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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谋与《从政遗规》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华文史网 李景屏 参加讨论

    《从政遗规》是陈宏谋所编纂的有关道德教育的《五种遗规》(1)中的一种,在乾隆七年(1742)编辑成书。该书分为上下两卷,摘录了从宋代到清代几十位政治家、学者有关从政的论述,“洵足正人心而厚风俗”(2)。“幼承父兄师友之训“的陈宏谋“肆力于读书”,在编辑《从政遗规》之前就已经阅读、收集过这类文集,他一直把明大学士李九我编辑的《宋贤事汇》带在身边,也曾“于官斋屏璧间” (3)读过明代吏部侍郎张侗初撰写的《却金堂四箴》。陈宏谋在步入仕途后,对于吸取前人的从政经验就更为留意,虽然“时事不同,心理则一,或师其事,或师其意,或更推而广之,所得良多。”(4)
    一、《从政遗规》的编纂
    在雍正元年(1723)的恩试中,27岁的陈宏谋中乡试第一,并在同年中进士。翌年,他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开始了长达47年的仕途生涯。陈宏谋在进入官场后,虽然没有遇到破格提拔,但一直按照正常的步骤得到升迁,到雍正十一年(1733)已经升任云南布政使。但在乾隆初年却受到降三级的惩处,而导火线就是他一再敦促尽快解决广西省垦荒中弄虚作假的问题。这种不公正待遇,刺激了他对于官员道德类教化书籍——《从政遗规》的编纂。
    奖励垦荒大有裨益于国计民生,顺治及康熙前期的垦荒也的确取得明显的成绩,但到了康熙中叶以后,绝大多数的荒地已经得到开垦,雍正时期的垦荒是在可垦荒地殆尽的情况下进行的,虚报垦荒地亩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所谓开垦者,并非实有可耕之地,不过督臣授意地方官,欲其多报开垦,于是各属迎合上司”,“指称某处隙地若干,某处旷土若干,造册申报。督臣据其册籍,报多者超迁、议叙,报少者严批申饬,或别寻事故,挂之弹章……以至报垦者纷纷。其实所报之地,非河滩沙砾之区,即山冈确之地,甚至坟墓之侧、河堤所在,搜剔靡遗。”(5)地方官员为了自身升官,不惜弄虚作假,把不能耕种的不毛之地报垦,数年之后按亩征收田赋,百姓“鬻儿卖女以应输”。
    早在雍正十一年,身为云南布政使的陈宏谋对广西省垦荒不实就有所揭露。广西巡抚金鉷在虚报垦荒中出尽了风头,竟然以“废员垦田报部,以额税抵银,得复官”(6)进行号召,那些被罢斥的官员,纷纷到各州县寻找多余的田地,而经手此事的州县官吏由于可以从中侵吞垦荒工本银,也就听任把耕地作为垦荒地上报,致使报垦的荒地多达30万亩,其结果则是“田不增而赋日重”,报垦增加的田赋最终还是由普通百姓负担。陈宏谋立即上疏雍正,但是直至雍正去世广西虚报垦荒的问题也未得到解决。
    乾隆在即位之初的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十颁谕各省督抚:指出各省所报开垦亩数,其实并未开垦,名为开荒,实则加赋,已成累民之大害。在这种政治气候下,陈宏谋也再次提出广西垦荒不实的问题,疏劾金鉷“欺公累民”,并请求豁免广西虚报垦荒地亩的钱粮。为尽快解决问题,他在乾隆二年(1737)给皇帝上密奏,请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但陈宏谋的密奏不仅未引起乾隆的重视,反而却引起反感。在乾隆看来,陈宏谋作为广西籍的官员屡陈广西之事有沽名邀誉之嫌,如不惩处“恐启乡绅挟持朝议之渐”。陈宏谋因此而受到降职的处分,从云南布政使降为河间知府。
    在经历不公正的降处后,陈宏谋再去体味《宋贤事汇》中所说的“与其得罪于百姓,宁得罪于上官”,就会由衷感到:只有“于一切毁誉爱憎,纤毫不挂”,才能把先贤的教诲付诸实践,从而“为子孙黎民造福”(7)。受到降处的陈宏谋感慨万千,他由衷感到要实践“以君心为心,承顺不忘”(8)是何等的艰难。敦促解决广西省的垦荒不实同乾隆治理垦荒中的弄虚作假,本来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以君心为心”;然而受到降处的恰恰是“以君心为心”的陈宏谋。
    剔除前朝的弊政、刹住虚报垦荒的势头,的确是乾隆心中所想,但这只是“君心”的一部分,而对官员、以及致仕归籍官员过问原籍事务的忧虑、“恐启乡绅挟持朝议之渐”却又皇帝的心中所虑。乾隆对官员以及致仕归籍官员过问原籍事务特别反感,从来都是不管是非曲直而把惩罚加在反映原籍问题的官员或致仕归籍官员的身上,陈宏谋正是由于触犯了乾隆的心病而惹上了麻烦,“君心”难测,自古如此。
    金鉷虚报开荒地亩并未受到雍、乾两帝惩处的现实,使得陈宏谋进一步意识到吏治问题的严重性;而自身所经历的蹉跎则使他得他的头脑更加冷静、清醒,有了反省自己、审视官场的时间与空间。前人关于道德修养的著述,在他的思想上引起强烈的共鸣,所谓“刀锯在前,鼎镬在后,视之若无物者,盖缘只见得道理,不见那刀锯鼎镬”,“看得道理重,故见道理不见刀锯鼎镬”(9)。不是看不到威胁,而是认为坚持道理比个人遭受荣辱要重要,这是能做到“视之若无物者”的核心。严峻的现实使得他进一步意识到:“古训之不可一日离也”,需要“随时考镜”,“以此自勉”(10)。与此同时,他的内心深处也经历了一个升华——“严利义之辨,观物我之源”,“本爱民之实心,行惠民之实政”,以便“推心理之相同,以尽治人之责”(11),“心地日就光明,规模日就宏远”(12)。一部专门针对官员进行道德教化的文集——《从政遗规》的编辑,便开始了。
    二、对《从政遗规》的实践
    陈宏谋对明中叶耿定向编写的《耐烦说》非常欣赏,不仅把《耐烦说》收录进《从政遗规》,而且还在所加的按语中画龙点睛地指出“不耐烦”的流弊:“居官莅事,牒诉纷错,日出事生。欲每事躬亲料理,未有不以为苦者。一有厌苦之心,便有不耐之意。或草率了事,或假手他人……民亦多蒙其累,事便不得其平。不耐烦之流弊,良不浅矣!”
    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陈宏谋颁发了《申饬官箴檄》,明确提出要“耐烦劳”。各级官员“每日所事,非关百姓身家性命,即关地方风俗人心,其中情伪百出,疑难多端,小心翼翼,犹恐有误,岂可有厌烦之心……人谓居官则可免烦劳,不知正为居官,则不能不烦劳,亦不敢不烦劳也。”审理案件要把原委弄清楚,不能怕麻烦;处理问题要分辨真伪,也不能怕麻烦;侦破刑事案件,事关人命就更不能怕麻烦;对于百姓上告的案件,在审理时则需要证据确凿,禁得住推敲。简言之,“耐烦劳以兴利,利虽难则必可兴;耐烦劳以除害,则害虽大,亦必可去”(13)。
    陈宏谋不仅是这样说的,也一直是坚持这样做的。他在担任福建巡抚期间,把“地方官所必应办理之事”归纳为三十条,一体知照:“曰田赋,曰地丁,曰粮米,曰田功,曰粮价,曰垦殖,曰物产,曰仓储,曰社谷,曰生计,曰钱法,曰杂税,曰食盐,曰街市,曰桥路,曰河海,曰城垣,曰官署,曰防兵,曰坛庙,曰文风,曰民俗,曰乡约,曰氏族,曰命盗,曰词讼,曰军流,曰匪类,曰邪教”,“以备采择”。(14)
    对于各种刑名事务,陈宏谋从来“不厌其烦”,而且每到一地“必究人心风俗之得失及民间利害当兴革者,分条勾考,次第举行”,把地方“情形利弊,熟悉于心胸”。他还对府州县的官员的称呼进行了精辟的剖析——“府曰知府,州曰知州,县曰知县,则四境之内,有一不为官司所当知者乎”(15)?在他看来了解实际情况,是治理地方的最核心一环。为此,他要求州县官员把辖区的情况造册、绘图送到省里。作为地方官员,在绘制图册的过程中,必然“悉心嵇考”,“于图册各条有一番查考,了然心目之闻”,有助于深入了解地方情况,从而使得处理地方事务能“因地制宜,随时措置,随事经理,凡有兴革,必协机宜,遇有灾荒查勘等室,缓急必有布置,于地方民生必有裨益”。而作为巡抚,则“藉图册,以知梗概” (16),可以了解地方官员办理庶务是否认真,是否勤于政务。
    更为难得的是,他针对各省的特点,解决当地的问题。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为了增加当地人的副业收入,鼓励百姓种桑养蚕,并亲自沿着渭河进行巡视,选择适于种植桑树的地区。还派人“购觅桑子,布种桑秧”,并发布《倡种桑树檄》,“晓谕各乡赴县领回桑秧”,“于境内城濠隙地移栽”,令各州县“广布桑秧,听民人领回种植”。为了鼓励百姓种植桑树的积极性,又在巡抚衙门设置蚕局,及时收购民间桑叶。
    对于不吃桑叶的山蚕,陈宏谋更是不厌其烦地号召人们予以喂养。山蚕以槲树叶子为食,可以把山头开辟为蚕场。鉴于山蚕茧织出的紬缎,比一般的紬缎结实耐穿,销路好于一般紬缎,陈宏谋令布政司转饬各府把境内生长槲树的地方勘明,“砍伐杂树,修理蚕场”,“或雇人试养,或官出资本,而招民同养”(17)。就连山蚕种的购买、养蚕器具的准备以及到山东、河南、宁羌等地雇佣擅长养山蚕的人到陕西来当老师等事宜,陈宏谋都有具体安排。
    在担任江苏巡抚期间,陈宏谋总结出消灭蝗虫的经验——在蝗虫还处于幼虫阶段被人们称为蝻子藏在土中时,要全力去消灭;即使蝻子已经出土,“形如蝼蚁,甫能萌动,尚未跳跃,所生地面不过分厘,仅如席片之大,此时扑除,仍易灭绝”。总之,要把灭蝻子作为灭蝗的关键。为了鼓励百姓消灭蝻子的积极性,他命令各府、州、县设置收买蝻子的机构,按升给钱。他还令各地准备搜扑蝻子的器具,趁农闲时组织百姓细加搜掘。至于无人耕种的山地、芦苇泽畔,也“责成汛官督率讯兵、堡夫扑捕”(18)。
    对于江苏境内的水患,陈宏谋也提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组织百姓开沟引水、疏浚河道,“疏丁家沟,展金湾坝,浚徐六泾、白茆口,泻太湖水”,以保证入海畅通。他还引导当地百姓用开沟的土“筑圩,多设涵洞”,并号召百姓在“低地种芦苇” (19),既能护堤,又能增加收入。
    对于修缮海塘,陈宏谋也非常关注,经过调查他发现海滩上的杂草“甘柯”“草亘盘结,枝叶丛生,且柔弱绵软,可以随波上下”,便号召在土塘上大量种植“甘柯”以“护卫塘身”。而在发现枝杨(即白杨)的枝条“用绳扎结,俨如竹篱,随长随编,数年之间俨如墙壁”(20),“随波起立”,保护塘身。为了鼓励百姓种植枝杨,陈宏谋还下达命令:凡是种植枝杨、甘柯的滩外余地,全部免交田赋。
    陈宏谋在担任江西巡抚时,曾率领饶九道、广信府的官员对自明代以来就被封禁的地区“入山细加亲勘”;并在疏奏中建议:在“人多地少”“寸土必争”的情况下,把“数百里之地,听民为业”,“弛其封禁,听民认界开垦”(21)。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又建议由驻防官兵统一部署,“以资弹压”。对于江西境内玉山县的矿山,陈宏谋也进行了勘察,“督令工匠先后开掘五峒,俱有矿砂,面加煎试,银铅夹杂”,鉴于“实有成效”(22),请求朝廷允许开采。
    陈宏谋对教育特别是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教育极为关注,他在云南任职期间广为建立义学,达700多所,为偏僻乡村的穷苦人家子弟、少数民族子弟提供免费教育。对原籍广西的教育,他也很关心,曾“捐资刻印启蒙课本,分发各校”。由于陈宏谋的努力,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穷人中多有识字者,“甚至有取得功名者”(23恒慕义:《请代名人传略》)。陈宏谋在边疆地区普及教育的做法缩小了边疆与内地之间的文化差异与民族差异,增加了中央政权的凝聚力。
    凡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庶务,陈宏谋从来都是亲自了解情况、摸索经验,并从点到面进行推广。在其几十年的宦海生涯中,不仅一直身体力行洋溢在《从政遗规》中务实精神,而且以自己的躬亲实践去诠释这部有关官员道德教化的书籍。
    三、《从政遗规》与吏治
    仕风吏治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社会的稳定,陈宏谋在一封给友人的信中就有如下之论:“凡百风俗,自上及下,而转移之机,全在于上,欲端士习,先清仕习”(24)。所谓“转移之机,全在于上,欲端士习,先清仕习”,就是强调官场习气对整个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乾隆统治前期吏治问题就已经相当突出,陈宏谋在编辑《从政遗规》时收录了大量关于为官清廉的格言、语录,诸如“居官以清廉为最”(25)、“君子不亲货贿”(26)、“士大夫若爱一文,不值一文”(27)“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知为昏,变恩为惨,清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财之于人也,犹腻之于物,而不可涤者也”(28)。他反复强调:贪图财物的后果,就像洁净的衣物沾上油渍一样根本无法洗掉。
    一个官员如何对待钱财,说到底是个做官动机的问题——做官是给别人办事还是给自己谋好处。陈宏谋对薛瑄在《要语》中引用文中子的话——“古之从仕者养人,今之从仕者养己”印象颇深,他也以此为话题进行过论述:古代的学者学习儒家经典是为了充实自己,出去做官是为了给别人办事;现在的人学习儒家经典是为了给别人看,做官是为自己谋私利。正像文中子所说的:“古之仕也养人,今之仕也养己。”如果以“养己”为出发点,“明知其于民有益、于己无益,亦不肯为”(29),或者是“不问执掌尽否,兴利除害几何,百姓安危”,只关注“何时升转,何日出差,地方好否,宦囊有无”(30),而把心思放在谋得肥缺上。
    陈宏谋非常赞赏“仕非为贫”的观点,不能为了摆脱贫困而去做官,一旦心怀此念就会产生做官发财的念头,而变得“患得患失,何所不至哉”(31)!更严重的则是,还会堕落到搜刮民脂民膏以满足自身享受的地步,就像王朗川在《言行汇纂》所揭示的:“我以之适口也,而民以之浚血也;我以之华体也,而民以之剥肤也,我以之充橐也,而民以之卷田庐也,我以之纳交也,而民以之鬻妻子也”(32),把自己的享乐建在百姓流血流汗、倾家荡产、卖儿卖女上。
    出于防微杜渐,陈宏谋特别提倡“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一点一滴做起,“因事因人,随时随地,一切引人于善,禁人为恶”(33)任何一件小事“日计不足,月计有余”(34)。他更提倡收受下属礼物要特别谨慎的做法——“受所部送馈及赴会,如送馈果食之类,则受,仍当厅对众开合子,置簿钞上,随即答之,馀物不可受”(35)。在陈宏谋看来,拒绝接受贵重礼物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
    为了不致在生活上被打开缺口,陈宏谋还一再强调官员应保持简朴的生活。在陈宏谋,生活的时代,奢靡风气的蔓延已经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诚如时人所言:“稍见饶余辄思华美, 日复一日妄费愈增, 人复一人摹仿务过; 见人朴俭,则笑以为不才, 视家清素,则歉以为深耻”(36)。“婚娶则多用锦绣金珠,死丧则烧毁珍宝车马; 嫁一女可破中人数十家之产, 送一死而可罄生人数十年之用”(37)。
    陈宏谋深知当奢靡风气侵袭着一个王朝的上上下下、当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乐此不疲地追逐享乐,这个社会便失去向上的活力而跌入恶性循环的深渊。正是有感于朝野上下对奢华生活方式的追逐,他在编辑《从政遗规》时对于提倡俭扑内容的文字大量收录,诸如“惟俭足以养廉”(38)、“奢者富不足,俭者贫有余”“贪饕以招辱,不若俭而守廉;干请以犯义,不若俭而全节;侵牟以聚仇,不若俭而养福;放肆以遂欲,不若俭而安性”,“若奢,虽欲不贪不可得也”(39),“顾人情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等(40),不一而足。
    他还详细收录了清初政治家魏象枢关于简朴的论述:“俭,美德也……数椽可以避风雨,不必广厦大庭也;痴奴可以应门户,不必舞女歌童也;绳床可以安梦魂,不必花梨螺佃也,竹椅可以延宾客,不必理石金漆也;新磁可以供饮食,不必成窑、宣窑也……去一分奢侈,便少一分罪过;省一分经营,便多一分道义”。(41)陈宏谋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摘录前人的论述,就是希望能引起同僚对保持简朴生活、守住道德防线的重视。
    《从政遗规》是专门针对官吏进行道德规劝的文集,正像陈宏谋在“原序”中所重申的:编辑此书的目的就在于“即仕即学”,“有司牧之责者,益当从根本上讲求教养之方,为民生久远之计”,避免“以因循陋习,了官场之故套”(42)。
    《从政遗规》的编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吏治问题的日趋严重以及陈宏谋本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反映出他试图借助道德教育的传统方式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事实上,单凭道德教育显然是不够的,到陈宏谋去世前三年(乾隆三十三,1768)年两淮盐引案的揭露,就足以反映出吏治问题的严重。
    注释:
    (1)《五种遗规》的其他四种分别是:教育子女的《养正遗规》(二卷,补编一卷)与《教女遗规》(三卷),有关社会风俗的《训俗遗规》(四卷,补编一卷)及有关“吏胥之事的各缀论断”的《在官法戒录》(四卷)。
    (2)许乔林:“重刊五种遗规叙”,《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同治七年崇文局版,商务书局影印。
    (3)(4)(8)(9)(12)(34)(41)李九我:《宋贤事汇》,《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12)张侗初:《却金堂四箴》,《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5)《清史稿.王士俊》卷二九四。
    (6)《清史稿.陈宏谋》卷三0七。
    (7)(35)吕东莱:《官箴》,《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10)(42)陈宏谋“原序”,《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11)薛文清公:《要语》,《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13)(17)《清经世文编》上册,506页,中华书局,1992年。
    (14)《从政遗规》卷下,《五种遗规》。
    (15)(41)《清经世文编》上册,507页。
    (16)《清经世文编》中册,927页。
    (18)《清经世文编》中册,1080页。
    (19)《清经世文编》中册,1318——1319页。
    (20)《清经世文编》中册,2928页。
    (21)(22)《清经世文编》上册,856——857页。
    (23)恒慕义:《请代名人传略》。
    (24)(29)《清经世文编》上册402页。
    (25)(26)(27)(28)(30)(32)王朗川:《言行汇纂》,《从政遗规》卷下,《五种遗规》。
    (31)魏象枢:《寒松堂集》,《从政遗规》卷下,《五种遗规》。
    (33)蔡世远《书牍》,《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34)陈宏谋:“养正遗规序”,《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36)(37)《清经世文编》中册,1354页、1355页。
    (38)何西畴《常言》,《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39)王伯厚《困学纪闻》,《从政遗规》卷上,《五种遗规》。
    (40)陈宏谋:《寄桐城张相国书》,《清经世文编》上册,403页。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2004年第一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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