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也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复杂的地区之一。自古以来,新疆因其特殊的地理区位成为东西方不同民族迁徙和多种文化的交汇之地,因而形成了新疆具有多民族共存、多文化共生的特点。近年来,新疆的民族关系吸引了国内外学者的注意,这是由于: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较广和相对集中的地区,新疆境内民族众多且民族关系较为复杂,是值得学术界关注的重要地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和国际风云的变幻,新疆的民族关系不断出现新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新疆乃至中国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对新疆民族关系进行研究,对于新疆和中国的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乃至世界局势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疆的民族现状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目前居住在新疆的民族共有55个,除基诺族之外,全国56个民族中其他民族在新疆均有分布[1]。其中13个是世居民族,他们是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满族、达斡尔族。由于历史及地理的原因,新疆有9个民族跨国界而居,即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乌孜别克族)、吉尔吉斯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俄罗斯族、维吾尔族、鞑靼族(塔塔尔族)、东干族(回族)、蒙古族。这些民族与周边国家的跨界民族有着几乎共同的文化传统和极其相似的风俗习惯。 1.从人口数量上看,全区目前排在前三位的是维吾尔族、汉族和哈萨克族,人口数量分别是882.35万人、771.10万人和135.21万人[2]。新疆民族人口的分布,也就随之呈现为以维吾尔、汉、哈萨克三个民族人口为主的“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杂处”的格局,其余各民族人口均不超过百万。回族(86.67万人)居第四位,柯尔克孜族(17.37万人)和蒙古族(16.69万人)亦占相当比重,俄罗斯族、塔吉克族等其他各民族人口均不超过万人[2]。由于哈萨克等民族居住相对集中,与其他民族在经济形态和居住区域上有较大的差异,新疆的民族关系宏观上表现为汉族与维吾尔族之间的关系。 2.就全疆而论,新疆各民族人口的分布以天山为界,南北疆有明显的区域分布差异。南疆以维吾尔族为主,维吾尔族占绝大多数,其他民族成分少、比重低,是民族分布相对单一的区域,民族关系相对简单。北疆以哈萨克族和汉族为主,汉族人口占多数,哈萨克族、回族也分布较多,其他民族也均有分布,是民族分布较为混杂的区域,民族间交往交流较多,民族关系错综复杂。 3.新疆除了汉族、满族和回族人口的空间分布格局呈现较为分散分布的特点外,其他民族均有自己的相对集中分布区域。维吾尔族虽在全区各地均有分布,但其主要的聚居地在南疆,占全区维吾尔族人口的88.15%。新疆各民族中聚集程度最高的是塔吉克族,汉族的聚集程度最低[3]。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带动了疆内外流动人口的增多,人口的分布进一步趋于扩散和均匀分布,各民族杂居和融合得到强化,从而使新疆的民族构成及地区分布有了新的变化,新疆的民族关系亦随之呈现出新的特点。 二、新疆民族关系构成及其成因的分析 (一)新疆民族关系的构成 新疆大学法学院王建基副教授依据其对全疆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市县进行问卷调查和对哈密地区的伊吾县、巴里坤县、塔城地区的塔城市、阿勒泰地区的福海县进行的田野调查的结果基础上的分析,在其文《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新疆民族杜会关系及其调适》中对新疆民族关系的现状做了深入的分析。本文作者比较认同其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分析及研究,认为新疆民族关系构成主要有以下三点内容: 1.从民族主体而言,民族间的关系有:①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②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③由政治权力分享形成的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间的关系,如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内,哈萨克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讲,由于民族分布格局的不同,在各地区呈现出两个或三个不同民族间的关系构成某一地区内民族关系的主线[4]。就全疆而言,维汉民族关系是新疆各民族关系中最有影响力的一对。 新疆维汉两个民族的关系研究也应当从新疆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维汉两个民族是新疆的主要民族,新疆的维吾尔族主要分布在南疆和东疆,汉族主要分布在北疆,但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乡村,维汉两个民族杂居混居、共同生活都是十分普遍的。在建国初期,汉族从进疆部队就地转业或从内地大批移民,汉族与新疆的各少数民族有了广泛的交往和联系,与此同时,汉族有别于少数民族的文化、经济差异很容易引发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主要是维族之间的矛盾[5]。 2.从经济活动方式而言,存在有农牧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以农垦兵团为代表的国营群体与地方农牧业群体间的关系。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经济状况和经济活动的差异、人们在资源使用和占有方式的不同,从而会产生某种程度的隔阂,这种隔阂有时往往会超越民族性,成为地区性的社会问题。但在新疆,这些社会问题又因民族差别的存在,表现为民族关系。 3.从宗教信仰上说,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与非伊斯兰教民族之间的关系。新疆各民族群众信仰多种宗教,全区信教群众约占全区总人口的60%。有7个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占信教群众的89%,占总人口的50%左右。全疆有宗教活动场所2万多个(座),绝大多数是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有3万多人,绝大多数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6](218)。由于宗教信仰差异而产生的生活习惯、饮食禁忌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人们交往的某些隔阂,同样阻隔了民族间的交流与交往。因此,上述的民族关系往往和各种社会关系融混在一起,有时会因为一些细小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当而演变成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这是新疆民族关系中值得注意的一个特征。 (二)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原因 随着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推行并在法律上有了保障,各民族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共同发展成为当前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但是,各民族间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误解与矛盾冲突。特别是各民族因资源的再分配、经济发展不平衡、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性、宗教信仰的不同等造成民族间的隔阂与冲突。以下几点是影响新疆民族关系,导致社会关系不融洽的主要因素。 1.地缘政治因素。新疆与中亚五国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接壤,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毗邻,拥有近3500公里长的边境线。哈萨克、柯尔克孜等9个跨界民族与周边国家的民族有相同的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尤其伊斯兰教是中亚五国的主体民族所信仰的宗教)。其中,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吉尔吉斯人)、塔吉克族为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个独立国家的主体民族。难以割舍的民族、历史渊源使新疆的民族关系易受周边国家政治局势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各国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及偶发性的民族问题也极易对新疆的民族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 2.经济因素。客观地讲,目前新疆的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农业、牧业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资源使用和占有方式具有很大差异。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或同地区内不同民族、同民族内不同家庭之间,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贫富程度不均。这些差异性会带来民族间、群体间的隔膜,形成民族社会问题。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新疆丰富的资源吸引了内地各类经济组织进疆实施开发及利用,但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于当地群众的利益补偿和其中利益分配的不均,引起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不解或不满。 3.政策因素。不可否认,国家乃至新疆在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各领域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措施,各级党政干部在贯彻的过程中主流是正确的,但在贯彻过程中并非都能做到完全正确和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存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心理的干部的不当行为和言论,可能会引发矛盾,而这种矛盾若发生在两个不同民族之间,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用作民族权力分享不平等的借口,其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 4.语言文字因素。在新疆的少数民族中,维、哈、蒙、锡伯等民族,不仅保持了母语作为日常社会生活用语,而且他们都有较完整的文字系统。在新疆,多少能掌握一点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远远高于能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汉族比例。语言文字的差异不仅影响现代教育和科学技术传播的力度,同时,也会强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成为各民族交流与交往的屏障之一。若是语言相通,则能强化民族间的接纳心理,淡化民族差异。例如生活在伊犁州的锡伯族,大多擅长多种语言,这就成为了锡伯族能够与其他民族和睦相处的重要条件。 5.宗教信仰。新疆的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多,信仰佛教的人也较多,不论是伊斯兰教还是佛教,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都十分明显。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已经成为他们的生活习俗。在饮食、婚俗及其他生活习俗方面的差异,对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一些从内地流入的农民工和经商人士,缺乏对新疆的宗教和风俗习惯的了解,由于不懂或者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而引发的伤害民族群众感情和亵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有时会导致民族之间的摩擦和冲突。 6.“三股势力”是危害新疆民族关系中最严重、最危险的因素。三股势力是指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冲突导致民族宗教冲突升级的大背景下,“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企图分裂祖国。新疆境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长期以来采取各种手段培植、笼络、支持、操纵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事各种分裂活动。同时他们还利用各种机会制造民族纠纷,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民族对立与民族仇恨情绪。综上所述,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因素非常复杂,既有政治、经济因素,又有历史文化因素;既有国家及地区发展的相伴因素,又有国外民族分裂主义的蓄意破坏。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对新疆民族关系的研究及其思考越来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对发展当前新疆民族关系的思考 民族关系的发展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新疆的不同民族通过生产活动,在相互交往中的各个层面不断沟通,不同民族间和平交流、交往已成为主流。但另一方面,新疆的宗教、文化仍然固守着民族的边界,传统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依然顽强地抵抗着其他民族的渗入。穆斯林生活方式在文化方面存在的某些排他性因素与兵团为代表的“单位集体户”空间上的封闭因素,以及语言文字方面相异的因素,居住场所、工作场所和学校(学习场所)方面在交往上的某些阻隔,使得新疆多民族的交往交融尚处在半交融半隔离状态。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新疆,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新疆稳定、发展和繁荣的根本。在现阶段,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事业的成败。研究新疆的民族关系对未来的发展乃至于整个西部的民族小康社会的建设都显得至关重要。 1.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缩小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在新疆,发展经济是促进民族交融,巩固和发展良好民族关系的最根本出路。近几年来,新疆与内地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不断扩大,新疆区内各民族之间也存在不小的经济差距(尤其是汉族与其他各少数民族)。而差距的不断加大,在少数民族中所产生的不平衡感、失落感和危机感又进而影响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借西部大开发之契机,首先改善新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交通、通讯等设施的投入,合理开发利用丰富的油气、矿藏、旅游等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进而转化为经济优势。其次,以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吸引东部发达地区的资金和技术,再加上国家有针对性的资金和政策扶持逐步缩小与内地的发展差距。另外,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区位,可以进一步扩大边境地区的开放程度,放宽与扩大边境贸易,带动边疆各少数民族的发展。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西部大开发对新疆的经济发展会有较大的促进。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各民族接触的机会和频率会逐渐增加。随着各民族经济联系的加强,交流和合作中民族间的相互理解亦会逐渐增强。在国家发展经济的进程中,会加速不同民族之间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交融。对不同民族的不断深入了解亦会使民族关系良性发展。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西部大开发,是新疆繁荣进步的根本途径,也是新疆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 2.研究民族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从民族文化的发展趋势来看,各民族文化的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作为多民族地区,文化的多元性使新疆的社会生活显得丰富多彩,但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新疆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所隐含的偏狭性、排他性、封闭性和落后性都在一定程度上羁绊着本民族的自身发展。只有文化上的互相学习、互相交融,才能使新疆各族人民的民族文化显示出自己的民族特色,唯有如此,才能意识到自身的先进与落后,才能推进文明与进步,也为民族关系注入新的内容[7]。各民族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吸纳其他民族的文化精华,逐步使文化及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淡化。文化上的整合会促使各民族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消除各个民族的隔阂及人为的壁垒。 3.加快民族地区立法工作,将民族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就要求作为公民,不论你身处什么民族,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民族拥有任何超越法律以外的特权。民族关系中一旦发生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要加强民族地区法制部门的执法力度,决不能因为民族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而忽视了强大、公正的法律武器的运用。同时还要正确区别民族问题与非民族问题,不能涉及到少数民族便害怕引发民族矛盾而忽略了法的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我国关于民族方面的立法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许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但也有一些方面尚不具体,尚不明晰,还有待于在处理民族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的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使其逐步具体化、明晰化,更有利于操作[8]。 4.发展民族教育,转换用人机制。文化教育决定着劳动者的素质,智力开发决定着民族的进步与繁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内统一市场的逐渐形成,区域、民族甚至个人之间的竞争都逐渐以知识作为竞争的核心与基础。在新疆,除了个别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近,甚至略高。但总体上来看,还存在着科技文化落后,缺乏管理人才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等问题。现阶段,新疆应从本地区人才的客观实际出发,一是制定适合本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人才发展战略,按图索骥,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二是加大对科技的扶持力度,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力度,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三要大力发展教育,建立一套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发挥作用的富有竞争性的人才开发和使用机制,制定一些特殊的政策,以稳定当地的人才,吸引外地各方面的专门人才来民族地区参加建设。惟有发展民族教育,拓展少数民族的视野,转换落后的用人机制,使新疆各民族自觉地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觉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民族之间交往,不断吸纳现代文明,才能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不断制造的分裂活动使原本复杂的新疆民族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和严峻的局面,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民族分裂活动更是有恃无恐。首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疆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其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全面地对信教群众、宗教人士进行法制教育,对宗教活动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坚持政教分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基本原则,使宗教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引导下得到良性发展;第三,高度重视文化宣传领域。加大对新闻媒体的建设力度,尤其是基层文化活动的建设,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不仅通过媒体了解理解党的方针政策,还能够切身体会党和国家的关怀,自觉接受和拥护党的领导,为积极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分裂斗争夯实群众基础。使分裂分子无法介入宗教场所鼓吹其民族分裂思想,无法利用民间文化活动引诱部分群众接受其反动宣传。 6.建立和睦的周边关系。由于新疆邻国众多,跨界民族问题错综复杂,并且地缘相连,所以因边界领土原因、民族宗教原因而产生的问题也就越多。新疆也就成了三股恶势力对中国进行分裂和暴力活动的前沿阵地。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复杂的周边环境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建立和睦的周边关系便显得至关重要。首先,能够将与周边各国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防止别有用心的民族分裂分子破坏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更好地维护国内民族关系。其次,新疆的民族分裂问题,有些和邻国存在着共同利害,如中国、俄罗斯及中亚国家都面临着消除三股恶势力、维护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艰巨任务,彼此之间建立和睦的双边关系,共同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干涉内政就显得意义非常。1996年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等方面形成共识,为多方睦邻友好、发展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以积极的态势在发展地区经济,促进地区繁荣的基础上,通过共同的努力,为保持中亚地区各国和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推进将给整个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重要变化。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必将与整个社会的历史进程相联系。新疆既有的民族关系也会在此过程中出现新的特点和趋势。我们的目的就在于研究新疆民族关系的现状,使新疆各民族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从而获得民族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1]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R].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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