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亦是教育事业发达之区,既有中国人自办的学校,也有一些有名的教会学校。在近代上海教育史上,上海中法工学院是一所十分特殊的学校,它由中法两国政府合办,曾受中法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前后存在20余年之久。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有关上海史的论著中很少提到这所学校,即使提到这所学校的名称,对其历史也是一鳞半爪。本文利用大量第一手中法文档案资料,拟对上海中法工学院始末做一系统论述,以重新唤起我们久已消逝的历史记忆。
一、一战的“礼物” 上海中法工学院的法文名称为 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de Shanghai,成立于1921年。与同一时期创办的北京中法大学和里昂中法大学由中法两国教育界人士发起不同[1],上海中法工学院系直接由中法两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原德国人创建的上海同济医工学堂的基础上改组成立。 上海同济医工学堂的前身为德文医学堂(Deutsche Medizinschule),于1907年10月1日由上海“德医公会”医生宝隆(Erich Paulun)创办,校址位于上海白克路(后改名凤阳路)。该校创办后,声誉日隆,为进一步扩大德国在华影响,1912年6月德国又筹资兴建工学堂,并与医学堂合并,将学校改名为“同济医工学堂”,设医、工、德文三科,由福沙伯(Oscar von Schab)全面负责[2]。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上海道尹代表中国政府与法国驻沪总领事甘杭(Kahn)于1914年4月8日签订《上海法租界推广条款》,规定将上海法租界以西之地址,北自长滨路,西自英之徐家汇路,南自斜桥徐家汇路,沿河至徐家汇为止,均划归法租界管辖。[3] 根据这一条约内容,德国同济医工学堂的校址亦被划入法租界内。欧战爆发后,法国与德国成为交战国,随着欧洲战事的发展和1917年1月德国开始实行无限制潜艇战,上海法租界当局乘机对同济医工学堂采取行动,于是年3月17日借口同济医工学堂为德国产业,为防止德国人利用该校机械制造武器,由法捕房总巡带着捕头4、5人,率领大队安南兵包围同济,强迫德文科监督召集全体师生,当场宣布解散学校,强行接管校产[4]。根据1918年1月23日法国驻上海领事韦礼德 (Wilden)的报告,法租界当局接管的同济医工学堂的校产大致如下:1、地产:48亩,价值68000两;2、房产:包括校舍、地下通道、院子及位于爱德华七世大道的2幢教授别墅,总计价值484250两;3、机器、设备、工具等价值80000两。以上资产合计632000两,以当时汇率6法郎=1两计算,约合3792000法郎[5]。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巴黎和会对法国战时接收德国同济医工学堂予以承认,将校产划归中法两国政府所有。《凡尔赛和约》第134条明确规定,德国“将其在上海法租界内之德国学校财产放弃以与中法两国政府”[6]。作为德国让予学校的补偿,法国则支付德国1888456金马克(以和约实施之日1920年1月10日的汇率1金马克=2.648880法郎,相当于5002293.33法郎),从德国对法国的赔款中扣除[7]。 在完成接管同济医工学堂的有关手续之后,有关方面对如何重组学校曾有不同的打算和目标。华法教育会希望由他们接办同济医工学堂,成为他们当时所从事的中法教育合作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1919年3月10日和4月16日,华法教育会中方会长蔡元培分别致函法国驻沪总领事和法国驻华公使,建议由他们负责将同济医工学堂改建成一所华法学校,以与他们在北方筹建的北京中法大学遥相呼应,并向法方保证“确保有关法国各方与之建立永久和牢固的关系”[8]。法国在华的最重要的教育机构震旦大学亦有意接管该校,1919年9月4日,震旦大学电化学教授梅理先生(Mailly)通过校长转交法国驻沪领事韦礼德一份备忘录,建议由中法两国政府将同济医工学堂改建为一所官办的化学分析实验室和工业机器及工业材料实验室,托付震旦大学管理和使用。[9] 然而,由华法教育会和震旦大学提出的这二个方案是当时北京政府不能接受的。由于华法教育会的领导人蔡元培、李石曾、吴稚晖等就政治派别来说,属于南方革命党人,并且他们的思想理念也与当局相冲突,因此尽管华法教育会的领导人蔡元培等人尽力以超党派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立场从事中法教育合作事业,但北京的徐世昌政府仍对他们的动机表示怀疑,担心同济医工学堂改办后成为南方国民党人的势力,或成为政府的异己力量,反对由华法教育会接办同济医工学堂。[10] 而震旦大学的提议,则有背中国政府对外国教会学堂的政策。从清政府到后来的南京国民党政权始终都将教会在中国开办的学堂看作对中国主权的破坏和伤害,一直不予鼓励和支持,在五四运动中国民族主义高涨之际,要让北京政府将同济医工学堂交给教会学校震旦大学管理既不现实,也无可能。
在以上二个方案被否定后,法国政府有意将同济医工学堂改建成为一所中等技术学校,类似法国的职业技术学校(Ecoles d’Arts et Metiers ),以扩大法国工商业在中国的影响。1920年9月2日,法国外交部海外事业处在写给法国贸易商行永兴洋行(Olivier & CO. Shanghai)的信中,明确提出改建后的同济医工学堂将为在华法国或比利时企业培养车间主任、工头、工程管理人员;商科主要培养秘书、商业或者财务雇员;工科(如铁路、机械、电器)的优秀学生,在学业结束后可以被派到法国或比利时的高等理工大学进一步深造,为将来在中国的工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做准备。此外,该校的德国机器设备也将由法国和比利时的机器设备取代,同时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工商博物馆和一个信息咨询处,用以展览法国的工业制品、样品、广告画、照片、目录,交流信息,为此,学校管理部门还须与里昂的博览会委员会合作,由他们作为参展者与学校之间的中介,帮助维持博物馆和更新展品。法国外交部海外事业处强调,必须使在同济医工学堂基础上改建成立的中法工商学院“在将来的法中经济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11]。是年10月11日,法国外交部即任命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学校(l’Ecole Municipale Française de Shanghai)校长梅朋(Maybon)[12]为中法工商学院法方校长,并由梅鹏具体负责与中国教育部和交通部代表商议学校改组事宜,讨论由法方提出的学校组织大纲和管理条例。[13]
经过3个多月的商谈,至1921年初中法双方在学校的性质、管理和经费等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1月20日,法国驻华公使包朴(Boppe)致函中国外交部,指出梅朋先生与教育部和交通部代表之间就上海中法学院问题所进行的官方谈判已在所有的问题上达成协议,法国政府在1920年度已为该学院资助30万法郎,向国会提议在1921年度资助120万法郎,计划从1922年起承担学院的一半费用,并且法国政府已正式任命梅朋为上海中法工商学院的法方校长;希望外交部能告诉他中国政府对法国拟订的有关该学院的组织大纲和条例所做的改动以及中国部长会议对于中国政府承担该学院的经费问题所做的决定,以便他可以就有关情况通知其政府。[14] 3月4、5日,中国外交部二次复函法国驻华公使包朴,通知中方原则上已同意法方制订的学校组织大纲和学校改进委员会成员名单,与法国政府平摊学校经费,将为中法工商学院提供30000元开办费,另外补助65000元作为本年度经费,教育部和交通部联合任命张保熙为中方校长。[15] 根据中法两国政府商议批准的学校组织大纲的规定,改建后的同济医工学堂取名为中法国立通惠工商学校,法文名称为Institut Franco-Chinois d’Industrie et de Commerce(直译为中法工商学院),其性质为“中法两国政府的合作事业”,目的“为培养中国技术人员”。学校经费也由中法两国政府各承担一半,常年经费约为13万元。在院系编制上,学校设工商两科,分建筑、机械、电气和商业四个系。在校务管理上,设校长2人,中法校长各1人,中方校长由中国政府任命,法方校长由法国政府任命;当两位校长在处理校务问题上发生分歧时,由中国政府与法国驻华公使协商解决。在校长之下,学校设秘书处处长1人和财务会计1人,前者由中国人担任,后者由法国人担任,他们分别由两位校长任命,并由校长通报两国政府;学校教师和职员也由两位校长根据需要选择录用,中法教师人数相等,职员则全部为中国人。另外,设立改进委员会(Conseil de Perfectionnement)、审计委员会和教师大会,作为学校的领导、监督或辅助机关。改进委员会由中法两国有关政府部门官员和工商界及教育界人士组成,共有成员40人,中法各半[16],至少每年开会一次,其职责是就改进校务问题提出意见。审计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中国政府代表2人(教育部和交通部各1人),法国政府代表2人,上海中国商会和法国商会代表各1人,校方代表4人(两位校长、秘书处处长和会计),其职责是编制学校财务预算,监督和检查学校财务开支,至少每季度开一次会。教师大会由校长和全体教师组成,需要时可由校长随时召集,其职责主要是讨论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17]。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组织大纲系经中国政府修改后通过的内容。根据1921年3月18日法国驻华公使包朴写给法国外交部长白里安(Briand)的报告所言,中国政府对法国所提最初组织大纲主要做了二处修改:一是原组织大纲中有关设立管理委员会的内容因中国政府的要求而被取消;另外,组织大纲中明确规定中法校长权力平等的原则也系出于中国政府的修改,而法方则以在组织大纲中写入“学校的经费须由中法两国政府各承担一半”作为交换条件,并且法国驻华公使包朴还于3月9日就此专门致函中国外交部长颜惠庆,强调中国分享学校的平等管理权须以组织大纲中规定的学校经费由两国政府各承担一半为前提,指出中国政府在经费上任何一次拖欠“都会导致在学院的平等管理权的丧失”[18]。在做了这样的声明和安排之后,上海中法国立通惠工商学校于1921年3月10日正式宣告成立,校址位于上海辣斐德路1195号。
二、从通惠工商学校到国立工学院
尽管上海中法工学院由中法两国政府合作创办,但上海中法工学院的发展并不顺利,甚至比不上同一时期由中法两国教育界人士创办的北京中法大学和里昂中法大学。自1921年成立至1940年关闭,上海中法工学院受外部环境冲击和内部管理等问题的影响,曾二次发生学潮,二次更换校名,并因此多次进行改组。 上海中法工学院第一次发生学潮和改组是在通惠工商学校开办后的第三年,也即1923年。这次学潮的导火线是通惠工商学校学生不满教育部将该校列入职业学校,他们认为通惠工商学校同学都为拿到中学毕业文凭的学生,在学习5-6年后只能拿到中等文凭,这于情于理不合。同学们曾将他们的诉求和学校存在的问题致函《申报》馆,希望得到报社的支持。而《申报》馆在收到学生来函后,考虑到《申报》在国内的影响以及学校和中法两国的声誉,没有将学生来信在报上刊登,在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做了调查之后,于1922年10月14日私下致函通惠工商学校校长,表示通过该社调查处所做的调查,通惠工商学校是“全国最好的学校之一,不久的将来将为全国所熟知”,建议校方应该满足学生的升格诉求,指出“贵校既然是一所技术学校,它的名称就应该是中法通惠工商专门学校或中法通惠工商大学。贵校冠以这一名称是当之无愧的,这既能让学生满意,也有助于吸引优秀学生到贵校读书。”同时,报社根据调查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善意地建议校方录取学生一定要严格。[19] 在收到《申报》馆和学生们所反映的问题后,法方校长对学生要求将学校定位为大学性质的建议表示理解和赞同,认为根据法国中等技术学校标准创办的通惠工商学校的程度完全超过中国中学程度,学校教学计划中最后二年的学习程度则与中国的高等教育完全相同,至少应将学校划入教育部所属的技术专门学校或交通部所属的大学。因此,校方专门就此问题写信给教育部,反映情况。但教育部却对学校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未做任何答复。于是,一部分学生便于1922年11月10日举行罢课,除要求将学校划入高等学校之列外,还要求对学校升格持消极态度的中方校长张保熙离开学校,并派3名代表前往北京请愿。学生罢课一直持续到1923年1月底,考虑到临近中国新年寒假,校方便通知学生和家长,学校停课,直至3月1日开学,如学生是日缺席或不到校,即被视为退学,要求家长速将是否决定子女返校的决定通知校方。校方的这一要求得到学生家长们的支持,许多家长都回复,表示赞同学校的决定,在学校指定日子让他(她)们的子女返校。寒假过后,学校即于3月1日恢复上课。[20] 此次学潮虽然因为临近寒假和学生家长们的配合,前后大约持续3个月时间,到1923年1月便基本平息,但学潮反映出来的问题还是引起中法双方尤其是法方的高度重视。学潮发生后,法国政府除派二名法国代表与中国教育部和交通部代表组成中法联合调查团,于1月17-20日前往学校调查问题之外,还指示法国代表在调查团的联合调查报告之外,另外提供一份秘密报告,阐述他们的真实看法,“政府将据此做出决策”。[21] 根据联合调查团的调查报告和有关方面的意见,1923年学潮结束之后,中方双方便对中法通惠工商学校进行了改组。 首先,在学校性质问题上,学校当局和主管部门虽然没有将学校升格为大学,但部分满足学生的要求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在征得法国驻华公使和中国交通部长的同意后,将学校改名为中法工业专门学校,法文名称为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使学校置于技术专门学校行列,强调学校的目的“为培养工业专门人才,尤其是铁路方面的技术人员”。根据这一办学宗旨以及学校的经费情况,中法工专停办原来的商科,设高等技术教育部(或简称高专)和附属高中部,学制为四年[22]。同时,为保证学校质量,中法工专缩小招生规模,在校学生总人数从学潮之前382人缩减至100人左右。[23] 其次,在校务组织和管理问题上,鉴于此前学校组织大纲规定设立的改进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教师大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任何实际作用,以及校长与教育部、交通部和法国驻华公使联系和沟通多有不便,中法双方制订新的组织条例,规定成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直接领导和监督机关,举凡有关学校的预算和开支,教职员的聘用、解雇和待遇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都须经董事会同意;两位校长遇有分歧,也直接求助董事会,如后者仍不能解决,则求助两国政府。董事会成员中法各半,由两国政府选定,他们可以是本校管理人员,也可以来自其他学校。虽然董事会设在北京,但董事会有2名成员或其委托者常驻上海,以确保学院的正常发展。[24] 并且,中法双方还分别重新委派校长。1924年初,法国政府召回梅朋[25],由主管法国技术教育的法国国家技术教育秘书处任命毕业于法国中央职业技术学校的工程师, 时任法国凯泽洛登工学院(Ecole Technique de Kaiser Lautern)副校长的薛藩( Civet )继任法方校长,于1924年2月1日正式上任。同年5月,中国政府也任命教育部官员朱炎为新的中方校长。[26] 同时,中法两国政府降低此前校长和学校教职员过高的薪金和津贴待遇,放弃中法教师各半的规定。 再者,经过1923年的学生风潮之后,学校也加强了内部管理。校长之下设行政管理处、教务处、监督处三个机构,协助校长处理校务问题。其中,行政管理处管辖校长办公室兼传达室、财务室、总务室;教务处负责教学、作息时间、分班、准备月报告、考试等工作;监督处主管学生注册、出勤统计、学生住宿分配、学生与医务室的关系、信件分发、纪律、体育活动等学生工作。为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学校还采取了两个措施:1、教授和讲师每星期六向教务处提交一份报告,汇报该周所上课程主要内容;2、每课都有月考,从中了解教学大纲的执行状况和学生掌握课程知识情况,学校据此调整学生课余时间的安排,尤其是法语课。[27] 为了保证学生质量,学校制定了严厉的考试和升、留级制度,规定考试范围是该学年所教的所有内容,题目由教授选定,并经教务处和校长办的同意;考试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监考制度;试卷的批改和口试成绩的评估,也要认真执行公平原则;考试成绩实行法国的20分制,学生正常升级总成绩必须达到各课平均11.5分,其中法语、实习、数学、自然科学与技术课的成绩不得低于10分;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留级一年,但只允许留级一次[28]。 经过1923年的学潮和改组,中法工专的教学和管理较通惠工商学校时代有所改进,但到1927年中法工专再次遭到学潮的冲击。此次学潮的导火线系因国内政局的变动。1927年3月21日,南方国民革命军抵达上海,中法国立工业专门学校学生响应上海学联的号召,举行罢课,欢迎革命军的到来。但在3天的罢课结束后,中法工专的学生并没有遵照学联的通知复课,相反发表通电和启示,继续罢课,历数中方校长朱炎种种劣迹和学校管理漏洞[29],提出撤换校长、中法工业专校收回自办、收回租界和取消不平等条约等三项要求。[30] 由于此次学生所提的3条要求超出校务问题,涉及中法两国关系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等问题,因此此次学潮延续一年之久,至1928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重新委派的中方校长褚民谊履任[31],中法工专才正式复校。法方校长仍为薛藩。 尽管中法工专学生要求将学校收回中国自办和收回租界的愿望未能实现,但随着褚民谊出任中法工专校长,特别是国内政局逐渐趋于稳定,南京国民政府在学潮过后还是加强了对中法工专的领导和控制,并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法令,对中法工专加以改组。1929年,学校即根据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的命令,更名为中法国立工业专科学校[32]。1931年,学校又以本校学制及课程与教育部所颁布的《专科学校组织法》和《修正专科学校规程》的规定不相符合,高于专科学校的水平和标准[33],呈请改为独立学院,获准于9月1日正式改为中法国立工学院。
在进入中法国立工学院时代后,学校较以前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一,学校的定位问题得到解决。在中法工专改名为国立工学院之后,根据中国教育部所属的学校分类,它属于高等专门学院的范畴,独立于其他综合性大学。学校院系和课程的设置也开始按工业大学的要求和标准设计,“务求与法比各国工业大学有同等程度”[34]。工学院设机械电机和土木工程两系,修业年限为四年。前二年教授工业公共课目,课程有几何补编、宇宙学、图解几何、微积分、普通力学及应用力学、工业物理、理论及实验水力学、电学、测量学大意、薄记大意、工业技术学、国文、法文、英文、工厂实习、工业图画、党义、军事训练。后二年教授各系专门课目,其中机械电气系专门课程有热力学、汽机学及其他热动机、机械构造学、电汽技术学、职业技术学及机械工具、工厂建筑及工业设备学、电机构造学、电之测量学、工厂组织学、冶金学;土木铁道系专门课程有地质学、测量学、工作法、房屋建筑、铁道建筑、测量学及经纬仪测量学、铁道建筑、桥梁道路及河海工程、建筑物体积计算学、实地测量。另外,本科三、四年级土木铁道系和机械电气系公共课目还有材料抵抗学、电学、法文、英文、工厂实习及试验、实地测量、工业图画及设计、党义、铁筋三和土学、工业簿记,铁道组织及营业学。[35] 学生在修完这些课程并通过毕业考试后,由学校授予工程师文凭,“具有工程师文凭的学生可以由政府分配到急需的岗位或政府部门工作”[36]。同时,根据当时许多大学惯例,工学院继续附设高中,修业年限为3年,另附设法文补习班,修业年限为1年。中学课程根据教育部标准,但注重数理化,“俾储备工业之基础知识”;法文补习班学制1年,注重法文,“为入高中直接听讲之预备”[37]。并且,学校从高中一年级起就用法语进行上课。 其二、校务组织和管理进一步完善。首先,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中方由原来的教育、交通两部双重管辖改归教育部单一领导,法方的主管单位为法国外交部和技术教育部副部长办公室,由它们确保学校的存在并监督其正常运行。其次,学校内部组织系统更趋具体化,中法二位院长进行一定的分工,由中法两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工作,法方院长兼教务主任,中方院长兼训育主任,设秘书处以辅助院长,处理一切,下分会计、庶务、医务、图书馆、工场诸部分,各设主任或管理员,负责相关部门。关于全院事务,由院长召集全体教职员举行院务会议讨论解决,教务由法方院长召集各教员及工场管理员举行教务会议讨论决定,训务由中方院长召集训育员和舍监举行训务会议议决[38]。再者,加强学生管理,制订并颁布《中法国立工学院学则》和《附属高中部学则》,对学生学业、纳费、奖惩、考试升级和毕业以及入学、休学和退学等做出具体规定。以工学院的纳费来说,《学则》规定本院大学部学生每学期学费为25元,于开学前一次缴清,不缴者,不得住读;本院学生均实行住院制,除膳费(每月约六、七元)及书籍费由学生自理外,其余住宿费、试验费、院内医药费、体育费、讲义费、图书费及其他杂费,概不收取,由学校负责解决。[39] 就工学院的考试升级和毕业来说,《学则》规定,本院每学科分数实行20分制,8分为及格,但学期和学年总平均分数以12分为及格,在规定及格分数以上者方能升级与毕业;学生一学期缺课时数超过该学期受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考试;期终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升级,须留级肄业,但留级以一次为限;倘若学生成绩太差,肄习工科性非所近者,本院可随时令其转校。工学院学业期间的考试分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三种。临时考试时间和方法由各教授自定,但每一科目于一学期内至少举行一次;学期考试于每一学期末举行,就本学期所学课程由教员加以测试,但学年考试则由院长会同系主任和教员一道对学生一年所学内容测试;毕业考试则专门组织考试委员会,委员人选除本院教授外,并由工学院呈准教育部,聘请专门学者加入,以本院院长为主席。[40]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法国立工学院执行严格的考试制度,每年的升学考试,多有学生因考试不合格而补考、留级或被淘汰,这一数字差不多占考生的三分之一。以1938-1939年度的升学考试来说,参加考试的学生261人,通过考试升学的166人,补考65人,留级10人,淘汰20人[41]。在1931-1932年度的升学考试中,参加考试的学生共166人,其中通过考试的115人,另有51人没有通过升学考试,其中补考36人,留级7人,淘汰8人[42]。如此高比例的学生未能通过升学考试,一方面固然可以说学生素质不高,但它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法国立工学院管理和要求的严格。并且,根据有关档案资料所载,工学院的毕业考试制度也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以1939年工学院关闭前举行的本科毕业考试来说[43],校方即根据学校的考试条例,组成一个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二名校长,二名代表中国政府的专家(一为巴黎中央工艺学校工程师的赵志游,一为沪宁铁路和沪杭甬铁路总工程师林则蒸),二名代表法国政府的专家[一为工艺学校工程师、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总工程师卢齐耶(Louzier),一为巴黎中央工艺学校工程师、上海中国不动产和地产协会的技术会长肖洛特(Chollot)],以及各专业课程的任课教授。每门专业课的考试持续8个小时,由任课教授和2个评审委员监考,学生在考场用餐,避免考生与同学或者外界接触,发生作弊行为。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批改,并由评审委员会核实。法语等普通考试也由任课教师和一位评审委员监考,分笔试和口试。在这次毕业考试中虽然有9位同学获得工程师文凭,但也有3名学生未能通过毕业考试,并且这3名学生已是第3次参加毕业考试,此前参加1937年、1938年度的毕业考试都未获通过。[44] 中法国立工学院所执行的严格的考试制度,足令我们今日高等院校只进不退的考试制度汗颜。
最后,学校在进入国立工学院时代所发生的第三个变化是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招生规模重新有所扩大,终于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破。以办学条件来说,中法工学院成为当时国内一所设施完善的独立学院。学校校舍宽大,非常卫生,可以容纳三、四百名学生。学校有数处广阔的活动场地,可供学生从事各种体育活动。在教学设备方面,学校建筑除拥有一个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和十间大教室(其中二间为梯形教室)外,另设有机械工厂、炼铁工厂、翻砂工厂、木工厂、试验金属工厂各一家,工业模型陈列室、工业图书室、化学试验室、物理学试验室、电学试验室各一间;设备有:图书计65263册,其中中文书籍50956册,外文书籍14307册;仪器价值4167元,模型价值9030元,机器价值140648元,实验用品14464元,总计价值158309元。[45] 而伴随办学条件的改善,工学院也重新扩大招生规模,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从中法工专的100人左右扩大到200多人,以第一学期计,1931年236人,1932年246人,1933年264人,1934年273人,1938年261人。[46] 并且,更为可喜的是,中法国立工学院于1934年培养出首批本科毕业生,共有8名学生通过考试,获得工程师文凭。至1940年5月20日至6月11日中法国立工学院举行最后一次毕业考试,总计共有95人获得工程师文凭,其中工程专业57人,机电专业38人。另外,在1931-1940年的10年里附属高中部的毕业生计有201人。[47] 可以说,中法国立工学院时代是该校历史上的一段黄金时期。
三、停办与校产的处置中法国立工学院于1940年6月被停办,固然与当时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有着间接的关系,但与战争并无直接的联系。与北京中法大学于1938年因北平日伪政权压迫而被迫停办和南迁不同,中法国立工学院由于在法租界内,在当时并没有遭到日伪政权要求关闭学校的逼迫;中法国立工学院被停办,主要是法国政府不愿继续这一中法教育合作事业。
1939年初,由于日本劫持中国海关,中国政府决定停付债赔各款,法国政府便趁机停止对工学院的拨款。4月间,工学院院长褚民谊向法国驻华大使催拨法方的常年经费,法国使馆便通知校方,因中国政府停付庚款,法国政府不再为学校提供经费,并有意要将工学院降格为一所职业高中。[48] 需要指出的是,法国政府以中国政府停付庚款拒绝向工学院提供经费的理由是不充足的。尽管自1926年起,中法国立工学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中法两国政府的经费,实际上主要来自于法国退还的庚子赔款,但根据中法两国制订和颁布的学校组织大纲的规定,工学院的经费系由中法两国政府提供,与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的庚款补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再者,在中国政府停付庚款后,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每年25万美元年款虽告中断,但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于有中法工商银行支付的中法教育基金的法郎年款[49],因此并没有完全断绝;而事实上,在中国政府停付庚款后,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也仍然继续资助里昂中法大学、震旦大学、北京中法大学等一些中法教育合作事业。最后,即使将中法工学院的经费与中国停付庚款挂钩,法国政府也不能停付1939年的经费,因为法国政府利用退还庚款提供给学院1939年度经费系上一年度的庚款,而1938年庚款并未停付。6月3日,中方院长褚民谊在写给法国驻华大使戈思默(Cosme)要求法方继续拨款时就提出上述理由,写道:“根据工学院组织条例第4条的规定,学校所需要的费用由两国政府承担,并没有提到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另外,第9条规定如果其中一国政府决定改变,至少提前一年通知学校董事会。尽管两年多来中国遇到困难,但是中国政府仍坚守诺言,向我们支付它的补助费。因此,该事业的合作者法国政府也能努力使学校维持正常……中国政府多次责备法国政府让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代它支付其补助费。至于该委员会对资助费的分配,请允许我向您指出某些不正常之处:1)中法工学院和震旦大学都是中法合作事业,但是一个是国立,一个是私立。因此在经费补助方面中法工学院应该占优先地位,至少一样,鉴于它们都是教育中国青年这一事实。然而,震旦大学收到了它的补助,中法工学院的补助却取消了,且没有事先通知。2)1939年的补助是从1938年已付的庚款中支取的,而中国政府停付庚款则是在1939年初,为何取消我们这笔款项呢?”在信中,褚民谊还吁请法国政府为维护和促进中法教育合作事业的发展,不要将工学院改组成一所职业学校,指出上海中法工学院诞生于《凡尔赛和约》,经过我们的努力,目前已取得极大成绩,在上海没有一所学校设备比得上工学院,许多国立大学、南洋公学、暨南大学、光华大学都派他们高年级学生到我们的车间或者工场进行实习,它所培养的技术人员正是中国目前所需要的,在中国的工业和工程领域受到热烈的欢迎,它不仅是一个中法合作事业,而且是我们两国的一个知识和文化中心,“我们不能对现在的组织进行改变,也不能将其并入一所象震旦大学那样的私立学校。另外,将学校变成职业学校,也不是人们所希望的,因为根据教育部的条例规定,这类学校属于初级或者中级学校的范畴,它们属于省政府或者市政府管辖。将学校转变成职业学校也会斩断中法合作,因为中国中央政府将自动停止对它的补助。”[50] 与此同时,重庆国民政府也出面与法国政府交涉,希望法方履行中法工学院组织条例第4条和第9条的规定,支付1939年的经费。1939年9月2日,外交部致函法国大使馆,称:“关于中法国立工学院经费事,前准派员来部声称:该学院业经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议决停办,故法方不能再继续支付经费等语,当经转知主管机关去后,兹准复称:查该院系由中法两国合办,根据中法商定该院组织规程第四条‘该院所必需开支之经费,应由两国分半负担’及第九条‘该院经费,得由中法两国政府之同意变更,惟须于一年以前通知决定变更之数额’,法方此次停付,既未依照第九条之规定办理,且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每年支配款项,向系上年之收入,庚款停付,虽自廿八年一月,但该会二十八年支配之款项,实系廿七年已收入积存之庚款。请转达依照中法商定之规程,迅予继续拨发应付之经费,对于该院如有意见,亦盼通知,俾便商榷办理。”[51]。 然而,法国政府此时已决意不愿再为中法工学院提供经费,至少不愿继续承担他们认为过高的经费,拒绝了中法工学院和重庆政府的要求。当褚民谊就经费问题与法方交涉时,法国大使明确告知,法国停付工学院经费的决定早在去年9月即已做出[52]。1939年9月4日,法国大使又致函中国外交部,建议暂时关闭中法工学院,成立一个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校产和设备,教职员全部解聘,中国教员由教育部安置,学生转入震旦大学,另设一职业中学。 由于当时上海已被日军占领,成为沦陷区,为能在上海继续保留一所职业学校,教育部勉强接受法方的建议,于9月7日由外交部致函法国驻华大使,通知教育部同意关闭工学院,将工学院学生转入震旦大学就读,另委派特派员蒋建白会同法方所派人员组织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原中法工学院一切设备院址,并利用该校设施成立一所职业中学,但教育部不承担中学的费用,校长也应由教育部任命[53]。同时,教育部又增派项惠民为接收保管委员,协助蒋建白与法方一道办理学校接收及改组事宜,要求外交部照知法国大使馆并将法方所派人员通知教育部[54]。但就教育部的本意来说,其实并不赞成法方的建议。在9月30日致特派员蒋建白的电文中,教育部在通告同意法方所提建议的内容之后,紧接着就明确指出:“鉴于工学院与震旦大学的教学大纲完全不同,另一方面,设立一所职业技术专门学院在上海又十分需要,因此我们打算利用工学院的校舍和职工设立这样一所学院。该学院将由我们领导,可能的话,并将接纳工学院原来的学生。如果法国政府同意资助我们,那么该学院将是一个中法合作事业,但是校长必须是中国人。如果法国政府不资助,那么该学院就由我们自己的经费来运转。不过,为使法国政府慷慨地同意我们使用工学院的校舍,我们在可能的范围内,可以采用法国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法。”并指示将教育部的这一决定转告委员会的法国代表,要求蒋在与法方谈判中“不能随意更改中法工学院的章程”[55]。 在中方原则上采纳法方的建议之后,法国使馆于10月17日致函外交部,表示应法国大使馆的要求,法国政府为了避免不能转入震旦大学注册的工学院学生浪费一学年的时间,决定再给予150000法郎的特殊补助,以便该校能继续维持本学年的工作,但同时重申他们的条件,声明“此项补助完全是临时的,1940年起中法工学院必须改为经济上更为节省的职业中学。另外,此项补助只有在中国政府维持每月4200元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发放。法国大使任命法租界公董局督学高博爱(M.Grosbois,Inspecteur d’Enseignement )和震旦大学教授杜博爱(Dubois)神父为改组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将马上开始工作,在可能和必要的情况下,它的某些决定就在本学年开始实行。法国大使馆请外交部将本备忘录的内容通知教育部,并希望能马上得到中国当局的批准。”[56] 11月2日,由中方代表蒋建白、项惠民和法方代表高博爱、杜博爱组成的上海中法工学院重组和监督委员会(Commission de Contrôle et de Réorganisation de l’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de Changhai)举行会议,就中法工学院重行开课以资救济未能转入震旦大学学生一事做出以下决议:(一)凡已转学他校缴费注册之学生不得再回本院;(二)高中学生之在校者照旧维持学业一年;(三)大学一年级生均令一律转学他校;(四)二年级生不愿转学他校者通知维持至明年六月底,以后概不负责;(五)三年级生由教育部授权委员会决定三四年级主要必修课程通知学生于一年内赶修完毕,经考试及格者给予本院文凭;(六)四年级生照旧维持课业;(七)教职员多余者解聘,酌予救济,并由部另行安置;(八)经费请教育部自八月份起照旧额即日拨发,交由委员会支配之,并由法方每日拨付约国币贰千五百元;(九)技艺专校计划办法另商呈核。教育部对该决议的第一、五、九条的内容略做了修改:将第一项改为凡二三年级学生已转学他校缴费注册者,不得再回本院,惟三年级学生志愿回院,受专科训练,明年提早毕业者,可填明志愿,特准回校;将第五项应改为三年级学生由该院改为专科学校,主要必修课程通知学生于一年内赶修完毕,经考试及格者给予该院专修科毕业证书;将第九项改为“技艺专科学校计划应速会商呈核”,于11月9日呈请外交部将修改后的决议转达法国大使馆,征求法方意见。[57] 1940年3月13日,重组和监督委员会就工学院清理工作问题召开会议,根据中法两国政府于1939年11月9日所达成的协议,议决于1940年6月30日关闭学校。3月19和27日,高博爱代表重组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致函中法工学院院长和教职工,要求校方在6月30日之前全部结束学业,学生和教职员也在6月30日之前搬出学校。[58] 虽然中法双方在关闭中法工学院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组建一所新学校问题上,由于中法双方的各种利害关系,却未能达成协议,无果而终。在讨论改组成立新学校过程中,尽管中法双方代表在某些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如双方都同意将来的新学校应由教育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董事会来领导,不管将来学校的形式如何,学校都必须附设初中和高中,但在学校的性质和领导权问题上中法双方存在尖锐分歧。法方代表为避免承担过高的经费,只主张设立单一的职业中学,而中方则对此没有兴趣,主张学校的性质应该是一所中等技术学校,介于高等技术学校与中学之间,也即类似法国的技艺学校(école des Arts et Metiers),并倾向中等技术学校与附属高中同时开办。在学校领导权问题上,中方代表建议由一位受过法国教育的中国人出任校长,实行单一领导,不设法国校长,法方代表虽然认识到以往中法两位校长的领导体制存在弊端,对中方代表的建议持理解态度,但同时不愿放弃法方权力,提出作为补偿或交换条件,中国校长须由法国驻华大使任命;而法国大使戈思默则坚决反对由中方校长单一领导,指出中国代表的态度“暴露了中国教育部想把法国人从新的学校排挤出去的意图,使之成为一所纯粹的中国学校”,坚持未来的学校必须在董事会监督下由中法两位校长共同领导。[59] 由于中法双方代表立场严重对立,中方谈判代表蒋建白和项惠民先后被教育部召回重庆,中止双方代表的谈判。1940年8月初,教育部在回复中法工学院有关改组问题的咨询时,重申中方的主张,指出“本部希望马上将学校改组成一所五年制的职业技术学校。该学校仍将是一项中法两国政府的合作事业,它由四个系组成:工程系、电气系、机械系、自动系。开始时可以先设置两个系。附设一所全面的中学,但不设职业中学。校长由本部在受过法国教育的人中选拔,并得到法国使馆的同意。不设法国校长。维持费用由两国政府承担。如果法方不同意,本部将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发展该学院。”并表示由外交部将这一改组方案转达法国使馆。[60] 法国大使戈思默在收到教育部的这一方案后,断然拒绝,认为这个方案是不能接受的,与一年前中国提出的方案完全一样,这实际上使改组委员会的所有工作白费。对于教育部扬言如果法方不同意,他们将独立改组工学院,戈思默讥笑重庆国民政府完全不了解上海的政治状况,指出日本和汪伪政权绝不会允许重庆国民政府资助的学校在上海法租界内存在,只有中法合作事业才可能受到保护。因此,他便有恃无恐地通知重庆国民政府,称鉴于法国政府已做出1940-1941年度不予拨款的决定,也就不可能成立新学校以取代中法工学院,他本人也因此拒绝就学校改组问题与中方进行谈判,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新学校只能推迟开办[61]。 在组建新学校的方案胎死腹中之后,余下的便是中法工学院校产的保管和处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教育部在中法关于新建学校谈判破裂后就任命代理校长农汝惠为中法工学院中方保管人,并于1940年10月18日电报通知农本人,同时通过外交部将该任命通知法国大使馆,请其指定法方保管人,保管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12月5日,教育部再次致电农汝惠,指示除将工学院的结余用于保管费外,教育部再提供一笔2160元的贷款,用于2个月的保管费,并从8月份起按确定的津贴支付保管人员的工资[62]。法国大使馆则任命戴乐安 (Deruelle)为中法工学院法方保管人。教育部请外交部要求法国大使馆从8月份起每月支付它那部分的保管费,根据教育部所确定的预算方案,每月1080元[63]。 上海中法工学院关闭后,其校产一部分被相关单位租用。其中,一部分校舍借给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一部分校舍借给北京中法大学药学专修科,还有一部分交与驻沪法军参谋部支配,机械工厂则出租给一家法国在沪企业,机器陈列室和理化实验室交与法国警察保管。[64]1942年9月法公董局督学高博爱又借用工学院工场,开办法童实业学校。1943年8月汪伪政权收回法租界后,法租界巡捕房的法捕及越捕经法方改编成为法军,驻扎工学院,工学院课堂大楼及学生宿舍成为法军临时兵营。同年秋天,工学院校友为杜绝外来觊觎,协助保管委员会保护校产,利用工学院校舍,创办私立中法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其经费由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和社会热心人士资助,教职员多为前工学院教员。该校成立后,占据教室大楼的法军即退还一半作为课堂,工厂之大部分亦由法方归还保管委员会,作为该校与法童实业学校实习之用。1944年冬,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拨款150万元对工学院年久失修的房屋进行修葺。1945年春,日军进占工学院,并解除驻校法属越兵武器。[65]。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进占工学院的日军也撤出工学院。与此同时,国民政府教育部京沪区特派员办公处即于21日派员临时接收中法工学院校产,将各重要房屋、工厂进出口加粘封条。11月初,国民政府教育部京沪区特派员办公处以教育部名义,致函国立工学院院产保管委员会,命令该院院产及其全部设备限于11月10日以前点交上海区临时大学补习班主任李寿雍接收,现在借用该院院产之学校、团体及私人眷属应由院产保管委员会负责办理迁延,不得延误,中法工学院院产保管委员会及委员职务也同时撤消[66]。一年后,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又从上海临时大学补习班接收前中法工学院[67]。新中国成立后,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历经变迁,1953年改为上海动力机器制造学校,1959年改名上海机器制造学校,1983年又改为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与同属机械工业部的华东工业大学合并组建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中法工学院也就这样消逝在人们的历史记忆中。
四、余言
作为一所由中法两国政府直接合办的教育事业,上海中法工学院在1940年停办后几乎完全被人遗忘,这固然与学校的中途关闭、不复存在有关,但同时也与工学院在其成立期间成绩不彰有着直接的关系。上海中法工学院虽然为我国培养了一批工业发展所需的低级人才,但没有培养出一些出类拔萃的高级人才。在1921年创立至1940年停办的20年里,工学院共有404名毕业生,但多数为附属高中毕业生,他们占了309人,大学部毕业生只有95人。[68]从中法工学院创办的性质、规模及经费投入来说,工学院所取得的这一成绩是不甚理想的。根据有关财务报告,在1921—1940年的20年里,中法工学院的常年经费不计社会捐助和学费,仅中法两国政府所提供的常年经费,总计为234万元,其中法国政府拨款137余万元,中国政府拨款97万;另外,工学院开办20年的学费收入总计也不会低于15万元,再加上工学院开办头二年曾分别得到55839元和2500元社会捐助,中法工学院20年里的总经费不下255万元,平均每年经费为12.7余万元[69]。这一平均常年经费,与同时期综合性大学常年经费相比,虽然尚有较大距离,但超出了同时期专科学校的标准,勉强达到了独立学院的最低标准。[70] 然而,中法工学院所培养的人才与学校经费所提供的标准确乎尚有一段距离,同时也没有很好地承担起促进中法两国邦交的使命。1940年法国驻华大使戈思默在写给法国政府的报告中即指出,上海中法工学院不但学生毕业人数少,尤其工科部,而且他们“或者成为二流的工程师,或者成为各政府部门的默默无闻的官员,无论如何都不能给学校带来荣誉”,“学校的运行与创办学校的目的不相符,其所取得的成绩与拨给它的巨额经费不相称”;上海中法工学院在培养人才上的失败,不但对法国的利益与荣誉没有什么好处,反而被我们的竞争对手所讥笑,“成为阴谋和滥用之地”。[71]作为一桩由中法两国政府合办的教育事业,上海中法工学院在其存在时期没有获得较诸同时期其他中法教育合作事业更好的发展,是值得深思的;有关中法工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教训,本人将专文论述。
[1] 北京中法大学和里昂中法大学分别成立于1920年和1921年,有关两校的历史请参见拙文《简论北京中法大学》(任继愈主编《国际汉学》第10辑,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和《关于里昂中法大学的几个问题》(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5期)。 [2] 翁智远主编《同济大学史》第一卷(1907-1949),同济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8页。 [3] 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030页。 [4] 按:同济医工学堂校址被上海法租界当局强行接收后,迁址吴淞,由华人接管,改名为同济医工学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改为国立同济大学,此乃今天上海同济大学之前身。 [5] Wilden, le Consul, Gérant le Consulat général de France à Shanghai à M. de Martel, Charge d’affaires de France à Pékin, 23 Janvier, 1918, Centre des Archives Diplomatiques de Nantes (以下简称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6] 《国际条约集》(1917—1923),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132页。按:由于当时中国的北洋政府因国内民众的反对,并没有在和约上签字,以及战后法国在德国的赔款中支付了获得同济医工学堂的转让金,法方曾认为根据国际法,法国为同济医工学堂的唯一所有者,但在与中方的交涉中,法国政府并没有坚持这一点,只是强调只有中国政府平摊学校经费,才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
[7] “Projet de Loi”, 1er Juin 1926, Archives du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以下简称AMAE), Asie 1918-1940, Chine, V. 485.
[8] Y.B. Tsay à M. Le Consul Général, Pékin, le 10 mars 1919 ; Y. B. Cay , La Société Franco-Chinoise d’éducation, à M. A. Boppe, Ministre de France à Pékin, Pékin, le 16 Avril 1919,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9] Note de M. Mailly, Professeur de électricité industrielle et d’électrochimie à l’Université de l’Aurore, Shanghai, le 4 septembre 1919,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10] 按:鉴于北京政府反对华法教育会接办同济医工学堂,法国上海商会曾建议法国政府,由商会购买同济医工学堂,然后再由商会交予华法教育会经营,见Note, le 25 Avril 1919,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11] Service des Oeuvres Françaises à l’Etranger au M. Olivier (Olivier & CO. Shanghai), 2 Sept. 1920,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 447.
[12]梅朋(Charles B. Maybon)毕业于法国巴黎中央工艺学校(Ecole Centrale des Arts et Manufactures),文学博士,担任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学校校长长达9年。
[13]Asie-Océanie: Note pour le Cabinet du Ministre, Minute, Dec. 1925, AMAE, Asie 1918-1940, Chine,V.485. PP. 196-198; Charles B. Maybon, Rapport de fin d’année (1922), Changhai, le 31 mars 1923, CADN :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又见Bouillard au Ministre (法国公使),22 Février 1923,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14] A. Boppe, Ministre Plénipotentiaire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 en Chine, à M. W.W. Yen, Minist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de Chine, Pékin, le 20 Janvier 1921, AMAE, Asie 1918-1940, Chine,V.47 , P. 59.
[15] Le Wai Chiao Pou à M. Boppe, 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 4 Mars 1921, AMAE, Asie 1918-1940, Chine,V.47, P. 53; Le Wai Chiao Pou à M. Boppe, 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 5 Mars 1921, AMAE, Asie 1918-1940, Chine,V.47, PP. 57-58. 按:中方校长张保熙系为交通部人员,时年39岁,祖籍江苏无锡,毕业于比利时根特(Gand)大学土木工程系,获工程师文凭,历任京汉铁路公司道路与工程部部门主任、机务段与物资部的部门主任、交通部技术委员会特别代表、京汉铁路机务局局长、京汉铁路工程局局长。
[16] 按:改进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法方人员有法国驻京公使(名誉会长)、法国驻上海总领事、商务参赞、法国政府代表2人(由法国驻京公使任命)、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局长或其代表、法国商会代表2人、上海震旦大学校长或其代表、法国银行代表2人、华法教育会法方代表1人、国际蚕丝学会法国代表1人、资助该学院的法国商会代表、法租界公董局学校校长、中法通惠工商学校法方校长。中方成员有名誉会长1人,外交部、教育部、交通部和农商部代表各1人,江苏教育会、中国商会和中国银行代表各2人,法租界公董局华人顾问1人,华法教育会中方代表、国际蚕丝学会中国代表各1人,以及资助学院的法国商会中国买办和中法通惠工商学校的中方校长。 [17] Règlement général d’organisation de l’Institut Franco-Chinois d’Industrie et de Commerce,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bis.
[18] A. Boppe, Ministre Plénipotentiaire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 en Chine, à M. Briand , Président du Conseil, Minist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Pékin, le 18 Mars 1921, AMAE, Asie 1918-1940, Chine,V.47 , P. 51-52.
[19]Lettre du Chen Pao (Service d’Enquête ) aux Directeurs de l’Institut Franco-Chinois d’Industrie et de Commerce,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 447 bis.
[20] 有关这次学潮的具体经过详见:Charles B. Maybon, Rapport de fin d’année (1922), Changhai, le 31 mars 1923,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21] Note confidentielle sur l’Institut Franco-chinois pour les Commissaires Français,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22] 按:高专部的学习分二个阶段:一、二年级为第一阶段,三、四年级为第二阶段。学位相应也有2种:完成第一阶段的学生可以拿到合格证书(Certificat de capacité);完成第二阶段的学生可以拿到学院的毕业文凭(Diplome de L’Institut)。第一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工程人员、铁路、机械、电气行业的工头。课程分基础课、专业课、实习课。基础课包括法语、写作与书法、基础数学、画法几何学概论、物理、应用工业与电学、英语(专业术语和日常会话)。专业课根据专业开设不同课程,工程与铁路专业开设的课目有地形测量学、应用地质学、应用工程概论、土木工程与制图、铁路、专业会计;机电专业开设的课目有工业技术、蒸汽机概论、内燃机概论、水力发动机概论、工业电学、机器与工具。实习课也按专业进行,工程与铁路专业的实习内容为草图、图表、滚刨、测平、土地测量、求体积法、车间与铁路考察、工地考察;机电专业的实习内容为草图、侧面草图、机器零件的绘画、车间实习。第二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工程指挥、铁道部主任、机械管理员、电气负责人。课程也分为三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习课程。基础课程有法语、报告写作、机械、材料学、英语,另外三年级还有画法几何学、应用化学,四年级有水力学、职业卫生。专业课与实习课根据专业开设,工程与铁路专业的理论课包括:1)公共课:切割术、工程应用、地形学、工业电学、材料学、建筑概论、钢筋混凝土概论、桥隧工程;2)工程专业课:海上工程概论、内河航行、道路;3)铁路专业课:铁路、道路服务组织。实习课分为:1)公共课:详图、草图、设计图、统计表、土地作业、整平图纸、研究与项目、工地考察与考察报告、化学实验;2)专业实习内容有机器操作、研究与项目、考察装配、铁路修理、考察正在修建的铁路、考察报告。机电专业的理论课包括:1)公共课:工业技术、蒸汽机、机械制造原理;2)机械专业课:机器材料学、内燃机原理、煤气发动机原理、水力发动机概论、机器与工具;3)电气专业课:工业测量学、电器研究、内部装置原理、发电厂概论、变压器原理、输电线原理。实习课包括:1)公共课:草图与详图、车间劳动;2)机械专业实习内容:机器操作、工业试验、工具使用、工厂考察与考察报告;3)电气专业实习内容:实验室工作、电的测量、电的检查、车间劳动、大电厂考察、考察报告。Rapport sur la march des études pendant le 1er semestre de l’année scolaire 1923-1924 ; Rapport sur le 2ème semestre de l’année scolaire 1923-1924, CADN, Service des Oeuvres Françaises à L’Etranger, Carton No. 212.
[23] 按:1923年学潮之后至1926年中法工专的历年学生人数分别为:1923-1924学年98人,1924-1925学年120人,1925-1926学年143人,见Rapport sur la march des études pendant le 1er semestre de l’année scolaire 1923-1924, Rapport sur le 2ème semestre de l’année scolaire 1923-1924,Service des Oeuvres Françaises à L’Etranger, Carton No. 212. ; Rapport sur la l’année scolaire 1924-1925,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bis. ; Rapport sur la l’année scolaire 1925-1926, CADN, Fonds de Pékin, Série: A, No. 447 bis.
[24] Règlement organique de l’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25] 法国政府确定梅朋回国和解除合同的条件:梅朋继续工作直止新任院长到任;他本人及其家属回国的费用由外交部支付;他将收到一笔金额为27500法郎的补贴作为解除其合同的补偿。Asie-Océanie: Note pour le Cabinet du Ministre, Minute, Dec. 1925, AMAE, Asie 1918-1940, Chine,V.485. PP. 196-198.
[26] 按:中方校长张保熙在学潮发生后即辞去校长一职,中方校长曾由教务长胡文耀暂时代理。新任中法工专中方校长朱炎于1885年8月14日出生于上海,在获得中文专业的文凭(相当于学士学位)后赴比利时留学,在蒙斯矿业学院学习3年后,又在列日大学学习2年,1911年获该大学博士学位;1911年底回国后,在北京国立师范大学和国立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担任教授;1915年他作为中国赴欧教育考察团团长的身份被派往国外,1918年回国,担任教育部部长秘书,后又被晋升为局长和高等教育督察。
[27] Rapport sur la march des études pendant le 1er semestre de l’année scolaire 1923-1924, CADN, Fonds du Service des Oeuvres Françaises a L’Etranger, Carton 212.
[28] Procès-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année scolaire 1924-1925 ; Procès- 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année scolaire 1925-1926, CADN, Pékin,Série A, No. 447 bis.
[29] 学生通电和启示分别见:《中法工专》,《时报》,1927年3月26日;《中法国立工专学生会紧要启示》,《申报》,1927年3月26日。 [30] 《蒋总司令对中法学生之表示》,《申报》,1927年3月31日。 [31] 按: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教育委员会即重新任命褚民谊为中法工专中方校长,但褚以政务繁忙为由,辞不就任,一直到法国驻华公使玛德于1928年1月访问南京,就中法工专复校及改组问题与李石曾举行会谈,并基本达成协议后,褚才收回辞职的请求,于2月中旬来校正式就职,但褚莅校后不久就被政府派往欧洲调查卫生,其职务暂由李宗侗代理。见:《中法离校学生复课详情》,《申报》,1928年2月14日;M.J. Meyrier, Consul, Gérant le Consulat Général de France à Changhai, à M. Le Minist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Changhai, le 27 Juillet 1928, AMAE, Asie 1918-1940, Chine, V.486, PP. 102-106. [32] 按:学校的法文名称未变。 [33] 按:根据《专科学校组织法》和《修正专科学校规程》的规定,专科学校的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见民国史料丛刊第一种:《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传记文学出版社印行,1971年版,第一册,乙编教育法规,第58-60页。 [34] 《本院概况》,《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1934年12月1日),第2页。 [35] 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 Programmes de l’Ecole Technique et Section Préparatoire de Français et Ecole Moyenne Supérieure ,《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1934年12月1日),第11-14页。 [36] 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 Renseignements Généraux, 《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 (1934年12月1日),第6页。 [37] 《本院概况》,《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1934年12月1日),第2页。 [38] 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 Programmes de l’Ecole Technique et Section Préparatoire de Français et Ecole Moyenne Supérieure ,《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1934年12月1日),第5-10页;《本院概况》与《中法国立工学院学则》,《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第1-3,167-170页。 [39] 按:工学院虽然规定实行住院制,但因上海学生家长的要求,有些当地学生可以不住学校,只在上课和实习时来校。
[40] 按:有关《中法国立工学院学则》和《附属高中部学则》的详细内容,请见《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1934年12月1日),第167-1730页。 [41] Civet- Tsu Min-Yee, Les Directeurs, Procès-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année scolaire 1938-1939, Changhai,le 31 juillet 1939, CADN,Pékin,Série A , No. 362.
[42] Civet et Tsu, Procès-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année scolaire 1931-1932, Changhai, le 13 Juillet 1932, 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43] 按:中法国立工学院最后一次毕业考试于1940年5月20日至6月11日在学院的大礼堂举行,共有19位学生通过考试,获得工程师文凭,考试形式与1939年相同,见:Civet et Nong Jou-Houei, Procès-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études techniques,1940, Changhai, le 21 juin 1940, AMAE, Asie-Océanie 1944-1955, Chine, V. 323,PP. 3-6.
[44] Civet- Tsu Min-Yee, Procès-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études techniques, 1939, Changhai, le 27 juin 1939, 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45]民国史料丛刊第一种:《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二册,丙编教育概况,第65页。 [46] Civet et Tsu, Procès-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année scolaire 1931-1932, Changhai, le 13 Juillet 1932, 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 《历年学生人数统计表》、《各级学生人数统计表》,《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1934年12月1日);Civet- Tsu Min-Yee, Les Directeurs, Procès-verbal des examens de fin d’année scolaire 1938-1939, Changhai,le 31 juillet 1939, CADN,Pékin,Série A , No. 362. [47] Liste des Eleves Diplômés, 上海市档案馆,Q458-82, P.68。 [48] 褚民谊:《致李石曾书》(无日期,然根据信中内容,应写于1939年6月3日之后),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49] 有关中法工商银行支付中法教育基金法郎年款问题,请参见拙文《中法庚款案中的无利债券问题》,《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50] Tsu Min-Yee au M. Cosme, Ambassadeur de France en Chine, Changhai, le 3 juin 1939, 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51]外交部,1939年9月2日,CADN, Pékin, Série A, No.362.
[52] 褚民谊:《致李石曾书》,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53]外交部致法国大使,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 Lettre de M. Tsiang Kien-pei à M. Nong Jou-houei en date du 25 septembre 1939, 上海市档案馆,Q458-83, PP.22-23.
[54]外交部致法国大使馆函,CADN,Pékin, Série A,No. 362。另按:此时中法工学院中方院长褚民谊谋划加入汪伪政权离开学校,9月5日教育部任命农汝惠暂时代理校长职务。 [55] Télégramme du Ministère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 à M. Tsiang Kien-pei, reçu 30/9,上海市档案馆,Q458-83, PP. 15-16. [56] Note de L’Ambassade de France au Wai Kiao Pou, Tchongking, le 17 Octobre 1939,CADN, Pékin , Série A ; N° 362。
[57]中华民国外交部致法国大使馆,中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十一月九日,CADN, Pékin, Série A, No. 362.
[58] Grosbois aux Directeurs de l’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de Changhai, 19 mars 1940 ; Les Membres de la Commission(Hsian Wimin \C.P. Tsiang\ Ch.Grosbois\ A.Dubois) àchaque membre du personnel de l’Institut, Changhai, le 27 mars 1940, 上海市档案馆,Q458-82, P. 44, P.48.
[59] Cosme, Ambassadeur de France en Chine, au Minist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Changhai, 4 Septembre 1940, AMAE, Asie-Océanie 1944-1955,Chine, V. 323, P.21.
[60] Télégramme du Ministère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 du 6 aôut 1940 , 上海市档案馆,Q458-82, P.65.
[61] Cosme, Ambassadeur de France en Chine, au Minist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Changhai, 4 Septembre 1940, AMAE, Asie-Océanie 1944-1955,Chine, V. 323, PP. 23-24.
[62] Lettre du Ministère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 Tchongking, le 5 décembre 1940,上海市档案馆,Q458-82, P.2.
[63] Lettre du Ministère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 Tchongking, le 5 décembre 1940,上海市档案馆,Q458-82, P.5 .
[64] Cosme, Ambassadeur de France en Chine, Au Minist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Changhai, 4 Septembre 1940, AMAE, Asie-Océanie 1944-1955,Chine, V. 323, P.24.
[65] 中法国立工学院院产保管委员会中方委员及保管员致教育部长函(无日期,然根据内容,此函应写于1945年9月间),上海市档案馆,Q458-77,第15-18页。 [66] 教育部京沪区特派员办公处公函导字第231号,上海市档案馆,Q458-77,第21页。按:当时借用工学院院产者有: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中法大学药学专修科、中法高级工业职业学校、中国新闻专科学校、法国军人、越南侨民及中法私人眷属等。 [67]教育部京沪区特派员办公处公函导字第247号,1946年11月9日;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收条,1946年11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Q458-77,第44、69页。 [68] 有关工学院各类毕业学生人数统计见:《本院历届附属高中毕业生一览表》,《中法国立工学院院刊》(1934年12月1日),第156-165页;Liste des Eleves Diplômés, 上海市档案馆,Q458-82, P.68。 [69] 按:有关工学院的经费数据系根据学校每年财务报告得出,兹不一一列出。 [70] 按: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的《专科学校组织法》和《大学组织法》的规定:工业专科学校的常年经费不得低于其规定的10万元的三分之二,也即7万元;工学院的常年经费不得低于20万元的三分之二,也即13万元,见民国史资料丛刊第一种:《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一册,乙编:教育法规,第60、62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影印。 [71] Cosme, Ambassadeur de France en Chine, au Minist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Changhai, 4 Septembre 1940, AMAE, Asie-Océanie 1944-1955,Chine, V. 323, P.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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