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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德江]维吾尔族Jamaat群体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06 中国民俗学网 哈德江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是对我国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小群体加玛阿特(Jamaat)所做的调查与分析。考察的地点为笔者的家乡库尔勒市(中国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文章力求客观忠实地描述作为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jamaat群体这一宗教文化因素在维吾尔族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维吾尔族;Jamaat;群体研究
    

    本文通过描述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小群体——“加玛阿特”(Jamaat),探讨维吾尔族社会中宗教文化因素在当前维吾尔族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包含正面与负面功能)。
    当前,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对“如何加快中国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问题的探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的学术课题。在这一课题研究中,很多讨论都关注到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这一层面。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宗教、习俗等)在现代化进程中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有些研究者将传统文化看成是现代化进程的障碍,认为经济发展了,就能促进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注:周忠德、严炬新编译,《现代化问题探索》,知识出版社,1983年。)事实情况却是,民族的现代化进程,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发展。单纯的经济活动,即使是全面而有成效的,也不可能达到现代化进程的总体目标。(注:时蓉华、刘毅编著,《中国民族心理学概论》第302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那么如何才能加快中国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关于这一问题的症结,费孝通教授早在他半个世纪前研究中国农民社会时写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两本书中就强调,社会文化的改造与变迁必须建立在“本土的、草根”文化基础上,社会文化的改造者务必尊重“乡土本色”的原有价值。(注:王铭铭《现代的自醒——塘东村田野考察和理论对话》,载于潘乃谷、马戎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第97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本着这一思想的引导,我们应该就各个少数民族的不同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研究,探求如何促进中国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课题。
    基于中国少数民族中有很多是全民信仰宗教的,宗教文化通过信仰已渗透到其传统文化的各个层面。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关注传统文化时绝对不能忽视宗教文化因素。然而,在中国对传统文化与当今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尤其是传统文化中宗教文化因素所发挥的社会作用的研究,目前还没有深入。(注:王铭铭著,《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17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6月北京第一版。)“人类学对乡村社会中宗教的社会和历史作用的研究不仅少,而且缺乏深度。”(注:[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第111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8月版。)本文试图通过从民俗学角度研究维吾尔族宗教文化生活中的Jamaat群体,来加深对这一领域的涉足。
    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已有近千年的历史,伊斯兰文化对维吾尔族当前的现实生活依然有着深刻影响,深入了解维吾尔传统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溶和的特性,了解这种特性如何影响维吾尔族当今社会的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Jamaat群体是维吾尔族社会文化生活中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形成的传统文化的载体与代表,Jamaat群体现象是伊斯兰文化、维吾尔传统文化在维吾尔民俗生活中抑或社会生活中的真正体现形式。要深入把握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的宗教文化因素的社会功能,须得从对Jamaat群体的研究入手。
    维吾尔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然而现实生活中能够较虔诚、较全面地履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的只是一部分上了年纪的长者,(注:据本人调查资料,60岁以上的人在jamaat群体中占的比例超过90%。),这一部分人就是构成Jamaat群体的主体。
    Jamaat群体由教长依麻目[imam]、哈提甫[hateep]、买森[mezin]、卡热[kari]、穆特瓦力[muteweli]、加里甫开西[jaripkex]、乡老[yurtqongi](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由上述这些人组成)以及一些普通教众组成。(注:教长[imam]:统领寺坊内各种宗教事务。哈提甫[hateep]:领读聚礼拜者。卡热[kari]:能背诵《古兰经》整本三十卷的人。即哈菲孜[hafiz]买僧[mezzin]:念宣礼(邦克)者。穆特瓦力[mutawali]:管理清真寺财政者。加里甫开西[dzaripkas]:清真寺杂役。乡老[aksakal]:寺坊内德高望众者。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清真寺各项事务的组织,由伊协等部门统领。)Jamaat是一个群体概念,这一群体不同于出家修行的僧侣团体、教团及教会组织,不具有同他们一样的严密组织形式,而是寺坊内普通的成员(即世俗的宗教信仰者)在自发自觉的宗教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结构松散的小群体。它没有“入群”的仪式,入清真寺礼拜就被群体“认同”了;除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与宗教义务之外,群体内没有自定的目标与义务,群体内的结构分化及权威的获得与权力的“实施”完全依靠信仰、道德和人格的影响力,停留在观念领域中的软性层面上。群体的“组织活动”即各种社会功能的发挥完全围绕“宗教善功”开展。
    Jamaat是寺坊(注:本文引用的寺坊概念指的是维吾尔族聚居区内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形成的具有较浓郁的宗教氛围的社区。是引用中国回族对同样社区的概念指称。)内能够较严格的奉行伊斯兰教五功(注:五拜,即晨礼、晌礼、脯礼、昏礼、宵礼。)(如每天坚持到清真寺做五次礼拜(注:五功,即念、礼、斋、课、朝五功。))的居民。他们在寺坊内获有较高的威望,发挥着多种社会功能。他们通过规范道德行为、团结协调社会各阶层人民,起到了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现存社会制度、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他们在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令法规的深入宣传与执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并通过对民间传统习俗中带有宗教内容的仪式、活动的参予,主持婚丧嫁娶诸仪式、调节民间纠纷、资助贫困人家等各项公益事务,有益地配合着基层党政各项事业。
    有清真寺的地方,就有Jamaat群体。Jamaat群体多种社会功能的发挥同伊斯兰文化与维吾尔传统文化结合的特性分不开。
    我国国内目前有关伊斯兰教的研究仅限于对宗教经典、教派、宗教教职人员、建筑文化的研究,而对伊斯兰文化在各民族民间的真正体现形式研究很少。
    有关Jamaat群体的研究文章,至今还没有刊布。《维吾尔族风俗志》(注:阿布都热依木·艾比布拉著,《维吾尔族风俗志》维文版,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出版。)《维吾尔族习俗》(注:阿布都克里木·热合曼等著,《维吾尔族习俗》维文版,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8月版。)两本书中只是介绍性地提到了Jamaat群体,而没有深入系统地研究。在中国伊斯兰教研究中,寺坊研究的文章比较多,但没有涉及到类似于Jamaat的群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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