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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下行文的标朱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华文史网 杨若荷 参加讨论

    清代官文书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官府往来文书中的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由于行文等级不同,程式有很大的区别。除公文用语、文字书写位置外,标记也有很大差别。本文仅略述下行文的标记——标朱制度。
    下行文的最重要标志是标朱。所谓标朱,就是在文件的一定部位,用朱笔作一特定标记或写一些字句。它不但起标明重点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上级官衙的权力与威势。清朝,用朱笔书写与批示文件是一种特权。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书写谕旨,在奏折上作批,使用朱笔,叫作“朱谕”、“朱批”,内阁批本处代皇帝在题奏本章上写批也用朱笔,是因为代皇帝行使权力,称为“批红”,内阁在副本上抄录本章上的“批红”就只能用墨笔了。叫作“墨判”。绝对不能使用朱笔。县官为亲民之官,清代允许县官在给诉讼案件写判词的时候使用红笔,一些大臣对此很不满意,认为是潜越行为。用朱笔书写文件是权力的象征,用朱笔在文件上作标记,也是上官权势与威严的象征。因此,标朱只能用于下行文,上行、平行文种不能使用。
    标朱的主要作用是提示文件要点。行文者在事由,发文目的及文件的关键词语上加以圈点,使受文者在接到文件之后,对上级衙门的要求一目了然。清代的公文有固定的程式,哪个段落书写什么内容,用什么公文交代词领述,都有严格的规定,书吏等办文人员对此十分熟习。牌、票、札等下行文种到达受文衙门,有关办文人员只要看一下标朱,就能大体了解文件的主要内容,便于安排处理,避免貽误公事。
    标朱的另一作用是防止在文件上作弊。牌、票,札各文种,文件正文结束之后,在文尾都要用朱笔画一较大的红钩,称为“勒”。或写“遵”、“速”、“空”等字。有了这个明显的标记,有人想在文件上加添内容,就不可能了。不过,清代公文都有固定的结束语,下行文的结束语通常由命令词和文种名称组成。如牌文用“火速火速。须至牌者。”“勿违。须牌。”票文用“速速。须至票者。”“速速。须票。”札文用“速速。特札。”速速。此札。”等等。其实,要在这些结束语之后再添內容已属困难,再加上标朱防弊,就显得过于烦琐了。
    下行文各文种的标朱形式较为统一,通常的位置是:文件开头的事由句需要标朱,在“为某某事”的‘为’字右肩上标一较大的朱点。文件正文后半部,是提出要求部分。如果是牌文,这部分的开头写作“为此牌仰某某”,是票文,写“为此票仰某某”,札文则写作“为此仰官吏云云”等。在这些句子中的领述词“为此”的“为”字上也要标一朱点。文件结尾部分的一些要求特别注意的字句上,要画一朱圈。文件结尾处纸的空白部分,用朱笔草书一“遵”字或“速”字,它们既表示文件全文结束,又是命令词,有要求属下遵行或迅速办理的意思。至于“空”字,并没有其它含义,只说明以下是空白纸张了。在受文衙门“右牌仰某衙门准此”,“右札某衙门准此”等句上也须标朱。清初,牌文、票文中的受文衙门右侧是画一朱直。后来,朱直变为朱点。牌文、票文标在“仰”字的右肩上,;札文标在“札”字上。发文日期,标朱时用朱笔填写。牌文、票文作为凭证文件,纸面上都印有“限□日缴”字样。因为凭证文件有使用期限,要限日缴回,所限或当日,或二,三日以至几日不等,使用时临时用朱笔填写。发布命令,指示的票文、牌文,原件在受文单位存档,不再缴还给发文衙门,然而纸面上所印“限□日缴”字样仍然保留下来。由于已经失去实际意义,多数发文衙门在“限□日缴”的“限”与“日”之间的空格处点一个或两个朱点,表示此项注销。
    下行文标朱,除了圈点、截止记号及日期外,有些文件的空白处还用红笔写一些字句或一段话,习惯上称这段话为,“朱标”。作为派遣官、吏执行任务凭证的兵票,火票,要求驿站或有关衙门为官差提供物资,车船、畜力、人役帮助,一些特殊要求,往往用朱笔写出,并说明做不到上述要求如何如何。尤其是为某一军事行动出具的兵票、火票,朱标的措词常常十分严厉。文件上的朱标,一般由行文者亲笔书写,或由高级幕僚代笔。文件写完之后,行文者觉得意思没有说透,或仍需作些补充,于是再用朱笔加写一段,进一步说明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朱标的文字一般都很流畅,较有文采,与正文中的刻板公文用语形成鲜明的对照。如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十五的《赣榆县于饬查积案空言申复再记过由》札文的朱标,就用简洁洗练而又幽默的语言,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官办事拖拉,推卸责任的腐败风气:“州县禀复策要文件,往往云饬承查办间,或云正在查复问。此皆劣慕传授宕字诀。现在做官须用实际,非宕字诀所能了事也。极知该令好静恶烦,本部院何忍过于哓渎。无如该县积案一日不清,则民困一日不苏,有相因而至之势,是以不得已而屡渎清听耳。人贵自立,但须振作精神,岂有办不了的事。免之望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切勿仍为劣幕蠹阍所愚弄而不觉也。”文中的“宕字诀”,以后成为办事拖拉而又寻找借口开脱的特定语汇。
    清代著名官员丁日昌的幕僚林达泉,辑丁日昌在江苏巡抚任内的公文集《抚吴公牍》时,为朱标拟标题为“加标”,意思是附加的朱标。在文件中起补充作用,但它的内容有时比文件本身更为重要。因此,当时的办文人员接到上级来文,一般是先看朱标的。
    下行文标朱,无论是圈点、日期,还是朱标,目的都是为引起受文者的注意。在封建社会,上级衙门地位尊崇,在文件上当然不能有表示提示的标朱。
    (资料来源:《档案学通讯》1990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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