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半世纪以前,近代中国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林则徐在广州禁烟,其影响远及西北边睡新疆。19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在全国禁烟运动的推动下,新疆也开展了一场规模空前的禁烟运动,并取得较大成效。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朝廷上下特别是新疆官员中,不少人已经认识到在新疆开展禁烟的重要性;第二,新疆当局议定出两个适合新疆地方情况的禁烟章程,第三,在南北疆各地实施禁烟,销毁了数量可观的鸦片,并查获一批烟犯(包括贩运和种植鸦片的案犯)。可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深受帝国主义的宰割,鸦片仍然伴随着侵略者在中国的大地上横行肆虐,新疆也不例外。 一 最先上奏要在新疆开展禁烟和认识到此举之重要性的官员是太常寺少卿惠丰、叶尔羌参赞大臣恩特亨额。他们曾多次上奏道光皇帝请求在新疆开展禁烟,至今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明清史档案馆)尚藏有他们上奏的九个奏折。[1] 1839年(道光十九年)9月4日,惠丰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阐述了在新疆禁烟的缘由。惠丰曾任甘肃安察使,在办案中他发现中亚浩罕汗国的鸦片经过新疆运到了甘肃。所以,他肯定新疆有鸦片,以往未发现,新疆不是无烟可禁,而是官吏失职。在奏折中他坚持新疆必须禁烟,而且一定要认真查办,原因是新疆幅员辽阔,边界漫长,外人入卡贸易,夹带鸦片入境,事所必有,而新疆官员群众及内地前来之商民,不免吸食。新疆并非无人兴贩吸食,而是尚未认真查禁;另外,在奏折中他特别强调在新疆禁烟比内地更为重要。他指出:新疆各城“武职较多,边防重地,御侮为要,若任其染此恶习,倘缓急相需,吸食者手足委靡,兴贩者脂膏胶削,此其危害,较之内地,所关尤非浅鲜。卡外安集延,俄罗斯等部落奸商,兴贩诡计百出,贪渔重利,私易元宝出卡,正恐诸边禁旅由此疲赢,兵防即由此废弛,生计由此穷苦,是鸦片之流毒内地者,其害已烈;而流毒于边围者,其害尤为可虞。”[2]从以上奏折可以看出,惠丰已将新疆的禁烟与边防御侮联系在一起,认识到若不在边睡新疆开展禁烟,边防重地就会因此而废弛,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也是难能可贵的。 惠丰的奏折,即刻引起道光皇帝的重视,收到奏折的当天,他便对内阁大臣下达谕旨:“新疆西南北各城,地处边睡,幅员辽阔,多与外夷接壤,难保无夷人入卡贸易,夹带烟土,辗转售买之事”,下令切实查拿,务将兴贩吸食各犯,按例惩办。值得注意的是他特别强调“新疆与内地情形不同,新定章程,如有格碍难行,应酌量变通之处,著各该将军都统大臣等,悉心体察,妥议具奏。”[3]之后,根据《清实录》记载,至1842年11月,道光皇帝曾向内阁和军机大臣下达过11次专为新疆禁烟的谕旨。从这些谕旨中不难看出当时道光对在新疆禁烟是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主张严查严禁,有犯必惩。下令“务期尽绝根株,以清边境”。对入卡贸易夹带鸦片者,下令一律严查,要断其来路。至于在新疆发现私种瞿粟,这是他未曾想到的,下令官员亲赴现场巡查,对偷种人犯,立即严拿惩办,并且对该地方官要从严参处。他认为私种罂粟是贻害兵民,实与新疆重地大有关系。[4] 恩特亨额于1837年往叶尔羌任参赞大臣,到任后即主张禁烟,相继贴出禁烟布告,晓谕军民等戒吸鸦片烟。同时命令文武员弃拿获吸食、犯卖之民人李厚泳等数起,并查出卖烟之当地居民分别治罪。[5]当接到道光关于查禁鸦片的谕旨后,恩特亨额更积极进行查禁,曾多次奏报南疆禁烟成果。以上所述说明,在全国禁烟运动的推动下,19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朝廷上下、特别是新疆官员中一部分人对在新疆开展禁烟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在深化,并且正在转化为行动。 二 1839年7月25日(道光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这是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销烟后的第22天,清朝政府颁布了《严禁鸦片烟章程》三十九条。遵照道光关于新疆对此新定章程可以酌量变通的谕旨,伊犁将军奕山议定了一个变通章程,叶尔羌参赞大臣恩特亨额也上奏了一个《新疆南路各城查禁鸦片章程》。 1840年3月18日(道光二十年二月十五日),奕山所奏变通章程由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议决。这个章程只在伊犁地区实施,主要内容是:对贩卖、种植、吸食鸦片的入卡的外籍人、当地人和遣犯等分别制定了惩处办法,视情节轻重处以斩决、枷号、给伯克当家奴等;强化对边境关卡的管理,各路外来货物入卡,派员检查,并令外来商人按限贸易,完竣出卡,逐层稽核;对离城较远之军民,是否栽种罂粟,一年四季都要出示甘结;伊犁东路卡台,为商贾必由之路,应饬官兵查验登记号簿,注明有无私携烟土,按月造册申报;对境内居民实行保甲法,令地方官按照新例编查保甲之法,十家设一铺长,如有犯者,责令举报。伊犁铺户最多,亦令十家互保,设立铺长。[6] 恩特亨额上奏了《新疆南路各城查禁鸦片烟章程》,1840年4月28日(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七日),道光皇帝专为此章程下达谕旨给内阁,他说“前据恩特亨额筹议严禁回疆鸦片章程,当交军机大臣议奏,兹据穆彰阿等逐条筹议,分别准驳。”[7]这个章程军机处抄录的时间是1840年元月26日,道光帝批阅的时间是同年3月2日,这说明此章程筹议时间并不比奕山那个章程晚。此章程共有八条三千余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鸦片战争档案史料》公布了此章程。由于章程在南疆实施,故也简称《南路禁烟章程》。这个章程注重堵源,严查国外鸦片入卡;截流,禁止中外商人买卖鸦片;消末,查禁新疆少数人种植、吸食鸦片。[8] 《南路禁烟章程》在堵源方面规定:各城通商要路之卡伦,责成坐卡官弁,遇有外来商人贩货到卡,令其点明某部落若干人,驼驮若干包,粘贴小票,派兵押送来城,报明本城大臣,由该大臣转伤阿奇木伯克,传集该部落商头眼同外商逐包查验。如查出烟土,立即察明核办。如实无夹带情事,验明放行,不准丝毫扰累,并著该商头出具甘结。阿奇木伯克加具印结,呈报存档;嗣后倘有卡外商人再行夹带烟土进卡,囤积发卖图利,以及各城群众串通外商潜卖烟土,囤积发卖图利,俱系为数甚巨者,即照新定章程,由该大臣审明,确系带鸦片烟首从正犯,并无冒替情弊,奏明请旨后,即交地方官督同该商头并阿奇木伯克等,将各犯分别正法,起获烟土全行销毁。此章程公布实行前已经贩运入境的鸦片烟土,外国商人予以一年六个月限期。如限期内自首,将烟土全行呈缴者,免其治罪。嗣后进卡贸易,不准夹带丝毫,倘有违者,罪在不赦。 关于塞流,该章程规定:如系内地商民贩货,伤令乡约眼同装载。如系外来商人和本地群众装货,伤令该商头眼同装载,取具并无夹带烟土甘结分别报明城守营、阿奇木等处,方准起票放行;倘有拘隐遗漏情弊,经前路各城查出,该乡约及商头一并治罪,并治城守营、阿奇木失察之咎;交通要道,驻兵设卡检查,巴尔楚克(今巴楚)系西四城之咽喉,该处浑河渡口为商旅经行要道,应由叶尔羌派笔帖式一员,带领弃兵在彼常住。嗣后遇有西四城群众等请领路票,赴东路各城贸易者,应于经过巴尔楚克时呈送粮员衙门,由该员验明加盖关防,再由该笔帖式查验货物。倘查出烟土,即解赴叶尔羌审办。如实无夹带情弊,立即放行,不准稍有扰累。其各城之开齐小路,如阿克苏之浑巴什河渡口,通和田草地捷径,应由各该城大臣派笔帖式一员,带兵驻守,随时稽查,以防偷漏。如有商民偷向外商和当地群众私买烟土之事,立即报明本城大臣,以便派员拿究,各该城大臣责成该管伯克随时查察。 关于消末,该章程规定:由各该城大臣责成该管文武员弃并各城庄伯克,随时实力巡查。倘有栽种罂粟之犯,立即查拿,送官究办,由该管官查明,是否收浆制造烟土,照新定章程治罪。南疆各地亦实行保甲法,由各该城大臣转伤文武员弃,将在城商民责成乡约,编查保甲,不论铺家店户,以十家为一牌,设一牌长,取具十家互保连环结,设立循环簿,交该文武官员专司稽查。如有烟犯,由该牌长举发察请拿究。倘有知情循隐情弊,一经犯案,与乡约邻里一体惩办。其各村庄贸易商民,向由城守营发给小票,应责成该城庄伯克,于商民到庄时验明票据,随时稽查有无吸烟贩烟情弊,呈报阿奇木衙门,由阿奇木转报本城大臣以期周密。此外,该章程对各级官员在禁烟中的职责以及功过的奖惩也有所规定:各城鸦片烟之案,如系缉拿不力,责在守城营;如系承审不实,责在该管章京。如果查办烟案实在认真出力,亦应将文武员弃分别甄别,嗣后遇有应行议处,议叙之条,应由各该城大臣随时酌量情形,比照新定章程,奏明请旨。至各城庄阿奇木以下各伯克,遇有失查烟犯,轻则奏请理藩院议处,重则奏参治罪。如果查拿烟犯实在认真出力,亦准各该城大臣酌量保奏。 恩特亨额所奏章程与清政府颁发的严禁鸦片新例是有区别的,因此军机大臣们议后认为与新例不符。但是道光帝认为:惟新疆地方,与各省不同。所以他让恩特亨额体察情形,逐条详悉声明。后来由新任叶尔羌参赞大臣图明额将议定情形上奏,经刑部议,同意嗣后卡外贸易商人,有误带烟土入卡,为数无多者,由该大臣等酌量枷号示惩。[9] 由于新疆当时议定了伊犁、南疆两个禁烟章程,所以使新疆禁烟有章可循,对当时的禁烟运动是起到较大作用的。尽管这两个章程并不很规范,也有许多缺陷和遗漏,但它们毕竟是新疆最早出现的禁烟章程,是前所未有的,功不可没。 三 在议定两个禁烟章程前后,新疆查获了一批鸦片和贩卖、吸食鸦片的案犯。查获的鸦片主要来自国外,贩烟和吸烟案犯既有外商,也有国内不法之徒,甚至还有政府官员。 1840年元月27日恩特亨额上奏,查出克什米尔、巴达克山、音底(印度)等部落夷商带有鸦片烟土6万余两。 [10]同年2月21日恩特亨额又奏,克什米尔商人削里木艾里等5名呈缴烟土11864两,外商呢凯等2名将寄存维吾尔村庄之烟土续行缴出2416两,巴达克山商人胡达胡里木等7名呈缴烟土1484两,音底(印度)商人占桑等4名呈缴烟土11888两,伊斯里将寄存维吾尔人庄之烟土续行缴出1728两,浩罕商人鄂普尔呈缴烟土2016两,叶尔羌当地人那斯尔等2名呈缴烟土464两,共计烟土31866两,连前次呈缴烟土通共97979两。[11]同年4月26日恩特亨额奏,令各商人缴出烟土10万两零,如法销毁。[12]说明仅叶尔羌一地,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收缴和销毁了从国外进入新疆的鸦片超过10万两。此外,在叶尔羌还拿获全泰祥号商人马德贵,他曾购买烟土5500两贩卖给遣犯;拿获全和祥号商人冯毓财,他购买了800多两烟土到吐鲁番贩卖,并供出荣吉祥、冯毓秀2人,荣吉祥购买烟土6000余两到迪化贩卖。[13] 和田地区,1840年3月2日办事大巨达明阿上奏,浩罕人呼岱达沙木沙迈玛特陆续自首缴烟土500余两。[14]同年6月”日又上奏,浩罕人热霍买提等4名带来烟土4800两入卡,得知天朝严禁鸦片,情愿将带来烟土全行呈缴。[15]民人吉子午、何天忠等10余人或自首或被查获携带烟土烟具等。[16] 喀什噶尔领队大臣富兴阿奏,查获浩罕商人带来烟土2266两。1840年3月2日,道光帝谕内阁,姑念系属初犯,免其治罪。[17]还拿获兴贩吸食鸦片烟之民人李荣兴等7案,共搜出烟土烟膏400多两,烟枪6杆,被分别定罪;另有流寓民人李忠孝等39名,交出烟土烟膏870余两,烟枪39杆,因属自首,免予治罪。[18] 同一时期,阿克苏办事大臣壁昌令阿奇木伯克爱玛特查禁鸦片,据报,拿获贩卖鸦片烟土烟膏之克什米尔、浩罕等处商民5起,共查获烟土1500多两;又据城守营参将赵辉曾呈报,拿获贩卖吸食鸦片人犯数名,另有军民人等惧怕严拿受惩,愿自首改悔,交出烟具145件。[19] 1840年1月23日和3月2日,乌鲁木齐都统惠吉两次上奏,在乌鲁木齐缉获贩烟吸烟人犯30余起,在查获的贩烟吸烟人犯中有职官王传心、王传书兄弟。弟王传书官为从九品,巳亡故;兄王传心系巴尔楚克候选州同知,他截留烟土1000多两,被革职发往伊犁。荣洁翔(荣吉祥)贩烟7200两,被判死刑。[20]1842年11月,惠吉又奏笔帖式珠尔罕吸食鸦片烟,此案刑部有异议,交伊犁将军布彦泰审理。后来查实,珠尔罕确实吸食过鸦片烟,但已戒绝。因胃病复发,以烟灰合水调服,即被访获。珠尔罕被发配充当苦力。[21] 在吐鲁番,领队大臣额勒金东查知,吸食鸦片者多系来往商民。同知宝瑛报称,拿获烟犯三起,均系商民,解送乌鲁木齐由都统惠吉查办。[22] 上述查获鸦片多为国外输入,同时在新疆境内也发现种植婴粟。早在乾隆朝时,纪昀谪戍乌鲁木齐时就看到过有人种植罂粟,他作诗“罂粟花团六寸围/雪泥渍出胜浇肥/阶除开遍无人惜/小吏时时插帽归。” [23]可知当时罂粟花还被人插在帽子上作为观赏之物。嘉庆朝时,又一位学者洪亮吉谪戍伊犁,他又看到罂粟花,也作诗“一旬蝴蝶已成团/便拟开筵宴谪官/携得百花洲畔法/种来婴粟大如盘。”[24]那时也有人将开得大如盘的罂粟花作为开筵宴官时的赏物。道光朝时,在库尔勒邀东拿获栽种罂粟花人犯董孟循等。[25] 乌鲁木齐都统惠吉上奏要求严禁栽种罂粟。[26]此时的罂粟人们已经不是仅欣赏它美丽的花卉,而是在吸食它罪恶的果实了。 此外,1840年5月11日,给事中官员张秉德奏请严禁潜带羌土进入内地,称回疆贸易民人,每夹带羌土,由嘉峪关、哈密等潜入内地熬膏过瘾,与烟土无异。道光帝为此下谕旨给内阁,要陕甘总督回疆各大臣严密访查,如有此种烟土名目,立即拿获惩办。[27]羌土是由贸易民人从回疆夹带入关的,说明源在新疆的南疆。笔者认为,羌土就是麻烟。麻烟“吸之令人昏醉乱性,又名醉烟,久吸成瘾,害甚于鸦片烟。” [28]麻烟的原料是大麻,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原产于印度、小亚细亚等地,最初将其作为油料作物引入天山以南种植。大麻的主要成分是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四氢大麻酚能使人产生幻觉,大麻酚烟雾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和抑制作用。“到18世纪,大麻毒品已渗透新疆各地,开始在社会上层人物中吸食,尔后逐渐扩散到中下阶层。” [29]因此,”世纪40年代,麻烟被称为羌土通过哈密、嘉峪关进入内地,已不足为奇。 四 这一时期,新疆禁烟收到成效的主要是南疆各地,吐鲁番、乌鲁木齐等地也有所收获。实际上,查出的鸦片、烟犯也只是其中之一部分,查禁并不彻底。伊犁虽有奕山等议定的变通章程,但并未见到查获贩卖吸食人犯的记载。科布多参赞大臣固庆及多尔济、那木凯等上奏称:经过查访,尚未发现烟土烟膏挟带情况。 [30]这只能说明在北疆各地对毒品并未认真查禁,正如惠丰所言,不是无烟可禁,而是官吏玩忽职守,没有严厉查禁。事实上,早在1834年,俄国塞米巴拉金斯克的商人就向新疆伊犁、塔城等地输出鸦片。[31]“19世纪30年代末,清政府多次在南疆缴获过浩罕商人的鸦片,其中就有沙俄的一部分。除了假手浩罕商人以外,沙俄还直接从斜米巴拉丁斯克向新疆偷运鸦片。”[32]1841年8月15日(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道光帝在给军机大臣的谕旨中透露:现在俄罗斯国萨纳特衙门咨行理藩院,据称闻得天朝严禁鸦片入界,该国已伤所属,不准在中国交界之处,彼此贩带偷运。显然,中俄边境交界之处,贩带鸦片已不寻常,所以道光帝才在该谕旨中称“该大臣等务当严禁贸易人等,毋许在交界之处所,私行贩卖鸦片烟土,以绥外藩而除积弊。”[33] 1840年9月,禁烟功臣林则徐被道光帝革职查办。1842年8月,中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失败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即江宁条约)。之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步步加深,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全国禁烟已无能为力,鸦片之害愈演愈烈。近代新疆,外患无穷,鸦片之害,亦从未根除过.1856年8月6日,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沙俄取得贸易特权后,在新疆肆无忌惮地走私鸦片。“俄国鸦片通过各种非法途径,源源不断地偷运新疆。”[34] 1871年,沙俄乘阿古柏入侵新疆之机,出兵占领伊犁。从此,伊犁、塔城一带变成沙俄倾销鸦片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1874年一年,沙俄就向中国输出价值33.3万卢布的鸦片。[35]同时,沙俄还强迫伊犁农民种植婴粟,大片土地每年春夏冬三季播种,三次成熟割浆,良田变成毒害之源。锡伯族人民被强迫种植鸦片,收浆后交给俄国商人出售。一些锡伯族人在种植鸦片的同时沾染了吸食鸦片的恶习,严重地威胁着锡伯族人民的健康。 1878年,左宗棠督军收复了被阿古柏侵占的新疆领土。左宗棠主张禁烟。“在林则徐以后遥远的三四十年中,最热心禁烟的,怕只有文襄公了!文襄公在东南时对于这件事,没有多大主意。到了西北,却把禁烟认做要政。”“在新疆境内,南路要比北路干净。烟土来源既少,每百两的市价,从六七十两涨到三四百两。后来又跌到三十多两,文襄公查究它的理由,却并不是烟土来源的畅旺,正因为烟民的减少,烟商为防亏本,大家急着跌价脱手呢。”[37]左宗棠力主禁烟,采取过一些措施,收到一些成效,应予肯定。但是,所谓“南疆要比北路干净”,用“干净”二字未免言过其实。据《新疆图志》所录:有俄商及钱有章一行五人夹带烟土,由乌什依不拉引偷运入卡,经卡查获;并有加入俄籍的马四夹带烟土于温宿各处潜售,亦经派员查获均送喀什俄领事按约讯办。[38]说明南疆禁烟并不干净彻底。 五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和1911年(宣统三年),中英两次签订条约,禁止从印度向中国输入鸦片。朝廷为推行“新政”,再次颁布禁烟令,严禁鸦片种植、贩运、吸食。新疆地处边远,鸦片毒患一如既往。吸食者不仅仅是一般社会闲散人员,还有握有武器的官兵和握有权力的官员。1910年2月15日(宣统二年正月六日),乌里雅苏台将军堃岫等上奏:设立戒烟局,派人监守查验。先从官兵入手,其街市商民,亦劝令入局戒断。倘戒后重犯,官则照章严参,兵则革职治罪,商则重罚驱逐出境。并咨转新疆巡抚,转饬古城(奇台)一带地方官严密搜查,凡商民出境,不得挟带烟土,违则重惩。[39] 同年4月21日,新疆巡抚联魁参奏:新疆候补通判李士澄、署新平县候补知县胡桂龄、候补知县李瑞禾、候补从九品惠敏、署伊犁镇标宁远营中军左哨把总尽先守备周学祥、署伊犁镇标中营左旗左哨把总尽先千总朱得名,均属烟瘾甚深,戒除不力。被参者,全被革职,永不叙用。 [40]在奇台县因违抗禁烟发生过聚众闹事的事件,知县童淦被革职。绥来县(玛纳斯县)知县文笃周因查禁种植婴粟不力,亦被严议查处。更有甚者,新疆藩司要员布政使王树楠也被参奏为“惟素有吸烟之名”,被调至首都北京查验;署新疆伊塔道迪化知府潘震,也曾是一员吸食鸦片的瘾君子,“据称烟瘾确已解断”。[41] 显然,清末新疆的烟患已侵蚀至军营官府。晚清新疆的禁烟从来就没有尽绝根除。 注释: [1][2][5][13][16][18][19][22][30] 萧致治:《林则徐领导下的禁烟运动在新疆》。转引自《林则徐在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4][6][7][9][10][12][14][17] [20][21][25][26][27][33]《清宣宗实录》.卷324、326、331、332、332、329、332、330、330、330、382、326、329、333、353。 [8]齐清顺:《‘新疆南路禁烟章程’浅谈》.《新疆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第96页. [11][15]故宫档案.转引自《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30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3][24]《历代西域诗抄》第112、326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8]李寰:《新疆研究》第20页。中国边政学会1944年出版。 [29]《禁毒》第22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1]《沙俄侵华史》第三卷,第145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32]《远东国际关系史》。转引自《新疆简史》第二册,第3页. [34][35]魏长洪:《沙俄鸦片祸害新疆罪证》.《新疆大学学报》1977年第3—4期合刊,第63、64页. [36] 《锡伯族简史》第60页.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 [37] 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81—182页。商务印书馆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出版。 [38] 《新疆图志》卷五十七,交涉五。 [39] [40 [41] 《宣统政纪》,卷29、33、5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