的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Ngag—dbang—blo—bzang—rgya—mtsho,l617一l682年)“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名号,并赐金印、金册,承认他在西藏宗教上的合法地位。同年册封控制青藏高原地区的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图鲁拜琥,又译顾实汗,“国师”音译,1582--1655年)“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确认其在西藏的政治地位。后来准噶尔势力武装扰乱西藏,西藏地方的第巴桑结嘉措(sangrgyasrgyalmtsho,1653--1705年)与和硕特部蒙古汗王拉藏汗(Lha bzang,16567—17l7年)先后拥立仓央嘉措(tshang—dbyangsrgya—mtsho,1683—17O6年)、伊西嘉措(ye shes rgya mtsho),双方展开激烈的武装冲突,严重威胁到地方的安定,最后桑结嘉措被拉藏汗所杀。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康熙皇帝以“青海众台吉等与拉藏不睦,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独理”,遂派遣侍郎赫寿前往喇萨,办理西藏事务。[1]是为清代派遣大臣驻藏办理政务之始。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清朝政府又正式授予五世班禅罗桑益西(blo bzang ye shes,1663—1737年)“班禅额尔德尼”名号,并授予金印、金册,正式确定了班禅和达赖喇嘛的同等地位,既在于保护格鲁派不受世俗贵族操纵,又在于分其势以相互制约。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清朝派军驱除准噶尔军之后,废除了第司(第悉、第巴)职务,设立四噶伦,因康济鼐(Khang—chen—nas,索南结布,?一1727)军功最大被封为“贝子”、首席噶伦,兼管后藏和阿里地方事务。阿尔布巴、隆布鼐、札尔鼐任噶伦,协助办事。 雍正皇帝掌政时间不长,却在西藏治理方面颇多建树。1723年(雍正元年)清朝派年羹尧等平定青海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直接控制青海,并收抚康地与七十九族游牧部落,1726年(雍正四年),清朝分别将昌都、罗隆宗(今西藏洛隆)、察哇岗(今西藏左贡)、坐尔刚(今左贡)、桑噶吹宗(今察隅)、衮卓(今贡觉)等地划归西藏管理;将巴塘、理塘、打箭炉、德格等地划归四川管辖;将中甸、阿墩子(今德钦)、维西划归云南管辖。同年,四川、云南、西藏三方派员会勘地界,在金沙江以西的宁静山山头竖立界碑,确定了川藏、滇藏界线。即以宁静山为界划分康、卫、青海界。又将康地分为东、西两部:东部分属于四川、云南;西部并人卫藏赏给达赖喇嘛,称为西藏。[2]由驻藏大臣直接管辖达木蒙古军队。1724年(雍正二年),清军派大军击败再度骚乱西藏的准噶尔军。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雍正皇帝派遣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喇萨(拉萨),“与达赖喇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和衷办事”。[3]建立驻藏大臣衙门,履行职责,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的制度自此正式建立。1727年(雍正五年),噶伦阿尔布巴、隆布鼐、札尔鼐发动叛乱,将康济鼐残杀于大昭寺楼上。颇罗鼐协助朝廷平息叛乱,受封贝子,担任噶伦。 乾隆皇帝时期,西藏发生了许多重大事件,为应对这些事件也出台了多项重要措施,对西藏地方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739年(乾隆四年)册封颇罗鼐(Po—lha—nas,1689—1747年)郡王(俗称藏王)。1749年郡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谋叛被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处死,两大臣也遇害。乾隆皇帝命策楞(?一l756)率兵前往处理,制定并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该章程确定建立噶厦,“今噶隆(噶伦)业已照例补放,自应遵照旧例,遇有应办事件,俱赴公所会办”。[4]该章程提升了驻藏大臣的权力,首次确认了达赖喇嘛的政治权力,用清朝大臣奏折中的话来说,就是“俾达赖喇嘛得以主持,驻藏大臣有所操纵,并多立噶伦以分其势,庶权在上而不在下,自可期永远宁谧……”。[5]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四位噶伦,秉承驻藏大臣、达赖喇嘛旨意办事。1792年廓尔喀第二次入侵西藏,乾隆皇帝派将军福康安、海兰察等率大军进藏,驱除入侵者,战后经过充分调研和协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793年),确立了金瓶掣签选择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的转世灵童,进一步加强驻藏大臣在管理西藏地方行政、军事、外交和财政等各方面的地位,规范了西藏地方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可是,在乾隆之后的清朝诸帝,既因于整个国家势力的衰落,又限于个人驾驭和掌控地方能力,西藏决策便问题丛生。原来的决策优势转而成为一种劣势,促成了局势的急转直下。 第二是行政体制。清朝管理西藏的体制,早期对于西藏的管理行使一种政教分离的方式,五世达赖喇嘛只负责宗教事务,和硕特蒙古汗王固始汗管理军事行政。1751年建立噶厦,从七世达赖喇嘛开始拥有政教职权,西藏地方由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驻藏大臣负责管理。1757年出现了代理达赖喇嘛政教职权的摄政,并形成摄政掌政制度。1793年《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颁布后,驻藏大臣的地位得到更大提升,这就在西藏地方出现了由驻藏大臣主导,驻藏大臣、达赖喇嘛和摄政多头并立的交错管理局面。驻藏大臣掌管西藏地方军事、财政、外交,并分别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一起掌管西藏地方行政事务,还担负着上令下达、下情上达的关键角色,事实上在一段时期内是西藏地方最有权威的长官。摄政是在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设立的,清朝中央为防止众噶伦“擅权滋事”,遂命西藏地方从甘丹、哲蚌、色拉三大寺及四大林(丹结林、功德林、策满林、希德林)中推选学识渊博、声望卓越之大活佛为摄政候选人,由驻藏大臣奏请朝廷任命,皇帝视其出身及勋绩赏给呼图克图、诺门汗、禅师等名号,颁给金册、银印,在前一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到新一世达赖喇嘛“亲政”(18岁)前之间,代行达赖喇嘛政教职权。根据学者的初步统计,“从1757年七世达赖圆寂,乾隆帝命第穆诺门汗担任摄政开始,到1951年春最后一任摄政达扎下台为止,历时195年,清朝和民国政府先后共任命了十三位摄政,其中2人是代理摄政。十三世达赖喇嘛1904年出走外蒙、内地,1910年逃亡印度时自行任命过两个摄政。这195年间,八世达赖从1781年至1840年亲政24年,九世达赖、十世达赖均未亲政;十一世达赖1855年亲政不满一年就在布达拉宫暴亡;十二世达赖1873年亲政不到两年,又于1875年3月20日在布达拉官暴亡,十三世达赖从1895年到1933年亲政38年,是历代达赖喇嘛中亲政时间最长的一位。总计历代达赖喇嘛亲政的时间只有65年,摄政执政的时间长达130年,也就是说,在这195年里,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都是由摄政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6]这清楚地表明,达赖喇嘛名义上掌握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实际上远不及摄政掌政时间长久。嘉庆十九年瑚图礼奏明,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平等,非与办事之呼图克图平等;琦善更明确驻藏大臣高于摄政,达赖喇嘛满18岁亲政,摄政必须交权,摄政不得推荐达赖喇嘛正副经师,都试图在约束摄政不断膨胀的权力。嘉庆十九年(1814)理藩院和世泰奏:达赖喇嘛分别给蒙古王公和噶勒丹锡嚼图信函,内称:以前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相见,达赖喇嘛正坐,驻藏大臣旁坐,达赖坐垫高,驻藏大臣低,从丰绅开始与达赖喇嘛改旧例平坐,也会让廓尔喀等部落轻视达赖喇嘛。皇帝让瑚图礼查明,结果并非如此。让章嘉呼图克图核实藏文原信,发现达赖喇嘛并没有这个意思。皇帝不让声张,实际上明白是摄政自己或者他手下人做的。 在清朝中前期国力昌盛、皇帝英明的前提下,这些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显得无关紧要,可是到了清中后期就有所不同。再加上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入侵并鼓噪“西藏独立”,西藏各种矛盾纷纷凸现出来:驻藏大臣与摄政的矛盾,如琦善与担任摄政的二世策墨林阿旺坚白楚臣嘉措活佛的矛盾;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的矛盾,如联豫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等的矛盾;摄政与达赖喇嘛的矛盾,如十三世达赖喇嘛与摄政第穆呼图克图的矛盾等,都频繁发生又相互交织,严重影响到西藏地方的稳定。在英国等外国势力的支持下,西藏地方与晚清中央政府也出现矛盾,一则是因为清朝根据《烟台条约》允许外国人入藏,而西藏地方坚决反对;一则是外国势力的拉拢利诱以及十三世达赖喇嘛一度寻求外力支持,推动了他的离心倾向。到清朝末年,朝觐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因为不满驻藏大臣未能客观反映西藏地方实际情况,而提出直接向朝廷反映情况的请求。同时也对向皇帝磕头这个礼节心存抵触,这些都没有得到朝廷的批准。驻藏大臣转奏制度有强调驻藏大臣身份和权威的一面,在晚期也确实衍生出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驻藏大臣任凭个人好恶,无法客观反映西藏真实情形的事情时有发生。到清末民初,十三世达赖喇嘛乘机不断扩大其在西藏地方的权力,非法褫夺班禅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西藏地方的管理体制。清朝西藏地方上层,尽管不同时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驻藏大臣、达赖喇嘛和摄政,都是影响政治局势的三股力量,他们互相牵制,又相互合作,后藏的班禅额尔德尼也一直与他们保持着密切的政教联系,这一管理体制始终在矛盾中存在了两百多年。 二、财政问题 清代早期,财政不是问题。雍正皇帝曾言:“糜费钱粮之处,不必介意。朕常戏言:舍千万钱粮除策妄(阿拉布坦)一大患,亦可偿价矣。凡一劳永逸之举,朕不惜费也。况户部库中,今岁可至五千万矣。朕元年户部只千五六百万数,复何忧也。”[7]但是,这种情况经过乾隆皇帝建立“十全武功”之后开始改变,财政困难成为影响西藏地方稳定的大问题。中央对驻藏军队供应缺乏,也直接影响了对当地的治理。驻藏兵丁多来自四川等地,喜欢吃大米,而从尼泊尔买米成本较高;粮饷由四川省按年解送,转运十分不便,而且还常常遇到康区三暗(三岩)一带劫匪杀人越货,使之雪上加霜。1779年(乾隆四十四年),三岩劫匪居然抢劫了皇上赏赐给达赖喇嘛的茶包,并伤毙护送人等,导致朝廷派兵进剿。[8]驻军费用中使用查抄的资产。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摄政策墨林噶勒丹锡图萨玛第巴克什因被控需索财物、侵占田庐、私拆民房、擅用轿伞、强据商产、隐匿逃人等罪,被查抄资产,将其中抄出的银两银器75700余两、黄金金器折银11000余两,同时充为军饷;又将查出的米287石、青稞、豆麦6949石充为士兵粮饷。[9]此外,驻藏大臣和官员存在严重虚报军费开销的情况,如英军驻藏拉萨两日,伙食均自备,其犒赏牛羊柴薪等项,约费银一千五六百两。驻藏大臣有泰借端报销至四万两。还有,赔款六七百两,有泰报销两万两。[10]既危害了驻藏大臣的形象,也加重了驻军的粮饷困难。 对达赖喇嘛、班禅商上收支的稽查原是驻藏大臣的职责之一,清朝针对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亲属兄弟贪污枉法情况,专门在《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第八条中规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收入及开支,驻藏大臣每年春秋两次进行审核。道光二十四年(1844)琦善《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予以放弃,对于西藏地方经济上的困窘和混乱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用人问题 清朝在西藏地方的用人问题,主要涉及驻藏大臣的选择任用以及对西藏地方世俗贵族的任用。对于驻藏大臣的选择任用,清朝中前期和中后期有一定的差异,前期总体上能够选用一些志在边关,建功立业的卓越之士。但是,由于体制上“卫藏一切事务,自康熙、雍正年问,大率由达赖喇嘛与噶布伦(噶伦)商同办理,不复关白驻藏大臣,相沿已非一日”。造成用人上,“向来大臣内才堪办事之人,多留京供职。其从前派往驻藏办事,多系中材谨饬之员。该大臣等前往居住,不过迁延岁月,冀图班满回京,是以藏中诸事,任听达赖喇嘛及噶布伦等率意径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并不预闻,是藏驻大臣竟成虚设”。[11]“向来驻藏大臣往往以在藏驻扎视为苦差,诸事因循,惟思年期界满,幸免无事,即可更换进京”。[12],这些都是廓尔喀入侵前西藏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乾隆皇帝在整饬藏内各项事务中,启用了一批优秀的人才,如和琳、松筠等担任驻藏大臣,使西藏局面为之一新。但是,在清朝中晚期,中央对驻藏大臣的奖惩,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一点就是驻藏大臣违法枷号通衢,示众侮辱,保泰、雅满泰、庆麟等均受到此类惩罚。其中庆麟受罚的原因是“抵藏后任意修饰房屋,诸事废弛。又将巴勒布呈进表文,听信索诺木旺扎勒之言,隐匿不报。是以前降谕旨,将庆麟在彼枷号三年。……打箭炉(四川康定)为人藏通衢,大臣、官员俱由该处经过,触目惊心,足昭炯戒。著将庆麟解赴打箭炉枷号三年,不必在藏办理。”[13]这使驻藏大臣在西藏地方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驻藏大臣也是一个高危职位,根据笔者初步统计,在106位驻藏大臣和帮办大臣中,就有30多位因为失职或者其他过错,被革职、降职,另外还有多位驻藏大臣如纪山、巴忠等因罪被处死或者畏罪投河自尽,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有10余人死在西藏任上,有6人未到任死亡,还有10人因病解任,可见环境与高原疾病严重影响到驻藏大臣的健康和履行职责。资料显示,还有几位驻藏大臣,如隆福、徐锟等,年龄均超过七十岁仍在任上。二是对西藏地方贵族的使用。西藏地方世俗贵族集团享有世袭的特权,乾隆皇帝曾经试图改革,但是遭到地方贵族集团的抵制而未成功。地方贵族集团在某种程度上掌控了当地的经济、政治,这对地方稳定产生负面作用。甚至出现四位达赖的非正常死亡,这显然和摄政制度、贵族争权夺利有密切关系。当十三世达赖喇嘛亲政后,他才那么坚定地要铲除摄政第穆呼图克图及其势力,出现恶性竞争的态势,与制度有关也与用人有关。 注释: [1]《清圣祖实录》卷二三六,康熙四十八年正月己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版。 [2]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卷二,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5页。 [3]《清世宗实录》卷五二,雍正五年正月丁巳。 [4]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卷二,第179页。 [5]《策楞等奏遵旨察看并训导班智达情形折》,乾隆十六年(1751)二月初七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资料汇编》(2),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34页。 [6]申新泰:《西藏摄政制度述评》,《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7]《岳钟琪奏准噶尔若侵藏预筹保护达赖喇嘛折》,雍正五年(1727)--fl二十二El,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 [8]《清高宗实录》卷一。九五,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丙申。 [9]《琦善奏遵旨查封阿旺降白楚臣资产折》,道光二十五年(1845)二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清宣宗实录》卷四一六,道光二十五年(1845)四月十二日,谕内阁著将查封阿旺降白楚臣之资产分别赏给前后藏寺庙官兵。 [10]《张荫棠奏牍》卷二,吴丰培辑:《清季筹藏奏牍》第三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11]《卫藏通志》卷九,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5页。 [12]《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九三,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丙寅。 [13]《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二三,乾隆五十四年二月己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