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勤劳奉仕”运动从1938年开始萌芽,到1943年正式法律化而全面实施,经历了相当长的酝酿运作过程。在这过程中,协和会所推动的国民“勤劳奉仕”运动为伪满“勤劳奉公法”的正式出台以及具体实施起了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协和青年团被称为“勤奉的母体,是勤奉队的基盘组织。”协和青年训练所是“勤奉干部的预备校”。[1]近年来,随着学界对劳工问题研究的深入,在对伪满时期劳务体制演进的研究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作为伪满后期劳务新体制重要内容的“勤劳奉公”制度也引起了研究者的兴趣和关注。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学界的关注点仍然局限于该制度法律条规的演进上,[2]在“勤劳奉公”制度的起源、出台的背景、具体运作过程及其效果、协和会与“勤劳奉公”制度的关系,以及“国民勤劳奉公队”的性质等方面尚未有人涉猎,在一些问题上尚值得商榷[3]。本文试图通过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对“勤劳奉公法”的出台及与协和会的关系作一点初步的探讨,抛砖引玉,以就教于方家。 一、“勤劳奉公”制度的缘起 伪“满洲国”政府成立后,日伪在中国东北强制推行的“国民勤劳奉公”制度,是以对伪满国家“奉公”(或“奉仕”)[4]的名义强制年龄在21—23岁(实际不止于此)的男子无偿地从事军事工程、产业建设等劳役的一种奴役中国人民的制度,其实行的目的一方面是弥补伪满劳动力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对青年进行集体奴化训练。 该制度的缘起,学界一般认为主要是因为时任伪满协和会中央本部计划部长的半田敏治的倡议。1938年,半田敏治从德国考察回来,向日本政府建议,决定仿效德国法西斯的作法,在日满推行“勤劳奉仕”运动。当然这只是表面的现象,其实,该建议的提出并为日伪政权所接受是有其特殊的背景的。 1938年,伪满正式实施“第一次产业五年计划”,产业工程的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急速增加。据伪满洲劳工协会的预计,由于“产业五年计划”的实施,在主要产业及其外围部门五年内对劳工的需求将达到100万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年需要增加20万人。再加上土木建筑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数额更大。[5]但是,由于1937年七七事变的爆发,从华北入满的劳工急剧减少。1938年伪满劳动统制委员会允许入满的劳工人数为44万人,同年4月末止,入满劳工数仅仅为19万人,只占其允许数的47.6%。从各行业的招工情况看,每年的3、4、5月为劳工入满最盛期,抚顺炭矿在这三个月内只招募了300人,满洲炭矿几乎没有招募到工人。土木建筑业招募劳工更加困难,而处于五年计划之外的纺织行业,几乎招募不到华北劳工。由于劳动力的匮乏,伪满政府开始考虑“打破惯例,刻不容缓地从(满洲)国内招募男工、杂役”。[6]1939年6月,日伪又在东北推行所谓的“北边振兴计划”,这样,单纯依靠华北劳工已经不能满足日伪产业工程和军事工程的需要,以“奉公”或“奉仕”为名在伪满国内强制人民参加义务劳动无疑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另一途径。1939年,伪“满洲国”劳务委员会在制订的《关于劳力的需给调整纲要》中提出,要增加国内一般劳工的供给,为此除振兴尊重劳动的民风和加强对劳工的统制外,还提出要“基于民众义勇奉公思想的发动,振兴义务劳动的风气,配合各地的劳力供给及需要的程度,合理地灵活运用义务劳动”。[7] 因此,1938年半田敏治的德国之行无疑为伪满政权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该建议一出台立即得到了伪满协和会和日本政府的积极响应。 1938年6月,协和会以营造宫内府和建国神庙为名,决定从7月1日起在伪满洲实行“国民总动员奉仕”,以“养成牺牲精神和国家观念”,并决定设立“中央国民奉仕训练处”[8]。同年,日本也有向中国东北派遣“勤劳奉仕队”的动议,并于1939年由日本政府首先实施而成为伪满后期建立“勤劳奉公队”的样板。 协和会的积极态度与它的组织性质不无关系。协和会是日本关东军直接领导下成立的打着实行“建国精神”而对中国人民进行奴化教育和统治的殖民机构。关东军司令官植田谦吉在发表的“满洲帝国协和会的根本精神”声明中明确指出,协和会是与伪“满洲国”一起诞生之国家团体机构,是永远维护国家精神、训练国民、实现其理想唯一之思想、教化、政治之实践组织;协和会并非政府之从属机构,也非对立之机构,乃政府精神之母胎。 作为伪“满洲国”唯一最高的国民组织团体,协和会宣称把发扬建国精神、实现民族协和、提高国民生活、彻底宣德达情、完成国民动员作为其运动的纲领。七七事变爆发后,伪满政权开始向战时体制转化。1937年9月,协和会召开伪全国联合协议会,决定开展以分会工作为中心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动员、训练、组织全体国民,以形成“官民一致,上下浑然一体的国民组织体”。国民动员的具体内容之一,就是着手对青年进行训练组织工作。1938年6月,协和会发表了青少年团大纲,与之同时,在伪满洲开展广泛的“国民勤劳奉仕”运动。 伪满“勤劳奉仕”运动以日本向中国东北派遣“勤劳奉仕队”为先声而逐步形成高潮。1939年4月,日本政府鉴于伪满产业五年计划的实施,为弥补其劳动力的不足并加深日本青少年对伪满洲的认识,决定建立“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并在大东亚省设立了“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本部,协同文部省、农林省共同负责,计划向中国东北派遣10万日本青年,从事“勤劳奉仕”。[9]5月,“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本部颁布了具体实施案,规定:“勤劳奉仕队”分为甲种乙种,甲种“勤劳奉仕队”的编成以出身地域为单位,以一般农村青年为主,勤劳期为一农年(自播种至收获),主要承担“开拓勤劳奉仕”,以解决日本农村饲料缺乏问题,必要时亦为“国防建设勤劳奉仕”。乙种“勤劳队”的编成以学校为单位,以学生为主,兼及一般青年。乙种“勤劳队”每年夏天实行,作短期“勤劳奉仕”,其任务除承担“开拓国防建设奉仕”外,还对矿工畜产等建设进行指导。此外一些特殊作业,考虑由女子青年团员参加。[10] 1939年6月,为了推动“勤劳奉仕”的具体实施,日本文部省拨款38万元作为派遣经费,决定自6月下旬起,顺次向伪满洲、华北、蒙疆方面派遣“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派遣队分满洲、华北两班。其中满洲班先遣队302名,青年本队4241名,学生本队1720名(皆包含指导员),共计6263名。华北班全部由学生队组成,共计1908名。派往满洲的青年本队由青年学校男生、男子青年团及青年学校教员养成所学生中选拔,学生队由高等专门以上学校及师范生中选拔,从事农耕、除草、驱除病虫害、开垦、畜牧、改良土地、建筑、 工矿劳务、输送等“奉仕”。派往华北、蒙疆方面的“奉仕”队员,在北京西苑经过预备训练后,从事军队后方勤务文化工作以及农耕土木等任务。日本“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类似军队,虽不战斗在国防第一线,但被赋予了“枪后青年国防”的重要意义。[11] 为了保证入满“勤劳奉仕队”的正常营运,在伪“满洲国”,由伪政府、关东军、协和会、满拓、满铁、农产公社、土地开发公司等组成“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中央实践本部”,负责“勤劳奉仕队”的输送及提供宿舍、食料、衣服等设施。 这样,在日本方面,“勤劳奉仕队”从动员、组织、输送、服务都已经形成完善的系统。从是年6月开始,日本政府陆续向伪满洲国境地带附近“开拓”地及产业开发上重要地域等,例如碳矿、工场、农场、牧场等派遣“勤劳奉仕队”。 日本政府带有移民性质的“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与伪满后期建立的“勤劳奉仕队”在性质上虽然有所不同,但在伪满国内却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伪满国内所有的媒体对日本“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的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大肆宣扬“勤劳奉仕”的意义以及“勤劳奉仕队”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为伪满“勤劳奉仕”运动的兴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为了与日本政府相呼应,协和会在伪满国内积极推动“国民勤劳奉仕”运动。协和会最初在解释开展该运动的原因时,宣称过去对“国民的教化”是一种近乎抽象的的教化,对于“国民性格的陶冶”不够充分,因此“国民勤劳奉仕”就是以“国民性格的炼成为第一义,使由勤劳作业进而达于精神修养,更由精神修养达于勤劳作业”, “国民勤劳奉仕”运动就是要对国民进行“强有力的精神训练,养成富有实践力的国民” ,因此“国民勤劳奉仕”运动实际上是“国民性格炼成上的一种运动,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国运的翼赞运动,同时也是国民的更生运动,换言之,正是所谓举国迈进建国理想的实践运动”。[12]协和会最初不愿把“勤劳奉仕”运动与劳动力问题直接联系起来,而将其标榜为是对“国民”进行动员组织和训练的一种具体的实践活动,一个直接的原因是怕遭至人民的反对。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1939年6月协会会在强制学生“勤劳奉仕”时,一再解释,希望“国人万勿误会这是强制赋役,均为自动奉公”。[13]事实上,从一开始,“勤劳奉仕”就是劳动力的补充。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之后,协和会又遮遮掩掩地承认,强化“勤劳奉仕”运动,“不但可以培养人的资源”,而且可以“唤起国民对国家建设上的协力”。[14]所谓“协力”,就是强制人民无偿地从事劳动,以缓解劳动力的危机。 为了强化“国民勤劳奉仕”运动,协和会把该运动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来具体推行,针对不同的时期规定了具体的“奉仕”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第一个阶段为启蒙训练时期,第二个阶段为相机展开期,第三个阶段为制度化期。[15]在启蒙期,以各阶层国民为对象,而以青少年为运动实践的中心。奉公的内容由浅入深,在启蒙期,先从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内容着手。根据这个精神,协和会从1938年至1939年一年间,先后动员协和青少年团员、“协和义勇奉公队”队员及各地一般青年共3万人参加营造建国神庙“奉仕”活动。随即,协和会各级本部展开了广泛的“国民勤劳奉仕运动”。 半田敏治把伪滨江省作为 “勤劳奉仕”的重要实践基地不遗余力地推行。1939年4月,协和会滨江省本部在伪滨江省展开“国民勤劳奉仕运动”,内容包括绿化、马粮献纳、防空设施和飞机场建设修理、清扫道路、除雪、防卫救护、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或共同耕种等。[16]同月,伪满产业部和协和会共同倡议,全国一致举行帝政纪念活动而展开“国民勤劳奉仕绿化运动”。协和会间岛省本部甚至把1939年4月8日定为第一次“奉公日”,实行清扫道路“奉仕”。 另一方面,为了配合日本“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的活动,1939年5月,协和会决定以协和青年团为中心,编成“勤劳奉公队”学生团,加入日本“勤劳奉仕队”共同“奉仕”。此外又动员建国大学、师道高等学校、旅顺师范、满洲医大预科等大学和专门学校学生约1000名参加日本“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与日本学生“协力”,从事吉林第二松花江水坝工程“奉仕”作业。[17] 在协和会的推动下,伪满民生部教育司于1939年6月8日发出学校教职员、学生“勤劳奉仕”实施之训令,该年先试行一月,“奉仕”的内容为清扫文庙、干草献纳、公共集会场所之修建、河川改修、农耕协力等。[18]这是迄今为止见到的伪满政府发出的第一份“奉仕”文件。 随即,伪满国内掀起了一场“勤劳奉仕”运动,政府机关、商业团体、学校等开始动员,举行临时性的随机的“勤劳奉仕”活动,如除草、除雪、清扫道路、绿化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奉仕”活动。在这当中,吉林省盘石县政府于1939年6月12日在683部落中各选出1人,率先于伪满国内组织了第一支“勤劳奉公队”,从事道路修筑。[19] 运动之初,协和会把“勤劳奉仕”的动员主要放在了学校方面,这是因为学校富于规律性的假期为实践 “勤劳奉仕”提供了较为可靠的时间保证,其次,学生较为集中,便于组织。因此,继1939年伪满教育部“训令”之后,1940年、1941年伪民生部、产业部以及文教当局连续发布要求学校教职员和学生从事农业“勤劳奉仕”的“训令”。 协和会一直试图在学校建立一支较为正规的“勤劳奉仕队”。1940年5月,协和会决定仿效日本政府组织学生“奉仕队”的方法,动员伪满洲及关东洲内之日满两国专门学校之学生,组织学生“协和义勇奉公队”,这些学校包括旅顺师范学校、南满工业专门学校、旅顺工科大学预科、大连高等商业学校、公主岭农业学校、中小青年学校、旅顺医学专门学校、师道高等学校、新京法政学校、哈尔滨医学院、建国大学等11所,计划招收1356名“奉仕”队员,分10个中队,从7月至9月,分别派往伪黑河省、兴安北省、三江省,从事修筑道路,建设国防道路,农耕生产等“奉仕”作业。[20]不难看出,协和会试图将“奉仕”方向向生产和国防转变。 不过,与日本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派遣方式不同,在伪满洲国内的“勤劳奉仕”尚处于自发时期,较多停留在舆论宣传上。 二、劳务新体制下的“勤劳奉仕”运动 从1938年开始兴起的“勤劳奉仕”运动虽然在舆论上声势很大,但是一直没有纳入伪满政府的劳务政策范畴,这是因为这一时期劳动力危机尚未达到尖锐化程度。不过,协和会从一开始就试图将“勤劳奉仕”运动长期化和制度化。协和会把1939年度的运动方针确立为 “以有助于练成新国民性和扩充国家生产力为目的,将勤劳奉仕运动作为本会运动的实践而展开,将来使其制度化,以奉公队员及协和青少年团的负勤劳奉仕作为本运动的枢轴”。[21] 另一方面,协和会一直在寻求合法而又充足的“勤劳奉仕”人员的来源。 1939年,协和会向伪满政府提出实行征兵制的建议。在讨论该问题时,伪满政府为了调动全体国民的力量投入战争,决定推行国民总服役制度,并成立了国民总服役制度审议委员会,对该制度进行审议讨论。国民总服役制度的内涵,指国民不仅有服兵役的义务,还有服公役的义务。所谓公役,是与兵役相对应,即是国民“以身奉公之制度”。[22] 1940年“国兵法”正式颁布。半田敏治认为,每年适龄壮丁约30万人,征兵数额只占1/10左右,约3万人。征兵剩余之90%壮丁,除去病残者尚可余80%,约二十四五万人,如将他们组成“勤劳奉公队”,和兵役制一样,实行为期3年的义务劳动,至少可以获得60万人的劳动力,这无疑于“勤劳奉公队”的最大来源,[23]同时这也符合国民总服役制度的宗旨。因此,“国兵法”颁布后实行的青壮年的检查中,一律称为壮丁检查而不叫征兵检查,以示壮丁除了服兵役的义务外,还有服劳役的义务。 1941年,伪满国内劳动力危机加深,伪满劳务新体制开始确立,“勤劳奉仕”作为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开始被纳入伪满政府的劳务政策从而加强了对它的统制。 1941年初,由于日伪在华北经济建设的展开,华北本地对劳工的需求猛增,而在伪“满洲国”内,却实行汇兑管理法,限制入满劳工往华北寄钱,同时由于入满手续的烦琐以及劳工死亡率过高等原因,导致入满的华北劳工急减,而大批劳工逃离。1941年伪满允许的入满华北劳工数为110万人,而实际入满的华北劳工只有95万人,而离满的劳工为69万人,离满率达72.5%,为历年来最高水平。[24]单纯依靠华北来满的劳工已经不够了,寻找新的劳动力的来源,成为伪满政府劳务机构急待解决的问题。1941年在协和会全国联合会议上,伪民生部大臣谷次亨再次鼓吹道:“要为建设高度国防国家,有必要制定达到一定年龄即应作为义务服务于国家的公役制度”。[25]伪劳务组织开始考虑劳动力的自给自足问题,并着手制订新的劳务统制政策。 1941年1月,伪满民生部制定了《劳务对策纲领》,明确提出“劳动力自给自足体制建立本身已成为劳务行政的重要课题之一”。同年9月10日,伪满政府颁布《劳动新体制确立要纲》,要纲的中心是,“为确保建设国防国家和整顿战时体制所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迫切需要强化劳务统制和运用”。[26]10月22日伪满颁布修改的《劳动统制法》。 一般以为,后两个文件的颁布是伪满劳务新体制确立的标志。所谓劳务新体制,就是将劳动力的征募和配置置于国家的直接统制之下,其宗旨是确保劳动力自给体制的建立,从此伪满劳务政策由依赖华北劳动力的进口,向国内“自给”体制转变。劳务新体制的实质,是打着劳动力自给自足的旗号,强制人民服役的一种制度。 为了保证劳动力自给体制的建立,伪满政府加强了对“勤劳奉仕”的统制。《劳务对策纲领》首次把“奖励青少年勤劳奉仕,活用其劳动力”;“开展勤劳报国运动,图谋贯彻建国精神”列入劳动力自给自足体制确立的重要内容之一。[27]《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更加明确地指出,刷新和调整劳务行政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要“振兴国民皆劳之美风”,“推动举国勤劳之运动,并加以指导和统制”;同时为了使劳动力能做到有计划的配置及合理使用,政府要“强化赋役和勤劳奉仕之统制。”[28]即把“勤劳奉仕”运动置于伪政府的统一支配下,并逐渐使其向制度化发展。 为加强对“勤劳奉仕”运动的统制并谋求“勤劳奉仕”的制度化 ,1941年11月3日,伪满设置“勤劳奉仕”制度审议委员会,以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为委员长,伪民生部大臣谷次宇、协和会中央本部部长三宅治为副委员长,并于5日召开第一次审议会,对具体实施“勤劳奉仕”制度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1942年5月4日,审议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审议会,通过了《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要纲》提出,根据目前国内外形势,本诸“国民皆劳之本旨”,并与兵役法相照应,“拟创设义务的国民勤劳奉公制,使青年挺身于高度国防国家建设事业,勤劳奉公,以期向达成建国之理想而锻炼之”。[29]“勤劳奉公制度”的确立,使之与早已实行的国兵制相并行,从而实现了伪满推行的国民总服役制度的宗旨。 “勤劳奉公队”是创设“勤劳奉公”制的基础,而“奉公队”的建立必须基于对青年进行动员、组织和训练的基础上,协和会作为伪“满洲国”最高的国民组织团体,又因其长期以来对青少年进行殖民统治和奴化教育所拥有的青年运动的基础,因此《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中明确要求 “政府和协和会成为一体,在全国展开勤劳兴国运动”,在该运动中特别要求协和会要承担下列四项具体任务: 1、 扩充和调整“义勇奉公队”组织,作为“勤劳奉仕”,使他们从事于具有生产性质的劳动,此外,还要努力培养队员成为劳动者,能够承担各项劳动。 2、 普及和整顿协和青少年团的组织,进行勤劳训练,使其从事义务的生产劳动。尤其在重点产业部门,更要努力培养和鼓励他们,使其成为基本的劳动者或徒工。 3、在各地区通过邻保组织,彻底普及爱劳教育,展开“勤劳奉仕”运动,以节约在一般家庭所雇佣的劳动力。 4、 劳务兴国会与协和会之间保持联系,以期顺利地开展工厂内部的勤劳兴国运动。[30] 《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中,又明确指示,“为使巩固勤劳奉公队之基盘计,速谋协和青年团组织之整备扩充。”这样,协和会正式被政府赋予了创立“勤劳奉公”制度中担当对青少年进行组织训练和思想宣传的重任。 《要纲》颁布后,伪满国内展开了广泛的国民“勤劳奉公”运动,协和会在以下的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推动。 首先,扩充和整顿协和青少年团、“协和义勇奉公队”,为“勤劳奉公队”的建立作组织上的准备。 协和会对青少年的统治开始较早。1937年1月,伪满军政部、民政部、蒙政部共同以部令形式确立了青年训练章程,规定青年训练统一由协和会进行。1938年协和会发表了青少年组织大纲,从此,伪满青少年,不论是什么民族,也不论在学校或其他什么场所,都一元化地统一在协和青年团、少年团中。 《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和《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颁布后,协和会将1941年—1943年青少年运动的重点置于青少年团的扩充加强上,即“以分会活动为中轴,整备协和义勇奉公队、协和青少年团,以期战时国民防卫任务的完成和国民训练的彻底。”[31] 大力扩充青少年团,并把团员年龄的下限,从19岁延长至23岁,以期与“勤劳奉公”制相吻合。1942年,协和青少年团达7081个,团员达到1,571,627人。[32] 在扩充青少年团的同时,强化“义勇奉公队”组织,开展“高度的义勇奉公队”运动。 由协和会领导下的“协和义勇奉公队”是1938年7月14日,根据伪国务院训令90号,在伪满政府指导下,由“民间”发起的由年满20至35岁的青壮年男子组成的警护组织。同年11月3日,开始在伪满首都新京和全满建立“奉公队”。1940年《协和义勇奉公队组织纲要》公布,规定“义勇奉公队”的任务除了要承担广泛之国民的“防护”、“警护”任务外,还必须承担对国家“奉仕”之任务,因而“奉公队”被称为“思想战士、国民兵、预备军队、预备警察或产业战士。”1941年3月5日,协和会设立“义勇奉公队”中央总监部,地方设立省总监部,市、县、旗设总队本部,依靠这种严密的组织系统,“义勇奉公队”组织得到了强化。 《劳动新体制确立要纲》颁布后,为了为伪满“勤劳奉公”制度的实施提供后备军,同时“为确立高度国防国家体制”,遵照要纲指示,1942年3月,协和“义勇奉公队”中央总监部,指定伪满新京、奉天、哈尔滨、吉林、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及其他共计11个市县为重点市县,发展全国“奉公队”运动,迅速扩充组织,“以期其警护并勤劳奉仕等实践训练之彻底”。[33]为了完善所谓的国民动员体制,协和会又以全满各大学和各专门学校为单位,动员学生组成学生“义勇奉公队”,1942年8月21日 ,在奉天市举行了各大学“奉公队”结成仪式。 在伪满奉天市,协和会本部决定实施“总奉公队”制度,规定,凡是年满16—40岁的男子,除现役军人以外,一律加入“义勇奉公队”,并要求对所有适龄者进行普查和登记。[34] 至1942年底,在全满设置的“义勇奉公队”总队已经有80处,区队392个,分队1780个,特殊队220个,队员总数约有34万余名,全满主要都市、重要矿工业地、铁道沿线、国境地带都编成了义勇“奉公队”。[35] 其次,加强对青年的训练,培养“勤劳奉公”后备军。 协和会对青年的训练从组织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青少年团员的训练,二是对“义勇奉公队”队员的训练。 协和会在接手青年工作伊始,为了把青少年培养成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的工具,特别注重对青少年进行奴化教育和训练,训练被协和会奉为“生命”。训练方式是建立青年训练所,进行集体训练。1937年在全满建立了48个训练所,对6000名青年进行了训练。1938年,协和会倡议实行“国民勤劳奉仕”运动后,又设置“中央国民奉仕训练所”,从青年训练所中选拔优秀者进入该所接受“奉仕”训练,准备为“勤劳奉公”制度培养后备干部,到1939年,共有1000多名青年接受了训练。[36]对青年的训练内容分为思想训练和“务实”训练两个方面。思想训练的内容是要“督励”青年与日满保持“一德一心,协和奉公”的精神。“务实”训练是以“翼赞奉公为中心,”以青年“所处的社会实际为径,同时以国家的各种要求进行特殊训练为纬,进行身心的锻炼”。具体来讲,就是对农村青年进行农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城市青年训练他们学会和实践商工知识和技能。[37]在训练中,特别注意对青年干部的培养。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青年作为所谓“中坚国民的素质”,实质是把青年培养成为日满服务的工具。 《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承继了协和会对青年训练的一贯精神,明确指出,关于“勤劳奉公”队员的训练,应“与协和青年团施以一贯之勤劳训练”保持一致。根据《要纲》的精神,协和会青年团中央统监部于1942年10月,决定在以下四个具体的方面与伪政府“协力”:第一,整备充实协和会各级统监部青年训练所,将现有的175所青年训练所扩充至188所,作为“勤劳奉公队”的青年训练的场所。第二,在协和青年团未结成的地区,将16岁以上至22岁之青年编入青年组织中,实行彻底的基础训练。第三,扩充整备协和青年团中央干部训练处,协和青年团南满干部训练处,作为“勤劳奉仕队”干部的练成基地。第四,以塾为据点负责团员的训练,将现在街村的800处青年塾增加至3000处,在各塾配置1名青年指导者。[38]为了配合“勤劳奉公”制度的实施,协和会对青年训练的具体内容作了如下的充实:敬神忠诚,舍身为公的精神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之肉体锻炼;绝对服从规律节制之团体训练;习惯于新生活规范之生活训练;应用于建设作业之技术训练。[39]技术训练包括国防建设、铁道及道路建设、治水、利水、造林、土地开发、重要生产、收获援护、灾害复旧等方面。到1942年底,协和会在全满共设置了192个青年训练所,训练青年80472人。[40]。 在加强对青年训练的同时,强化“义勇奉公队员”的训练。除中央设中央干部训练处外,1941年又在牡丹江、奉天、吉林、齐齐哈尔增设四个地区干部训练所。训练的内容,除重点为警护训练外,同时还对“义勇奉公队员”进行“勤劳奉公”、物资配送、防疫和思想等方面的训练。在伪滨江省还专门编制了“协和义勇奉公队”队员教育企化,对队员进行“勤劳奉公”思想教育。 第三,动员组织青年开展实地“勤劳奉公”活动,以“确立勤劳奉公的态势”。 为了在全满造成“勤劳奉公的态势”,协和会各级本部在各地展开“勤劳奉公”的实践活动。伪滨江省成为协和会重要的实践基地。1940年,半田敏治决定先以伪木兰县为试点,在调查整理全县壮丁名薄后,组织编成了6个“勤劳奉公队”(一个中队约120人),在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准军事训练后,“勤奉队”开赴林区从事采伐林木作业。次年,半田又联合伪巴彦、东兴两县,共同组成了10个“勤劳奉公”中队,从事松花江两岸护堤建设。上述三县的成功,使半田敏治决定在伪滨江全省进一步展开“勤劳奉公”运动。半田敏治主动要求调任协和会伪滨江省副本部长兼任哈尔滨市本部长。1941年9月初,在伪滨江省副县长会议上,半田说明伪滨江省“勤劳奉公制度”的宗旨及其编成要领,并要求在次年3月编成各县“勤劳奉公队”。[41] 1942年2月伪满政府决定以京滨线建设为契机,实施青少年、“义勇奉公队”、学生等实地“勤劳奉仕”。伪满政府把这次活动看作是实施“勤劳奉公”制度的一个“试金石”,其成功与否关系着伪“满洲国”国策的施行,因此把这个任务交给了伪滨江省。伪滨江省政府和协和会立即召开市、县、旗长会议,对各市县旗承担的任务、工程内容、“奉仕”队员及干部的选定及编成要领、事前工作、物资动员计划、在工地上对队员的指导、福利设施、动员解除后的措置等进行了详细的协商。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还对京滨线全线工程进行了详细勘察。4月,协和会青少年团滨江省统监部从其管下的1市1县16旗青少年团员中,动员4500名青年结成了伪滨江省“勤劳奉仕队”, 15日,在哈尔滨神社前举行了盛大的“勤劳奉仕队”创出式(结成式)。随即协和会滨江省本部与满铁签定协议,由刚组成的“勤劳奉仕队”负责修建第二松花江以北至哈尔滨滨江省管辖内的复线工程的路基。从4月15日成立到6月20日向满铁交工,伪滨江省“勤劳奉仕队”提前两周完成了任务。为了为“勤劳奉公”制度的正式推行提高可资借鉴的资料,协和会对在修筑京滨线过程中“勤奉队”的物资给与、伙食、管房、劳务和内务管理、指导训练、保健卫生、慰问及慰安设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记录。7月4日,在哈尔滨举行了“勤劳奉仕队”的“终了式”,从而结束了协和会称为“历史性的创立勤劳”的全过程。[42]伪滨江省创立“勤劳奉仕队”的成功是伪满《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正式出台的最直接的原因。、 1942年8月9日 ,在伪满“勤劳奉公法”尚未出台前,协和会滨江省本部率先发表《勤劳奉仕制度要纲》,强制年龄在21—23岁之间的青年,必须服10个月之“勤劳奉公”义务。 为了与伪滨江省相呼应,协和会伪奉天市本部也积极行动。1942年3月,伪奉天市本部为了“涵养学生劳动精神”,举行“扩大勤劳奉仕运动”,规定自1942年7月协和男女青年团、男女少年团分别举行20日和10日的“勤劳奉仕”,“奉仕”目标为国防设施之建设、农产物和矿工产物的增产、土木建设、植树等。[43]同年8月20日,伪奉天市协和青少年统监部又决定举行“先期勤劳奉公实践” ,强制千余名协和青年团中的中坚团员,建设市民大广场。 1942年5月,协和会以修建建国忠灵庙为借口,预备在5年内强制“协和义勇奉公队”队员与协和青年团团员25万人“勤劳奉仕”。 1941—1942年两年间,协和会强制动员了相当庞大的的青年学生队伍从事“勤劳奉仕”的“先期实践”。据资料统计,1941年,协和会征用于“勤劳奉仕”的青少年团员数达265万人。[44]1942年,迫于日益临近的“勤劳奉公法”的正式实施,动员数额更大。正如协和会自己在总结中所说,“去年(1942年)京滨线施设复线工事,动员吉林、滨江两省管下的青年团员,延人员百余万,或哈大道路建设出动10余万人员,并去军役奉仕、道路建设、春耕、锄草除虫、收荷以及其他所有部门,青少年团都去挥汗奉仕。去年度一年间动员的延人数竞达一千百万的庞大数额。”[45]当然这个数字难免有夸大之嫌,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其动员的规模。 在进行“勤劳奉仕”活动中,协和会又通过邻保组织,工场组织、学校及各种团体机构,利用居民集会之际,大肆宣传“勤劳奉公”的宗旨。 协和会推行的所谓“勤劳奉公”实践,实质上是一种强制青年学生从事义务劳动的奴役制度,在 “勤劳奉公”中,一些青年学生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种制度的残酷性和非人道性不是本文探讨的问题,不过从下面的数字可见其一般。1941年8月,榆树县派遣“义勇奉公队”从事“勤劳奉公”,不到三个月,就有14名青年因为染上“时疫”而死。[46] 三、 “勤劳奉公法”的出台及 “国民勤劳奉公队”的编成方针 1942年10月26日,伪“满洲国”民生部设立“国民勤劳奉公局”,半田敏治任局长兼任“勤劳奉公队”中央干部训练所长,同一天,《国民勤劳奉公法》正式颁布。该法明确规定,伪“满洲国”男子,自21—23岁期间(即三年内),必须服共计12个月内之“勤劳奉公”。内容包括:国防建设事业、铁道及道路建设事业、治水利水及造林事业、土地开发事业、重要生产事业、农产物生产收获事业、灾害救护事业及其他特由伪民生部大臣指定的事业。11月18日,伪满颁布《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12月8日颁布《学生勤劳奉公令》。1943年2月26日,又颁布《国民勤劳奉公法施行规则》,从此“勤劳奉公”制度作为伪满后期劳务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从法律上正式确立。 从1942年5月颁布《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到10月《国民勤劳奉公法》的出台,仅仅只有五个月的时间,“勤劳奉公”制度在短短的时间内从法律上得以确立,在伪满看来,是因为已经有了实行“勤劳奉公法”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国家之政治指导力既协和会所持之组织力渗透民间所致也。”而这种组织力的渗透,具体表现在“过去十年协和青少年训练之效果,奉公队下级干部之养成。”[47]半田敏志在谈到协和会的工作时,夸口道:“协和会对青年的训练工作已经从数年前开始实施了,选拔国民勤劳奉公队的实践干部等要员时,人员很充足”。[48]因此有人认为,“若没有协和青少年运动,国民勤劳奉公制度是不会存在的”。[49] “勤劳奉公法”的出台,是协和会对青年实行长期法西斯统治的结果,协和会为“勤劳奉公法”的出台作了最充分的组织动员和思想宣传,并为“勤劳奉公”制度的实际运营作了先期的实践。在这一过程中,协和会对青年学生进行强制性的奴化教育,向他们灌输所谓的“勤劳奉公”的宗旨,对他们进行为适应日满需要的所谓“务实”训练,为“勤劳奉公”制度的推行培养了大量的后备军。 由于协和会所拥有的青年组织和青年运动的基础,因此,《国民勤劳奉公法》颁布后,伪满民生部认为“勤劳奉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实际运营都必须继续依靠协和会的“全面协力”。从1942年10月开始,协和会中央统监部和伪满民生部一直就“勤劳奉公”制机构运营的一体化进行协商,并最终于1943年3月就“国民勤劳奉公队”的编成基础、各级干部的选任及其培训等方面达成了协议。 在双方达成的《关于国民勤劳奉公队之基本体制确立之件》,中明确指出,“国民勤劳奉公队”是以协和青年团为基础之动员编成部队,其队编成、入队准备、服务等,以协和青年团之组织及训练为基础。[50]半田敏治认为,“国民勤劳奉公队只是一个动员体制”,而“不是一个常设机构”,是根据不同的行政区域,以协和青年团组织为基础组成的“能够发挥乡土特色的部队”;作为“勤劳奉公队”队员,一年中只有1/3的时间是服“勤劳奉公”义务,其余大部分时间是在乡里。[51]因此“国民勤劳奉公局”在解释勤奉队员与青年团员的关系时认为二者实际是一体,“勤奉队员既都是青年团员,所以在家乡是青年团员,出来勤劳奉公便是勤奉队员”;协和青年团是“勤劳奉公队”的“母体”,是“勤奉队”的“基盘组织。”[52]应当指出,随着战争形势的转化,伪满后期劳动力的极度匮乏,“勤劳奉公”制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勤劳奉公队”的征集范围不断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协和青年团,而是扩大到各个阶层,年龄限制和服役年限也再三被突破,到最后,连小学生也必须服“勤劳奉仕”。 关于“国民勤劳奉公队”各级干部之选任,协和会与政府达成如下的协议:“勤劳奉公队”下级干部之铨衡由县、旗、市公署负责,对于候选者由协和青年团中央统监部由青年训练所卒业生或干部中推荐。关于“勤劳奉公队”上级干部(大中队长)的铨衡,由县旗市公署、协和会本部、协和青年团总队本部和统监部充分协商;上级干部候选者之推荐,由协和会本部从“义勇奉公队”、青年团干部中选定并推荐。[53]在实际的运营中,“国民勤劳奉公队”下级干部的人选大部分由青年训练所毕业生充当。例如伪滨江省呼兰县在组织“勤劳奉公队”时,各队所需的约50名干部中,一半由协和会从青年训练所毕业生中选拔。[54]所以伪满“勤劳奉公局”认为,协和青年训练所可以说是“勤奉队的预备校”。 在协和会与伪满民生部达成的关于“勤劳奉公队”干部练成的协议中,明确指出,“国民勤劳奉公队”市、县、旗干部练成所,以协和青年训练所为基础设置;为保证“国民勤劳奉公队”干部练成无误,力图对两者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整备强化。协和会各级统监部工作的重点放在 “勤劳奉公队”下级干部的练成上。 这样,从协和青年团“母体”中衍生出来的“国民勤劳奉公队”成为伪满“国民勤劳奉公”制度实施的基础,协和会继续与伪满政府“协力”,成为“勤劳奉公”制度最得力的实践者。“勤劳奉公法”的根本目的,是日本军国主义“为了确保劳力供给资源,利用国家权利来掠夺青年劳动力”。[55]从此日伪打着为国家“勤劳奉公”的旗号,以法律为借口,冠冕堂皇地把东北青年和学生强制变成了日本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的无偿劳动力。 从上述对“勤劳奉公”制度产生背景与推进过程的初步梳理考察中,可以看出,劳动力的缺乏是伪满“勤劳奉公”制产生的主要原因;“勤劳奉公”制度从萌芽到法律化经历了相当长的酝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协和会作为伪满政权最高的国民组织体,作为日伪实现所谓“建国理想”唯一之思想、教化、政治之实践组织,从组织上、思想上以及实践上为“勤劳奉公”制度的实施作了最充分的思想动员,培养了大量的后备军,为“勤劳奉公”制度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基础。也可以说,“勤劳奉公”制度的法律化过程主要是由协和会推进的。因此,在“勤劳奉公法”出台前,把伪政府从事的“勤劳奉公”活动和协和会从事的“勤劳奉公”活动完全并列是不恰当的,这是在研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沈阳大学阎振民先生和日本东北文化大学高士华先生提供资料支持,日文资料由近代史所王健先生帮助翻译,在此一并致谢!) [1] 伪满国民勤劳奉公局编:《国民勤劳奉公制度问答》第11—12页,1943年。 [2] 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参考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版)、《满铁与中国劳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0月版)、(日)铃木隆史《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吉林省伪皇宫陈列馆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6月版)。 [3] 比如把协和会与伪满政府从事的“勤劳奉仕”完全并列(参见解学诗《满铁与中国劳工》),或将协和会进行的“勤劳奉仕”局限于“协和义勇奉公队” (参见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 [4] 在“勤劳奉公法”颁布前,“奉公”与“奉仕”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但以队的形式出现时,一般称为“勤劳奉仕队”,在“勤劳奉公法”颁布后,“奉公”与“奉仕”仍然混用,但以队的形式出现时,除小学生称为“勤劳奉仕队”外,其余一般称为“勤劳奉公队”。 [5] 伪满洲劳工协会:《产业五年计划与劳工问题》,居之芬等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上)第10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9月。 [6] (日)吉田美之:《满支劳工供求关系调查》,《近代史资料》总108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 [7] 居之芬等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上)第150页。 [8] 伪满《大同报》1938年6月23日。 [9] 伪满《盛京时报》1939年4月5日。 [10] 伪满《盛京时报》1939年5日10日。 [11] 伪满《盛京时报》1939年6日12日。 [12] 协和会中央本部实践部长曲秉善:《国民勤劳奉仕运动意义》,伪满《大同报》1939年7月4日。 [13] 伪满《大同报》1939年6月10日。 [14] 协和会中央本部实践部长曲秉善:《国民勤劳奉仕运动意义》。 [15] 协和会中央本部实践部长曲秉善:《国民勤劳奉仕运动意义》。 [16] 伪满《盛京时报》1939年4月7日。 [17] 伪满《盛京时报》1939年5月27日。 [18] 伪满《盛京时报》1939年6月10日。 [19] 伪满《大同报》1939年6月25日。 [20] 伪满《盛京时报》1940年5月13日。 [21] (日)大森峰雄:《出现转机的青少年运动》,《满洲评论》第23卷,第7号,1942年8月15日。 [22] 《完成人民总服役制度,改正劳务统制基本法》,伪满《大同报》1941年11月12日。 [23] (日)半田敏治:《满洲国国民勤劳奉公队》,《现代史资料月报》第13次发行附录,转引自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第737页。 [24] (日)华北开发公司庶务部劳务室:《关于华北劳工的对外流动状况调查报告》(1942年11月),居之芬等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上)第183页。 [25] (日)满洲国史编撰刊行会编,黑龙江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满洲国史—分论》(下)(内部版)第839页,1990年12月。 [26] 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66页,中华书局1991年。 [27]《劳务对策纲要》,总务厅弘报处《旬报》第46期,1941年5月11日,转引自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第57页。 [28] 《劳务对策纲要》,总务厅弘报处《旬报》第46期,1941年5月11日,转引自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第57页。 [29]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96—897页。 [30]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867—868页。 [31] 协和会:《康德十年度运动方针》,《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伪满傀儡政权》第672页。 [32]《满洲国政指导综览》,1944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伪满傀儡政权》第643页。 [33] 伪满《盛京时报》1942年3月5日。 [34] 伪满《盛京时报》1941年12月2日。 [35] (日)中井重义:《协和义勇奉公队的使命和现状》,《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伪满傀儡政权》第638页。 [36] 协和会中央本部实践部长曲秉善:《国民勤劳奉仕运动意义》。 [37]《满洲国政指导综览》,1944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伪满傀儡政权》第643—644页。 [38] 伪满《盛京时报》1942年10月22日。 [39] (日)渡边勋:《国民勤劳奉公制与协和运动》,《协和运动》第5卷第8号,1943年8月。 [40]《满洲国政指导综览》,1944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伪满傀儡政权》,第644页。 [41] (日)《满洲国史—分论》(下),第837页—838页。 [42] 半田敏治:《滨江省勤劳奉仕队概况》(1943年),载《审判罪犯于镜涛记录》,中央档案馆藏档。 [43] 伪满《盛京时报》1942年3月31日。 [44] 《满洲国政指导综览》,转引自(日)铃木隆史著:《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第770页。 [45] 协和会中央本部编:《协和会青少年团—满洲国的青少年运动》第16页,1943年7月。 [46] 伪满《盛京时报》1942年8月12日。 [47] 鑑生:《国民勤劳奉公队的现状》(下),《盛京时报》1943年9月24日。 [48] ()日半田敏治:《国民勤劳奉公制度实施的现状》,《协和运动》第5卷第8号,1943年8月。 [49] (日)渡边勋:《国民勤劳奉公制与协和运动》,《协和运动》第5卷第8号,1943年8月。 [50]伪满《盛京时报》1943年4月16日。 [51]半田敏治:《国民勤劳奉公制度实施的现状》。 [52] 国民勤劳奉公局编:《国民勤劳奉公制度问答》第11—12页,1943年2月。 [53] 伪满《盛京时报》1942年10月28日。 [54] (日)大野长英:《在呼兰县的国民勤劳奉公队》,转引自(日)铃木隆史著:《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第772页。 [55] 《古海忠之笔供》(1954年6月3日),《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5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