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理、赵国辉著《日本各界人士对日本尖阁列岛主张的反驳》,海峡学术出版社2013年出版 钓鱼岛及附属岛屿自古即为中国领土,有大量史书诸如《顺风相送》、陈侃的《使琉球录》、郑舜功的《日本一鉴》、郭汝霖的《使琉球录》、郑若曾的《郑开阳杂著》《筹海图编》、夏子阳、王士桢的《使琉球录》、汪辑的《使琉球录》、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周煌的《琉球国志略》、李鼎元的《使琉球记》,王韬的《琉球朝贡考》《琉球向归日本辨》等史籍,记载在此前的数百年间,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使用钓鱼岛。该岛屿其主要作用为中日航海指针,且上述文献也记载,其范围已被纳入到中国的海防体系之中。而该岛屿在地缘地理上,本为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古“琉球王国”没有任何的关系。资料已经确凿证明,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曾多次想建立国标占有该群岛,但迫于清政府的压力而没敢实施。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的胜利,于该年1月14日以内阁决议的方式,偷偷将该群岛纳入其领土范围,故钓鱼岛是日本偷偷窃取的中国领土。 现在,日本主张钓鱼岛在历史上是“无主地”,不是由《马关条约》割取的,因《马关条约》及相关附件中,并未明确台湾附属各岛究竟包括那些岛屿,既没有具体明列各附属岛名的割让清单,也没有标识割让各岛的地图。而在一般的领土割让谈判中,对割让领土的明确列举及地图标识是不可缺少的文件。但《马关条约》笼统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表述,是由于当时的历史大环境造成的。而采用如此笼统而含糊的表述,也可以说是日本政府一手造成的。 在《马关条约》的谈判中,日方一再压缩交割台湾的时间。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多次表示,台湾交割牵涉很多,事件纷繁,换约后需六个月才可交割完成,并要求日方派人与台湾巡抚会商,办理交割手续。但日方代表伊藤博文强势拒绝,要求缩短交割期限,最后《马关条约》规定,换约后两个月内双方各派大员完成交接手续。这样交割时间十分暂短,交割官员又不熟悉台湾的情况,为日本的操作提供了空间。 另外,清政府交接代表李经芳在交接谈判中,也曾经提请日方注意:“所谓台湾附属岛屿,其岛屿之名称,有无列举于目录中之必要?因为在条约中,澎湖列岛之区域,已用经纬度确明定案,但关于台湾所属岛屿并未明定其区域。”[1]李经芳的此种说法,表明他担心如果台湾附属岛屿不明确列举,日后中日有在福建沿海岛屿上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但日方不赞成采取此种做法,日方代表水野遵表示,如果采取中方列记岛屿名称的办法,难免会出现遗漏或碰到无名岛之事,“若有脱漏者,或无名岛之类,将致不属于任何政府之所领。乃为不合理之一点。”[2]而且水野遵保证,以后日本政府绝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主张为台湾所属岛屿,并称李经芳的担心为“自属杞忧”。 这样,日本在台湾及附属岛屿的割让过程中,采取模糊的表述方式,将其在此前偷偷窃取钓鱼岛的事实隐瞒了过去。故日本所谓在《马关条约》中不包括钓鱼岛的说法,是偷窃者自言其窃取手段“高明”的说法罢了。 战后,按照盟国的一系列宣言,日本领土将限于本土四岛及其邻近小岛之内,此外原属于日本之领土,其归属问题,盟国间已经有所协议,但有两块地区悬而未决,第一为小笠原群岛,第二为琉球群岛。而“琉球”本为中国藩属国,1879年被日本所吞并。故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曾积极主张收回琉球,并明确提出“中琉”的分界线应划在钓鱼台最北部的“赤尾屿”。但美国暗中教唆菲律宾政府提出反对,并以“台湾自决”相抗衡,至使风雨飘摇的“中华民国”,连退而要求将中琉分界线划在“赤尾屿”的提议案,也没有机会提出。这样本为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台群岛”,就被裹挟到“琉球群岛”中,进而以“琉球”的一部分,最后被美国所托管。 1971年6月,美国擅自将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的施政权一并移交给日本,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强烈反对。同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3]而美国、台湾及香港等地大规模的保钓运动,迫使美国也不得不表示,将钓鱼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并不意味着支持日本的主权主张,这表明在中国人民所提出的铁证面前,美国也不得不对“钓鱼岛”的争议持中立态度。 在日本国内,也有一批有识之士,对日本拥有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提出质疑及反驳。笔者将他们的观点收集翻译整理出来,以便让世人了解他们的不同主张。而他们的观点更能说明问题,也能为我们理解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推动钓鱼岛问题的研究、还原历史的本来面貌提供新的视角,更能为中国主张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提供历史的现实的证据。 该集的第一部分,全部由社科文献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的井上清所著的《钓鱼岛・历史与主权》整理而成,在此向原译者贾俊其、于伟表示由衷的感谢。第二部分高桥庄五郎的观点,全部翻译整理于其著作《尖阁列岛日记》,其翻译工作由本人及中国政法大学文学院的赵国辉教授完成,由于时间的关系,完成比较仓促,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朋友们多多谅解! [1] 《樺山台湾総督ト清国交接委員李經方ト会合シ台湾及城畳官有物等ノ引渡結了ニ付右受授公文及談判要領筆記ノ件》,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档:A03023062300。 [2] 《樺山台湾総督ト清国交接委員李經方ト会合シ台湾及城畳官有物等ノ引渡結了ニ付右受授公文及談判要領筆記ノ件》,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档:A03023062300。 [3] 《中国外交部关于钓鱼岛主权的声明》,《钓鱼台群岛(尖阁诸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励志出版社、刀水书房,2001年,第3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