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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治藏思想理论研究——从民族与宗教视角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西藏研究》2011年第1期 范召全 参加讨论

    摘要: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西藏实际相结合,紧紧抓住民族和宗教两件大事,坚持“慎重稳进”方针推进民主改革,历史性废除西藏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摧毁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统治的经济基础;废除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把宗教教权与世俗政权分开,实现政教分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西藏人民民主政权,开创西藏发展史上的新纪元。
    关键词:毛泽东;治藏;民族与宗教
    民主改革前,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状态,统治特征基本上表现为“政教合一”,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构成农奴主统治集团,利用政权维护神权,利用神权强化政权,这一专政特点构成了农奴主阶级对农奴的特殊统治形式;西藏的农奴和奴隶灾难深重,生存维艰,整个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清末以降,在内忧外患迫压之下,中国政府推行变革,以图改善内忧外患之困。在西藏,联豫和张荫棠进行的改革,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均未能根本性解决西藏社会发展困境。不同于中国历代治藏者,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西藏实际相结合,带领广大西藏被压迫人民,对西藏旧有社会制度实施民主改革,继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西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开创西藏发展史上的新纪元。本文以民族与宗教为视阈,分析毛泽东治理西藏的思想韬略及其历史性贡献。这对我们今天治藏兴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西藏工作实行“慎重稳进”方针,抓好民族与宗教两件事
    毛泽东指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这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西藏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早在1950年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1951年5月在接见进军西藏的十八军军长张国华时明确提出了“慎重稳进”的西藏工作方针。作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成员的邓小平,也有过同样观点,指出:“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只要不出乱子,能开始消除隔阂,搞好团结,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对少数民族许多事宜,不盲动,不要轻率地跑去进行改革,不要轻率地提出主张,宣传民族政策也不要轻率”;“别的事情既不能患急性病又不能患慢性病,这件事情不要怕患‘慢性病’”。为强调“慎重稳进”,邓小平提出了“宁慢勿急”的民族地区工作指导思想,他指出,在民族地区工作,不要怕患“慢性病”,患“慢性病”不会犯错误。但又强调,慎重稳进决不是可以躺起来睡大觉,不做工作,如果那样的话,那就是对慎重稳进理解偏了。可见,毛泽东、邓小平等提出的“慎重稳进”,是要稳步地去做工作,摸准情况后再前进。
    “慎重稳进”的西藏工作方针,在新中国的西藏工作初期阶段得到了很好地贯彻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藏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并于1950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毛泽东和中央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强调实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毛泽东强调“慎重稳进”,还表现在极其重视贵族、大喇嘛等原上层人士对变革的主体自觉、主观自愿和自决上,而不是外力强迫推动。1952年10月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指出,“西藏地区现在谈不上分地,将来分不分,由你们自己决定,并且由你们自己去分,我们不代你们分。1953年10月1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时指出,“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的发展,主要靠西藏的领袖和人民自己商量去做”。1954年3月23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这样讲到,“我对西藏代表团说过,我们不强迫你们,你们搞不搞土地改革,搞不搞选举,由你们决定。”1954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与达赖谈及西藏民主改革时再次强调不能性急,性急反倒慢,不性急反倒会快。毛泽东指出,“西藏的改革,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们和寺庙负责人赞成,至少是他们的多数人赞成,才能进行。”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时谈到,“改革要你们下决心,你们不干,我们是不干的。贵族、喇嘛赞成了才干,我们不能替你们下决心。”
    鉴于西藏邻近省藏区开始或准备改革,西藏工委也迫切在昌都和日喀则试点民主改革,毛泽东和中央考虑到西藏当时的社会形势,于1956年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即西藏地方至少在六年内不实行民主改革。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访问印度时再次强调“六年不改”的决定,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做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1963~1967年)期内是否进行改革,要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中央的“六年不改”决定,是贯彻“慎重稳进”方针的体现,及时消除了在西藏民主改革问题上的急躁倾向。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西藏工作初期阶段,最大限度地贯彻“慎重稳进”工作方针,一方面,汲取历代治藏者的失败教训。比如,清末,凤全赴任川西藏区,在未摸准藏区情况下便(在康区)“雷厉风行”,最终导致“凤全事件”惨剧,赵尔丰虽熟悉川西藏区情况,但从速从快地以“武力治康”,最终落得人亡政息的悲剧。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工作初期阶段采取“慎重稳进”方针,是明智的,先求安定团结,在平稳中求发展,不能性急,大凡西藏变革之事,如《十七条协议》所说“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当然,协商并非绝对放弃武力。进军西藏初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解决西藏问题不出兵是不可能的”,“必须准备打几个硬仗”。邓小平也说过,“解放西藏有军事问题,需要一定数量之军事力量”。另一方面,是充分考虑到民族与宗教问题。西藏情况复杂,民族宗教问题比较突出。就民族关系而言,邓小平曾说,“过去藏族与汉族的隔阂很深”。究其原因,西藏不仅长期遭受外国帝国主义侵略,而且历史上曾遭受国内反动政府的压迫,不仅存在汉藏民族间的不团结,也存在藏民族内部的不团结,民族关系矛盾交织。同时,西藏有许多一般内地汉族地区少有的宗教信仰传统问题,藏传佛教在藏民族中历史悠久,深入影响人们文化传统,达赖、班禅在各阶层中享有很高的宗教信仰地位。正是考虑到旧西藏错综复杂的民族与宗教传统关系,毛泽东要求参与西藏工作的同志,“必须认识藏族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必须应付恰当,不能和处理寻常关系一例看待。”
    尽管毛泽东反复强调“慎重稳进”方针,但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为了维护农奴主阶级既得利益,根本反对变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错误地把中央的耐心等待和忍让看作是软弱可欺。1959年3月10日,在国外反华势力支持下,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在拉萨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妄图“西藏独立”。鉴于西藏上层反动统治集团已经完全走上叛国道路,1959年3月28日,中央发布命令,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由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代理主任委员职务。中央提出“边平叛边改革”方针,带领西藏人民掀起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运动,改造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
    二、废除西藏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摧毁“三大领主”统治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要变革旧藏区的政治制度,须首先摧毁其经济基础——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毛泽东曾这样描述:“就像我们春秋战国时代那个庄园制度,说奴隶不是奴隶,说自由农民不是自由农民,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农奴制度”。在农奴制的西藏,“三大领主”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由占西藏人口5%左右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而占西藏人口90%左右的农奴,如“差巴”、“堆穷”等,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占约5%的“朗生”世代为奴,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约有耕地300万克,其中30.9%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5%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此后,三大领主垄断生产资料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据统计,民主改革前,十四世达赖家族在西藏占有27座庄园、30个牧场,拥有农牧奴6000多人。每年在农奴身上榨取的青稞33,000多克(1克相当于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银200多万两,牛羊300头,氆氇175卷。1959年,十四世达赖本人手上有黄金16万两,白银9500万两,珠宝玉器2万多件,有各种绸缎、珍贵裘皮衣服1万多件,其中价值数万元的镶有珍珠宝石的斗篷100多件。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西藏民主改革,摧毁了这种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彻底改变了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垄断生产资料的状况。毛泽东和党中央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历史性变革了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所谓区别对待政策就是,在农区,对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没收,然后分配给群众,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多余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由国家出钱赎买过来,然后分配给群众;在牧区,考虑到牲畜既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在分配中容易遭受宰杀,受到损失,决定不分配牲畜,对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牲畜实行“谁放牧归谁所有”政策,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牲畜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减轻牧主对牧工的剥削,废除人身依附关系,保障牧工政治权利,适当改善牧工生活。稳步推进的民主改革,在工作步骤上,细分两步走:第一步,以充分发动群众为主要内容,第二步,以分配土地为主要内容。在具体政策上,区分农村、牧区和寺庙的三种不同情况:在农区,首先宣布对叛乱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实行当年“谁种谁收”,争取当年不误农时,搞好农业生产,同时开展“三反双减”运动——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和减租减息,然后分配土地;在牧区,首先宣布对叛乱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牲畜,实行“谁放牧归谁所有”,同时开展“三反”运动——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然后推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在寺庙开展反叛乱、反封建特权、反封建剥削和算政治迫害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的“三反三算”运动,分配土地,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城镇,开展反叛乱、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剥削、反封建特权和减租减息的“四反双减”运动,分期分批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废除封建制度、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废除乌拉差役和高利贷债务。
    废除西藏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摧毁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统治的经济基础,这是毛泽东治藏与历代治藏者之间的最大不同。毛泽东治藏,彻底废除藏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让农奴和奴隶第一次翻身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百万农奴和奴隶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据《西藏民主改革50年》记载,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决定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据统计,在民主改革中,国家共支付4500多万元对1300多户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的90万亩土地和82万多头牲畜进行赎买。共没收和赎买农奴主土地280多万亩,分给20万户、80万农奴和奴隶,农奴和奴隶人均分得土地3.5亩多。与百万农奴和奴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在土地改革中则失去原来垄断占有的大量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阶级特权。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是“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构成了政治权力体系的核心,而支撑这个政治体系的经济基础就是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随着“三大领主”土地垄断占有权的丧失,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寿终正寝,农奴主阶级集团便失去了赖以执政的经济基础,西藏原有“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便难以为继。
    三、废除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把宗教教权与世俗政权分开,实现政教分离
    民主改革前,西藏是“政教合一”制社会,该制度下的专政特点是“僧俗大农奴主结合起来,利用神权强化政权,又利用政权维护神权,两方面相互利用,以加强对农奴的统治。”在这种“政教合一”制度下,宗教已不再是单纯的信仰问题,它已同封建农奴主的专政结成了一体,宗教教权与世俗政权形成政治联盟。比如旧西藏的各级地方政权机构的首席官员均为僧官,寺庙不仅有庄园,还设有法庭、监狱,享有司法权。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治藏,坚决地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把宗教教权与世俗政权分开,实现政教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毛泽东领导的民主改革,对参加叛乱的寺庙的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寺庙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明令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人民有当僧尼的自由和僧尼还俗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另一方面,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寺庙内的公共资金和财产实行民主管理,作为生产基金和供给寺内僧尼的生活与正常宗教活动之用;寺庙的僧尼按劳动力情况分得的土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组织生产;寺庙内收人不够正当开支时,由政府予以补助。经过民主改革后的西藏所有寺庙,均选出了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应该说,毛泽东领导的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了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变革政教合一制度,把宗教教权与世俗政权分开,实行政教分离的过程中,党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即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在西藏民主改革时,基于当时西藏许多人对党的宗教政策还不了解,反动分子往往借宗教造谣挑拨党群关系、民族关系的情况,毛泽东和党中央在实践中又更多强调要保护西藏人民信仰宗教自由,对于西藏宗教制度中被封建农奴制玷污、干预政治、教育等阻碍西藏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落后东西,一方面肯定改革必要,同时又强调应采取由宗教内部人员自己用和平的方式进行改革。为确保政教分离改革顺畅、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顺利贯彻,毛泽东要求既反对大民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强调“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新中国是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西藏民主改革的对象就是黑暗、落后、残酷的封建农奴制度,目的是把农奴制的西藏改变为人民民主的西藏。事实上,对中国藏区解放后的发展前途问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早就作出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尽管《共同纲领》确定时西藏尚未解放,但基本精神适用于西藏的治理与建设发展,《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定了西藏在解放后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同于西藏历史上的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人民享有充分民主权利,西藏将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比如,1950年3月西康藏区解放,11月建立了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终结了传统的政治制度和权力体系,基层人民政权相继建立,到1954年除色达外的19个县已经成立县级人民政府,县以下设立区政府。但由于康区社会的复杂性和民族问题的敏感性,封建农奴制统治形式在一些基层还未彻底消除,制约政治制度变革的经济制度尚未摧毁,因而当时的康区社会政治制度还仅实现初步转型。在西藏,当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已经完全走上叛国道路后,毛泽东和党中央立即解散了压迫西藏人民数百年的噶厦政权及其所属的军队、法庭和监狱,废止了旧西藏法典及其野蛮刑罚。民主改革后的西藏各地,普遍成立了基层平叛生产委员会和县、区、乡的农牧民协会,各寺庙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千上万的农奴和奴隶出身的藏区干部涌现出来,担任农牧民协会主任、乡长、区长等职务,行使本乡、本区的行政管理权责。据《西藏民主改革50年》报道:到1960年底,西藏成立了1009个乡级政权、283个区级政权,78个县(包括县级区)和8个专区(市)建立了人民政权。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达到1万多人,其中乡级干部全是藏族,区级干部90%以上是藏族,300多名藏族干部担任了县以上领导职务,4400多名翻身农奴和奴隶成长为基层干部。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利。1965年8月,西藏乡县选举工作完成,有1359个乡、镇进行了基层选举,有567个乡、镇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西藏约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为主的乡人民政权,54个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选出了正副县长,建立了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占11%多,藏族代表中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为西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西藏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保障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实现的。“十七条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西藏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权力机关,建立各级政权组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自治权问题,关键是民族干部,因此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西藏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充分肯定外来干部必要的同时,强调要逐渐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发挥其建设和管理作用,否则,那就不是自治,而是“代治”。针对这个问题,毛泽东有过明确的指示:“实行区域自治是真正的自治,主要是依靠西藏自己的干部”。“各民族的事情自己管,就像新疆维吾尔族的事情由他们自己管一样,汉人只能帮助、不能代替他们管理”。
    总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超越历代治藏者,坚持“慎重稳进”方针,紧紧抓住民族和宗教两件大事,以民主改革推进西藏变革,历史性废除西藏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摧毁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统治的经济基础,废除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把宗教教权与世俗政权分开,实现政教分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彻底变革藏区旧有社会制度,使西藏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毛泽东治藏的最大历史性贡献,在于领导西藏人民进行民主改革,继而社会主义改造,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其进步性是历代治藏者所不可比拟的。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毛泽东治藏韬略的基础上,发展了治藏方略,实施兴藏之治,即,紧紧抓住稳定与发展两件大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好藏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民族发展权利,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制度性保障西藏人民共享现代化文明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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