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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吏治官及黔首》1531、0072號簡試讀

http://www.newdu.com 2017-11-05 武汉大学简帛网 陳偉 参加讨论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陳松長教授新作《岳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1],公布了1531、1541、0072這三枚簡正面的簡文以及寫在1531背面的篇題,幷討論篇題的含義、篇首所在以及相關簡文的解讀。陳松長教授根據篇題所在和1531號簡背面粘附的竹篾殘片,指出1531號簡是位于篇首的第一枚簡。這是很有道理的。
    在此基礎上,我們進一步推測,0072號簡應是第二枚簡,緊接在1531號簡之後。現按我們的想法將簡文抄錄如次,然後再作一些説明:
    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與。它官課有式,令能最,欲毋殿,欲毋罪,皆不可得。欲最之道,把此1531日視之,簍(僂)勿舍,風庸爲首,精正守事,勸毋失時,攻(功)成爲保,審用律令,興利除害,終身毋咎。0072
    與,陳松長先生屬下讀,似不好索解。古人有“也與(“與”或作“歟”)”連用、表示推測或感慨的情形,例如:
    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論語·顔淵》)
    子曰:舜其大孝也與。(《禮記·中庸》)
    簡文這裏表示委婉的判斷。
    課,考核義。如雲夢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厩苑律》19-20號簡云:“今課縣、都官公服牛各一課,卒歲,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歲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內史課縣,大(太)倉課都官及受服者。”[2]在《秦律雜抄》31號簡上還記有“牛羊課”的律名。[3]式,指規格、標準。睡虎地秦簡有《封診式》,是對案件進行調查、檢驗、審訊等程序的文書程式。其中《出子》章記云:“其一式曰令隸妾數字者某某診甲,皆言甲前旁有乾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殹。”整理小組注釋説:“式,指文書程式。本條上面説到檢驗分檢查嬰兒和甲的創傷兩項,所以丞乙爰書也分爲兩個程式。”[4]課有式,是説考核有標準。它官課,則是相對于《爲吏治官及黔首》而言的。令,使的意義。令、欲,應該都是“它官課”的謂語。最、殿,分别是考核的頭位和末位。《秦律十八律·廄苑律》即云:“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5]《漢書·宣帝紀》亦謂:“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把,握、執義。《墨子·非攻下》:“禹親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史記·齊世家》:“師尚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旄以誓。”簍,疑讀爲“僂”。《史記·孔子世家》:“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集解》引服虔曰:“僂,傴,俯,皆恭敬之貌也。”
    風,讀作諷,念讀義。《荀子·大略》:“少不諷,壯不論議,雖可,未成也。”楊倞注:“諷謂就學諷《詩》《書》也。”庸,讀作“誦”,朗讀、念誦義。《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鄭玄注:“以聲節之曰誦。”《論語·子罕》:“‘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終身誦之。”
    “把此”以及“日視之,簍(僂)勿舍,風庸(諷誦)爲首”諸語,應該都是針對《爲吏治官及黔首》而言的[6],而“把此”、“日視之”連讀無礙,顯示二簡當可編次。
    需要注意的是,竹書的篇題也有寫在卷子末尾或靠近末尾的地方。在這種情形下,1531應是倒數第二簡,0072則位于全篇之末。
    (編者按:    
[1]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中華書局2010年。
    [2]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4頁。
    [3]《睡虎地秦墓竹簡》,第87頁。
    [4]《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62頁。
    [5]《睡虎地秦墓竹簡》,第22頁。
    [6]《墨子·非攻》的“天之瑞令”正是書册一類物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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